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及事故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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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及事故经验教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第二合同段

2012年10月22日

一、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择要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

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常识及以往事故教训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使用常识

1、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2、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装设。

3、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就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挖土机等不得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重物及铲斗与架空输路的最近距离应小于下表规定:

6 10-35 60-110 154 220 330

输电线路电压/千

水平安全距离/米 1 2 3 4 4 5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4

4、各处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销,应该有防水箱并加锁。箱内禁止存放杂物。发(配)电站(室)的房屋应不漏雨,不进风沙、尘土、保持通风良好,并应配有防爆设备。地面上应铺设地板或灌注砼地面,并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5、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不得在同一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6、工地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地面变压器就设绝缘台装设护

栏,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7、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及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8、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1米,一般电灯泡距离易燃物不得小于50厘米。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0、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使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线路。跨越道路,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2、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困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13、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14、任凭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等工作。

15、各级领导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事理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6、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关关部门报告。

17、电工就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单位共同完成各种行业生产任务。二)、工程建设以往事故经过及教训

事故一:

承建京福高速公路曲张段,某施工单位在挂蓝施工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造成一人死亡。

1998年某月某日,高速公路曲张段某施工单位一名民工张某在钢模板底部工作时,没有进行用电检查,也无绝缘防护手套的同时,在底部进行工作时手触摸到钢模板时,由于电焊机进线处无防护盖,造成现场一铁丝碰到电焊机电线接头处,与钢模板接触发生传电,导致在模板工作的民工触电,当场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电箱要配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但是该单位购置的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在发生漏电的情况下,起不到保护作用,也没有对闸箱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检查。电焊机无进行防护盖,现场太乱(铁丝乱放)。

(2)按照规范要求,购入的闸箱要对寻里面装置进行仔细的测试检查,特别是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电焊机防护盖是否存在。

2、管理方面:

(1)该工地没有制定“漏电保护器”使用前的测试规定,没有进行试检,一律不许使用。漏电保护失灵电焊机进线无防护绝缘盖,现场太乱埋下了隐患。

(2)电工缺乏日常监督检查和和维修工作,管理人员对有关视而不见,用电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3)民工张某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违反劳动纪律,不认真观察漏电保护器是否能起到保护作用,电焊机进线防护盖是否存在,盲目去工作,导致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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