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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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1]第35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1.12.31

【实施日期】200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

分组的通知

(鄂建文[2001]第357号)

各市、州、林区、直辖市、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现将我省抗震设防区内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通知你们。

从2002年1月1日起,除已进行抗震设防区划的城镇,可取被批准后的抗震设防烈度

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外,各地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确定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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