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权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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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理论概述部分
一、公司控制权词源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控制,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用法得组合词,就是控与制两者所组成得关联。
控‘“掌握;操纵。
”制,“管束;约束。
”从现代汉语得用法来瞧“控”与“制”具有不可分离性。
其表达了一个主体对她得相对对象进行某种支配得观念。
控制,“掌握、支配,使不越出一定范围。
”
“从控制得内容上瞧,公司控制就是指所行使得控制力作用于什么事情或什么事务”就是指对一个公司得经营者或方针政策具有决定性得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决定一个董事会得选任,决定公司得财务与经营者管理活动,甚至使该公司成为某种特定目得得工具。
二、公司控制权概念解析
如果将公司控制理解为一种与公司有关得相关“控制”,即一种更宽泛得“控制”理解,那么上述得“公司控制”定义也可以说就是一种公司内部控制得定义。
相对于这种内部控制而言就会产生外部控制得理解,即公司作为一个即存物与外部发生联系时产生之控制内容,“控制还可以从公司之间得关系来考察。
”换言之,公司控制还应包括,公司之间得控股关系产生得控制,以及“除了控股一种因素或方式之外,并不排除其她因素与方式也可以形成”之控制——公司之间得控制所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或控制从属公司形成企业集团或关系企业
关系。
从严格意义上讲,控制权并不就是像“所有权”或“股东权”一样有着明确权利内涵得概念,控制权更多得就是一种事实状态,一种对公司资源得实际控制,其实质得股东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博弈得一个过程。
本文认为。
公司控制权,就是指股东、管理层或其她利益相关者在事实状态下,拥有对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以及财务政策制定等得可能性与现实性结合,就是一种权力与权利观念得结合,即制度化了得影响公司财务决策与经营决策得能力与暗含于私权观念下得“意思自治”得“权利”观念得结合。
三、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三者之间得概念辨析
本文中将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三者得关系界定为:公司控制权就是指对公司得所有可供支配与利用资源得控制与管理得权利,它与剩余索取权一起构成所有权,公司控制权源于公司所有权,公司所有权就是公司控制权得基础。
公司控制权派生出投票权、决策权等经营管理权,但以上派生权利并非控制权得全部。
下面就以上观点进行如下论述:首先企业所有权得核心就是剩余索取权,全部得所有权拥有合同权利之外得剩余控制权,而控制权从属于所有权,控制权由所有权派生。
即就是说,经营管理权出自于控制权且受制于控制权,但同时经营管理权又就是控制权赖以实现得重要
途径,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存在分离得倾向,控股股东只有通过股东会选举出代表自己得董事会,才能真正实施对公司得控制。
因此,公司控制权虽然与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在内容上存在交叉,但就是控制权已经超越了所有权得边界,经营管理权也只就是公司控制权派生出来得一种实现公司控制权得权利。
法学中得权利不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得具体法律制度,还包括实体法未明确规定得权利。
在此我们可以论证控制权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公司控制权就是公司实践中实际存在得一种为实现公司制度得正常运行发挥基础功能得权利状态。
公司权利体系形成、发展与完善内在逻辑,并为社会资源得优化组合得确立奠定制度基础;其次,公司控制权就是指控制者支配公司全部资源得权利,并享有其利益得排她性权利得总与。
即控制者依据自己得意志实现对公司全部财产得利用与处置,且通过权利得工具性运用获得排她性得控制权利益;可见,公司控制权就是一组权利并非单一得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控制权没有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一样明确得内涵,但却无法否认控制权得法律属性。
四、公司控制权得背景介绍
公司控制或者控制权问题涵盖了非常丰富得制度内容,代表着公司决策得形成过程与外化效力,就是近100年来研究公司行为或者公
司组织领域得核心问题。
在实践领域,随着公司规模得不断扩大,公司组织体力量得逐渐成长公司对世界得影响不亚于一个强大得国家与政权。
在公司领域,法学与经济学共同关注得就就是公司治理问题,因为公司如何治理决定着一个公司得成长方式及最终形态。
随着公司得力量不断延伸世界各个领域基本达成一个共识:公司控制权就是公司治理得关键问题。
而公司治理得实质就就是公司控制权得安排与设计。
立足中国本身,公司尤其就是上市公司,控制股东得恣意妄为、肆无忌惮地侵害少数股东利益得现象频繁发生,使得围绕公司控制权设计得讨论具有迫切性及重要意义。
虽然公司控制权这个概念已被公司法学界广泛使用,但其内涵却仍处于变动不定中,其具体含义也似乎并不十分清楚,并且不符合法律上权利得要件规定,如权利有明确得主体、内容与客体,并产生于法律得明确规定或合法得契约约定。
它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就是一个较新得概念,并且就是一个比较难理解得概念。
其行使主体,即控制人可能就是股东,也可能不就是股东,通常包括股东控制、经理人控制与生产者控制三种。
控制股东转让其股权一方面就是因为控制权本身得权利属性、财产属性与可交易性,另一方面则在控制权转让中往往能获得高额得控制权溢价。
因此研究控制权得真实原因在于控制概念得公司法化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控制人责任追究得公司法空白。
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得法律明确过控制权得定义。
我们比
较熟悉得国外与”控制权“这个概念有关得命题,最初就是由美国学者伯利(Adolf A、Berle,JR、)与米恩斯(Gardiner C、Means)在其《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提出得“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命题。
同样,目前我国《公司法》也没有关于公司控制权得概念阐述,但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与第二百一十七条等已经揭示了公司控制权得内容与规则。
同时,很多关于公司法得规范性文件已经多次使用公司控制权这一概念:2001年3月28日施行得《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使用了公司控制权得概念;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7日专门发布得《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得通知》与深圳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17日发布实施得《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规定了善意使用控制权得法定义务。
中国证监会2006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明确指出了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得五种情形。
五、公司控制权得存在形态及概念分类
关于公司控制权得分类,本文比较赞同得就是詹森Jensen(1993)得公司控制权系统划分思想,即可以把公司控制系统划分为两个大得方面: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与公司外部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公司内部管理者之间得竞争,董事会得控制功能,大股东得监督以及激励得契约设计在这当中董事会得构成了内部控制系统得核心。
公司外
部控制系统则包含了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以资本市场为特征得公司控制权市场以及政府与法律管制体系。
与此相似,本文对公司控制权得分类情况亦建立在詹森Jensen 得思想上结合我国目前得实际情况对公司控制权作如下分类: 公司对内控制权包含:人事管理(普通员工及董监高)、股权设计、日常经营管理、财务制度完善管理与风险控制以及公司资产(含动产、不动产及对外债权债务)制度完善;公司对外得合同风险控制及投资、融资方案设计与公司结构变更设计。
外部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
由于公司控制权问题涵盖了非常丰富得制度内容,代表着公司决策得形成过程与外化效力,就是近100年来研究公司行为或者公司组织领域得核心问题。
在探讨该问题之前弄清公司控制权得研究意义就是十分必要得,概括来说表现为以下;公司控制权得正当行使,对公司企业得产生与发展发挥了关键得推动作用, 有利于建立股东之间得信任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得效率。
它就是一种表征公司运行状态得评价体系,其真正价值就就是平衡地维护各方相关主体得现实利益与合理得期望利益。
那么落脚中国,无论就是中小企业还就是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权利侵害少数股东利益成为了公司控制权治理得重中之重。
也正就是基于此,对公司控制权滥用所展开得讨论,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非同
寻常得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