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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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发盘示例
我方为本城最大的数码相机进口商之一,欲与贵公司 建立业务联系,目前对数码相机感兴趣,详见随函附 上的第5678号询价单,请尽快答复。如价格合理、装 运期可以接受,我方会下大订单。(We are one of the leading importers of DC camera in the city and are willing to establish business relations with your company.For the time being,we are interested in your DC camera,details as per our inquiry note No.1234 attached,and will be glad to receive your lowest quot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We would like to say that if your price is attractive and delivery date acceptable,we will place a large order with you immediately.)
在进出口业务中,针对还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交易商 品的品质、数量、装运及支付等。 (2)在还价时,一般只针对原发盘提出不同 意见和需要修改的部分,已同意的内容在发价 中可以省略。 (3)接到还价盘后要与原发价盘进行核对, 找出还盘中提出的新内容,结合市场变化情况 和销售意图认真对待和考虑。
(四)接受 四 接受
所谓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 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动向对方 表示同意的行为,法律上将接受称作承诺。
1、有效接受具备的条件 根据《公约》的解释,构成有效接受要具备 以下四个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3)受盘人表示接受,要采取声明或作出其他 行为 (4) 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5)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2、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
撤回是指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 止其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生效后,发盘 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发盘,即 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 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根据《公约》第15条的规定,发盘可以撤销, 其条件是发盘人撤销的通知必须在受盘人发出 通知之前传达到受盘人。
还盘案例
我出口公司于是11月1日向美商A发盘供应某 商品,限时11月10日复到有效。11月3日我方 收到美商的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5 %。当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 的国际市场发生对美商有利的变化,于是该商 又在11月7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11 月1日的发盘。我方未予置理,而是将该批货 物在11月9日卖给另一美商B,随后,双方就 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必须是在双方 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一方自愿发价,另一方明确表示 愿意承诺,双方自愿表示达成协议的诚意,承诺履行合同的 责任与义务。 (二)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1.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法人的行为能力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 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 组织。
(三)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
卖方负有交付约定实物的义务, 卖方负有交付约定实物的义务Fra Baidu bibliotek买方必须受领货物并支 付价金
(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 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
3、发盘的失效 、
《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 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 (1)受盘人作出还盘; (2)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3)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4)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失效, 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5)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 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案例: 案例:
A公司于8月15日向非洲某外商B发盘并限其 18日前复到A方。B于16日上午10时向当地邮 局交发关于接受A方发盘的电报。但由于当地 邮局工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途中延误到22日 才送达A方。A公司认为B方答复逾期,未予置 理,并将货物以较高价格售予非洲另一外商C。 8月24日,B来电称:“信用证已经开出,要 求A方尽早出运货物。”A方立即复电B,声明 接受到达过晚,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双方 随陷入争执。
2、有条件接受 有条件的接受通常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而属于还盘。 实质性变更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 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
非实质性变更
《公约》中指出“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 答复,如所载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改变发盘的条件, 除非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 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案例: 案例:延长发盘的有效期是否改 变发盘的性质? 变发盘的性质
国外A公司应我国B公司的请求,报出铜矿石的实 盘。但B公司接到A公司报盘后,未作还盘,而是一 再请求其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报价的有效期。 A公司随后满足了B公司的要求,有效期最后延至3月 31 日,B公司于3月28日来传真表示接受该盘。A公 司接到该传真时,得知国际市场铜矿石价格上涨,因 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B公司发传真表示拒绝出售。 而B公司拒绝接受,并提出疑义,认为是在发盘有效 期内接受了A公司的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 行合同。试分析,A公司与B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
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
(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 无保留条件,表明经受发盘人接受发盘人 即受约束的意思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才生效。
思考:商业广告是否是发盘 思考:商业广告是否是发盘?
发盘示例
感谢7月10日的询价。今晨已经去函,报120公吨红 茶每公吨958美元CFR上海净价,装运期为11月和12 月,以7月30日前复到为准。 ( We thank you tor your 1nqmry of July 10th, asking US to make you a firm offer for black tea. We have sent a letter this morning, offering you 120 metric tons of black tea ,at USD 958 net per metric ton CFR Shanghai for shipment during November/December subject to your order reaching here by July 30th.)
(三)还盘 三 还盘
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 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 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 (Counter-Offer)。
还盘示例
我方已经收到你方4月20日来信,报100台标题货物每台585美元。 计算机质量不错,但是价格太高。其他国家类似质量的产品有些 低于你方价格的30%,如果可以降价,如10%,我们就可以成交。 请尽快答复。 (We are in receipt of your letter of April 20 offering US 100 sets of the captioned goods at USD5 8 5 per set.While appreciating the quality of your computers,we find your price is too high. Some computers of similar quality from other countries have been s01d here at a level about 30%lower than yours.Should you be ready to reduce your limit by, say 1 0%, we might come to terms.It is hoped that you would seriously take this matter into consideration and let US have your reply soon.)
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订立
询盘,又称询价,指买方或卖方为交易磋商向 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是欲购买或出 售某种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 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一种表示。
邀请发盘 Please cable offer Northeast Soybean most favorable price (请报东北大豆最优惠价) 邀请递盘 Can supply Northeast Soyabean please bid(可提 供东北大豆请递盘)
3、迟到接受 、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 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达,这在法律上称为 “迟到接受”。对于这种迟到接受,发盘人不受其约束, 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公约》第21条规定过期的接受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具有 效力: (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 思通知受盘人。 (2)如果载有迟到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 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 迟到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 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案例: 案例:
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 每公吨2 400美元 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 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三日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 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2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 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 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 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 争议。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
案例
某省A进出口公司就进口食品机械设备交易与 某外商M磋商。经往来多次传真友好磋商,已 就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成协议,但在A 方最后所发的表示接受的传真中写有“以签署 确认书为准”的字样。之后,M商拟好合同书 传真给A方,要A方确认,但由于A方认为某些 条款需要修改,此时该设备的市场价格有下跌 趋势,于是A方并未及时对M公司予以答复。 后来,M商多次来电催促A方开立信用证,A方 答复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二)发盘 二 发盘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发盘(Offer)又称报盘、发 价、报价,法律上称为“要约”。 1.发盘的定义及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 条第一款:“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盘人在被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志,即构成发盘。 盘人在被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志,即构成发盘。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 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 十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