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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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京财企[2010]2042号•【施行日期】201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京财企〔2010〕2042号)各有关单位、区县财政局、区县商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北京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北京市服务外包发展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09]1873号,京商务服贸字[2009]1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平台资金由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四条市商务委负责平台资金的业务管理,确定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及验收等工作。
武汉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第二期中央财政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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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第二期中央财政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武汉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第二期中央财政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
通知
(2010年)
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国家对从事承接境外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和从事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2010年度第二次资金申报。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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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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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6,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一、2010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2010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中国服务外包扶持政策
![中国服务外包扶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91de3f0c76c66137ee061935.png)
2007年以后中国服务外包扶持政策密集出台1. [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8。
2. [财税[2010]65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0年11月5日。
3. [工信部通字(2010)550号]《工信部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2010年11月10。
4. [教高厅函(2010)34号]教育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苏、浙江两省开展地方高校计算机学院培养服务外包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9。
5. [人社部发(2010)5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6。
6. [商合发(2010)358号]《关于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海外并购的若干意见》,2010年9月。
7. [财税(2010)64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10年7月28。
8. [署加函(2010)281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2010-06-219. [财企(2010)6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06-2910. [国办函(2010)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二○一○年四月七日11.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 2009-04-2412.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13. 财企[2009]44号2009-03-2714.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指数》意见及报送示范园区名单的函][ 商办资函[2009]52号]2009-03-1215.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2009-1-1516.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2009-09-071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81号] 2009-04-02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2009-07-1719. 商务部《关于境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09-07-09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6号] 2009-03-2921. 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2009-03-1822. 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国服务外包发展状况的报告》[商资发(2008)130号] 2009-04-10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2009-03-212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2008-04-14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2007-08-2026.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对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现代服务企业试行特殊工时制度批复的函》[商办资函(2007)147号] 2007-08-3127. 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商资发(2008)161号]2008-05-0828. 信息产业部《关于利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的通知》[信办联产函(2007)97号] 2007-04-20。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e3671f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bc.png)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5.07•【文号】财企[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快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步伐,支持企业“走出去”,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财政继续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内容(一)境外投资。
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我国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境外农、林、渔和矿业合作。
境外农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开办企业、购买或租赁土地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农作物与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林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林权或采伐许可证、兴办企业等方式在境外开展的林木种植、采伐、更新及木材加工、回运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渔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协议)、购买捕捞许可、开办企业、派出渔船等方式,在境外从事的渔业捕捞、养殖、加工、销售及相关产业的开发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境外矿业合作是指我国企业通过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或直接以购买矿权、产能投资、专项经营许可、资源偿付等方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加工等经营活动。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55a00c39ec3d5bbfd0a7460.png)
财政部商务部财企…2011‟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6,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2011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40dccc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b1.png)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成商服贸[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10号)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为进一步提升成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成都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制订《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各区(市)县及高新区,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2010年度成都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中介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市级相关协会及部门。
二、支持重点(一)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引进。
(二)服务外包人才引进、培育和产业孵化。
(三)现有服务外包企业的培育和做大做强。
(四)服务外包市场拓展及品牌营销。
包括服务外包国际国内市场开拓、承接服务外包转移促进活动;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国内外战略合作者和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合作;城市产业品牌的宣传和推介等。
(五)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营造。
包括制定与服务外包相关的发展规划、政策咨询、方案设计、学术交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计体系完善,示范园区建设等。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ec5f0b1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0feac58.png)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9.22•【文号】商流通函〔2014〕790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790号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工作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办法下达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商务部2014年4月9日附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和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商务部2010年最新外贸扶持政策
![商务部2010年最新外贸扶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c7a99e6eb84ae45c3b358cba.png)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 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 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 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 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 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 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十五条 企业项目及地方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 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 按规定向地方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地方 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按 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 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 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 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出比例不超 过资金总额的3 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 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 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予以处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 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 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 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 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 4500万美元以下; 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 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 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 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NCSO)介绍
![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NCSO)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1a74b429192e45361066f55a.png)
全国服务外包职业能力考试(NCSO)一、项目介绍(一)服务外包的意义和内涵服务外包成为继制造业转移之后,新的一轮全球产业转移的浪潮。
与制造业的转移相比,服务外包相当于发达国家白领工作岗位的转移。
中国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全球产品制造业转移浪潮中,率先通过改革开放,抓住了全球制造业外包的机会,获得了长达3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并形成了中国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优势。
从90年代开始,在降低成本、寻求更优质的资源和服务、规避经营风险、拓展新兴市场等目标驱动下,在跨国公司的直接参与和推动下,经济全球化逐渐演变且形成了以服务外包为主要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爱尔兰、印度率先成功地承接了服务外包的转移。
面对这一方兴未艾且影响深远的巨大的市场机遇,拥有更大的人力资源优势的中国如果能够加快承接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调整,将为中国经济再次创造一个30年甚至更长的持续发展期。
(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服务外包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十二五”规划中,都明确要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并陆续出台了包括财税、人才培训、大学生就业、特殊工时、海关监管、电信服务、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等一系列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服务外包。
2011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努力将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成新的增长亮点。
王岐山:服务外包作为异军突起的新兴产业,对于保增长、调结构、稳外需、促就业特别是增加大学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努力做好服务外包这篇大文章。
王岐山:我国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具有难得机遇和独特优势,前景广阔,要把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集中力量办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充分发挥其集聚、示范和带动效应。
依据和申报范围申报资格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
![依据和申报范围申报资格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c5e6810c2f60ddccda38a0e2.png)
2、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材料 7)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表5)及所对应 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8)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表3 网上打印) 9)被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培训合格证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8)、9)按一表三证一合同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
(三)材料装订 所有材料按目录清单一式二份, 并按次序加装封面和目录清单装订成册。
2010年第二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目的格
支持方式和标准
申报材料
有关说明
问题列举
目的、依据和申报范围
• 目的: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 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
64号) • 范围:对2010年 1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进人员、培训
人员和资质认证的资助资金
申报资格(一)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 •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 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 员的培训)。请注意新录用人员的时间:2010.1.1-6.30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 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 资金支持。
发展服务外包——实现从广东制造向广东服务转变的重要途径 (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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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 ( 共 12 小题,总分: 40 分)1. 以孙晓琴教授的观点,我国服务外包的增长情况基本呈现出了怎样的特点?A.规模小,增速快B.规模大,增速慢C.规模大,增速快D.规模小,增速慢2. 根据孙晓琴教授所讲,以下哪个国家不在承接方服务外包的优先承接国行列?A.加拿大B.印度C.爱尔兰D.中国3. 2009年,我国十大领军型企业服务外包额占产业份额的()A.12%B.22%C.32%D.42%4. “从中国入世的那天起,中国和世界其他地方都必须跑得越来越快。
这是因为中国的入世极大地推动了另一种形式的合作:离岸经营”——这段话选自哪本书?A.《货币战争》B.《世界是平的》C.《微观经济学》D.《管理学》5. 孙晓琴教授提到,在全球市场服务外包的市场结构来看,主要承接高端业务的有以下哪个国家?A.印度B.菲律宾C.中国D.西班牙6. 孙晓琴教授提到,有统计数据发现,从2000年开始,每年的服务外包承接商以怎样的速度在递增?A.40%B.50%C.60%D.70%7. 在孙晓琴教授看来,中国将成为第几大服务外包发包国?A.第一B.第二C.第三D.第四8. “中国服务外包的领军城市”,这是我国下列哪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发展战略定位?A.北京B.上海C.广州D.深圳9. 孙晓琴教授指出,美国的服务外包是以()选择为特征的。
A.近岸服务外包B.远岸服务外包C.在岸服务外包D.离岸服务外包10. 世界上最大的信息工业跨国公司是下列哪项?A.IBMB.EDSsysD.埃森哲11. 2011年1月11日,()宣布以1.141亿元收购医疗行业ERP领导厂商望海康信得73.14%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A.东软集团B.中软集团C.联软集团D.星软集团12.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取得示范城市称号未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外包承接地予以()元定额支持。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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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正文:----------------------------------------------------------------------------------------------------------------------------------------------------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软推办、成都服务外包行业协会:为规范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产业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65号)规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订《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办法同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57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刘亮电话:61883764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电话:61882621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附件: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65号)规定,为规范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产业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和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国家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是国家支持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而提供的专项资金。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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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08.02.14•【文号】财企[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进出口贸易正文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为大力支持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提高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积极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推动曾结果及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扩大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务产品的出口,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为此,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国际服务业加快转移的难得机遇,把鼓励发展服务贸易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支持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
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建设。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要求,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周密规划,科学认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集中财力,抓紧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包括示范园区)。
科学界定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包括示范园区)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的建设,完善服务外包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投资环境,优化专业服务环境,逐步建立并完善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次申报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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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次申报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0.07.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第二次申报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局,高新区软推办,成都服务外包行业协会:
成都市第二次申报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并定于2010年8月20日截止。
请各区(市)县商务局和高新区软推办通知本区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按照成都市商务局5月19日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成商服贸〔2010〕9号)要求(文件详见成都市商务局网站“重要通告”栏或成都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各区(市)县商务局和高新区软推办会同所在区(市)县财政局,按照要求认真审核,于2010年8月23日前,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数据),并将审核情况行文后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杰电话:61883764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a56a932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72.png)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10.22•【文号】商办财函[2010]1439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企业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财函[2010]1439号)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分行,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福州、南宁、海口、昆明、拉萨、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文件指出“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更多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可适用银发[2010]186号文件以人民币结算,并可纳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统计,享受国家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宜兴市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说明
![宜兴市服务外包企业认定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17399edaeaad1f346933fa1.png)
宜兴市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报与统计事项说明第一节认定及申报一、认定范围根据财企【2010】64号文《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文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服务外包范围进行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二、认定程序(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宜兴市商务局外包科提出申请。
(二)上报。
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本地区服务外包发展战略,将基本符合条件服务外包企业汇总,统一报无锡市商务局。
(三)审核。
由无锡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的服务外包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
(四)管理。
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从业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市商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可按下列要求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服务外包收入证明复印件(已生效的外包服务合同);4、企业相关认证证明复印件;5、《新增服务外包企业情况表》(附件1);以上全套材料一式二份,所填报表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第二节统计报表一、管理机构服务外包统计采用属地管理方式,各园区、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本辖区内服务外包企业。
二、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与方式(一)手工报表报送请各园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内所有已通过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报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服务外包企业合同上报表》(附件2)上报宜兴市商务局外包科。
(二)网上登记各企业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登陆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上报端)注册企业信息和登记。
服务外包企业应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更新上一年度基本信息;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登记当月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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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0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6,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2010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臵、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09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省级(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条件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指导,对符合规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进行备案。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对2009年8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给予示范城市500万元定额支持,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臵、运营及维护费用。
具体由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拨付。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 (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项活动给予支持,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四、资金的申请和拨付(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1);(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凭证复印件;(5)服务外包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附件1);(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10)经省级(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的证明(下半年申报时提供)。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1)企业获得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4.申请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示范城市需提供下列材料:(1)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支持资金的申请文件;(2)本地区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
5.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按相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相关规定申报。
(二)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分级负责制,以保障资金安全。
申报程序和各级责任如下: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指定专人登录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可随时直接向商务部和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填报申报材料。
企业应指派专门申报员申报,并指派企业相关负责人核定签字,方可网络传输上报。
同时,将电子材料汇总后编制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编制索引(即将申报的材料与明细表对应编制索引),并将填报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对一致,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2.省级以下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受理申报单位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上传的电子材料与上报的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定,形成审定记录,由指定的受理人员和商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定;对最终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编制索引,编写审定情况总结,填写审定部门意见表(附件5),由商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请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申请材料,于2010年5月20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上报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资金申请;2010年9月20日前上报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的资金申请,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010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以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的分支机构,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向总公司所在地的商务和财务部门统一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四)财政部、商务部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进行核查,确定支持金额。
财政部于年度内按照预算级次分两次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至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
五、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到位。
对申办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要按《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将有关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六、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七、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资金申请审核工作情况将纳入服务外包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规定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
发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企业司)、商务部(财务司、服贸司、外资司)反映。
特此通知。
财政部商务部二〇一〇年四月日附件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说明:1.申请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打√选择服务外包企业或培训机构。
2.就业单位性质包括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
附件2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编报单位(商务、财政部门盖章):商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11附件32010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编报单位(商务、财政部门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商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附件42010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资助汇总表编报单位(商务、财政部门盖章):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商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电话:附件5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定部门意见表经审核,家企业人;家培训机构人;家企业项国际认证的申请材料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条件。
本单位已核对相关上报材料,上述企业和机构上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附件6服务外包业务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