公开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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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主导及配合公开培训课的部门第二条职责1、管理培训中心:主导课程的进程,会场的准备工作、秩序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企划中心:负责会场条幅、海报的设计与制作以及会场的布置。

3、营销中心:负责学员的邀约和名单的确认。

4、产品研发中心:课件和资料的准备与确认。

第三条定义会场管理指的是课前的准备工作,课中的协调支持工作,课后的总结收尾工作。

第四条部门分工1、培训中心负责整个课程的筹备工作,在开课前一周主持召开各支持部门的工作协调会,做好各部门的分工与工作进度的计划,同时各部门对前期工作的准备做初步沟通。

在开课前两天,需要再次召开课前沟通会,最终确认各项工作的完成结果,如有调整的,所有部门都需要在当天调整完成。

2、营销中心对人员的邀约情况进行说明,将初步统计的学员名单提交培训中心,以便于培训中心进行相关筹备工作;在开课前三天,营销中心必须将最终确认的学员名单提交至培训中心。

3、产品开发中心对课件和资料的准备情况进行说明,将课件和资料内容进行沟通,各部门对内容进行先期了解,同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产品研发中心根据意见进行课件和资料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与讲师沟通,让讲师能充分了解课件。

在开课前一周,产品开发中心必须提交定稿的课件和资料。

4、企划中心根据课程的要求,设计和制作会场的海报、横幅、宣传册以及工作人员工作挂牌及学员的学员卡等物料,同时在开课前一天将会场布置完毕。

第五条筹备工作1、人员分工:课程开始前的沟通会上,培训中心需将各岗位人员的分工明确,主持人、迎宾、签到人员、内场人员、讲师等,培训中心总监负责会场的总调度。

1.1主持人负责会前的暖场,讲师的介绍,会场气氛的调节,配合讲师进行现场的互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安排等。

1.2迎宾在会前负责引导学员进入酒店会场签到和落座,会议开始后做为内场人员安排。

1.3签到人员负责给学员签到,核对学员信息,收集学员名片,学员卡的发放,确认到场学员与前期邀约名单的差异,茶歇点心的准备,与酒店的衔接,餐饮住宿交通的安排等。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公开课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学改革与师资培养。

二、公开课组织与安排1. 学校级公开课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组织和安排,制定年度公开课计划,并及时向全校教师发布。

2. 公开课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科目公开课的覆盖率和均衡性。

3. 公开课的时间、地点和主题应提前公布,并充分考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 学校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公开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教案和课件等教学材料。

三、公开课评估与反馈1. 公开课评估应以促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目标,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科学。

2. 评估团队由学校教研组组长、校外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评估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3. 评估标准应包括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运用、学生反馈等方面,评估结果应立即反馈给教师,并提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4. 学校应定期召开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教师可以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和体会,互相借鉴和学习,提高教学效果。

四、公开课奖励与考核1. 学校在年度优秀教师评选中应充分考虑公开课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应建立公开课的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的公开课表现进行评估和排名,作为教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公开课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提供给教师个人进行参考和改进。

五、公开课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公开课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教师的教学年限、职称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归档。

2. 公开课档案应包括教师的教案、课件、学生评价、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公开课档案应妥善保存,方便教师自查和学校的审核,并可以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违纪与处罚1. 如发现教师违反公开课管理规定,如提供虚假材料、串谋舞弊等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等,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记入教师综合素质档案。

福清市(校)级公开课管理办法

福清市(校)级公开课管理办法

福清市(校)级公开课管理办法(试行)一、开设目的为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开课展示先进的教学理念,适宜的教学方法,恰当的教学艺术,缜密的教学设计,突出的教学技能,本着规范学术研究、交流、示范作用的原则,特制订公开课管理办法。

二、类别与开设程序公开课(含师范、研讨、观摩课)分为校级、福清市级类别。

(一)福清市级1.开设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教师进修学校审批或由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室通过示范观摩、专题研讨、课题展示、赛课等形式安排。

2.开设节数:小幼以中心校(园)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申报节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教师数的10%;审批通过的开设节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教师数的5%。

3.面向对象:开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教师,全市部分学科教师代表,责任督学及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二)校级1.开设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审核发布。

2.开设节数:小幼以中心校(园)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一般为本校教师数的10%左右。

3.面向对象:开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教师,部分教研片教师,责任督学及市教师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

(三)其他类主要指市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教科研训任务组织的其他类别公开课。

三、管理要求1.校级公开课由学校安排,组织和管理,由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发布.福清市级公开课由市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和管理。

2.学期开学3周内,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完成福清市级公开课申报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将《福清市级公开课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学校。

3.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校完成校级公开课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填写《学校公开课汇总表》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审核发布。

4.市教师进修学校在学期开学4周内完成公开课的统一安排,包括校级公开课的报备,并公告公开课开设计划,包括《校级公开课开设安排表》。

5.公开课的开课材料(申报表、开课公告、教案、说课表、教学评议表、评价登记表表),根据公开课类别,分别由不同单位存档。

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

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

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提高教师公开课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小学教师的公开课,包括正式课和示范课。

第二章:公开课的组织与安排2.1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教师公开课活动。

2.2 公开课应根据教师教学计划和学校课程目标进行安排,确保各教师公开课的内容与目标的一致性。

第三章:公开课的评估与反馈3.1 每个教师在公开课结束后将接受评估和反馈。

3.2 评估者应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予及时反馈和建议。

3.3 教师应认真对待评估结果,积极改进自身教学水平。

第四章:公开课的观摩与交流4.1 教师应积极参与公开课观摩与交流活动,互相借鉴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4.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间的公开课观摩与交流,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成长。

第五章:公开课的记录与分享5.1 教师在备课和上课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包括教案、教学设计和教学反思等。

5.2 学校应建立教师公开课资源库,教师可将自己的公开课相关资料进行分享,方便其他教师学习和借鉴。

第六章:公开课的奖励与激励6.1 学校设立公开课优秀教师奖,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6.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评选和评比等方式,对公开课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积极性。

第七章:附则7.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7.2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告。

以上便是关于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的内容,请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增强学校教育的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活动。

第二章公开课的目的和原则
2.1 公开课旨在展示教师的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方法
的创新。

2.2 公开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的透明度和参
与度。

第三章公开课的组织与实施
3.1 学校应成立公开课领导小组,负责公开课的策划、组织和评估。

3.2 公开课应定期举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3.3 教师参与公开课应基于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教师参与。

第四章公开课的准备
4.1 参与公开课的教师应提前准备教学计划和教案,确保教学内容的
科学性和实用性。

4.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技术支持,帮助教师顺利完成公开课。

第五章公开课的评估与反馈
5.1 公开课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同行评议,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5.2 评估结果应作为教师教学业绩的一部分,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
晋升的参考。

第六章公开课的激励机制
6.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公开课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鼓励教师将公开课的经验总结成文,发表在教育期刊上,以供更
广泛的交流和学习。

第七章附则
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7.2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学校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
领导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丰富师生课堂教学方式,增加学生的知识见识,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级公开课是指学校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的向全体师生敞开的示范课程。

第三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经验的交流与分享,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原则是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实际有效、形式多样。

第五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由公开课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学校级公开课需要积极参与,各科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学校级公开课。

第七条学校级公开课的评定按照课堂教学效果、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等指标的要求进行评价。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级公开课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组织决策,确定公开课的时间、主题、内容和教师名单。

第九条学校级公开课应在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条学校级公开课的主题由学校教研部门和公开课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内容应与学校课程目标和学科特色相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应由学校教研部门和公开课管理委员会共同评审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应由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优秀教师组成,确保教师队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第十四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应提前公布,以便师生预习和准备讲评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公开课管理委员会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场地和设施由学校保障,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师参与第十七条各科教师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参与学校级公开课。

第十八条教师要提前预习公开课的教案和教材,准备好讲课所需的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教师在公开课时应遵守教学纪律,认真讲授课程内容,积极与学生互动。

第二十条教师应按照公开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

胶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规范公开课管理,探索推广先进课堂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我市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举行公开课条件举行公开课的教师要致力于有效教学研究,富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形成规范、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益和学生满意度高,深得同行认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三年以上教龄,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事业心,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能熟练使用电子白板等教学装备。

2.教学成绩优秀。

上学年度教学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居本校同学科人员前1/2。

3.近两年内举行过校级公开课,具有一定代表性,且评价优秀(学校或教育办出示证明)。

4.举行公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举行过研究课。

举行研究课可以放宽对教龄、教学成绩的要求,由教研员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课改办备案。

5.同一教师在一学年内不得重复举行公开课。

第二条公开课数量要求为保证公开课的质量和效益,各学科举行公开课的数量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6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3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8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校课程、心理健康每学期不超过3节。

小学:语文、数学每学期不超过10节;英语每学期不超过6节;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每学期不超过5节;品生(品社)、综合实践、地校课程、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

幼儿园:每学期不超过6节。

特殊教育:每学年不超过1节。

第三条举行公开课程序举行公开课应当根据教研工作计划,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教师填写申请表,报学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教研室审查。

2.单位审查推荐。

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教研室、初中学校和局属学校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推荐。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模版1. 引言公开课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以公开的形式向学生和教师开放的特殊课程。

为了保障公开课的顺利进行,保护学生权益,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定义和目标2.1 公开课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了满足学生的学科兴趣、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交流而开设的一种特殊教学活动。

2.2 本规定的目标是规范公开课的管理,确保公开课的无障碍进行,并优化教学资源的利用效果。

3. 参与对象3.1 学生:全体学生都有权参加公开课。

3.2 教师:所有教师都有权利参与公开课,特别是能够满足公开课教学要求的教师。

4. 公开课的安排与组织4.1 公开课安排由教学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计划,并提前通知学生和教师。

4.2 公开课的组织由负责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开课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4.3 参与公开课的学生和教师应提前报名,并按时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须提前请假。

5. 公开课的考勤管理5.1 学生参加公开课应按时签到,并在公开课结束后签退。

5.2 教师参加公开课也需按时签到,并在公开课结束后签退。

5.3 未经请假而缺席公开课的学生和教师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6. 公开课的内容和要求6.1 公开课的内容应符合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实践意义。

6.2 公开课的教学方式应多样化,结合理论和实践,注重互动与合作。

6.3 公开课的教学资源应丰富多样,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各种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6.4 公开课的教学效果应立竿见影,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产生积极影响。

7. 公开课的评估和反馈7.1 学生对于参与的公开课有权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7.2 教师对于自己开展的公开课应接受专业教育评估,得到相应的反馈和指导。

8. 公开课的数据库和资源管理8.1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建立公开课的数据库,记录每次公开课的相关信息,方便查阅和管理。

8.2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为公开课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场地。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级公开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级公开课是指学校组织的对内(教师之间)或对外(学生家长等非教职工人员)开放的教学课程,旨在展示教师教学成果,促进教育教学的互相交流和提升。

第三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学校的教学实力,提升学校的教育品牌。

第四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的课堂教学展示、教育教学经验分享、教学改革研讨等。

第五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单位为学校的教育教学部门,具体由教学研究组织人员负责。

第六条学校级公开课的评估标准应当公正、客观、科学、合理。

第七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管理应当遵循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教师参加学校级公开课应当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教学纪律。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级公开课的实施计划,明确开展学校级公开课的时间、地点、主题等。

第十条学校应当确保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室设施、教学工具等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级公开课的实施计划,组织教师参与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学展示和经验分享。

第十二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时间安排应当充分考虑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和个人发展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级公开课的评估机制,通过专家评审、同行互评等方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校级公开课观摩活动,让教师和其他人员观摩优秀教学案例,促进教育教学的互相借鉴和提升。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五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教师参加学校级公开课应当准备完备的教学材料,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学校级公开课应当严格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进行教学展示,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八条教师参加学校级公开课应当对其他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和点评,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023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级公开课的管理,推动教育教学稳步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目标1. 提高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2. 加强对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3.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学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4. 丰富学校级公开课的形式和内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能力。

三、组织管理1. 学校级公开课由学校教务处、教研组和教师组成课程研发小组共同负责;2.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级公开课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3. 教研组负责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学设计和课程评估;4. 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级公开课,按照课程研发小组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四、教学设计和准备1. 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学设计要充分体现课程目标和学生需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 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大纲和教学标准,并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以便让学生进行思考和创新;3. 教学准备要充分,包括教学资源、教学设备和教学辅助材料等。

五、教学实施1. 教师在进行学校级公开课教学时,要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和合作,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2. 教师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3.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保证教学效果的达到;4. 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意见,并积极反馈。

六、教学评估和反馈1.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学校级公开课进行评估和监督,定期对教学效果和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2. 教研组负责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成果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3. 学校教务处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提供教师进修和发展的机会;4. 学生对学校级公开课进行评价,教师和学校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优化和改进。

七、奖惩措施1. 对于在学校级公开课中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2. 对于在学校级公开课中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适当调整其工作安排;3. 教师在学校级公开课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 学生在学校级公开课中有较好表现的,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莱西市中小学示范课(公开课)管理办法

莱西市中小学示范课(公开课)管理办法

莱西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西教字…2011‟41号签发人:王平令莱西市中小学示范课(公开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规范示范课(公开课)管理,探索推广先进课堂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课(公开课)应具有创新性、指导性、研究性和推广性。

分为校级、镇级和市级,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

第三条校级、镇级示范课(公开课)数量由各级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酌情确定,市级示范课(公开课)数量由局教研室每学年根据各学科课时数确定。

第四条出示示范课(公开课)者须从事所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且近5年内获得过同级以上(含同级)优质课奖励。

第五条各级示范课(公开课)的确定分“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第六条个人申报示范课(公开课):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申报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课堂示范的侧重点),经单位同意后,统一逐级上报相应级别的教研部门。

教研部门按以下办法选拔确定出示示范课(公开课)人选。

(一)成立由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其中专家组成员不少于9人,教师代表组成员由参评选手组成。

(二)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说课或片断教学比赛。

(三)现场公布说课或教学片断比赛成绩,其中专家组成绩占70%,教师代表组成绩占30%。

(四)高中段按成绩择优确定人选;初中、小学分城区(市直学校、办事处和开发区)与镇两个区域。

两个区域按1:1比例分配名额,各区域根据成绩择优确定人选。

成绩并列者须组织进行复评,按复评成绩择优确定人选。

第七条组织推荐示范课(公开课):若出现个人申报数量不足或已申报的课不符合现场会等活动的要求等情况,其选拔程序为教研员或学校提出推荐人选,经教研部门审核,相应级别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出示示范课(公开课)。

第八条各级示范课(公开课)以现场会、研讨会、校际交流、城乡交流等形式举行,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各级示范课(公开课)举行前,教师要研究教材、教法、学法及课程标准,并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编写好教案和学案,教案的第一部分要说明本节课的教学模式、理论依据和上课流程三个方面内容,教案要存档。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公开课的管理,规范公开课的组织与实施,提高公开课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公开课,是指在学校范围内,教师向同行、家长、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开放的课堂教学活动。

3. 公开课旨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推动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成立公开课领导小组,负责公开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开课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5. 教研室负责公开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公开课计划、安排公开课时间、地点和授课教师,组织公开课的评价和总结等工作。

6. 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教学特点和教学需求,向教研室提出公开课申请,经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公开课。

三、公开课要求7. 公开课应坚持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突出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8. 公开课应充分展示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9. 公开课应注重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同行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提高。

四、公开课评价与总结10. 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开课评价制度,对公开课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1. 学校应定期对公开课进行总结,总结公开课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公开课质量的不断提高。

12. 学校可根据公开课的评价和总结结果,对优秀的公开课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公开课进行指导和改进。

五、附则13. 本办法由学校公开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中小学公开课管理制度

中小学公开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公开课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及参与公开课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原则;(四)创新与发展原则。

第二章公开课的组织实施第四条公开课分为校内公开课和校外公开课两种形式。

第五条校内公开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

校外公开课由学校根据需要组织,每年至少安排一次。

第六条公开课的选题应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体现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第七条公开课的授课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由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研组长等担任。

第八条公开课的授课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由学校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九条公开课的准备工作:(一)授课教师提前一周向学校提交公开课教案;(二)学校对教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三)授课教师根据学校意见修改教案,完善教学设计;(四)学校组织教研组进行集体备课,共同探讨教学方法。

第十条公开课的授课要求:(一)授课教师应充分备课,认真组织教学,注重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二)授课教师应注重师生互动,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授课教师应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四)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反思,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一条公开课的听课要求:(一)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公开课,包括校领导、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等;(二)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评课活动;(三)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不随意打断授课过程;(四)听课人员应客观评价授课教师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公开课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公开课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教案设计;(二)课堂教学;(三)教学反思;(四)学生评价。

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公开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幼儿园公开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公开课是指在园内举办的对外开放的教学活动,面向幼儿家长、社区居民、教育专家等开展的教学课程。

第三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目标是加强家园沟通,展示幼儿园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对教育质量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公平、透明公开、互动参与。

第五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经验,并负责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安排。

第六条幼儿园公开课的参与者包括园内教师、幼儿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筹备第七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提前确定公开课的主题、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

第八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通知园内教师、幼儿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并告知他们所需准备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协调好各项资源,确保公开课所需教学设备和器材的准备,保障公开课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与园外来宾和专家进行沟通,确定他们的参与意愿和时间安排,并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进行与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公开课的教学内容应贴近幼儿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主动参与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公开课的教学过程应注重互动和体验,创设富有情境感的学习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第十三条幼儿园公开课的教学活动应注重个性发展和差异教育,关注每个幼儿的特长和需求,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制定具体的教学流程和时间安排,并考虑到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合理安排活动间隔和休息时间。

第十五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设置相关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对教师、家长和幼儿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和改进。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十六条幼儿园公开课的组织者应建立健全公开课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档案,对公开课的筹备、进行和评估过程进行记录和整理。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

程系公开课(或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一、制定原则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本着学术研究、交流、示范作用的原则,为规范对公开课及讲座的管理,根据教务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设公开课(讲座)的要求和申请开设条件:1、作为教研室主任与学科带头人考核的内容之一,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应面向全系教师开设一次公开课。

2、个人申请开设公开课的条件:(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有独到创新之处,可供其他教师借鉴参考。

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也可专为全系新教师开设公开示范课。

(2)原则上应有中级任职资格,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对所教课程有很深的理解,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师生中口碑较好。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近两年未出现有违教学纪律的严重事件。

3、个人申请开设讲座的条件:(具备下列之一即可)(1)对所开设讲座的领域有较深的理解,有一定的见解,对教学和科研有一定促进作用,有一定技术含量,或能解决教职工与学生的实际困惑。

(2)参加校外培训的老师可以为学生或老师开设一次讲座。

(3)在省市级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奖或本人获奖的教师可以为学生和老师至少开设一次讲座。

4、学院或系根据具体需求,指定题目或内容,聘任某优秀教师为学生和教师开设讲座(或公开课)。

三、公开课(或讲座)开设流程1、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经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系公开课(或讲座)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2、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教师应在开设前一周将有关资料报系办及教务处,并于开设前张贴海报。

四、待遇和工作考核1、系学术委员会对公开课(或讲座)进行听课。

2、作为教研室考核的一项内容,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的公开课(或讲座)应认真组织,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教师期终考核(个人考核奖)的一项内容,教研室无课教师应参加本教研室老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

4、专任教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根据教务处规定进行核分和奖励。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推进学校级公开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学校级公开课是指学校组织的全校师生参与的一种公开授课活动,旨在展示教师教学风采,促进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机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教研组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申报程序1. 教师在进行学校级公开课申报前,应与教研组进行沟通,确定申报内容和形式。

2. 教师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给教研组。

3. 教研组对申报表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4. 通过审核的教师,可进行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准备工作。

第五条:申报要求1. 学校级公开课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创新点,能够吸引师生的兴趣。

2. 学校级公开课的内容应与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相符合,符合学科的要求。

3. 学校级公开课的授课时间一般不超过60分钟。

4. 学校级公开课的课件应完整、清晰、具有教育意义,能够有效支持教学。

5. 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学方法应多样化,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条:组织安排1. 学校级公开课的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2. 教研组应提前通知师生参加学校级公开课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 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教学材料和设备,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第七条:观摩评议1. 学校级公开课应邀请其他老师观摩评议。

2. 观摩评议应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3. 观摩评议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供其改进教学。

第八条:表彰奖励1. 对于学校级公开课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2. 表彰奖励的形式可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职称等。

第九条:教研研讨1. 学校应组织教师进行学校级公开课的教研研讨活动,提供教学经验交流的平台。

2. 教研研讨活动应由学校领导或专家学者担任主讲人,分享教学心得和经验。

2024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①各学科组需以学年为周期,全面规划并安排全年的校级公开课。

须在每学年开学第四周前,于《学年公开课预约登记表》指定日期内填写授课教师姓名,并提交教研室备案。

教研室将公示已登记的表格,教导处则依据此表进行课程调整。

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学年公开课程不得超过____节,其他学科不得超过____节。

上学期申请截止日期为____月____日,下学期为____月____日。

③为保障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文科公开课应安排在周二的第____节或第____节,以及周四无市、区级教研活动的下午。

理科公开课则应安排在周三的第____节或第____节,以及周五无市、区级教研活动的下午。

特殊情况除外。

④公开课需与主讲教师的微课题研究相结合,确保研讨主题与学年微课题研究主题一致。

无微课题支撑的公开课,原则上不得申报。

⑤教师团队需与主讲教师共同精心准备课程,主讲教师需详细填写《公开课申报审批表》的磨课记录和教学特色,否则审批将无法通过。

⑥《公开课申报审批表》需提前一周按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教研室,以确保调课安排。

逾期将视为无效。

填写错误或遗漏导致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⑦公开课后一周内,主讲教师需将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和评课意见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区级以上公开课还需提交纸质版至教研室存档。

逾期将不予确认。

教研室将严格依据以上标准进行审批,不符合规定者将不予通过,试教课不计入公开课范畴。

请各科组长、备课组长及公开课教师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级公开课的规范管理。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2024年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二)①各学科组需以学年为周期,全面规划并安排全年的校级公开课。

须在每学年开学第四周前,于《学年公开课预约登记表》指定日期内填写授课教师姓名,并提交教研室备案。

教研室将公示已登记的表格,教导处则依据此表进行课程调整。

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学年公开课程不得超过____节,其他学科不得超过____节。

2024年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1.确定公开课的主题。

每次公开课(包括观摩课、优质课和研究课)应明确解决的主要问题,主题可从两方面思考:一是教材的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结构的改革。

二是如何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

____公开课的人选,应选择教研能力强、有教学特点的教师承担观摩课或研究课,一般性的研究课由普通教师或青年教师承担。

要重视课前指导工作。

对青年教师可采用讲、评、讲的方法。

这样分层次提高教学能力。

3.作好公开课的准备工作。

组织全组教师,集思广益,共同修改和确定公开课的实施方案。

重要的公开课,业务园长要亲自把关。

4.做好评议工作。

听课教师要认真听课,做好记录。

评课应客观公正,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民主氛围。

从公开课的主题,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选择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讲评。

评议的一般程序:首先由主讲教师谈教学设计思路,然后听课教师评议,最后由主持人综合归纳提出改进意见。

主持人要及时填写纪实材料,交教导处存档。

2024年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制度(二)1. 前言公开课是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一种有效沟通方式,不仅可以展示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成果,还可以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

为了确保公开课的顺利进行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公开课的安排2.1 安排时间:每学期安排至少2次公开课,时间由幼儿园根据教学需要和家长的意愿共同商定。

2.2 安排内容:公开课内容应与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教育活动相符,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特色教育课程、主题活动展示等。

2.3 安排范围:公开课适用于所有班级,每个班级安排不少于2次公开课。

3. 家长的参与3.1 邀请函:幼儿园应提前向家长发出公开课邀请函,包括时间、地点、主题等信息,让家长做好准备。

3.2 参与方式:家长可以通过实地观摩、现场提问、参与游戏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开课活动。

3.3 家长沟通会:公开课结束后,幼儿园应组织家长沟通会,就公开课内容、孩子的表现等进行交流和反馈。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

常州技师学院公开课管理办法一、开设目的公开课是指为达到教学示范或教学观摩或教学研究之目的,按程序审批的面向特定范围的课堂教学活动。

一次公开课一般为2个标准课时。

公开课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先进的教学理念,适宜的教学方法,恰当的教学技术,缜密的教学设计,突出的教学技能等方面。

二、类别与开设程序公开课分为系级、院级、其他类等几个类别。

(一)系级开设程序:个人申请,部门审核,教务处备案发布。

开设次数:一般为部门教师数的15%左右面向对象:开课教师所在部门的教师,部分外系教师,教学督导及院级公开课评审活动的部分评委。

(二)院级开设程序:个人申请,部门(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批。

开设次数:申报次数一般不超过部门教师数的15%;审批通过的开课次数一般不超过部门教师数的8%。

面向对象:开课教师所在部门的教师,部分外系教师,教学督导及院级公开课评审活动的全体评委。

(三)其他类主要指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系部组织的新教师公开课及学校组织并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开课等其他类别。

三、管理要点1.校级公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和管理,系级公开课由系(部)安排、组织和管理。

2. 学期开学2周内,系部完成系级公开课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填写《部门系级公开课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学期开学3周内,系部完成院级公开课申报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将《部门院级公开课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在学期开学4周内完成公开课的统一安排,包括校级公开课的申报审批,并公告公开课开设计划,包括《学院系级公开课开设安排表》、《学院院级公开课开设安排表》。

5.公开课的开课材料(申报表、开课公告、教案、考评表),根据公开课类别,分别由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存档。

6. 凡未被认定为院级公开课的,一律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公开课。

四、认定与奖励1.认定教务处负责院级公开课的认定工作,系部负责系级公开课的认定工作。

由教务处组织成立专门考评小组,开展院级公开课的申报审批和结果认定工作。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开课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探索教学规律、交流教学经验、展示教学水平、营造教研氛围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课的界定公开课是指为达到汇报、观摩或示范等目的,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体现教师的教学艺术,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开讲授的课。

一次公开教学活动为2个标准课时,讲授时段为学校规定的标准上课时段。

二、公开课的层次公开课分为汇报课、观摩课和示范课三个层次。

(一)汇报课汇报课(即备课组内“一人一课”)实行登记制。

汇报课由授课教师本人申报,备课组长在开学前第一次集体备课时,统计并填写本组“一人一课”安排表(表格附后),报教师发展中心。

全校所有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内须上一次汇报课。

汇报课面向本备课组讲授,本组教师参与。

(二)观摩课观摩课实行推荐制。

观摩课由学科组推荐,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开学第一周,学科主任根据学校要求,填报申报表(表格附后),交教师发展中心。

全校教师原则上在两学年内须上1次以上(含)观摩课。

观摩课面向本学科组讲授,本学科教师参与。

(三)示范课示范课实行选拔制。

示范课由学科组推荐,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选拔,主管校长审批。

选拔对象为各学科组教学有创新、教学效果好的教师。

示范课面向全校组织,每学期一次,全校相同(近)学科的专兼职教师参与。

三、公开课管理1.备案。

申报人或负责人填写《**实验学校公开课汇报材料》。

2.组织。

汇报课由备课组自行组织实施,“一人一课”研讨活动结束后,备课组长要整理好相关活动资料交教师发展中心存档;观摩课由学科组和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本组校级公开课结束后,学科组长要及时整理好“**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学科)教研课报告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存档;示范课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3.评价。

汇报课由本备课组进行评价;观摩课和示范课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

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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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系公开课(或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一、制定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本着学术研究、交流、示范作用的原则,为规范对公开课及讲座的管理,根据教务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设公开课(讲座)的要求和申请开设条件:
1、作为教研室主任与学科带头人考核的内容之一,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应面向全系教师开设一次公开课。

2、个人申请开设公开课的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有独到创新之处,可供其他教师借鉴参考。

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也可专为全系新教师开设公开示范课。

(2)原则上应有中级任职资格,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对所教课程有很深的理解,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师生中口碑较好。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近两年未出现有违教学纪律的严重事件。

3、个人申请开设讲座的条件:(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对所开设讲座的领域有较深的理解,有一定的见解,对教学和科研有一定促进作用,有一定技术含量,或能解决教职工与学生的实际困惑。

(2)参加校外培训的老师可以为学生或老师开设一次讲座。

(3)在省市级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奖或本人获奖的教师可以为学生和老师至少开设一次讲座。

4、学院或系根据具体需求,指定题目或内容,聘任某优秀教师为学生和教师开设讲座(或公开课)。

三、公开课(或讲座)开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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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经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系公开课(或讲座)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2、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教师应在开设前一周将有关资料报系办及教务处,并于开设前张贴海报。

四、待遇和工作考核
1、系学术委员会对公开课(或讲座)进行听课。

2、作为教研室考核的一项内容,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的公开课(或讲座)应认真组织,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教师期终考核(个人考核奖)的一项内容,教研室无课教师应参加本教研室老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

4、专任教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根据教务处规定进行核分和奖励。

5、开设公开课(或讲座)表现优异的教师,在评先、职称评聘、岗位评聘、奖金奖励时,根据学院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

六、本管理办法由系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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