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市发〔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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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农业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农业部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正文:---------------------------------------------------------------------------------------------------------------------------------------------------- 农业部令(第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规定,我部对建国以来发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我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凡本次未予公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其设定的行政处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律无效。

部长刘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一、废止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发布日期 1 关于我国优良种畜种禽出口(79)农业(牧)30号1979年3月30日问题的通知 2 农业部关于引进动物疫病病(80)农业(牧)字1980年8月25日原菌(毒)种的几项规定第141号 3 关于加强优良种畜、种禽出(81)农业(牧)字1981年7月21日口管理的通知第90号 4 兽药检验所工作细则(试行) (83)农(牧)字第88 1983年5月12日号 5 关于加强种畜禽和牧草种子(83)农(牧)30号1983年11月14日进出口管理的通知 6 农牧渔业部关于整顿和加强(1985)农(牧)字1985年8月10日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紧第91号急通知7 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国家(1986)农(牧)字1986年8月23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生产第31号、销售假劣兽药经济处罚的通知8 兽医卫生合格证发放管理办(1988)农(牧)字1988年3月2日法第10号9 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1988)农(牧)字1988年3月2日第10号10 兽医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88)农(牧)字1988年3月2日第10号11 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988)农(牧)字1988年7月11日注册兽药管理办法第48号12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1989年7月10日13 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3号1990年11月24日14 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1992年10月24日15 兽医卫生证、章及标志管理(1992)农(牧)字1992年10月24日办法第102号16 畜禽检疫委托管理办法(1992)农(牧)字1992年10月30日第23号17 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实实(1993)农(牧)字1993年7月31日施细则》第六十条的通知第8号18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94)农(牧)字1994年2月26日第4号19 兽药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农牧发(1994)33号1994年10月23日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淡水鱼(1979)渔总(淡)字1979年4月1日类检疫暂行规定第2号21 渔业无线电管理条例(1979)渔总(管)字1979年5月31日第19号22 国家水产总局关于调整渤海(1979)渔总(管)字1979年12月24日区机动渔船拖网渔业禁渔区第37号的通知23 关于严禁捕捞和自由出售幼(1980)渔总(管)字1980年2月6日虾的规定第4号(1980)工商(管)字第10号24 关于施行国务院技术改进奖(1980)渔总(科)字1980年9月1日励条例的实施细则第57号25 关于东黄海区水产资源保护(1981)渔总(管)字1981年4月15日的几项暂行规定第014号26 沿海小型渔业船舶登记管理(1981)渔总(管)字1981年6月21日暂行办法第009号27 关于重申停止新增渔船和加(1982)农渔(管)字1982年10月14日强管理引进渔船的通知第12号28 渔业船舶检验收费办法(1984)农(渔管)字1984年8月30日第31号29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85)农(渔政)字1985年11月9日渔业船舶登记章程》的通知第24号30 关于印发《东海外海渔场作(1985)农(渔政)字1985年12月3日业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第31号知31 关于发布《长江中下游中华(1987)农(渔政)字1987年9月7日绒螯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第34号知32 关于授权海区渔政分局加强(1987)农(渔政)字1988年4月20日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第10号的通知33 关于公布“木质渔船生产许(1989)农体改(企1989年3月14日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管)字第2号34 关于渔业船舶防污染检验收(1989)农(渔政)字1989年5月27日费规定的通知第11号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农业部令第8号1989年9月25日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36 关于发布《渔船渔港管理费(1989)农(渔政)字1989年10月4日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第15号通知37 小型木质渔船工厂认可办法(1990)农(渔政)字1990年6月4日第12号38 关于印发《长江中下游渔业(1990)农(渔政)字1990年9月5日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第15号39 水产技术推广管理规定(1991)农(渔)字1991年7月15日第23号40 关于在黄海中部设立对虾亲(1993)农(渔政)字1993年2月22日虾休渔区的通知第2号41 关于加强海洋涉外渔业管理(1993)农(渔政)字1993年4月29日的通知第4号42 关于发布《浮拖作业渔船管(1993)农(渔政)字1993年8月3日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号43 关于公布底拖网伏季休渔区(1993)农(渔政)字1993年8月9日基点位置的通知第12号44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资源损失农渔发(1994)25号1994年12月19日计算方法(试行)45 乡镇企业升国家级企业实施(1988)农(企)字1988年6月28日办法(试行)第15号46 乡镇企业煤矿安全监督员管(1988)农(企)字1988年10月10日理办法第16号47 关于实施乡镇企业领导干部(1989)农企字1989年12月9日岗位培训的规定(试行)第17号48 乡镇企业升国家级企业实施(1990)农(企)字1990年3月26日细则第4号49 国家级乡镇企业复查办法(1990)农(企)字1990年3月26日第4号50 关于命名全国乡镇企业系统(1990)农(企)字1990年10月18日先进企业的试行办法第21号51 全国乡镇企业系统先进财会(1994)农(企统) 1994年1月31日集体和优秀财会人员评选办第1号法52 关于加强粮食棉花油料作物农粮池字第48号1955年5月19日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指示53 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57)农保轩字第1957年12月74号54 关于良种经营若干具体问题农种川字第83号1958年5月27日的联合通知55 省间种苗调运检疫请切实按(63)农保东字1963年12月6日国务院(63)国农字518 第140号号规定办理56 调剂良种必须保证质量的通(63)农种伟字第82号1963年12月26日知57 关于加强农业科学研究等单(64)农保字第4011964年2月24日位植物检疫工作的通知号58 关于发给示范繁殖农场工作农种轩字第503号1964年5月10日暂行条例(试行)的通知59 关于检发《水稻、小麦原种农种朱字第135号1965年10月19日繁育暂行办法(草案)》供试行的通知60 关于使用“引进热带作物种(81)农垦生字第44 1981年3月20日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通知号61 印发“国内热带作物检疫对(84)农垦字第90号1984年4月13日象名单和应施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的通知62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统一对(81)农业(种)字1981年9月30日外进出口的通知第58号63 关于实行粮食包干后省间良(82)农业(种)字1982年3月2日种调拨和部分良种实行议购第7号议销的意见64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统一对(82)农业(种)字1982年3月5日外进出口的补充通知第12号65 关于农作物种子的引种、调(82)农(农)字1982年8月11日剂、销售和推广工作由各级第31号种子公司(站)统一经营管理的通知6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83)农农字第1571983年6月23日号67 关于植物检疫人员制服供应(84)农(保综)字1984年10月办法第10号68 关于印发加强国内植物检疫1988农(农)字1988年3月12日收费管理的规定和调整国内第3号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69 关于山西省万荣县一些企业1988农(农)字1988年6月15日生产销售假劣农药的通报第20号70 关于加强水稻、玉米杂交种(1986)(农)字1986年8月1日子管理的通知第23号71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1987)农(农)字1987年8月13日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第36号72 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管理(1988)农(农)字1988年1月31日的紧急通知第33号73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农药产品1988农(农)字1988年2月23日管理的通知第6号74 关于今年假劣农药情况和改1988农(农)字1988年8月31日进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第28号75 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进出口(1990)农(农)字1990年11月17日管理的通知第37号76 农垦部关于颁发《农垦部工1981年11月20日业优质产品评选及标志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7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1992)农(检疫)字1992年5月22日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8号二、继续有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文号发布日期 1 关于发布《进出境动物、动(1992)农(检疫)字1992年6月27日物产品检疫采样管理办法》第15号及其采样标准的通知 2 关于实施《关于旅客携带伴(1993)农(检疫)字1993年12月12日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第3号的通知 3 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农检疫发(1996) 1996年6月5日检疫管理的通知4号 4 关于禁止从英国英格兰南部农检疫发(1996) 1996年6月5日地区进口活禽及其产品的紧5号急通知 5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以色列传农检疫发(1996) 1996年6月26日入我国的通知6号6 关于禁止从荷兰新城疫疫区农业部令第9号1996年10月31日进口禽鸟及其有关产品的规定7 禁止从加拿大部分地区输入农业部令第10号1996年11月8日禽类和禽产品的规定8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农检疫发(1996) 1996年12月12日理办法13号9 禁止从台湾省输入偶蹄动物农业部令第15号1997年3月27日和偶蹄动物产品的规定10 关于禁止从德国进口猪及其农业部令第16号1997年3月28日产品的规定11 关于禁止从荷兰进口牛及其农业部令第17号1997年3月28日产品的规定12 关于禁止从荷兰进口猪及其农业部令第18号1997年3月28日产品的规定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农业部令第26号1997年10月10日物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4 关于颁发《乡镇企业职工伤(1989)农(企)字1989年1月19日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第1号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15 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农业部令第16号1990年4月13日定16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农业部令第17号1990年6月18日规定17 乡村集体企业节能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5号1991年3月5日18 乡镇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办法(1991)农(企)字1991年6月20日第16号19 乡镇企业职工教育规定(1991)农(企)字1992年1月3日第13号20 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农业部令第8号1992年1月3日团暂行办法21 乡镇联营企业暂行规定农业部令第9号1992年1月3日22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职工养(1992)农(企)字1992年11月26日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第20号23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安全监农企发(1994)6号1994年4月14日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4 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命名暂农企发(1994)21号1994年6月12日行办法25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安全生农企发(1994)44号1994年11月29日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6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消防管农企发(1994)43号1994年12月1日理规定》的通知27 关于印发《全国乡镇企业东农企发(1995)18号1995年6月12日西合作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8 关于印发《乡镇企业职业卫农企发(1996)6号1996年6月28日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29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80)农业(牧) 1980年11月20日管理办法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联供字第545号30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80)农业(牧)字1980年11月25日行办法第181号31 关于淘汰兽药品种的通知(82)农(牧)字1982年11月10日第83号32 关于恢复使用双氢链霉素和(1987)农(牧)字1987年3月6日部分恢复使用呋喃西林的通第7号知33 农业部关于淘汰兽药“跛行(1988)农(牧)字1988年8月4日安”注射剂的通知第55号34 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及使用(1989)农(牧)字1989年1月9日规定第1号35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农业部令第2号1989年7月10日《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36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农业部令第4号1989年7月10日法37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号1989年7月10日38 兽药药政药检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1989年7月10日39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1989)农(牧)字1989年12月26日行)第52号40 关于恢复磺胺噻唑等兽药品(1990)农(牧)字1990年2月28日种的生产和使用的通知第7号41 进口兽药抽样规定(1991)农(牧)字1991年1月9日第2号42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农(牧)函字1992年5月3日兽药典》一九九零年版的通第19号知43 兽药监督检验抽样规定(1993)农(牧)函字1993年7月5日第46号44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1993)农(牧)字1993年10月16日第13号45 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农牧发(1994)7号1994年3月8日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46 兽药监察所工作细则(试行) 农牧发(1994)16号1994年6月6日47 省级兽药监察所基本条件农牧发(1994)16号1994年6月6日(试行) 48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农牧发(1994)32号1994年10月21日细则(试行) 49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发(1994)41号1994年12月28日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通知50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发(1995)1号1995年1月16日兽药规范》(1992年版)的通知51 关于下发“鸵鸟引进暂行管农牧畜发(1995) 1995年1月26日理办法”的通知第155号5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的农牧发(1995)3号1995年3月2日通知53 关于进一步加强渔用药管理农牧发(1996)2号1996年4月22日工作的通知54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1996年5月28日55 关于印发“加强全国畜禽良农牧发(1996)9号1996年12月24日种繁育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56 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农牧发(1997)8号1997年9月2日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57 关于发布《动物性食品中兽农牧发(1997)7号1997年9月4日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通知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关于(1957)水(渔)字1957年8月16日转知“国务院关于渤海、黄第41号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59 关于渔船统一编号的通知(1975)农林(渔)字1975年4月18日第34号60 关于“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1982)农(渔管)字1982年11月19日规定”的通知第12号61 渔船作业避让暂行条例(1983)农(管)字1983年9月20日第28号62 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管(1983)农(管)字1983年10月31日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36号63 鱼粉生产管理暂行规定(1984)农(渔)字1984年5月15日第37号64 关于加强对进口旧渔业船舶(1985)农(渔政)字1985年5月22日的技术监督管理的通知第14号65 关于印发《黄渤海对虾资源(1985)农(渔)字1985年10月8日保护增殖基金的征收及使用第195号管理规定》的通知66 关于加强黄渤海区秋汛对虾农业部、国家工商1987年9月9日市场管理的通知局、物价局发布67 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1989)农(渔政)字1989年5月30日业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第13号6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1989)农(渔政)字1989年6月27日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第14号的通知69 关于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1989)农(渔政)字1989年6月30 护法》,加强珍贵濒危水生第12号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70 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分工(1989)农(渔政)字1989年8月7日的通知第19号71 关于做好远洋渔船检验发证(1989)农(渔政)字1989年9月25日工作的通知第24号72 关于批转修改渤海区梭子蟹(1989)农(渔政)字1989年11月29日越终场范围报告的通知第27号73 关于公布沿海首批确定的(1990)农(渔政)字1990年6月23日279个渔港名称的通知第13号74 关于印发《一九七二年国际(1990)农渔(管港) 1990年7月31日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89年字第42号修正案生效的通知75 关于印发联合国大会通过禁(1990)农(渔政) 1990年11月10日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决议字第18号的通知76 关于公布第二批沿海渔港名(1990)农(渔政)字1990年12月27日称的通知第19号77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农业部令第6号1991年4月13日定78 关于捕捞渔船审批管理程序(1991)农(渔政)函1991年4月18日的通知字第13号79 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1991)农(渔政)字1991年6月8日网作业的通知第3号80 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1991)农(渔政)字1991年12月16日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第10号81 关于公布第三批沿海渔港名(1993)农(渔政)函1993年2月9日称的通知字第7号82 关于发布《渔港费收规定》(1993)农(渔政)字1993年10月7日的通知第15号83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农渔发(1994)11号1994年8月18日规则84 关于加强外海作业渔船管理农业部令第4号1994年11月9日的通告85 关于将鲈鱼列为渤渔重点保农渔发(1995)2号1995年1月16日护对象的通知86 关于修改《东、黄、渤海主农渔发(1995)6号1995年2月7日要渔场渔汛生产安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7 关于公布第四批沿海渔港名农渔函(1995)21号1995年5月22日称的通知88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渔发(1995)17号1995年5月29日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报告规定》的通知89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农渔发(1995)29号1995年9月28日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农业部令第2号1996年1月12日督检验管理规定91 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农渔发(1996)3号1996年1月22日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2 关于严禁炸鱼、毒鱼及非法农渔发(1996)9号1996年6月12日电捕作业的通告93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号1996年8月9日94 关于加强27.50 ̄39.50MHZ农渔通(1996)25号1996年9月11日渔船用无线电话机管理的通知95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农渔发(1996)14号1996年10月8日方法规定96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渔发(1996)13号1996年11月27日97 关于加强对黄渤海鲅鱼资源农渔发(1996)17号1997年1月8日保护的通知98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农业部令第13号1997年3月26日程序规定99 关于公布第五批沿海渔港和农渔函(1997)19号1997年3月28日首批内陆水域渔港名称的通知100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九农渔发(1997)6号1997年4月25日五”期间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指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01农药登记规定(82)农业保字1982年4月10日第10号102农药登记规定实施细则(82)农(农)字1982年9月第72号103关于《做好取代六六六、滴(83)农(农)字1983年2月21日滴涕农药工作》的报告第20号104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杂交(1989)农(农)字1989年12月21日种子省(自治区、直辖市)第52号间预约生产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5关于《调整国外农药实施收(90)农(计)字1990年9月19日费标准》的通知第61号106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1990)农(农)字1990年11月8日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40号(试行)》的通知10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棉种(1992)农(农)字1992年3月20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第4号108关于印发《中国种子管理员(1992)农(农)10号1992年7月28日证》及《中国种子管理》胸章管理办法的通知109关于印发《国外引种检疫审(1993)农(农)字1993年11月10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8号110关于批准颁发肥料、土壤调农农发(1994)37号1994年12月5日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第三批正式和第五批临时登记证的通知111关于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农农发(1995)7号1995年3月20日、种子管理的通知112关于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农农发(1996)4号1996年4月16日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13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农农发(1996)6号1996年5月28日法114关于发放和使用种子检验员农农发(1996)7号1996年6月24日新证、章的通知115关于申报举办农作物种子交农农发(1997)3号1997年3月4日易会有关问题的通知116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农业部令第15号1997年3月28日理暂行办法117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外商投农农发(1997)9号1997年9月8日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18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南繁农农发(1997)18号1997年9月27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19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农业部令第23号1997年10月10日章程120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第23号1997年10月10日121印发《评选农业经济信息先(1987)农计函字1987年11月16日进网点试行办法》的通知第47号122农业部门统计报表管理暂行(1991)农(计)字1991年10月9日规定第88号123农业统计信息计算机应用管(1995)农(市统)字1995年7月3日理暂行规定第20号124全国“菜篮子工程”定点鲜农办综(1996)91号1996年11月15日活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试行)125关于印发《农业部计算机信农市发(1997)1号1997年4月2日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26农业部、劳动部关于加强农(1989)农(垦)字1989年2月13日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第22号、劳安字(1989)3号127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1992)农(机)字1992年9月30日理办法第8号128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食品(1993)农(绿)字1993年1月11日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号129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1993)农(经)字1993年1月27日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第2号担的通知130“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2号1997年4月20日13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27号1997年10月25日三、修改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82)农机字第10号1982年8月31日发布删去第十三条“‘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领取‘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农机具,在推广过程中,经过抽查,证明质量下降者,发证单位有权收回‘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农办人〔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人〔2019〕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重点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2019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一、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加强党对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领导。

完善党管农业农村人才体制机制,健全组织部门指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支持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新格局。

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培养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全局中通盘考虑,依靠人才引领推动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培养造就人才。

(二)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政策创设。

深化农业农村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系统研究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举措,建立以品德、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

修订部系统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探索实施部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1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6.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7.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5.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26.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7.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5.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9.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4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8.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9.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5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6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9.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0.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2.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3.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5.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6.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7.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78.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80.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81.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82.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8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5.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8.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91.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9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5.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6.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8.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0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0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7.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10.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1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6.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7.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3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3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14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4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1992〕农(人)字第67号)4.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5.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8.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9.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1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1.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12.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3.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14.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1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2017年6月8日农办政函〔2017〕31号)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2019年1月4日农办法〔2019〕1号)2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24.农业部、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25.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27.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29.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3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3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3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16日农办计〔2016〕50号)3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36.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37.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38.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39.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4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4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42.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4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4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4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49.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50.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5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52.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5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5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57.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5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5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乡村振兴有哪些相关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

乡村振兴有哪些相关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

乡村振兴有哪些相关政策,看这一篇就够了!近两年,国家各个层面共同发力,推动乡村建设,国家相关政策也是层出不穷,不遗余力地支持乡村发展。

乡村振兴是我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任。

下面跟着古建中国来看看,乡村振兴相关政策: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明确了试点立项的条件,并确定了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2017年5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文件提出,财政部、农业部将从各省(区、市)推荐的农业PPP示范区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

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给予土地使用的优先倾斜及PPP以奖代补资金的优先支持。

2017年6月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答记者问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中央财政对于开展试点试验省份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省份,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年共扶持1.5个亿。

2017年6月2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 017]21号,文件提出,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解读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解读

2021.1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解读徐蓉蓉(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摘 要:今年我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经济较为低迷,这也导致农民工在就业创业上遇到了困难,为了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率,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部针对目前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具体情况,颁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

关键词:农业农村部;农民;就业创业1 主要意义在《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发展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农民工的就业率,增加农民工的创业机会,不但可以增加农民工的经济收入,而且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是关乎我国就业的稳定,也是振兴乡村战略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

基于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就业趋势为导向,政府积极参与促进,颁发利好政策,鼓励农民工参与就业创业,维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形势的稳定,及时帮助有困难的农民工。

2 具体要求《意见》中也写明了目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政府要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列入日常工作范围里,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落实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加大财政的扶持力度,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维持农民工稳定就业,提升农民工创业的可能性,增加农民工的经济收入,保障农民工的基础生活需求。

3 政策措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出发,提出了四个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增加农民工外出就业的途径,加大对各行业的扶持力度,优先建设能带动就业的工程,支持灵活就业,平等对待农民工和城镇户籍居民,给农民工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农民工从事新兴的行业。

稳定我国目前现阶段原有的就业岗位,颁发利于农民工发展的援企稳岗政策,如减免企业税收,降低税费,提高失业保险费,全方面地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确保农民工有工可打。

积极引导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建议企业少裁员,甚至是保持不裁员,保障人员的稳定,避免出现流通过大的现象。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1.15•【文号】农政改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4号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是1984年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建立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系统,持续运行35年来积累了丰富翔实的调查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农村固定观察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现就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调查对象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巩固完善农户常规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的调查,逐步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园区、餐饮民宿、农村电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行业主体的调查。

在坚持完善村庄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将乡镇纳入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

二、调优调查样本为科学地反映乡村振兴的进展和成效,要适当扩大样本规模,调整样本布局,提高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既要保持大多数样本的连续性,巩固固定观察的优势,又要根据现实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部分样本,体现快速灵活的特点。

对已经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观察点,样本要逐步减少和退出;对正在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观察点,样本要保持稳定和不变;对传统农牧区的观察点,样本要适当增加和提升。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9日附件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管理,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是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2.15•【文号】农办质〔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予印发。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以农业质量年行动为主线,统筹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乡村振兴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一)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

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清理一批不适应的标准,制定一批绿色、优质、营养方面的行业标准和生产规程。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针对性启动制定一批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方面的标准。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罚款收据;
(三)其他文件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范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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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文书类型及制作
第二十二条 《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上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指定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案件行使管辖 权时使用的文书。
第二十三条 《案件交办通知书》是上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将本机关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 管辖时使用的文书。《案件交办通知书》应当附有违法案件线索、证据等相关材料。所附材料、证据可以作为附 件逐一列明,也可以另附清单。
本规范所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农牧、渔业)主管 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 楚、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 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 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六条 《案件移送函》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将案件或者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时 使用的文书。《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移送的原因,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执法职责、地域管辖、级别管 辖、特殊管辖等具体规定。《案件移送函》应当附上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五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 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立卷归档,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文字、图标、声像、证物等,按照行政执法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收集、整理的过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农办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农办科〔201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对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农技推广服务支撑的硬任务,以推广农业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技术为导向,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质量效率为目标,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组织方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转型提质增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实施原则。

在实施区域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较高、2018年度项目任务完成较好的农业县承担农技推广补助项目。

在实施内容上,聚焦农业科技助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示范推广、重大农业技术协同推广模式构建完善等方面,提升推广服务效能,加快科技进村入户。

在绩效管理上,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了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但在项目任务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重点不够突出、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以下简称“项目任务”),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意义重大。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21•【文号】中农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局,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扎实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农业再获丰收,乡村振兴开局良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全局抓重点,担当作为抓落实,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稳定粮食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文明乡风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如期推进,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19〕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19〕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支撑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12月3日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区划与农业学科发展特征,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地观测、监测和记录,旨在阐明其联系及发展规律,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由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简称“观测实验站”)以及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监测点(简称“监测点”)构成。

第四条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单位建设,实行“系统布局、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通过遴选产生。

第五条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围绕作物种质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动物疫病等领域,获取长期定位观测监测数据,服务于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7.29•【文号】农办计财〔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开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9〕2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9〕2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渔〔2019〕29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17年,我部印发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

《试行规范》发布以来,对规范全国海洋牧场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的新要求,我部在全面总结评估《试行规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试行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19年9月4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国家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牧场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03•【文号】财农〔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称《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农办、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分工,经国务院同意,从2019年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以下称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5年左右时间,以奖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原则(一)整村推进、逐步覆盖。

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奖补,实施整村推进,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逐步覆盖具备条件的村庄,持续稳定解决农村厕所问题。

(二)农民主体、政府引导。

改厕过程中注重发挥农民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

强化政府规划引领、资金政策支持,引导村组织、农民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整村推进。

(三)地方为主、中央支持。

落实《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地方为主、中央补助”政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厕所革命”财政保障,注重资金绩效。

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给予适当奖补。

(四)区域统筹、差别补助。

中央财政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础条件,实行东中西部差别化奖补标准,结合阶段性改厕工作计划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并适当向中、西部倾斜。

打好种业振兴第一仗——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进展情况

打好种业振兴第一仗——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进展情况

种业振兴时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312021.23种业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已全部完成共2323个县的普查与征集,畜禽种质资源行政村普查覆盖率达到97.6%,水产种质资源普查覆盖率超过95%。

本次普查发现了一大批新资源,新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2.08万份,新发现鉴定畜禽遗传资源18个,新采集猪、牛、羊等6大畜种遗传材料5万份,新收集水产养殖种质资源3万余份。

抢救保护了一批珍稀资源,中山麻鸭、上海水牛等濒临灭绝品种重新发现并得到妥善保护,同时填补了青藏高原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的空白。

据孙好勤介绍,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第三次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中重点做了四项工作。

一是强化统一部署。

印发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作物、畜禽和水产资源普查,摸清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性状等家底,抢救性收集保护一批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是强化上下联动。

成立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农作物、畜禽、水产普查工作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

各省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县级加强力量配备,确保全国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

集中种质资源、植物分类、生物育种、信息化等多领域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制定了普查技术路线和专业技术规范。

全国自上而下组织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累计培训超过300万人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通普查网站,研发了信息系统PC 端和手机APP,实现在线逐级填报、逐级审核,有效提高普查效率和精准性。

利用生态环境技术,明确优异种质资源的地理生态分布;利用生理和遗传技术,实现对新收集资源的活力检测和比对查重,保障了资源的有效性。

四是强化调度指导。

建立了月调度制度,及时通报普查工作进展,部领导带队赴黑龙江、海南、西藏、青海等地方开展调研指导,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旭带领专家组赴吉林、甘肃、云南等10省区市巡回指导。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知农办法〔2021〕1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2020年我部继续在农业农村系统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现将评查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法综函〔2020〕5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基础上,向我部报送参评案卷145卷。

经我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56卷(附件1)、优秀文书12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案卷优秀率位居前列,但全国案卷质量整体有所下降,区域、行业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些省份报送的案卷案情简单,不符合评查要求。

二、主要问题(一)事实认定问题。

有的认定当事人不准确,将非法人组织认定为个人或法人,或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个人。

有的证据收集不充分,仅凭询问笔录、产品标签、企业回函、上级通报等孤证证明主要违法事实,或仅凭当事人自认情况认定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

有的认定当事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但缺乏相应证据。

有的入卷证据相互矛盾,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关于主要违法事实表述不一致,未予甄别取舍或说明。

(二)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适用法律未具体到款或项,或款项混淆不清。

有的违法行为定性不准,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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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各省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控制数
备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
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限申报一个。

附件2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申报书
申报主体:
联系人:
填表日期: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
填报说明
一、依据“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编制本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建工作方案、基础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要求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特点突出。

三、申报材料须加盖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垦区、林区)、发改、财政部门公章(骑缝章)。

四、请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式4份,规格为A4印刷成册。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市场与信息化司子站、中国林业网公告栏下载。

网址:/
/
注:不够可加页。

下同。

注: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可由省级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公章代,下同。

附件3
2019年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基础数据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盖章):
注:1.特色农业和特色主导产品均指本次申报的特色农产品。

2.副产物范围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通
知》有关规定。

3.填报的数据、材料均需要提供详实的证明文件。

附件4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盖章):申报日期:2019年月日
注:类别按照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填报。

附件5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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