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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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电子阅览室的功能,营造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电子阅览室仅对本单位人员开放,干警上网实行上网登记制度,上网前自觉填写上网记录单,上网实行一人一机,由管理人员指定计算机上机,不得随意更换机位;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严禁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反动、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网络有关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坏国家、单位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负;严禁将携有涉密信息的U盘、光盘、及其它移动存贮介质连接到互联网。

3、电子阅览室原则上每周一、三、四下午北京时间16:00—18:30时为开放时间(特殊情况随时开放)。要有时间观念,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下机,及时、如实做好上网记录交管理人员后离开电子阅览室;

4、电子阅览室只为工作需要提供上网学习机会。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购物,QQ聊天,上网炒股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对因此被效能办通报的,将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5、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公德心,严格遵守正确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爱护好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调换和移动设备,如发现人为损坏,根据操作现场情况由使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6、要主动维护电子阅览室的文明秩序与安静氛围,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7、要自觉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对电子阅览室内的公共设施乱写乱画,不得在室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室内严禁吸烟;

8、电子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处理涉密信息。为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确因工作需要使用U 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的,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先进行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9、禁止自行处理上机过程中计算机系统发生的故障,如遇故障请及时与网络管理员联系。严禁随意删除、修改电子阅览室计算机系统配置信息、应用软件等文件;

10、使用结束后,须清理个人无用的计算机资料,将键盘、鼠标、椅子等相关设备摆正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离开时请携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11、上网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支持管理人员按章办事。

电子阅览室标语:强化自律意识坚持文明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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