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15m的排气筒是点源还是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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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点源!HJ2.2-2008规定的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并未限定高度,例如燃气锅炉的烟囱高度可在8米左右。

2、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区别,是与点、线、面、体源不同的,应注意掌握环评各阶段中的工程分析、预测评价以及厂界浓度监测具体操作和规定的不同!

大气环评中,对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的表述是相对于“有组织排放”而言的,主要针对废气排放,表现为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没有进入收集和排气系统,而通过厂房天窗或直接弥散到环境中。一般来说,有组织排放是指点源,即大气污染物通过各种类型的装置(如烟囱、集气筒等)以有组织的形式排放到环境中。而无组织排放包括面源、线源、体源和低矮点源。工程分析中,通常将有排气筒且其高度高于15m(含15m)的排放视为有组织排放,将没有特定排气筒(烟囱、集气筒等)的、或虽有排气筒但其高度低于15m的排放视为无组织排放。但两者并没有十分清晰的分界,低矮排气筒的排放虽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由于有效排放高度较低、大气污染物水平和垂直的扩散空间较小,两者对厂界区域和近距离环境空气敏感区的浓度贡献均可能出现相对较大的情形。

其中,关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等的定义和规定可自以下综合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见到: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规定限值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规定: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有害气体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规定: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制。

(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规定: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规定: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放、开发式输送扬尘和管道、设备的含尘气体泄露等。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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