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成套开关设备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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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检验标准
1.目的
为规范、正确指导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特制订本标准。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正常使用的,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频率不超过1000Hz和额定电压为直流不超过1500V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
3.定义
A 电气间隙:不同电位的两个导电部件间最短的空间直线距离。
B 爬电距离:不同电位的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C 额定工作电压:在规定条件下,保证电器正常工作的电压值。对于多相电路,系指相间电压。
D 额定绝缘电压:在规定条件下,用来度量电器及其部件的不同电位部分的绝缘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名义电压值。任何一条电路的最大额定工作电压不允许超过其额定绝缘电压。任一电路的工作电压,即使在暂时,也不得超过其额定绝缘电压的110%。
E 额定分散系数:是指成套设备中或成套设备一个部分中(例如一个柜架单元或框架单元)有若干主电路,在任一时刻所有主电路通过的电流最大值的总和与该成套设备的选定部分的所有主电路额定电流总和的比值。
F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cw):成套设备中一条电路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是指由制造商给出的,该电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能安全承载的短时耐受电流方均根值。除非制造商另外规定,该时间为1S。
G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pk):成套设备中一条电路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制造商规定此电路能够圆满承受的峰值电流。
4.引用标准
GB7251.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5576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T2681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
JB/T9661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
5. 检验项目
5.1 结构外观检查:
5.1.1 柜体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若三处超差或其中任一尺寸的偏差超迂允许偏差的1倍时,则判定为不合格,测量工具选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精密游标卡卷尺。
(mm)
表差偏寸尺形外: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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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装置的强度与钢度应符合正常吊装、运输及正常工作的操作与电器动作等的要求,且应在短路故障情况下满足动/热稳定性的要求。
5.1.3 组装结构应连接牢固,用以连接的紧固件应拧紧,无打滑现象,并有防松措施,紧固螺钉应露出螺母2-5螺距,最多不超过8螺距。
5.1.4 装置上的门应能灵活启闭,开启的角度不应小于90 0,但不宜过大,启闭过程不得损坏涂层,且不应有明显的抖动;门锁上后移动量不大于2mm,对并列使用的装置任一门的启闭亦应符合上述要求。门的铰链应该是金属的,铰链的轴和套管应牢固地固定在门及外壳上,紧固点一般不少于2点,如有定位点则可采用一点紧固。
5.1.5 装置中的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光洁均匀/无焊穿/裂纹/咬边/溅渣/气孔等,焊药皮应
除净,金属结构件的表面应有防锈涂层或镀层,紧固件应镀锌。
5.1.6 装置外表面的喷涂层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不应有皱纹(皱纹漆除外)/针孔,气泡/杂质/透底色等缺陷,色泽应均匀,在阳光不直接照射下,距离l.Om处目测时,同批装置不应有明显的色差,电镀件的镀层不应有起皮/脱落/发黑/生锈等缺陷。
5.1.7 门与门及门与壳体之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痕迹/凹凸。测量
工具选用在检定有效期内塞规/钢卷尺/游标卡尺,当发现超过允许偏差,但不超过偏差的1倍时,且不影响外观时,判定装置为合格,当其中任一处的偏差超过允许偏差的1倍时,应为不合格。
表2:装置门缝允许偏差(mm)
5.1.8 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且不得低于IP30。对于无附加防护设施的户外成套设备,第二位特征数字应至少为3。防护等级具体要求见表3规定。
表3:装置外壳的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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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装置均应有铭牌。5.1.9
装置铭牌内容为:5.1.9.1 制造厂厂名、商标A
B 产品名称或型号
C 生产日期
D 出厂编号
E 符合标准代号额定频率F
G 额定工作电压H 水平母线额定电流(配电箱为额定电流)1sI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配电箱不适用)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配电箱不适用)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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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5.2.1 主母线及配电母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0mm。
A 下述情况下允许降低电气间隙要求,但最低不能小于15mm:
A)由于产品结构的限制不能达到20mm时;
b)由于加工、装配或开关的自然误差使实际的电气间隙达不到20mm时。
B 当采用包扎绝缘时,电气间隙应不小于8mm。
5.2.2 当主电路电器(如万能式断路器)进出线端子之间的间距小于20mm时,连接到这些端子上的分支线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按端子间的间距确定;当母线连接件中某部分间距小于
20mm时可采用包扎绝缘来减少间隙,但不得小于8mm;当采用绝缘母线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8mm。如果在不同极性的裸露带电部件之间或裸露带电部件与接地金属件之间加入了绝缘的金属,例如螺钉/垫圈等,均被看作是间隙的减少。
5.2.3 功能单元中带电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表4: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i(V)
额定绝缘电压63A及以下大于63A及以下大于63A
6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