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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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结课论文

姓名:韩佰文

学号: 0965138106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2009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国际私法统一化研究

摘要: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在国际私法上呈现出统一化的趋势,国际私法的统一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大国际私法的观点下,总结了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表现,并分析了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国际私法统一化的两条途径。

关键词:国际私法;统一化;统一实体法;统一冲突法

一、国际私法统一化趋势

(一)国际私法范围的界定

国际私法范围一直是颇具争议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规范仅仅包括冲突法规范,另一些学者则主张国际私法除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外,还包括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根据国际私法包括哪些内容,国内学界形成三种看法:“小国际私法观”认为,国际私法即指法律冲突法;[1]“大国际私法观”认为,国际私法主要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等,将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包括在内。[2]目前,在我国占主流地位的是“大国际私法观”。众多学者认为,仅仅将国际私法限定在冲突法部分显然不能适合当今国际法律发展之趋势,也无法更好的为促进各国民间、商事往来而服务。[3]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认为至少在国际私法学中应当研究这类实体法规范,因为它们是专门规定涉外民事活动的法律、法规,与冲突规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我们不能从整体上把握这类规范与国际私法其它种类规范的相互关系,就不可能对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有较全面、系统的认识。结合国际实践,本文将从“大国际私法”角度论证国际私法统一的趋势及途径。

(二)国际私法统一化表现

实践中国际私法出现了统一化现象。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些从事统一国际私法工作的有影响的国际组织,致力于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制定国家间统一的国际私法。这些组织既有全球性的,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联盟和联

合国等;又有区域性的,如美洲国家统一冲突法的组织、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统一国际私法的组织等。[4]其中,欧盟是走在潮流最前端的,因为它不仅实现了国际私法的区域化,而且新世纪的欧盟立法将会实现由法律适用领域向统一实体法领域的转变。正是这些组织发起了召开国际会议,制定实体性条约和公约的统一化运动,为国际实体法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从而促进了国际统一实体法实现的进程。

在国际合同的准据法选择方面,各国冲突法表现出了趋同化的趋势。各国确定的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选择方法,体现了各国冲突法的趋同化。比如,英国主张国际合同应适用“合同自体法”。《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第28章规则145规定:“‘合同自体法’是指当事人无欲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或者当事人的意思没有表示,也不能根据情况作推断时,指与交易有最真实联系的法律。”[5]

国际私法统一化在国际代理方面发展尤为明显,利用冲突规范来解决国际代理中出现的法律冲突无疑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障碍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冲突法的调整方法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为了将有关代理的法律冲突减少或缩小到最低的限度和范围内,国际社会和学者们都期望通过制定国际代理统一实体规则来最终实现这个目的。《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以下简称《代理公约》)、《欧洲合同法原则》(现已改称《欧盟合同法原则》,以下简称《欧盟原则》)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以下简称《通则2004)))正是在统一实体法的制定过程中产生的结果。[6]它们对代理权限、代理类型和代理权的终止等问题做出了实体性的规定。这些统一实体规则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适用范围,提出很多创新理论和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律冲突的产生,为国际代理的实务提供了一套可参照的样本和解决方案。

二、国际私法统一化的必要性分析

在全球化发展趋势、法价值的指引下,国际私法应何去何从呢?笔者认为,国际私法最终走向国际统一有其必然性,理由如下:

(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展

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走向的加强,主要源起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但发展和多极化趋势仍将在曲折中前进。各个国家所面临的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因而对和平的国际环境

要求更高,维护世界和平也成为当今各国政府的共同的利益诉求。首先,要发展必定需要创设一个有利于发展的国际和国内的法律环境。在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不始终关注改善自己国家的法律环境,就会使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国际资本、技术和人员流向其他国家,从而降低自己的竞争力。而就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如果要谋求共同的繁荣和发展,不去努力营造一个和平的国际法律环境显然是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走向正是在这种各国竞相改善自己国内、国际法律环境的活动中不断得到加强的。其次,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走向的加强,还得益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出地区经济集团化和经济全球化并行不悖的两大趋势,尤其是地区经济集团化对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地区经济集团化要求各个成员国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谋取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消除各成员国之间的由法律歧异所造成的种种障碍,这样便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和谐的法律环境。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走向正是在谋求区域经济发展和消除各国的法律歧异进程中不断得到加强的。最后,当代国际私法统一化走向的明朗,还与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有密切联系。在法律文化的传播进程中,从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立法的共同实践中,形成了许多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的、在解决各国民商事冲突中行之有效的、带有普遍性的规则和制度。尤其在全球化时代到来的今天,各国积极地在立法上采用这些制度和规则,无疑对推动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加强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走向具有巨大的影响。

(二)全球化对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影响

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法律冲突,确定法律适用的,因此法律选择方法便成为国际私法学者研究的重中之重。而且随着近几个世纪全球化的不断演进,有关冲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恰如博登海默指出的那样,法律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或需求,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的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显然是不可取的。

在识别方面,在全球化时代,法官在进行识别时应站在国际私法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角度考虑将有关问题或事实情况归入哪一法律范畴更符合其自身的特征。这也可以说是从一个较高的角度,而非某一国的角度来思考识别问题。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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