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篇: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银行开户设立第三条银行账户审批所有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流程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银行账户类型根据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分子公司银行账户须按用途分別开立大额账户、支出账户。
第五条大额账户分子公司的大额账户包括:收入账户、贷款专户。
分子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收入账户。
第六条收入账户分子公司开立2个或2个以上收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收入归集账户与一般收入账户。
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归集一般收入户的资金,一般收入账户只用于经营收款。
分子公司只能设立一个收入归集账户第七条支出账户分子公司的支出账户须按用途分别开立基本运营账户及专用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因税务需要需开立二个或二个以上基本运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基本支出账户、纳税专用户。
基本运营账户开立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个,即基本支出账户、国税纳税专户、地税纳税专户。
第八条结算卡管理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通银行结算卡功能,经集团总部申批同意后,可开通一个银行支出账户的结算卡功能。
收入账户禁止开通结算卡功能。
第三章银行账户印鉴管理第九条银行账户印鉴设立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至少预留两枚印章,即财务专用章加私人印章(或手签)。
第十条大额账户印鉴管理大额账户的银行预留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指定。
第十一条支出账户印鉴管理分子公司支出账户的预留私人印章为顶目公司负责人(或集团指定)。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印鉴保管银行账户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一)财务专用章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使用时须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二)私人印章 1.大额账户分子公司大额账户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保管。
母公司 子公司 规章制度
母公司子公司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母公司的利益,确保两者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结构1. 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子公司设立总经理一职,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母公司指定人选。
3.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母公司派遣董事组成,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4. 子公司设立监事会,由母公司派遣监事组成,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经营管理1. 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单独制定经营计划。
2.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3. 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对外误导。
4. 子公司的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应按照母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四、财务管理1.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2.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 子公司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发放高额福利或涉及公司经营利益的决策需经母公司批准。
五、安全生产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应变能力,确保生产运营顺利进行。
3. 子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劳动保险、责任保险等,并及时向母公司报备。
六、知识产权保护1. 子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不受侵犯。
2. 子公司应与母公司共同维护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母公司汇报并协助处理。
七、纪律管理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企业纪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母公司的纪律审查标准,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或纠正。
3. 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母公司报告处理结果。
子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子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子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子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
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金管理1、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实施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第八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公司委派制,其任职程序按各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公司委派出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根据情况由公司委派。
第十条派往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子公司授权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授权范围1. 授权对象:凡具有授权资格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主管、财务人员等。
2. 授权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授权员工进行涉及公司资产和业务秘密的操作。
第三部分:授权程序1. 授权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出授权申请,说明授权目的和范围。
2. 主管审批:上级主管在了解申请内容后,决定是否给予授权。
3. 记录说明:主管对授权范围和期限进行书面记录,并告知员工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部分:授权限制1. 严格保密:员工获得授权后,需对公司资产和业务秘密保密,不得擅自透露给他人。
2. 授权期限:授权主管应明确授权的期限,到期后及时撤销或延期。
3. 越权行为:员工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五部分:授权监督1. 监督措施:主管应定期对员工的授权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授权行为符合规定。
2. 不定时抽查:公司可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员工的授权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部分:授权风险1. 内部风险:员工可能因个人动机或利益诉求,利用授权进行违规操作。
2. 外部风险:授权员工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部分:违规处罚1. 警告处理:对于违背授权范围的员工,公司可先给予口头警告。
2. 暂停授权: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可暂停其授权资格。
3. 经济处罚:在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可追究相关员工的经济责任。
第八部分:附则1. 本授权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授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授权管理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即为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资产安全。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授权,包括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设置、岗位职责等。
1.2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工作高效有序。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
2.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防范,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员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依法建立用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3.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4.1 子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4.2 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信息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5.2 子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接受总公司的监督管理,配合总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和检查工作。
6.2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畅通和管理透明。
第七条附则。
7.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经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7.2 子公司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总公司备案。
7.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释义本制度所称“公司”、“母公司”、“本公司”系指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具体包括:(一) 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全资子公司;(二)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且公司持有其50%以上(不含50%)股权(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三)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四) 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条制定依据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制定宗旨本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管理者选择、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经营决策及人事、财务、内审、信息、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严格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需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经营、人事、财务、内审、生产、品控、营销、信息、考核等日常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1.2 子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2.2 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子公司应当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4.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6.2 子公司应当定期接受总公司的合规检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子公司的文化建设。
7.1 子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文化建设方针,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7.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企业认同感,促进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子公司的变更和解释。
8.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须经总公司批准。
8.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财务核算体系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并按要求制定《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并按要求开展工作。
2、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必须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立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资质的会计人员。
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第五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组成,董事会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员工负责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1.2 子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1.3 子公司的管理层由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组成,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运营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2.1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2 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3 子公司的管理层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
第三条子公司的员工行为规范。
3.1 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决策和要求,不得有违公司利益的行为。
3.2 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3 子公司的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子公司的违规处理。
4.1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4.2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3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免职、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定位和任务。
1.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为母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体系。
1. 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稳定。
2. 子公司设立管理层,管理层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规定。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营的稳健发展。
2. 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1.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1. 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各类风险,确保经营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子公司的社会责任。
1. 子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环境的保护,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子公司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身的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
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和决定,确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应及时向员工和母公司通报,确保全面的执行和落实。
子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子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内部管理秩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岗位应当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由子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出勤管理第四条子公司员工每日上班时间为8:30-17:30,上班期间应当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时打卡上班,下班,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第六条请病假、事假的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请示并填写请假条,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提供相关病假证明。
第七条请假期间如遇急事需要延期请假,需提前致电所在部门,并在请假条上做出相应说明。
第三章纪律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全体员工应当恪守企业纪律,不得擅自损坏企业财产,不得私挪公司资金,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私活,禁止使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禁止员工吸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不得在公司内扰乱工作秩序。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责,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公司业务,了解公司规章制度。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十三条子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考核,考核结果是员工晋升、加薪的关键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将会获得表彰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
第六章保密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员工在岗位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机密,需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十七条公司机密文件和资料需妥善保管,禁止外泄,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第七章离职管理第十八条员工如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九条离职员工需将公司财产清点如实交回,如有遗漏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一)子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主持全面管理,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
(二)设立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分工负责,相互协作,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三、公司制度(一)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准则,保持公平竞争,防止贿赂腐败行为。
(二)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不得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违规操作。
四、财务管理(一)公司财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财务管理。
要准确、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二)公司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隐患。
五、人力资源管理(一)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
(二)公司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六、市场营销(一)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市场战略,制定营销方案,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机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忠诚度,拓展市场份额。
七、信息化建设(一)公司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二)公司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保障公司信息资产安全。
八、监督与检查(一)公司设立监察机构,对公司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二)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九、违纪处罚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降职、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制定之日起生效,公司制度有变化须经董事会审批。
以上为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管理框架的构建
集团需要建立一个清晰的管理框架,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
这包括制定统一的战略规划、财务控制体系以及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在此基础上,子公司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便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决策流程的规范
集团应规范决策流程,确保重要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对于重大投资、并购、资产处置等关键事项,母公司应保留最终审批权。
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使子公司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反应。
绩效评估的完善
绩效评估是激励和监督子公司的重要手段。
集团应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将子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的薪酬、晋升直接挂钩。
通过定期的绩效回顾,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还能够鼓励子公司持续改进和创新。
风险控制的加强
风险管理是集团对子公司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集团需要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通过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集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不利影响。
文化融合的深化
企业文化的传承和融合对于集团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集团应当推动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理念,使子公司员工能够认同并积极践行。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团队的凝聚力,还能够在多元业务中形成协同效应。
信息共享的畅通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是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
集团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这样,无论是市场动态还是内部管理信息,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传递给相关决策者。
结语。
对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对子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子公司的运营,保障公司利益,提升运营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属于公司的子公司,具体规定如下:1. 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2. 子公司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3. 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4. 子公司违反规章制度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开展业务,不得违背公司利益,损害公司形象。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营。
第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激励员工发挥创造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适当的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各级领导机构,明确各类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明确营销目标和经营指标,做好年度经营规划,并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及时上报公司总部。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调研和营销活动,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定位,推动产品服务的优化和品牌推广。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供应链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和库存风险。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进行员工招聘、培训和考核,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IT系统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总公司子公司规章制度
总公司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其属下子公司,规范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管理方式,有助于确保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总公司子公司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在合作共赢、互信互助的基础上,形成密切的业务联系和协同发展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总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子公司的发展壮大。
第六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做好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保持信息的畅通与及时。
第七条总公司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履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总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报经董事会批准,并按照董事会的安排行使权责。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按照权责清晰的原则管理企业。
第九条总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人员岗位设置,完善人才梯队,建立稳定的管理团队。
第十条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当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决策效率,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优化。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总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绩效考核、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总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为子公司提供精准的管理指导。
第十三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四条总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合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十五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管理层的责任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追究,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稳定发展。
股份合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股份合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管理组织结构是公司的骨架,它决定了公司内部的职责分配和流程运行。
股份合作公司应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以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
股份合作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等方面。
招聘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合适的人才;培训要注重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要客观公正,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匹配;晋升机制要透明,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福利制度要合理,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公司运营的核心,关系到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股份合作公司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资金管理要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高效使用;成本控制要通过合理的预算管理和成本分析来降低运营成本;会计核算要准确无误,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审计监督要独立公正,防止财务风险。
四、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股份合作公司应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位、推广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
市场调研要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产品定位要准确,满足目标客户的需求;推广策略要创新有效,扩大品牌影响力;客户关系管理要维护好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是公司稳健运行的保障。
股份合作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管理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
六、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技术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
股份合作公司应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
1.1 子公司下设部门包括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1.2 子公司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组成。
1.3 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2.1 子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总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2 子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向总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3 子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子公司的人员管理。
3.1 子公司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人员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总部的规定执行。
3.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3 子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4.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3 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五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
5.1 子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设施和员工的安全。
5.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5.3 子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子公司的宣传推广。
6.1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总部的市场营销策略,制定具体的宣传推广计划。
6.2 子公司应当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品推广,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3 子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各种行业展览和宣传活动,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第七条子公司的违规处理。
7.1 子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总部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7.2 子公司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总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7.3 子公司对内部违规行为,应当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XX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管控,建立健全公司负债管理体系,合理控制负债水平,防范债务风险,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负债管理总体目标为:通过建立健全债务融资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合理控制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保持合理、稳健、具有竞争力的财务结构,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控制目标第四条公司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设立控制目标,结合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公司战略规划等因素后确定基准线。
基准线上5个百分点为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上10个百分点为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
第五条各子公司参照第四条规定确定本单位年度资产负债率基准线、预警线及重点监管线。
子公司预警线不得超过60%的警戒线,重点监管线不得超过65%的管控线。
第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预警线,因行业属性、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短期内无法降至预警线以下的企业,控制目标不得高于本单位重点监管线。
第七条对资产负债率超本单位预警线、重点监管线的子公司,要严格控制本年度投资规模,非必要不投资,且债务融资预算规模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数;并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逐步回归预警线以下,相关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八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是本单位负债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债务风险意识,强化董事会和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
第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年度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和融资预算应纳入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十条管理层按照董事会批准的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严格管控,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担保等业务活动,负债规模不得超过自身偿债能力,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负债过度积累,保持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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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S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建立对子公司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某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出资及认购的股份,享有参与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足额收缴从子公司应分得的现金股利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五条公司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当督促其被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与设立子公司第七条投资与设立子公司(包括通过并购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必须进行投资论证。
由公司组建项目筹备组,公司管理层商定项目筹备小组组长,组成包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投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在内的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项目考察报告》或《项目投资建议书》。
第八条《项目考察报告》或《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公司管理层会议讨论,以会议决议或纪要等形式对《项目考察报告》或《项目投资建议书》进行批复,对该项目的肯定意见即视为同意对该项目的正式立项。
第九条项目筹备组根据公司管理层会议对《项目考察报告》或《项目投资建议书》的批复意见进行深层次的投资可行性调查评价工作,形成能够指导公司投资决策的《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重大项目、新兴行业项目或公司不具备评估条件的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独立评估,并形成独立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必须全面反映所有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投资项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后,由项目筹备组负责完成控股子公司的筹建工作。
对于参股公司,由公司派遣专业人员(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参与子公司筹建。
第十二条项目筹建完成后,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组建其管理机构,项目筹备组移交相关工作。
项目筹备组负责整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处置等有关投资项目的重要文件资料,制作成两份,一份送公司档案室归档,一份送董事会办公室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控股子公司设立子公司时,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三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十四条子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或监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体系应与公司管理体系相适应。
全资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
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
第十五条全资子公司治理结构1、实行执行董事、监事制。
由公司委派人员担任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主持子公司全面工作。
委派执行监事监督子公司经营活动,并列席参加总经理会议。
如设董事会、监事会,其董事、监事由公司委派。
2、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任命制。
由公司任命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1、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由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推荐,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担任,如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实行董事会秘书制。
公司指定专人担任董秘,具体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可只设监事)的运作程序、文书档案、决议等的管理。
董秘列席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
4、会议运作规则。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只设监事的除外)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时,由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决议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一节规范经营第十七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要求,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目标。
第十八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子公司的总经理应在每一会计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全面汇报子公司该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以下重要事项时,应首先向公司报告方案:1、主要资产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兼并收购、产权出让、对外投资等。
2、重要合同协议: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5、其他重大事项:大额银行退票,遭受重大损失,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等。
第二十条重要事项审议程序。
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实施重要事项,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先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再提交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予以实施。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全资子公司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公章管理制度。
凡企业公章、业务合同章等,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
使用印章时,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人事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全资子公司管理层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其他中层干部,报公司同意后,由子公司负责任免。
2、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委派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和财务负责人。
子公司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等由公司负责提名(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考察、监管,按照相关管理程序任免。
其他中层干部,报公司同意后,由子公司负责任免。
第二十四条公司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应承担以下职责: 1、依法行使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2、维护公司发展战略大局,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3、遵守信息披露规定。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根据《上市规则》需公司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4、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
对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报告公司,并依据公司指示,在授权范围内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5、忠诚勤勉、尽职尽责。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造成公司或任职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须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全资、控股子公司人员招聘,应事先报告公司同意,及时签定劳动合同,实施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委派的人员,由公司确定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的调整和变动,组织机构重大调整和变动应当及时报备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子公司员工发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等行为,子公司有权进行警告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节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制度。
应遵循公司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和合并会计报表等要求。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任命,其他财务人员报经公司备案同意,由子公司考核录用。
如投资协议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实行重大财务支出报批制。
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财务支出主要指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开支等。
第三十二条实行财务开支联签制。
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财务开支由公司指定二位联签人联合审批。
1、联签人的确定。
全资子公司的由公司管理层确定;控股子公司的由其董事会确定,并发文至公司确认联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