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9-2008-硫化氢报警器标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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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CQZ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CQZ 029—2008

硫化氢报警器标定方法

2008—06—25发布 2008—07—25实施

Q/CNPC-CY ××××—××××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标定方法 (2)

5 合格质量判定 (3)

前言

我公司使用的硫化氢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由于报警器受环境条件的影响,报警器经常发生“零点漂移”现象,致使报警器产生较大的示值误差。为解决报警器受环境条件影响的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现场使用人员标定的依据。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和表述。

本标准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机械与装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星、龚琳惠、曹历杰、谯国军。

硫化氢报警器标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氢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要求、标定方法、合格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作业现场检测人员、现场使用人员对使用中报警器的标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JG 695-2003 硫化氢检测仪检定规程

3 要求

3.1

安全

3.1.1 标定周期

3.1.1.1 报警器未接触硫化氢气体条件下:夏季:30天/次;其余季节:45天/次。

3.1.1.2 报警器在接触硫化氢气体后,应在七日内进行标定。

3.2

标定条件

3.2.1 环境条件

a)室内常温;

b)标定时报警器10 m范围内,避免有射频发射源。

3.2.2 标准物质

a)高纯氮气或干净空气;

b)采用浓度为报警器满量程50 % 的硫化氢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应符合JJG 695-2003中5.1.2.1

的规定。

3.3

外观

3.3.1 报警器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编号、制造年月、计量器具生产许可标志,附件应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3.3.2 报警器和各调节器部分应能正常调节,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3.3.3 新出厂的报警器的涂层色泽均匀,无毛刺和粗糙不平,各部件接合处应平整。

3.3.4 报警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

3.3.5 对于扩散式报警器,应附带有仪器专用的检定用标定罩。

Q/SYCQZ 029—2008

3.3.6 报警器报警功能的检查

报警器开机后,观察报警器有无报警声和报警灯是否闪烁,以及检查报警器的报警设定点。

3.4

标定项目

报警器的标定项目见表1。

表1 标定项目

3.5 报警器示值误差见表2。

表2 示值误差

3.6

记录

标定过程应有记录,记录格式见表3。

表3 标定记录

4 标定方法

4.1 外观

用目测及手动方式按 3.3 的要求进行。

4.2 零点标定

4.2.1 预热

将报警器开启通电3 min,预热结束。

4.2.2 程序

4.2.2.1 将检测罩安装在报警器上,用乳胶管把标气瓶出口与检测罩进口相连,并将报警器设置在“维护”状态后,开启高纯氮气瓶阀门,向报警器以0.5 L/min流速输送高纯氮气,使用按钮(↑↓)调节报警器示值为“0”。

Q/SYCQZ 029—2008注1:重复该操作至少两次。

注2:在确保周边环境不含任何干扰气体条件下,可以直接在干净空气中进行零点标定。

注3:“不含任何干扰气体”是指零点标定时,周边环境气体不存在对报警器反应灶产生化学反应的任何气体。4.2.2.2 关闭高纯氮气瓶阀门,观察报警器示值3 min ,报警器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

4.2.2.3 再将报警器保持在运行状态(连续性报警器连续运行6 h ;非连续性报警器连续运行1 h),按本标准4.2.2.1条规定重新标定一次,关闭高纯氮气瓶阀门,观察报警器3 min ,报警器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

4.3 示值标定

4.3.1 在确保报警器满足预热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示值标定。

注1:未进行零点标定报警器不能进行示值标定。

注2:零点标定不合格的报警器也不能进行示值标定。

4.3.2 程序

4.3.2.1 检测人员应戴上硫化氢防护面罩,防止人体吸入有毒气体,危害健康。

4.3.2.2 将检测罩安装在报警器上,用乳胶管把硫化氢标准气瓶出口与检测罩进口相连,并将报警器设置在“维护”状态后,开启硫化氢标准气瓶阀门,向报警器以0.5 L/min流速输送浓度为报警器满量程50%的硫化氢标准气体,使用按钮(↑↓)调节报警器示值为“硫化氢标准气体示值”。

4.3.2.3 关闭硫化氢标准气瓶阀门,用高纯氮气通入报警器检测罩。使报警器示值降至“0”,确认稳定后,再开启硫化氢标准气瓶阀门,向报警器以0.5 L/min流速输送浓度为报警器满量程50 % 的硫化氢标准气体,报警器的示值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

4.3.2.4 再将报警器保持在运行状态(连续性报警器连续运行6 h ;非连续性报警器连续运行1 h),按本标准4.3.2.2和4.3.2.3规定重新标定一次。

5 合格质量判定

5.1 报警器标定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在满足本标准4.2条和4.3条规定的条件下,允许放行。

5.2 报警器零点误差两次标定不合格时,可进行三次标定,若零点误差仍不符合表2的规定,判为不合格。

5.3 报警器示值误差两次标定不合格时,可用报警器满量程20 % 的硫化氢标准气体和报警器满量程80 % 的硫化氢标准气体分别进行标定,若示值误差任意一次仍不符合表2的规定,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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