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货包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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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二、潜在危险及其控制放射性物质运输引起的核与辐射危险:辐射照射、核临界和释热。并不是每一种放射性物质都同时具有这三方面的潜在危险。核临界危险来自易裂变材料;释热危险主要来自裂变产物的衰变热(如乏燃料和高放废物);辐射照射危险与放射性物质的数量、放射性毒性水平等密切相关。控制和防御要求:(1)包容运输中的放射性物质;(2)控制放射性物质货包及运输工具外部的辐射水平;(3)防止核临界;(4)防止由释热引起损害。GB11806-2004所确立的各项安全准则与管理要求均与实现上述危险控制和防御要求相联系。
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
五、货包/包装物性能准则1.工业货包工业货包只须满足通用包装要求。IP—2和IP—3型工业货包还应满足1m自由下落试验和堆积试验要求,以证明能在正常(小事件)运输条件下不漏失或洒落其内装物,或不丧失其包容完整性。2.A型货包设计应能经受正常(小事件)运输条件的考验,即经受正常运输条件考验后,不泄漏其内装物,也不丧失其屏蔽完整性。A型货包应满足喷水试验、自由下落试验、堆积试验和贯穿试验要求。3.B型货包设计应能经受运输的正常条件和事故条件的考验,即应满足9m高度跌落试验、穿刺试验、800℃、30min耐热试验和8h水浸没试验等要求。
四、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环节的管理1. 明确对放射性物品托运人的要求 托运人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2. 建立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制度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进行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不得托运。3. 明确放射性物品承运人的资质要求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包装材料需选择耐辐射、耐腐蚀、防火、防水的材质,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包装容器应清晰标识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半衰期、运输等级等信息,并贴上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2.资质审查与许可
-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并提交相关的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审查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设备、人员资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避免通过人口密集区域,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2.运输工具与设备
-选择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标准的运输工具,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辐射防护性能。
-运输工具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监控系统等设备,实现实时跟踪与监控。
3.运输时间安排
-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确保运输安全。
4.辐射防护措施
(1)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标准,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泄漏、不破损。
(2)包装材料应选用防火、防潮、耐腐蚀、耐辐射的材料,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
(3)包装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标明放射性核素名称、活度、半衰期、运输等级等信息。
2.资质审查
(1)运输单位应具备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审查内容包括运输人员、运输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
2.资料归档
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运输合同、运输许可证、培训记录、监控数据等。
本方案旨在为放射性物品运输提供一套合法合规的操作指南,运输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运输安全。同时,本方案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更新,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2篇
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
(2)运输单位需提供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人员培训

放射性运输容器检测指南

放射性运输容器检测指南

最高辐射水平面(点)后,测量该面(点)距货包外表面 1m 处的最高辐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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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要求对货包外表面表面污染水平进行测量。根据 1m 处的辐射水平及货 包尺寸等确定运输指数。货包检测顺序如图 1 所示。
图1
货包检测顺序流程图
5.3 对装载放射性货包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时,在装载放射性货包前后对车辆表 面进行表面污染水平测量。运输车辆检测顺序如图 2 所示。
应是按照下述步骤导出的数值: a) 确定距货包、外包装、货物集装箱或无包装的 LSA-I 和 SCO-I 的外表面 1 m 处的最高辐射水平(以 mSv/h 为单位),运输指数应为该值乘以 100。对于 铀矿石和钍矿石及其浓缩物, 在距装载物的外表面 1 m 处的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 平可以取: 0.4 mSv/h 0.3 mSv/h 0.02 mSv/h 对铀矿石和钍矿石及其物理浓缩物; 对钍的化学浓缩物; 对铀的化学浓缩物(六氟化铀除外);
量仪和检测仪进行的,这类仪表测定的是可去除的与固定的污染之和。间接测量 通常采用擦拭法进行,用擦拭法只能测定可去除的表面污染。 测量β射线表面污染时,要去除γ辐射场的干扰。测量时,探头无遮挡时读计数 N1,探头用铝片遮挡住时,读计数 N2,则β射线表面污染计数 N=N1-N2。6.2.1 直接测量 6.2.1.1 6.2.1.2 6.2.1.3 进行测量前应测定被测量场所的本底计数率。 应经常检查仪器本底计数率。 在探测器灵敏窗和被测货包表面避免接触的情况下,慢慢移动进行扫
X-γ辐射水平。确定外表面的最高辐射水平时,应取同一测点 X-γ辐射水平和中 子辐射水平之和最大值。 6.1.1.4.3 对于放射性活度大于 GB11806-2004 中 3.1 节规定的 A1 值 (1.2.3 类放

泄漏检测技术

泄漏检测技术

无损检测课程报告——泄漏检测技术一、概述泄漏检测技术(Leak Testing,L T)主要用于真空容器,压力容器或储液容器等探测,例如漏孔、裂纹等穿壁缺陷以及气密缺陷,以防止发生泄漏而酿成事故,避免能源、资源的损失以及污染环境等。

泄漏检测俗称“检漏”。

它主要是用于发现漏孔类缺陷,即指封闭壳体壁在压力作用下或者壁的两侧存在浓度差时,气体或液体通过它能够由一侧到达另一侧的孔洞或缝隙——称为穿壁缺陷。

泄漏检测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示漏介质(气体或液体)来判断有无穿壁缺陷(漏孔)存在,并根据示漏介质的漏率(压强差和温度一定时,单位时间内通过漏孔的示漏介质的数量),可以测定漏孔的大小。

检漏的任务就是在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判断漏与不漏、泄漏率的大小,找出漏孔的位置;在运转使用过程中监视系统可能发生的泄漏及其变化。

泄漏是绝对的,不漏则是相对的。

对于真空系统来说,只要系统内的压力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能维持在所允许的真空度以下,这时即使存在漏孔,也可以认为系统是不漏的;对于压力系统来说,只要系统的压力降能维持在所允许的值以下,不会影响系统的正常操作,同样也可以认为系统是不漏的。

对于密封有毒的、易燃易爆的、对环境有污染的、贵重的介质,则要求系统的泄漏率必须小于环保、安全以及经济性决定的最大允许泄漏率指标。

二、检漏方法的选择和分类1、检漏方法的选择泄漏检测方法很多,每种方法的特点不同,检漏前应首先根据检漏要求、检漏环境等选择合适的检漏方法。

选择泄漏检测方法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因素:(1)检漏原理不论采用哪种检漏方法,必须理解它的基本原理。

泄漏检测方法涉及的内容较广,集中反映了各种计量和测试技术。

(2)灵敏度检漏方法的灵敏度可以用该方法可检测到的最小泄漏率来表示。

选择检漏方法时应考虑各种方法的灵敏度,即采用哪种方法可以检测出哪一级的泄漏。

(3)响应时间不论采用什么方法,要检测出泄漏率,总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响应时间的长短可能会影响检漏的精度和灵敏度。

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

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

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放射性物质已经广泛应用于医疗、科研、工业等领域。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或者意外释放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本文将介绍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

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特点放射性物质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放射性物质具有放射性,能够释放出辐射;2.放射性物质能够被散发出来,从而影响周围环境;3.放射性物质对人体产生辐射影响,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

因此,从以上几点来看,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安全无疑是业内非常关注的问题。

运输放射性物质的安全检查1.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在运输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规程》等。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减少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

因此,在进行运输之前,需要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遵守规定。

2.进行运输设备的检查。

运输设备是运输放射性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对运输设备进行仔细的检查。

例如,检查车辆或者运输容器的密封性能,检查放射性物质的料液是否泄漏、容器是否损坏等。

此外,还应该检查运输设备的配件,如橡胶密封垫等。

3.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包装完整性。

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过程中,需要使用特殊的容器和包装材料。

因此,可以通过对运输容器进行压力试验、视觉检查、扫描探伤等方式,确保容器的完整性。

同时,还应该确保容器的密封性能良好,能够抵御外界的任何影响;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器以及周边设备应该固定牢固,防止震动等不良影响。

4.保证乘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培训。

安全是任何事情的核心,对于运输放射性物质来说也同样如此。

因此,乘务人员在接受培训之前,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背景和基本技能。

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安全操作手册的理解,容器使用和维护的技能等。

5.实施紧急响应计划。

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因此需要制定紧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和运输车辆辐射检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和运输车辆辐射检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2011年项目计划〉的通知》(环核函〔2011〕4号)要求,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承担了《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的编制工作。

二、主要工作过程1.2011年1月,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2011年项目计划〉的通知》(环核函〔2011〕4号),明确标准起草任务和相关要求。

2.2011年2月,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完成标准起草计划。

3.2011年2月至6月,开展调研工作。

期间,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的文献资料,走访了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运输企业。

4.2011年7月至8月,工作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总结、提炼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规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5.2011年9月,邀请中国计量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对标准文本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

6.2011年10月13日,在北京召开首次专家咨询会,环境保护部、中国计量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形成意见,建议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监测技术标准》改成《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检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进一步明确要求。

7.2012年1月至3月,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指南》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8.2012年4月至12月,邀请业内专业的单位,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指南》进行实际验证工作。

9.2013年1月至5月,根据现场验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指南》进行修改,增加了检测流程图及附录内容及数据处理的细节说明,增加货包类型的检测说明,增加仪器型号选择的说明。

10.2013年5月16日,辐射中心组织召开《指南》专家咨询会。

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专家。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货包的泄漏计算方法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货包的泄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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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为: (B2)
Qx 和 Qy 的单位为帕斯卡·立方米/秒(Pa·m3·s-1),同样的,对于纯分子流状态: (B3)
B4 气体混合物 对于一个 n 组分的理想气体混合物,公式(B1)第一部分中的混合物的特征参
数(总压 P(单位帕斯卡(Pa),粘度 μ(帕斯卡·秒(Pa·s))可由下面各公式导出: (B4)
32
力和表面张力引起的压力之和,否则将不可能冒出气泡。要求克服表面张力的气泡 内压 Pu(帕斯卡(Pa))可由公式(B9)估算:
(B9)
在气泡检验法中,还必须要考虑其他两个因素:气泡直径 DB(米(m))和产 泡率 ν(s-1)计算如下;
( B10 )
(B11)
B13 渗透 渗透是流体以“吸附-扩散-解吸”的机制通过固体屏障(没有漏孔)的过程。除
液体泄漏在低流速时为层流,高流速时为湍流。因为所涉及的孔很小,所以只 考虑层流。液体泄漏率可由泊萧叶(Poiseuille)定律推导而来:
(B7)
B7 不同状态下液体泄漏率之间的相关性 测量的泄漏率(Ly)和等效泄漏率(Lx)之间的关系,如下式:
31
(B8)
测量的泄漏率(Ly)和等效泄漏率(Lx)的单位为立方米/秒(m3·s-1)。
使用以下相关性,要求质量份额相对于微粒几何直径的分布是已知的。 该相关性要求使最大容许等效毛细管直径 D(米(m))等于微粒的一个极限几 何直径。所确定的极限几何直径应使可释放的所有微粒的总活度被限制在容许水平 之内。 然后将极限几何直径值代入公式(B1)以得到等效气体泄漏率。 B11 相关性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 B3、B5、B7、B8 和 B10 中的相关性时要特别注意以下注意事项。首先, 在充分考虑了流体状态的影响之后,相关性才有效。其次,这些相关性考虑了温度、 压力对泄漏流体的影响,但未考虑对漏孔的几何状态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系统 在压力 P 时可正常运行,则在 0.1 P 压力下进行的空气泄漏检验的结果是不可信的, 这是因为该系统在检验条件下较之于运行条件下变形要小一些。 B12 表面张力 在气泡检验法中,除非气泡内压大于液面之上的大气压力、重力产生的液体压

《化学危险品生产过程的泄漏监测技术》

《化学危险品生产过程的泄漏监测技术》

《化学危险品生产过程的泄漏监测技术》
在化学工业生产中,化学危险品的泄漏是一种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为了及时发现和应对这些泄漏情况,监测技术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且有效的化学危险品生产过程泄漏监测技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红外光谱监测技术
红外光谱监测技术是一种常用的化学泄漏监测手段。

通过检测物质吸收或发射的红外辐射,可以准确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和浓度,从而实现对泄漏的实时监测和定位。

气体传感器监测技术
气体传感器是另一种常见的泄漏监测技术,其原理是利用化学传感器对目标气体进行识别和监测。

这种技术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适用于多种化学危险品的监测。

超声波监测技术
超声波监测技术利用超声波在气体中传播的特性来监测泄漏情况。

当气体泄漏时,超声波的传播速度和路径会发生变化,通过检测这些变化可以及时发现泄漏源并采取相应措施。

摄像监测技术
摄像监测技术结合图像识别和分析算法,可以实现对生产现场的全方位监测。

通过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图像,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提高泄漏监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化学危险品生产过程的泄漏监测技术在工业安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红外光谱监测、气体传感器监测、超声波监测以及摄像监测技术等多种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降低泄漏事故的发生概率,并保障生产环境和员工的安全。

在化工生产中,对泄漏监测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应用将是确保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泄漏监测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是化工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值得不断加强研究和推广应用。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货包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货包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A1 概述本附录目的是为使用者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提供帮助。

本附录仅简要叙述了相应的泄漏检验方法及其灵敏度范围、优缺点和应考虑的有关安全问题。

如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考有关文献。

检验方法由使用者负责选择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方法,并保证其正确使用。

本目录提供的细节并非足够充分,使用者仍可从其他渠道获取额外细节。

如使用本标准中没有列出的泄漏检验方法,应证明其满足本标准的最低要求,并且是审管部门可接受的。

本附录修订了用于测量货包泄漏量的实用泄漏检验技术,并明确推荐使用适用于确定放射性物质货包泄漏率的检验方法。

本附录在重点考虑容器具体类型的相关因素后,推荐并制定了详细方法。

表A1列出了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及其标称灵敏度,由于灵敏度是压力、时间、体积、温度和气体特征的函数,通常将不得不为每一种应用而计算其实际灵敏度。

在表A1中对这些方法进行了分类,本文中分为定性法和定量法两类,定量法能测量总泄漏量;定性法便于发现分散的漏孔。

如果可能的话,可用标准漏孔对定性法进行核查。

表A2列出了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及示意图,表中概括了检验方法,标称灵敏度以及每个方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用作选择具体容器检验方法的指南。

A2 说明和注意事项A2.1爆炸的风险对于具有较高设计压力或较大的气体体积或二者兼有的检验物项,应注意防止爆炸事故。

气体体积较大时,即使是适度的气压,也是有危险的。

不论是将压力减少至已知的安全值,还是用液体或固体填充检验物项,以便剩下较小的检验气体体积。

最好都做物项液压验证检验,以确保安全。

当使用某种液体时,必须保证对泄漏检验没有影响。

如果包容系统几何形状和性能差异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或操作条件没有足够的压力差以获得有意义的结果,那么检验可在与操作不同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

在检验过程中,泄漏流方向应与操作过程中相同,流向与此相反时,应证明其合理性。

表A1 泄漏检验灵敏度章节号检验方法标称检验灵敏度(Pa·m3·s-1SLR)定量法A3.1 气压降低法10-2~10-6 1)A3.2 气压升高法10-2~10-6 2)A3.3 包层充气-气体探测器法10-4~10-10 A3.4 包层抽真空-气体探测器法10-4~10-9 A3.5 背压-包层抽真空法10-4~10-9定性法A4.1 气泡技术10-4 2)3)A4.2 气泡测试法10-4 2)A4.3 示踪气体-检漏探头法10-4~10-7A4.4 示踪气体-喷射法10-4~10-71)灵敏度取决于体积、压力、时间、气体特性和温度稳定性。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

目录一、项目背景 (1)(一)任务来源 (1)(二)工作过程 (1)二、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 (1)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2)(一)国外标准情况 (2)1. ISO (2)2. IAEA (3)3. 加拿大、法国、德国 (5)4. 美国和西班牙 (5)(二)国内标准情况 (6)四、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6)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7)六、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8)(一)标准正文的国内外同类标准的对比和分析 (8)(二)标准附录的国内外同类标准的对比和分析 (9)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货包的泄漏检验一、项目背景(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2019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所属子项:(十二)法规标准制修订,项目名称65. 制定《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货包的泄漏检验》。

计划要求制订《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货包的泄漏检验(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二)工作过程标准修订本编制分为三个阶段:2019年1月~7月为第一阶段,完成标准提纲。

2019年8月~9月为第二阶段,完成标准初稿和相关的研究工作。

2019年10月~12月为第三阶段,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制修订必要性分析随着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利用的快速发展,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日趋频繁。

目前我国放射性物品年运输量达到百万件货包。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放射性物品被装载在容器中,运输容器是放射性物品与环境间的重要屏障。

运输安全的实现主要依靠容器承受运输环境及抵抗事故的能力。

无论在运输的正常情况还是事故情况下,运输容器应能防止放射性物品的漏失弥散。

为了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泄漏检验工作,同时为放射性物品运输货包安全监管提供支持,我国GB/T 17230-1998《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货包的泄漏检验》等效采用了ISO 12807:1996,而ISO 12807升级为2018版本,其中有较多的修订。

因此,修订GB/T 17230-1998。

国标-》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事故监测方法

国标-》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事故监测方法

国标-》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事故监测方法TB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 2508,94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事故监测方法1 994—09—01发布 1 995—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事故监测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事故监测的基本技术要求、事故分类以及各类事故现场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全过程的事故性监测。

2引用标准TB 2089 铁路运输放射物质卫生防护规定TB,T 2324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GB 529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WF 02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3术语accident3(1放射性运输事故radioactive transport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放射性货包丧失原包装设计的辐射防护能力,而引起的辐射危害事故。

3(2放射性监测radioactive monitoring对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进行日常监测和事故性监测的统称。

3(3事故性监测accidental monitoring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过程中的放射性监测。

4基本技术要求4(1 铁路放射性运输事故的现场监测必须纳入现场应急处理计划,要在应急组织的统一指挥下,协同有关部门进行。

4(2事故性监测的组织、技术准备应按TB 2089要求,并备好去污药品、危险区标志等应急处理必须物品。

4(3事故性监测仪器除应符合TB,T2324要求外,还应有宽的量程,在高温、高湿、低温情下仍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况4(4参加事故性监测的人员必须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按GB 要求佩带个人累积529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4一09—01批准1995 一03—01实施 1剂量计和阈值报警器,在按计划接受超剂量照射前应服用抗放射药物。

4(5事故性监测中,工作人员一次接受应急照射必须符合TB 2089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2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部长陈吉宁2016年3月14日附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给予支持和指导;(三)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二)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五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活动负责,并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1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专业实务:1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1999年重组为危险货物运输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
国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则规章 国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法规标准
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
国际海事组织(IMO) 国际民航组织(ICAO)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欧洲铁路运输中心局(OCTI)
包装物的一般结构:外层为木板、纤维板或纸板而内层为玻璃、塑料或金属容器,以及金属桶、充铅的钢质容器等。
B(U)型货包
单方批准
B(M)型货包
多方批准
B型货包
装运放射性活度高于A1值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或放射性活度高于A2的非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装
通常用来装运辐射风险较高的放射性物品,如反应堆乏燃料组件、高水平放射性废物、I类放射源和部分放射性活度较的Ⅱ类 放射源等。
《放射性物质内容物和辐射泄露的检验》
反应堆外易裂变材料 的核临界安全第8部分:堆外操作、贮存、运输轻水堆燃料的核 临界安全准则》

《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
国家标准及核安全导则层面
第三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Ⅰ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Ⅱ类和Ⅲ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Ⅳ类和Ⅴ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89 为了保证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保护国土和环境不受污染,保证运输人员和公众接受和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有关的所有操作和条件,既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又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装卸、载运和中途贮存,货包最终抵达地的验收,以有载运和贮存情况下遇到的正常和事故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运输方式。

2. 引用标准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3. 术语3.1 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系指在不考虑周围屏蔽材料的情况下,其比活度等于或低于一定限值的放射性物质。

具体分为三类。

3.1.1 I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a. 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如轴、钍)的矿及其铀或钍的浓缩物;b. 未经辐照的固体天然铀、贫化铀和天然钍,以及它们的固体或液体的化合物;c. A2(见附录A)值不受限制的放射性物质(但不包括可裂物质)。

3.1.2 Ⅱ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I)包括:a. 比活度低于是1 TBq/L(20Ci/L)的氚水;b. 不均匀分布时,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以下限值的其他物质:对固体可气估不超过1×10-4A2/g,对液体不超过1×10-5A2/g。

3.1.3 Ⅲ类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Ⅲ)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固估:a. 放射性物质均匀分布的密实的固体粘结齐内;b. 其中的放射性物质是比较维溶的,或实质上是在比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在货包失去包装的情况下,被泡在水中七天,每件货包由于浸出而损失的放射性物质不会超过0.1A2;c. 平均比活度(不计屏蔽材料)不超过2×10-3A2/g。

3.2 表面污染物体(SCO)系指物体本身不属于放射性物质,但表面散布着放射性核素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按可接近和不可接近表成的污染程度,分为如表1 所列的两类。

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

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

如何对运输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检查(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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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泄露检查制度

射线泄露检查制度

射线泄露检查制度
1、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2、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3、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5、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7、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8、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9、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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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A1 概述本附录目的是为使用者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提供帮助。

本附录仅简要叙述了相应的泄漏检验方法及其灵敏度范围、优缺点和应考虑的有关安全问题。

如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考有关文献。

检验方法由使用者负责选择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方法,并保证其正确使用。

本目录提供的细节并非足够充分,使用者仍可从其他渠道获取额外细节。

如使用本标准中没有列出的泄漏检验方法,应证明其满足本标准的最低要求,并且是审管部门可接受的。

本附录修订了用于测量货包泄漏量的实用泄漏检验技术,并明确推荐使用适用于确定放射性物质货包泄漏率的检验方法。

本附录在重点考虑容器具体类型的相关因素后,推荐并制定了详细方法。

表A1列出了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及其标称灵敏度,由于灵敏度是压力、时间、体积、温度和气体特征的函数,通常将不得不为每一种应用而计算其实际灵敏度。

在表A1中对这些方法进行了分类,本文中分为定性法和定量法两类,定量法能测量总泄漏量;定性法便于发现分散的漏孔。

如果可能的话,可用标准漏孔对定性法进行核查。

表A2列出了推荐的泄漏检验方法及示意图,表中概括了检验方法,标称灵敏度以及每个方法的适用范围,可以用作选择具体容器检验方法的指南。

A2 说明和注意事项A2.1爆炸的风险对于具有较高设计压力或较大的气体体积或二者兼有的检验物项,应注意防止爆炸事故。

气体体积较大时,即使是适度的气压,也是有危险的。

不论是将压力减少至已知的安全值,还是用液体或固体填充检验物项,以便剩下较小的检验气体体积。

最好都做物项液压验证检验,以确保安全。

当使用某种液体时,必须保证对泄漏检验没有影响。

如果包容系统几何形状和性能差异的影响可忽略不计,或操作条件没有足够的压力差以获得有意义的结果,那么检验可在与操作不同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

在检验过程中,泄漏流方向应与操作过程中相同,流向与此相反时,应证明其合理性。

表A1 泄漏检验灵敏度章节号检验方法标称检验灵敏度(Pa·m3·s-1SLR)定量法A3.1 气压降低法10-2~10-6 1)A3.2 气压升高法10-2~10-6 2)A3.3 包层充气-气体探测器法10-4~10-10 A3.4 包层抽真空-气体探测器法10-4~10-9 A3.5 背压-包层抽真空法10-4~10-9定性法A4.1 气泡技术10-4 2)3)A4.2 气泡测试法10-4 2)A4.3 示踪气体-检漏探头法10-4~10-7A4.4 示踪气体-喷射法10-4~10-71)灵敏度取决于体积、压力、时间、气体特性和温度稳定性。

2)用标准漏孔去核查检验设备和所使用的技术,以获得较高的、可靠的灵敏度。

3)气泡技术包括热水气泡法、真空气泡法和加压空腔气泡法。

表A2推荐的泄漏检验法摘要对应条目示意图A3 定量检验A3.1气压降低法本方法对检验物项或两O形圈之间的空间加压,然后测量压力降低。

本方法的灵敏度与检验体积成反比。

本方法特别适用于检验双O形圈的密封性,小的空间体积使本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敏度,且不会破坏空间原来的密封性。

标称检验灵敏度为10-2Pa·m3·s-1SLR~10-6Pa·m3·s-1SLRA3.2气压升高法本方法对检验空腔抽真空至103 Pa或更低,然后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测量压力的升高。

本方法适用于可与压力阀相连接的检验物项,但也能用于检验双O形圈密封性,检验灵敏度与检验体积成反比。

标称检验灵敏度10-2Pa·m3·s-1SLR~10-6Pa·m3·s-1SLRA3.3包层充气法-气体探测器法本方法是将与气体探测器联接的检验物项抽真空,然后向包围物项的包层内填充检验气体(一般是氦气或卤素化合物)。

本方法适用于有一个可替换密封层的大型检验物项。

使用几个密封层(如双O形圈封闭层)时,可依次对每个密封层使用本方法。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3·s-1SLR~10-10Pa·m3·s-1SLRA3.4包层抽真空法-气体探测器法该方法用检验气体(通常是氦气或卤气)给检验物项加压,同时将检验物项置于一个与气体探测器相连的真空室中。

本方法适用于有一个可替换密封层的小型检验物项。

使用几个密封层(例如双O型圈封闭层)时,每个密封层可依次运用这个方法。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3·s-1SLR~10-9Pa·m3·s-1SLRA3.5(背压)包层抽真空法给处于充有检验气体(通常为氦气)的包层中的检验物项加压一段时间后,转移检验物项至一个接有气体探测器的抽空包层中。

本方法适用于从很小直到增压室最大尺寸的各种大小的焊接容器,检验物项内空腔体积至少10 mm 3。

本方法适用于实验室和工程上,并应是被仔细验证和使用过的。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 3·s -1SLR ~10-9Pa·m 3·s -1SLRA4 定性法A4.1.4.1热水鼓泡法将检验物项浸没于热水中增加其内部压力,一串气泡指示一个漏孔。

本方法适用于焊接容器和通常没有压力阀联接的小型检验物项。

也适用于在没有高级仪器的场合使用。

标称最大检验灵敏度10-4Pa·m 3·s -1SLR注:本方法也可作为一种定量方法,但并非依照上述说明去使用。

A4.1.4.2真空鼓泡法使浸没检验物项的液面上形成一个真空,一串气泡指示一个漏孔。

本方法适用于焊接容器和小型检验物项,也能用于空腔体积大于10mm 3的源体或容器。

检验物项的大小仅为真空容器的大小所限制。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 3·s -1SLR 。

A4.1.4.3加压空腔泡法给浸入水、乙二醇或异丙醇中的检验物项加压,一串气泡指示一个漏孔。

本方法适用于焊接容器、与压力阀相连的容器,或可通过干冰的蒸发获得空腔内压力的检验物项。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 3·s -1SLR注:本方法也可作为一种定量方法,但不是采用上述说明的方法。

A4.2气泡法对其表面涂有一层检漏液的检验物项加压,在表面上的一个气泡指示一个漏孔。

本方法适用于与压力阀相连的容器,以及可通过干冰的蒸发而获得空腔内压力的容器。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3·s-1SLRA4.3示踪气体检漏探头法对充有检验气体(一般是氦气或卤素化合物)的检验物项加压,移动气体探测器探头扫描可能有漏孔的区域,探测漏孔。

本方法最适用于有清晰可见的可能存在漏孔区域的大型检验物项(例如焊缝或密封层),应采用一些用气体给焊缝或密封层内增压的设备。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3·s-1SLR~10-7Pa·m3·s-1SLRA4.4示踪气体喷射法将接有气体探测器的检验物项抽真空,同时在其表面喷射检验气体(通常是氦气或卤素化合物)。

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已部分完工的容器,当可能存在漏孔的一侧被抽空时,所用的检验气体很容易从另一侧进入。

标称检验灵敏度10-4Pa·m3·s-1SLR~10-7Pa·m3·s-1SLRA2.2示踪物质示踪物质应该纯净,不含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杂质。

必须确保使已知的代表性示踪混合物能到达检验界面。

确保不能产生可能影响包容系统内容物或泄漏检验示踪剂特性的有害反应。

A2.3泄漏率对于一些气泡检验法,在良好的实验室条件下,压力差为105Pa,则低至10-7Pa·m3·s-1SLR的单个泄漏率也能检验出来。

但是,检验的能力因许多因素而减弱(如由于缺乏光线而导致能见度低、检验物体的形状、池液的扰动、气体可溶性、操作者疏忽、液体阻塞漏孔、检验时限、以及由于一些漏孔太小而不能检出等),从而使总的泄漏率有超过最大容许泄漏率的可能性。

示踪气体气压应能克服浸液顶部的静液压头和表面张力的影响。

泡沫检验法还存在其他问题,例如要保证能同时覆盖检验的所有区域,以及考虑到环境相对湿度和温度的影响。

因此气泡检验不能用于定量测量。

由于这些原因,当未观察到气泡时,一般认为总泄漏率为10-4Pa·m3·s-1SLR,除非个别情况下能证明有较高的灵敏度。

A2.4避免浸湿检验物项对于预计小于10-7Pa·m3·s-1SLR的漏孔,在泄漏检验以前应尽可能避免浸湿检验物项。

当不能避免浸湿时,检验应在检验物项完全干燥后再进行。

A2.5分压检验混合物中示踪气体的分压应该是已知的,而且至少为总压力的10%,必须使用分压百分率校正因子,参见公式(B13)。

A2.6真空状态当在正压下进行常规操作时,应考虑在真空状态进行检验时包容边界、封闭层以及密封层的性能。

A2.7进行泄漏检验所有泄漏检验必须由合格的操作者进行。

A3 定量法A3.1气压降低法A3.1.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可与压力阀相连接的物项,检验体积可以是容器的体积或是双O 形圈密封层之间的空间体积。

A3.1.2泄漏率指示总泄漏率表示为在特定的环境温度和压力下,已知初始压力经过一段时间后的压力降低值。

如果检验持续时间长,则要求对环境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进行校正。

A3.1.3检验灵敏度灵敏度主要取决于检验体积、检验持续时间以及压力、温度测量的准确度。

在体积较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不太灵敏;但对于小体积并使用精密仪器时,检验灵敏度能达到10-6Pa·m3·s-1SLR。

需要指出的是,总体积包括容器的体积加上测量仪器的有关体积。

检验方法的实际灵敏度应根据公式(B12)计算。

A3.1.4检验方法给检验体积加压至规定的检验压力,然后测量规定时间内检验体积的压力和温度变化。

为了计算总泄漏率,必须精确测量最大检验体积,包括检验设备的体积和密封层在槽内的极限位置。

压力的测量应精确到测量装置量程的1%之内(或更小),则此测量装置的量程应为规定检验压力的1.5倍至4倍,检验物项在进行测量前应处于或接近热平衡状态,否则测量平均温度过程中的误差可能掩盖泄漏。

A3.1.5优缺点用于检验的仪器也有可拆卸的密封层,为此检验结果给出的泄漏率包括了所有密封层(检验设备和容器的),故该方法得到的容器泄漏率可能偏高。

如果要求的检验灵敏度为10-6Pa·m3·s-1SLR数量级,则检验设备连接的密闭性对检验灵敏度有影响。

若本方法用在检验工作(例如进行压力降低试验前后的检验)中,则至少有一个检验设备的连接处可被拆开并重新密封。

高压能提高检验灵敏度,但可能产生由于检验过程中双O形圈移动而造成给出的结果不可靠和高压能使密封层旁通而产生危险等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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