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基层反映:年终岁末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多年来,我市按照“政府统筹,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指导原则,从完善社会救助的基本制度入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目前,已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优抚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相配套,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
体系的建立不仅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而且有力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但从和谐社会建设上看,还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为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日前,就我市城乡救助体系民政方面情况进1行了深入调查。
一、我市城乡救助工作现状(一)城乡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我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绝大部分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了城乡低保,解决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据不完全,全市目前累计约保障城镇生活困难居民6000余人次,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00多万元,保障标准从启动之初的80元提高到目前的220元,补差标准达到98元,保障对象包括下岗职工、贫困职工、无就业能力人员、失地农民及老弱病残居民等贫困人员;农村低保累计保障困难群众40000余人次,累计发放保障金3000多万元,保障补差标准由最初的36元,提高到目前的65元,城2乡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了我市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各项制度执行规范。
一是按照“调查要细、核查要准、复查要快、市批要严”的“四要”原则,执行城市低保三级审核审批程序,即居委会把好初审关,各乡(镇)、办事处把好审核关,民政局把好审批关。
二是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及时调整发放城市低保家庭物价补贴。
三是积极扩大保障面,根据“按照政策、严格标准、深入调查、应保尽保”原则,严格审批低保对象。
四是适时提高保障标准。
基层反映:城乡低保运行中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城乡低保运行中的问题及建议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城乡低保运行中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城乡低保实施,不仅让千家万户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眷注,而且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存、维护地方稳固起到了巨大作用。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滋扰和影响,因低保而引起的信访案件也逐年增多,这给农村基层工作也带来了不少的负面影响。
当前城乡低保工作中究竟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城乡低保工作笔者谈谈感触了解。
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题目群众思想观念滞后。
根植在群众心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严重。
一部分群众把低保政策与种粮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医疗补助、精准扶贫等政策视为等同,认为低保资金横竖是国度的钱,人人都可享受。
低保对象界定难。
据调查,当前在农村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缺少牢固的经济收入。
如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和全部条款去综合界定,真正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工具肯定未几。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群众反映的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让我们很难对低保工具举行界定和确定。
如残疾人问题、老年人多病问题、公益事业占用农户地皮不克不及举行赔偿题目、子女不尽赡养任务题目等等,如果我们把以上问题都纳入低保举行办理,以目前国家的财力照旧比力困难的。
来自社会各界干涉严峻。
一是部门干预。
有些行政部门、挂钩扶贫单位为了自己部门“清静”、工作使命好开展好交差,只要群众上访难以解决的题目,就把低保当作一种“万金油”到处用,对乡镇落实低保工作举行行政干涉。
二是立法不及时,低保工作以及低保工作者缺少法律层面上的强有力支持,立法层次局限于当局及部分的规章制度,对有意违规的低保对象没有明白的处罚步伐。
这种状况不利于明白各方的权利与任务,也不利于低保工作的范例开展。
低保动态办理困难。
“进低保易,出低保难”的现象较普遍,有的村民认为享受低保就像工作人员领薪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肯让出低保指标,一旦被取消就随处反应上访。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是政府为了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活而提供的一种福利政策。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管理不规范、资金分配不公、滥用和浪费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 问题一:管理不规范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管理中,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于资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
其次,一些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做到科学有效地管理和运用资金。
对策:-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健全培训体系: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科学管理资金的能力。
### 问题二:资金分配不公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分配不公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将资金集中投入到重点地区、优先考虑重点群体的倾向,导致部分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支持。
另一方面,资金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使得一些官员通过行贿受贿等手段获取更多的补助资金,导致真正需要资助的人得不到相应支持。
对策:- 完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能够公平分配到各个地区和困难群众之间。
-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资金分配过程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 问题三:滥用和浪费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滥用和浪费的问题。
一些个别困难群众虽然满足补助资金的条件,但并不急需资金支持,他们将资金用于无关紧要的消费,甚至滥用资金。
此外,由于管理不善,一些资金流失、挥霍和浪费也是问题之一。
对策:- 加强审核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资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防止资金被滥用和浪费。
- 强化管理与监控:增加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现象。
调研报告: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当前,在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县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等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类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基层反映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540元、300元,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显。
2016年,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277.4万元。
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576人,其中集中供养1946人,分散供养6630人,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944元和4000元,集中供养率23%。
同时基本实现了对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应救尽救。
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及就业救助等其他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原则性不强,把关不严。
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严重,对社会救助的公正性、有效性、及时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规范化管理还存在差距。
动态管理难,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
三是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
虽然建立或明确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大都属于兼职,基层社会事务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现阶段民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的要求。
缺乏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规范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使各类救助信息难以准确收集和反馈,同时社会救助资源的分散难以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无法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三、几点建议一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舆论氛围。
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6篇】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6篇】第一篇: 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问题和建议根据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安排,6月上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管理专业第一代表小组,围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如何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主题,深入襄州区11个镇(街)及区民政局,通过座谈、随机走访、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对全区今年以来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城市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及时上调救助标准。
今年以来,襄州区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规定,及时上调了社会救助资金,并补发了4月、5月社会救助资金上调后差额部分。
二是严格备案管理。
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及时将张湾、肖湾新成立的7个社区46名两委班子成员名单和区财政局提供的三类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并每月复核相关信息,实现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无死角。
截至202-年6月,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共611户1030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06.94万元,其中1-6月新增城市低保对象38户63人、新增发放资金3.45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有效。
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加强对各镇(街)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各镇(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每月上报镇(街)村(社区)两级公开公示相关资料,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截至202-年6月,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共6279户11626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40.22万元,其中1-6月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46户500人、新增发放资金18.96万元。
(三)农村特困供养落实到位。
围绕做好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保障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襄州区民政局全面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
截至202-年6月,全区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899人,累计常规发放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710.90万元,其中1-6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52人、新增发放资金4.54万元。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基层反映: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在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我们加以关注与解决。
本文将结合实际,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人口规模庞大,贫困人口众多,社会救助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各项救助政策的实施受到限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社会救助的资金规模。
其次,社会救助工作缺乏科学精准的帮扶手段。
对于贫困人口来说,帮扶政策不仅要帮助他们解决眼前的困难,更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建立精准扶贫的机制,确保救助政策的精确对接,确保救助对象真正受益。
第三,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由于监管不到位,一些人滥用社会救助资源,甚至出现了双重救助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的监督,确保救助资源能够真正落到困难群众手中。
第四,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共享方式不畅通。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困难群众对于救助政策的了解不足,导致一些合适的人无法享受到救助资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准确的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救助政策。
第五,社会救助工作的公众参与不够。
作为一项涉及全体公民的公益事业,社会救助的工作应该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我们应该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资金不足、帮扶手段不够精准、监管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畅通以及公众参与不够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加强监管和信息共享,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
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的存在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所采取的一种制度性措施。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救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有效实施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1. 不公平性: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在资源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
有些地区或单位面临着资源短缺、覆盖范围较小等问题,导致一些急需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应有救助;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各个群体之间的差距也造成了资源分配上的不平衡。
2. 刚性化:社会救助制度过于刚性化,没有充分考虑个案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应对。
该制度通常按照固定标准进行评估和发放,忽视了贫困原因和家庭实际情况的综合性考虑。
3. 缺乏完善监管机制:社会救助领域监管机构相对薄弱,很多地方缺乏专门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导致救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其公平、有效、可持续性的发展。
1.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救助标准和评估指标,提高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2.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统一、透明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实现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这将有助于避免重复申请和漏洞利用等问题,在资源分配上更加公正合理。
3. 鼓励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搭建多元化的扶贫平台。
吸引企业和公益组织等参与其中,形成多方支持和协同作战机制。
4. 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领域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关执法和纪检体系。
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使用规范、公正合理。
5. 加强培训与指导:提高社会救助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加强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6. 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建立综合评估机制,不仅纳入家庭收入状况等硬性指标,还需要重视家庭困难程度、特殊情况等软性指标。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国一直致力于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和服务。
然而,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阐述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以帮助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一、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1.信息不对称。
目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许多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缺失问题。
一方面,救助机构难以了解到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的信息,对于被救助者的信息掌握较少,无法准确把握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另一方面,一些困难群众也难以得到及时详细的救助信息,不知道如何获得帮助,可能会错过可以获得救助的途径和机会。
2.救助标准低。
当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的救助标准还较低,很难真正解决困难群众的困难。
现场调查显示,很多困难群众经过救助后仍然陷入困难,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娱乐等保障。
3.救助手续复杂。
救助手续复杂是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
困难群众往往需要提供很多证明材料才能够获得救助资格。
除了证明材料,他们还需要填写一些表格等材料,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一些困难群众来说,这种复杂的手续常常是难以接受的。
4.救助渠道单一。
目前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单一,仅仅依靠政府救助,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这也限制了救助的效果。
尤其是像残疾人这类需要长期帮助的人群,单一的救助渠道更是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二、意见与建议1.完善信息互通和应用。
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应该共享信息,建立高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在政府网站、社会组织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方便救助工作的实施。
2.增加救助资源。
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增加救助资源,提高救助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在政府的基础之上,发挥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公众意识和社会资源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化的救助体系,共同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
困难群众救助落实情况汇报
困难群众救助落实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我将困难群众救助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市在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和政策,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同时,各级政府还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通过定期发放救助金、提供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渡过了难关。
其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救助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困难群众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救助待遇;二是救助资金分配不够公平,一些地区和群众得到的救助力度还不够;三是救助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救助标准,确保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救助待遇;二是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和群众的帮扶力度,确保救助资金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三是要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总的来说,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不断改进救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救助待遇,让他们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困难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和谐、温暖的社会环境。
基层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模板】
基层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国家对民生关注度的不断提高,以城乡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的轨道上不断向前迈进,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以江川为例,2016年,社会救助资金累计支出3007.54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0188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0.75%。
其中:临时救助资金支出146.8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8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4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391.63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9982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12%;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272.9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9023人,占全区总人口的3.21%。
但是,基层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部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受助群众对社会救助产生依赖情绪,人生态度消极,自我救助意识不强,主观能动性没有充分发挥,依赖救助得过且过混日子。
有的甚至存在“白吃”心理,认为救助金是国家的,“不吃白不吃”。
二、救助对象界定难。
主要体现在: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
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务工收入、隐性就业及弹性就业收入难核实,即使调查周边邻居也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造成收入核实只能靠申请人自报,或根据家庭日常支出估算,真实情况难于掌握。
三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
一是在现行风俗中,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已出嫁女儿、(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
二是部分人员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使老人成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
三、群众诉求原因多样,社会救助工作难度较大。
随着社会环境快速发展变化,群众致贫致困原因呈现出随机性、突发性、多样性特点,加上群众观念转变困难,小部分救助对象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攀比心强,增加了社会救助的难度。
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旨在为生活困难的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
然而,目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救助对象准入门槛不合理、救助标准过低、救助机构不足和救助信息不透明等。
为了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和效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一、救助对象准入门槛不合理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着救助对象准入门槛不合理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生活困难的人群由于种种原因未能享受到应有的救助,甚至被错漏的人口数据所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一些不符合贫困标准的人群却获得了救助。
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生活困难人群认定和审核机制。
相关部门应细化救助对象准入条件和标准,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准入门槛不合理的情况。
二、救助标准过低社会救助标准过低是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许多救助对象在经济基础脆弱的情况下,即便享受到救助,但救助标准的低下也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导致社会救助无法实现其温暖和帮助的应有功能。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该适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能够得到足够的救助金额以维持基本生活。
同时,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标准,以确保其与现实需求保持基本匹配。
三、救助机构不足目前,社会救助机构在一些地区存在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社会救助机构的数量不足,难以满足生活困难人群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救助机构的分布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的救助资源过度集中,而其他地区则相对匮乏。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社会救助机构的建设和扶持力度。
政府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机构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同时,要加强救助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的共享和调配,提高救助工作的整体效益。
四、救助信息不透明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救助信息的不透明现象较为普遍。
基层反映:基层反映:年终岁末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年终岁末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时至年终岁未,元旦春节渐进,一年一度的“送温暖、献爱心”、帮扶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等活动将相继展开,开展好各项扶贫济困、走访慰问活动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与处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了一些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重“慰”轻“问”的问题。
今年以来,市镇各级在干部联户、驻村帮扶工作中利用惠民政策宣传救助等工作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但有些单位在向困难群众慰问中,更多的是注重形式,而在切实帮其摆脱困境上却不太用心。
各级应当把送温暖看作是接触群众、体察民情的宝贵机会,真正将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各级普惠救助困难群体的规定政策落到实处,在走访慰问过程中把与困难群体沟通感情、了解实情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把他们的所想所盼所求带回去,以便为今后更好地送政策、送岗位、送技术、送服务打好基础,真正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帮民富。
二是重“熟面孔”轻“生面孔”的问题。
在送温暖活动中,个别单位专门为领导安排善于讲好话,善于表达感激之情的困难群众,有意避开爱提意见和爱发牢骚的群众,造成领导每次送温暖都是几个“熟面孔”。
而把平常不善于叫苦的困难群众冷落在一边,致使“生面孔”越来越生,实际困难始终得不到解决。
“三个全覆盖”及驻村联户工作开展已近两年,各驻村“第一书记”、联户干部应熟知所驻村庄、所联农户的情况,哪家困难、哪家有难应该掌握大差不多,建议在确定救助人员时,让“第一书记”、联户干部们全程参与其中,进一步完善各项申报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因病、因灾返贫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和帮扶。
三是重“节日”轻“平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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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研中也发现,医疗救助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资金总量不足。
全县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未开展。
二是医疗救助标准相对偏低。
目前,大病医疗救助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一定最高限额,对于大病患者来说,只是一种政府关爱性资助,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导致出现特殊重大疾病就会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救助面相对偏窄。
我县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界定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特困优抚、城乡困难群众,但在实际生活中,患重病大病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不一定是上述救助对象,导致“同病不同命”现象,使一些发生较大医疗开支的家庭,因没有被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失去救助机会,而成为新的特困群体。
四是政策衔接不紧。
虽然我县对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政策整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单项救助政策没有做到有机衔接,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现象,信息数据不能实现共享,横向协调衔接有时出现脱节,重复救助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乡医疗救助效果。
为此,建议:一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探索将部分社会慈善资金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大医疗救助资金蛋糕,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二要改进救助方式,建立”三办合一、同步结算”制度,实行合管办、民政救助与定点医院同步结算;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并符合条件救助对象进行定点定额救助。
当前民政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路径
当前民政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路径作者:许丽丽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15期乡镇府是最前沿的政府,直接面对着广大基层群众,民政工作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而民政救助在民政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针对当前乡镇民政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有效的解决路径。
一、引言乡镇民政救助工作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切实抓好对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 切实抓好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等资金管理发放,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将党和政府的关爱及时传递到受助对象中去,凝聚合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的科学稳定发展。
二、当前民政救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民政救助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民政救助工作的具体事务多,直接面对乡村群众,工作繁杂具体,但是,由于乡镇政府不断推进人员优化工作,有效解决了人浮于问题; 然而,有时也会出现人员配制不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政救助工作效率。
(二)民政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难度大由于有一些低保户对民政救助政策了解不透彻,习惯了吃低保,不善于寻找改善现状的办法,就是在生活状况改善之后,有的人依然隐瞒收入状况,在民政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配合不够主动,增加了民政救助工作动态管理的难度。
(三)群众对民政救助的认识有待提高随着人的年龄增大,有些人因为出现失去劳动能力、生病等现象导致生活困难,这本来是一种自然现象,应该由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来赡养,但是,由于少数群众对民政救助的认识不高,依然提出民政救助的申请。
(四)村干部对民政救助政策把关不严村干部本应该在民政救助工作中把好关,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抓好民政救助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但由于少数村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政策观念不强,依然为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申报低保,不但增加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同时也增加了民政救助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量。
基层反映:基层城乡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基层城乡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城乡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合肥市人大代表陈巧妹反应,自实施城乡医疗救济制度以来,减轻了贫苦群众经济负担,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
在调研中也发现,医疗救济实行历程中,还存在一些题目亟待解决。
一是资金总量不敷。
全县医疗救济资金来源单一,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敷健全,资金泉源重要是财政投入,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尚未未开展。
二是医疗救济尺度相对偏低。
目前,大病医疗救助除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困难群众医疗救济有肯定最高限额,对付大病患者来说,只是一种当局关爱性资助,不克不及办理基础题目,导致出现特殊重大疾病就会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救济面相对偏窄。
我县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工具界定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特困优抚、城乡困难群众,但在实际生活中,患重病大病付出巨额医疗用度的,不肯定是上述救济工具,导致“同病不同命”现象,使一些发生较大医疗开支的家庭,因没有被列入医疗救济范畴失去救济时机,而成为新的特困群体。
四是政策衔接不紧。
虽然我县对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进行了肯定水平的政策整合,但在实际工作中与其他单项救助政策没有做到有机衔接,仍旧存在各不相谋征象,信息数据不克不及实现共享,横向和谐衔接偶然出现摆脱,重复救济征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乡医疗救济结果。
为此,建议:一要完善城乡医疗救济资金保障机制,不停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医疗救济筹资渠道,探索将部分社会慈善资金纳入医疗救济范畴,做大医疗救济资金蛋糕,不停进步医疗救济尺度。
二要革新救济方法,建立“三办合一、同步结算”制度,实行合管办、民政救助与定点医院同步结算;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并符合条件救助工具举行定点定额救济。
三要扩大医疗救济覆盖面,将医疗救助工具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优抚对象等扩大为按现实救济必要来确定,使救助范围扩大至可能因病致贫的其他特别困难人群,尽可能地做到应救尽救。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是一种社会救助措施,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生活困难的群众渡过难关,改善生活条件。
然而,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不平衡。
一方面,有些地区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较多,而另一些地区则较少。
这导致了困难群众之间的差别化待遇,不同地区的困难群众享受到的福利和资金支持不一致。
另一方面,即使在同一地区,困难群众之间的补助资金发放也存在差异。
这种不平衡的现象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社会不公平,不满足困难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健全统一的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和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在各地区、各层级都能得到公平的待遇。
这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评估指标,制定统一的补助资金发放标准来实现。
2.加强对困难群众的调查和数据统计工作,做到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资金被挪用、滥用等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部门缺乏专业人员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补助资金的管理不规范、不透明。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
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补助资金的合法使用。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补助资金的管理细则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对涉及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用好、用到位补助资金。
最后,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困难群众并不知道有关补助资金的政策和申请流程,导致他们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另一方面,一些困难群众信息透明度不高,存在造假等问题,给困难群众资金的发放带来了困扰。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给那些生活困难的人群。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滥用和浪费资金的现象。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对策。
首先,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
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一些人通过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骗取资金,对此,可以建立一个严格的申请要求,包括资格审核、财产调查等环节,确保资金的使用真实合理。
其次,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对滥用和浪费资金的行为进行严惩。
一些人利用困难群众补助资金谋取私利或搞权钱交易,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
可以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如审批、发放等环节,提高违规行为查处的效率和力度。
第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资金管理和监控系统。
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全程追踪和监控,可以更加及时地发现和纠正问题。
此外,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及时干预和管理。
另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公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困难群众补助资金政策和申请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倡导社会各界对资金的监督和参与。
最后,建立健全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持续改进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发放政策和执行办法。
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保证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总之,解决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
通过加强审核审批、加强监督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评估反馈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保障作用。
基层反映: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导致困难群众“漏网”
基层反映:社会救助制度碎片化导致困难群众“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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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涉及到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目前,普遍意义上认为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还包括还有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这些制度主要着力解决群众在基本生活、教育、住房、医疗等某个方面的实际困难,涉及实施部门众多,但是制度整体合力发挥不足,制度之间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也有的存在部分空白,导
致个别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没有被社会救助这张网兜住。
一是困难外来务工人员无法得到救助。
某贵州籍持残疾证男子三十出头因先天弱智无法自立,按本市法规可以享受就业年龄段至少两项补助,补足后也可享受相当于低保标准的补助,但因户籍限制,其父在当地寻求救助无门。
二是边缘困难群众无法得到救助。
近期低保家庭财产审核中,有几十年省吃俭用积存下来,但家中无收入、有病患、有学生,无法抵御突发情况面对“坐吃山空”情况的家庭。
三是“证”外需要救助群众得不到救助。
现在享受各种政策的需要各种“证”,更有些“证”需要在其他“证”基础上才能享受政策,各“证”分管部门对其他“证”又不尽了解协作,导致该享受的错过。
为此,基层设想,建一个体系,办一张“一卡通”,全国通用,各部门通用,织造一张民生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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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救助制“碎片问题
基层反映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救助制
“碎片问题
注重破解救助制度“碎片”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滞后。
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政策不连续性等弊端。
二是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在
具体实施救助时,社会救助涉及的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计生
等多个部门协调性不够,缺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救
助的时机不一致,救助额度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
三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
社会救助资金目前主要于政府公共财政,社会捐助比例较小,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干预抑制了慈善组织自
身的建设与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都是不利的。
四是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随着救助对象的扩面增虽,救助办
理中调查、审核、审批过程繁杂,基层工作人员力虽薄弱不能满足社会救
助的人力需求。
五是城乡低保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低保的标准设定尚欠
科学,没有做到区分不同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低保救助缺乏激励就业的
制度设计。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制定《社会救助法》
五是完善和规范城乡低保制度。
根据低保对象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分
类实施不同人员、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救助的应急调整机制、
再就业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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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年终岁末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时至年终岁未,元旦春节渐进,一年一度的“送温暖、献爱心”、帮扶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等活动将相继展开,开展好各项扶贫济困、走访慰问活动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干群关系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组织与实施、监督与处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了一些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重“慰”轻“问”的问题。
今年以来,市镇各级在干部联户、驻村帮扶工作中利用惠民政策宣传救助等工作加大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但有些单位在向困难群众慰问中,更多的是注重形式,而在切实帮其摆脱困境上却不太用心。
各级应当把送温暖看作是接触群众、体察民情的宝贵机会,真正将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各级普惠救助困难群体的规定政策落到实处,在走访慰问过程中把与困难群体沟通感情、了解实情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把他们的所想所盼所求带回去,以便为今后更好地送政策、送岗位、送技术、送服务打好基础,真正做到察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帮民富。
二是重“熟面孔”轻“生面孔”的问题。
在送温暖活动中,个别单位专门为领导安排善于讲好话,善于表达感激之
情的困难群众,有意避开爱提意见和爱发牢骚的群众,造成领导每次送温暖都是几个“熟面孔”。
而把平常不善于叫苦的困难群众冷落在一边,致使“生面孔”越来越生,实际困难始终得不到解决。
“三个全覆盖”及驻村联户工作开展已近两年,各驻村“第一书记”、联户干部应熟知所驻村庄、所联农户的情况,哪家困难、哪家有难应该掌握大差不多,建议在确定救助人员时,让“第一书记”、联户干部们全程参与其中,进一步完善各项申报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因病、因灾返贫的群众切实得到救助和帮扶。
三是重“节日”轻“平时”的问题。
有些平时对困难群众过问不多,只凭一两次节日送温暖表示关心,其效果并不一定好。
建议要把送温暖当作一次长效工作来抓,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结合,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注重平时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帮助,一旦发现群众发生困难,及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这可能会比年终岁尾慰问困难群众的效果要好的多。
四是重“物资扶贫”轻“精神慰问”的问题。
各级走访慰问时,往往是对一些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走访,带去一些生活物资表示慰问,而对于一些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以及个别信访老户或者对社会怀有仇恨心理的群体忽视了精神方
面的慰问,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尤其是近两年来,市镇各级因城市建设、重点道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拆迁安置问题和矛盾较为突出,容易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建议各级层面以及妇联、信访、司法、综治等单位对相关人员、群体进行排查,主动专门到有关人群家中走访慰问,带去节日祝福的同时感化一部分群体,方可解决日常解决不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