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定义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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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定义
正当防卫,也称为自我防卫或自卫,是一种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
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自由等不受非法侵害。

它旨在通过合理的自我防卫行为,来对抗非法的暴力行为,以达到阻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目的。

三、条件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存在现实的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际的非法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以
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为限,不能过度使用暴力。

3. 存在合法的防卫意识:防卫行为应当是在具有合法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认识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和必要的。

4. 无其他可替代的解决方法:在采取防卫行为之前,应当考虑是否有其他更温和、合理的解决方法,只有在无法采取其他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四、界限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审慎评估和判断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五、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如果我被判了死刑,在执行过程中,我把执行死刑的人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我被判了死刑,在执行过程中,我把执行死刑的人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如果我被判了死刑,在执行过程中,我把执行死刑的人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到许多法律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或者遭受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防卫行为,而且必须是在非法侵害或即将发生的非法侵害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那么就不能算作正当防卫。

回到这个问题,如果我被判了死刑,在执行过程中,我把执行死刑的人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们需要先搞清楚几个问题。

被判死刑是不是非法侵害?执行死刑的人是不是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我杀死执行死刑的人是不是必要的防卫行为?被判死刑是不是非法侵害?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法律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如果我犯了严重的罪行,被判了死刑,那么这个判决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了对于某些罪行,可以判处死刑。

从道德上讲,是否应该判处死刑就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了。

这里不做深入讨论,只是简单地指出,被判死刑并不是非法侵害。

执行死刑的人是不是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因为执行死刑的人是在履行法律职责,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也是经过法律程序的,因此可以认为执行死刑的人是在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我杀死执行死刑的人是不是必要的防卫行为?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的问题。

如果我杀死执行死刑的人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如果我杀死执行死刑的人是出于愤怒或报复心理,那么就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了。

如果我被判了死刑,在执行过程中,我把执行死刑的人杀了,是否算作正当防卫,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我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如果我是出于愤怒或报复心理,那么就不能算作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

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现状与建议正当防卫制度(简称“防卫制度”)是指一个人在面临恐惧的危险时,有权和义务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及其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关于防卫制度的适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主要规定了:当一个人正当防卫自己或者他人免受正当防卫有必要或者比较正当的危害时,可以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如果自卫措施的程度和效果是正当防卫的必要程度和效果,受害者就无法被控以所谓的“过度报复”。

但是,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中明确规定了防卫制度的适用范围,但严格地说,确定一个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仍然存在争议。

首先,在定义正当防卫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定义上的争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要求防卫行为应当是“正当必要”,但是判断“正当必要”的标准是多少仍然存在争议。

此外,也存在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存在的争议。

即使某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但是当事人本身也可能不能够确定自己是否处于正常防卫的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受害者甚至可能“把朋友误认为仇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不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己处于正当防卫的情况,此时正当防卫制度就不能够适用。

因此,我们有必要改进我国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立法,使之更加完善和科学,以确定被视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合理界限。

首先,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明确表明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过度报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正当防卫必须考虑“危险”和“时间”、“地点”和“方式”四个方面,从而确定被视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合理界限。

此外,也可以引入因果关系的原则,即当受害者采取了正当的防卫措施时,他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合理的。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实践。

一方面,应在审判时,更加依据客观的事实来进行正当防卫的评估,而不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的感受。

另一方面,可以把细节和规范纳入司法实践,通过引入情境模拟技术,对受害者是否处于正当防卫的情况做出判断。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1. 引言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正当防卫的限度成为了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

在本研究报告中,我们将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旨在深入了解该问题对法律和社会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作用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合法权利,它允许个人在遭受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手段,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存在有助于平衡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3. 正当防卫的原则和限度3.1 合法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基于合法原则行使,即对于非法的侵害行为才能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

3.2 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必要的,即所采取的防卫手段应与受到的侵害程度相适应,不能超过必要的范围。

3.3 急迫性原则:正当防卫必须是紧急的,即在侵害发生的同时或即将发生时采取防卫行为。

3.4 结果限制原则:正当防卫的结果必须符合合理的预期,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4. 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存在4.1 自我保护权和侵权责任的平衡难题:在正当防卫的行使中,很难确切界定何为必要和合理的防卫手段,因此经常出现正当防卫行为可能超出限度的情况。

4.2 公众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误解: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有些正当防卫行为被误解为过度暴力,导致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理解有所偏差。

4.3 情绪因素和冤假错案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受到侵害的个人可能难以保持冷静,导致过度的防卫行为,并可能引发不必要的冤假错案。

5. 解决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建议5.1 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减少对于正当防卫的误解。

5.2 建立公正的判决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建立明确的判决标准,对于正当防卫行为有针对性的判断,减少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滥用和误判。

5.3 完善紧急情况处理机制:在紧急情况下,应提供相应的辅助措施,帮助受到侵害的个人保持冷静,避免过度的防卫行为。

关于个人人身安全正当防卫知识

关于个人人身安全正当防卫知识

关于个人人身安全正当防卫知识(尤其是女性应该注意)————编写AndyXu(所用资料版权归原创作人所有)(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你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在学习具体知识前,我们先了解一些紧急突发事件处理建议:1. 永远记住,你的胳膊肘是你身上最强壮的地方。

如果能用,一定要用。

2. 如果强匪问你要钱包,不要递给他。

拿起钱包向远处丢。

一般情况下,他会对你的钱包比对你更有兴趣。

等他往那个方向转的时候,你要向相反的方向拼命地跑。

3. 强匪抢包的时候,你不要舍不得。

你包里再贵的东西都可以再买一次。

但是你的生命买不来。

4. 强匪入家门抢东西,你最好不要废话罗嗦。

保持清醒。

不要想和他说话分散他的注意力。

他知道你想干什么。

往往这样会让他更反感。

也不要言语刺激,不要很多眼神接触。

总的来说,一般强匪入室抢劫,他只是求财,而且越快越好。

可是如果你言语刺激或者不合作,那么他就会用”他的方式”告诉你,现在是谁有主动权。

5. 但是!!如果你可以到你的阳台,或者一切可以和外界联系的地方,或者听见门口有人等等,请你拿上所有能发声的东西,大声呼救。

简析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异同及相关建议

简析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异同及相关建议

简析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异同及相关建议正当防卫,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即见到义、勇而为之。

通俗地讲,就是看到需要申张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从本义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区别,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所采取的行为,见义勇为是为了申张正义,看到受害人需要救助或者陷入困境人需要帮助所采取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都体现了勇敢的精神,在制止不法侵害时都采取暴力手段。

从正当防卫的法律概念内容看,正当防卫包含了见义勇为中的制止不法侵害这一部分内容。

在司法案例中,许多制止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因制止暴力过程中,难免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了避免因此遭受刑法制裁,往往(也只能)按照正当防卫进行法律辩护。

高尚的行为,现实却很残酷,结果让人心凉。

据有关资料,法院判定正当防卫的成功率仅为千分之一。

正当防卫辩护难是中国司法实践正常现象,在“无讼案例”收录的433万份刑事裁判文书中,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的有12346篇,最终,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有16例,正当防卫辩护的成功率仅为0.13%(万分之十三)。

如此之低的正当防卫认定率,总不能据此说明辩护律师水平之低和当事人认知水平之低,要不然,就是正当防卫的法律环节出了什么问题?分析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之前,先看一下国家战略层面的宏观事例,有许多相似之处和可以借鉴的地方:一、抗击日本侵略战争。

1931年,日本侵略者为了扩张侵略野心,制造了“九一八”事件,当时的国民政府却放弃抵抗,放弃东北,失去了最有利反击时机,直到1937年暴发了“七七”事变,逐形成了全面抗战局势,建立统一战线,经过八年艰苦卓绝的战争,以几千万军民的代价才取得了民族抗战的伟大胜利。

二、抗美援朝战争。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一、概括本文以“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研究以辱母杀人案为例”重点探讨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实践中的应用及二者之间的界限。

文章首先介绍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和判断标准。

文章对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提出了相应建议。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对侵害行为进行制止的行为。

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符合法定要件,即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的必要性与防卫行为的相当性;而防卫过当时则要求防卫行为的过度性、不法侵害的违法性与防卫手段与程度的失衡性。

正当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存在非法侵害行为;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行为与非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即防卫的手段、程度与侵害的强度、危险程度相适应;正当防卫行为导致不应有的严重损害。

防卫过当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过当、结果过当和故意过当。

行为过当指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与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力度等不相称;结果过当指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非法侵害行为之间形影不离,且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意过当则指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具有故意伤害、杀人、放火等犯罪故意。

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对于防止冤假错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分析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审慎作出判断。

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处罚。

1. 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在这众多法律问题中,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焦点。

从法律分析于欢案件(3篇)

从法律分析于欢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山东女子于欢因不堪忍受母亲遭受父亲长期家暴,持刀将父亲刺死。

该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讨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于欢案件,探讨正当防卫与家庭暴力犯罪的边界。

二、案件争议焦点1.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2.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3.于欢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三、法律分析1.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不法侵害:于欢的母亲遭受长期家庭暴力,构成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于欢持刀刺死父亲时,家庭暴力仍在进行。

(3)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于欢采取持刀防卫的行为,系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

(4)防卫行为具有相当性:于欢的防卫行为与所遭受的不法侵害相当。

根据以上分析,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于欢的行为是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而非故意伤害父亲。

因此,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于欢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前所述,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件启示1.加强家庭暴力犯罪立法: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2.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正确行使防卫权。

3.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五、结论于欢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犯罪、正当防卫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关注。

通过对案件的法律分析,我们应认识到正当防卫与家庭暴力犯罪的边界,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对比分析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对比分析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对比分析摘要:近几年以来,大量案件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判定上出现了许多争议与分歧,因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的区别与限制条件一度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

俩者的定义都必须经过客观事实的调查与证据取整,以及当事人行为来判定,再结合法律和对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这是对司法责任与公证的检验,为了维护司法公证,保证人们合法权利,就一定要完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区别;法律引言:因为近几年法律在判断案件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的标准,犯的错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诟病和质疑,虽然法律是按照法律规章而非社会道德审理案件,这也保障了案件在审理中的司法公正,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都会受到法律体系的影响,因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法益权衡和主体责任认定等等问题,并梳理犯罪成立的逻辑关系,向社会大众说明法律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并提大众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案件分析最典型的案件就是近年来引起社会舆论的于欢案件,根据当地法院的判定,于欢与其母亲在生命受到侵害时的危险性比较的小,就否定了防卫具有紧迫性,都定案时还否定该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存在的不法侵害的大前提,这个错误的判定既将经验常识忽略了,也无视了社会产生的效果,在逻辑上有着严重的难以自洽性,有专家表示于欢在防卫过程中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虽然有正当防卫的大前提下,然而所造成的结果还是超出了规定的限度之内,所有应该用防卫过当来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并依据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应该减轻刑法或免除惩罚。

而还有一些对这一判断提出质疑的看法,认为于欢及其母亲在长时间内遭到了连续的折磨,且警察在到达现场之后没有立即有效执法,这这种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属于正当防卫之内,所有不构成故意犯罪。

说法众多,但是都是在不法侵害的时间上和有没有明显的超过限度上存在争议。

二、正当防卫定义正当防卫由防卫意图与起因以及对象和时间限度等条件组成,在国内,正当防卫的判定是看其行为没有没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以及其危害性质有多大,正当防卫主要是在出罪,这和入罪的判决规则不同。

06-正当防卫

06-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没有超出法定限度,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该定义科学地界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肯定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质,概括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素,是防卫意识和防卫行为的统一。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要件,也是正当防卫之所以能够取得正当性的根据。

行为人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各种防卫行为,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可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前提,也是正当防卫得以成立的客观基础和根据。

所谓不法侵害的现实存在,是指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假想防卫。

心须注意的是,对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通常是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当不法侵害人正在预备实施侵害行为,或者已经实行完毕侵害行为,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合称防卫不适时,不成立正当防卫。

(三)主观条件: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心理状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即防卫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比如,防卫挑唆、互相斗殴、偶然防卫等,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当然,这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

(四)对象条件:不法侵害人通常认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客体或者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得针对第三人。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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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治安管理主要是:必须通过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领先各种先进设备工具,防止和终止任何危及或影响物业管理辖区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与身心健康的行为与因素;比如电线短路、煤气中毒、电梯关人、水管破裂、火警、偷盗、以及噪声等还有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流氓活动以及各种破坏活动的预防与阻止;确保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不受伤害,财物不受损失,工作生活秩序正常;正当防卫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 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同时,防卫的手段、强度同侵害行为的手段、强度之间,防卫人对侵害人所造成的后果同侵害行为可能赞成的危害结果之间基本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符合其他四个条件,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称为防卫过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确定其行为构成何罪;其罪过形式一般为过失,也可以为间接故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杀人罪等,不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互殴与正当防卫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4防卫误区“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的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保安员:工作纪律守则一、五要五不准五要:一、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二、要遵守法律,遵守公司和客户的规章制度;三、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四、要办事公道,以理服人;五、要团结互助,爱护公物;五不准:一、不准打人骂人,不准包庇坏人;二、不准乱拿乱摸;三、不准贪污、受贿,私自接受馈赠;四、在岗执勤时不准喝酒,节假日不准酗酒;保安员九不准:一、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违者依法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违者依法予以辞退;七、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及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训诫;单位负责人包庇纵容保治安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或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底线电视剧法律案例分析(3篇)

底线电视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法律题材的电视剧逐渐成为观众关注的焦点。

其中,《底线》作为一部聚焦法院工作的电视剧,以其真实、贴近生活的剧情和深入剖析法律问题的深度,吸引了大量观众。

本文将以《底线》中的一些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提高观众的法律意识。

二、《底线》案例一:正当防卫剧情简介:主人公李晓冬在一场突如其来的抢劫中,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抢劫犯进行了正当防卫,导致抢劫犯死亡。

法律分析:1. 正当防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李晓冬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首先,抢劫犯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其次,李晓冬在防卫过程中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最后,李晓冬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李晓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底线》案例二:职务犯罪剧情简介:法院工作人员王志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导致案件审理不公。

法律分析:1. 职务犯罪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王志刚的行为符合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王志刚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他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最后,他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3. 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王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底线》案例三:合同纠纷剧情简介:一家企业因与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导致生产受阻,企业负责人找到法院寻求帮助。

法律分析:1. 合同纠纷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浅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

浅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

浅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摘要]我国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独到的见解。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以及对正当防卫的具体构成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

文章从不法侵害的特征入手,浅谈正当防卫中的几个问题,以明确正当防卫的构成。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紧迫性;相互斗殴引言案例:一天B和C一起到A所在城市找A的女友,A知道了此事。

于是在女友到指定地点见B和C之后,过了一会A也到指定地点,在看到BC和其女友在一起时,A、B因双方的情感纠纷一言不和就吵了起来。

B、C于是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冲上去欲打A,但B被女友拦住,C手持砖头冲上去欲砸A的头部,A用手挡了一下,另一只手拿出口袋里的弹簧刀捅伤了C的腹部。

B看见C 被砸后也持砖头冲上去欲打A,于是三人扭打在一起,A也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B的腹部捅伤,导致BC二人均构成重伤。

看似简单的案子,其实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A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构成正当防卫的话,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乍一看A的行为好似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至于具体是不是,笔者认为我们还需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以及正当防卫的构成来界定。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条规定中可以明确正当防卫是国家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受紧迫不正当的侵害而通过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公民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认定如何鉴定一个行为是否系正当防卫,就目前而言,学术界对此有很多种说法。

笔者认为,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首先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要件,没有不法侵害,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什么叫正当防卫

什么叫正当防卫

什么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在现行危害自己或他人的非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为了制止或抵御侵害行为而采取的不违法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允许被侵害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必要的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正义的行为,具有以下几个要素:1. 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非法的侵害行为,针对他人的合法行为进行防卫是不被允许的。

只有当他人的行为涉及侵害自己或他人的权益时,才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2. 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在危害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进行时采取,超过这个时限,就不能再被视为正当防卫。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判断侵害行为的时间和程度,选择合适的时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动。

3. 必要手段:正当防卫要求采取必要的手段,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必要手段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要综合考虑侵害行为的性质、程度、地点等因素,以及防卫者的实际情况、能力等因素来判断。

不得进行过度或不必要的防卫行为。

4. 缺乏主动性:正当防卫的行为应该是由被侵害方被动采取的,即没有主动挑起斗殴或挑衅的情况。

如果是主动挑起斗殴的一方,即便后来对方进行了侵害行为,也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权的存在和合法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行为,为个人和社会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权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滥用正当防卫权或者超出合理范围的防卫行为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能够合法运用正当防卫权,人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陷入危险环境,尽量通过和平手段解决矛盾和争端。

同时,对于潜在的危险和侵害,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寻求帮助。

只有在无法通过和解、调解、申诉等方式解决问题,且存在严重的危险和侵害时,才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行动。

总之,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合法权利。

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合理运用该权利,避免滥用和过度防卫,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宁秩序。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的定义和标准
正当防卫,指对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不法。

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

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

2、目的。

指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3、时间。

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4、手段。

指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5、必要限度。

指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课《正当防卫》课件

法律课《正当防卫》课件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 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忆一忆
依法实施正 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定义
防卫的起因
2、正当防卫的 必备条件
防卫的时间 防卫的对象 防卫的限度
3、实施正当防卫的意义
练一练 假如你是这位法学博士,你认为他要赔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正当防卫
一、余欢案 二、正当防卫 三、防卫过当 四、紧急避险
一、余欢案
你怎么看待余欢案
一、从道德上你怎么看待余欢案 二、从法律上你怎么看待余欢案
二、依法实施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定义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 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任。
想一想:
张青山的行为是正 当防卫吗?
如果不是针对侵害者本人,而是对
没有参加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实施,那就 不是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的 “必要限度”,一 般可理解为应以防 卫行为能够足以制 止住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为标准。
案例:
小偷杨某正在高正华家行 窃,高趁小偷杨某没有发现自 己,用木棒从后将其打死。
高正华的防卫行为超 过了必要限度了吗?
在商场,李伟不小心撞了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
陆国强,两人殴打起来,陆用拳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
将李的鼻子打出了血,李在急情害的,那就是防卫过当了。
之中拿出从商场刚买来的水果刀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
进行还击,向陆国强刺去,构成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
重大伤害。
免除处罚。
三斗殴是非法行为, 非法行为无权行使

正当防卫的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的名词解释

正当防卫的名词解释正当防卫是指当一个人面临攻击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力和财产,以免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

它同样也是一种非刑事手段,首先应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以免被他人伤害。

虽然正当防卫有时可能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只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它仍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或家人免受不必要的伤害。

另一方面,凡采取正当防卫行动的人都应知道,这样做虽然不受法律禁止,但是也可能失去其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权利。

一般而言,正当防卫者应该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或其他人将受到伤害,只有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能采取正当防卫行动。

比如,如果某人有理由相信攻击者的行为会导致物质损失或人身安危,他就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行动。

正当防卫可以包括陈述,比如警告攻击者,或者采取更为激烈的手段,比如使用武器,诅咒等。

不论是哪种行为,其目的是以最小的物质和人身代价保护自己和他人。

在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中,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四条,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违法侵害危及自己正当权益及其他人权益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只要行为限度适当且不违反其他法律,便行使了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是,正当防卫行为也不可滥用。

也就是说,被害者不能仅凭自己的判断就采取正当防卫行动,因为采取不当的行动有可能会遭受法律上的惩罚。

同样,正当防卫也不能超过必要极限。

尽管一般情况下,它应该采取最小的行动,但是有些情况,特别是面对贼盗等紧急情况,必要的行动应该适当增加,只要不违反其他的法律。

至此,可以总结出正当防卫的三条法则:第一,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第二,所采取的行动应当适度,不能过度或不当,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三,对紧急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必要的行动,但也不能违反其他的法律。

总的来说,正当防卫是指在面对攻击时采取适当行动,以保护自己及其他人的权力和财产,以免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

它是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程度合法性的行为,不仅可以保护有限的权力和财产,而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定义以及成立的条件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利。

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邪恶较量的集中体现。

而今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励、支持、表彰和赞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众所周知,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特殊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虽然修订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涉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当中,对其成立的各种条件及特殊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论较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结合目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观点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要素阐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给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假想防卫防卫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修订案)对正当防卫作了非常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对于鼓励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殊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法律案例正当防卫(2篇)

法律案例正当防卫(2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9年5月,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同村村民李某的寻衅滋事。

李某因与张某有多年积怨,一直伺机报复。

当日,李某在街头将张某拦下,用言语侮辱并动手殴打张某。

张某在被迫自卫的过程中,将李某打伤。

李某事后报警,张某被警方带走调查。

经鉴定,李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坚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 2019年5月某日,张某下班途中,李某突然出现在张某面前,用手指着张某大声辱骂。

张某询问原因,李某称因之前的一次纠纷,张某曾对他进行过侮辱和威胁,此次是来报复的。

李某一边说着,一边动手殴打张某。

张某在挣扎过程中,用随身携带的防身喷雾剂喷向李某,导致李某受伤。

2. 鉴定结论:案件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3. 警方调查: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张某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张某在询问过程中,坚称自己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

4.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案件分析:1. 正当防卫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必须是必要的防卫行为;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3. 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李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张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张某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张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李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不属于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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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定义理解和认识内容提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其历来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的侵害,是公民一项法定权利。

同时,它也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正义与邪恶较量的集中体现。

而今天对于见义勇为者的鼓励、支持、表彰和赞助,更是蔚然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众所周知,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特殊防卫权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虽然修订后正当防卫立法较之原刑法在涉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理论及实践当中,对其成立的各种条件及特殊防卫权等问题发生的争论较多,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在本文中,我将结合目前学术理论界的各主要观点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及各项要素阐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老师给予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假想防卫防卫限度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法》(修订案)对正当防卫作了非常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对于鼓励和保护广大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无疑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运用还存在诸多疑难争议问题,对于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及特殊防卫权还存在许多操作技术和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种界定方法: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种方法,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式,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四种方法,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仔细分析以上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一是,诸种表述都注意到了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即以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二是,各种界定或明确地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将防卫的限度条件明确地包含于其中,而其他表述都有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次,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而前三种表述则看到了不法侵害的时间,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当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最后,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即反击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前三种表述都指出了防卫的对象。

那么,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我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

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紧急状态下才产生的权利。

因此防卫权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厕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力。

既然如此,正当防卫权只有正确地、恰当地行使,才符合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

否则,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反而危害社会,从而酿成新的违法犯罪。

因此,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规格和标准的,而这一规格和标准也就是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在我国法学界存在争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不同的主张。

四条件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对任何合法行为,都不能行使正当防卫;(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进行的,而不是想像、推测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尚未发生的;(3)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利益;(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五条件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对不法侵害人实施;(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行为须出于防卫的认识和防卫的目的;(5)正当防卫的强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六条件说,该说在五条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卫行为必须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一条件。

我认为四条件片面地强调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不仅将主客观相统一的正当防卫人为的割裂开来,而且对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忽视,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因而,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在我国刑法学界已不多见。

六条件说在五条件说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卫行为必须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这一条件,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议的。

首先,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正当防卫的结果未必必然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如面对不法侵害者乙的举刀袭击,甲持棍奋起将乙手中的刀击落,进而没有对乙造成任何伤害,根据这种观点,是否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呢,如此一来,又如何将正当防卫行为与犯罪未遂区分开呢?其次,我们知道,防卫人反击行为的结果既可能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任何损害而将其制服,无论结果形态如何,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我们就可以说,反击行为是合法的、有理的、有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定义范围内的,如果认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然要求反击者对不法侵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害,这就必然使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发生了偏移,即言外之意,刑法是在鼓励人们在合理的限度内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害,否则,便不成立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制度宗旨的重大误解。

五条件说在四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不仅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而且较好地、准确地反映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因为,从正当防卫实际发生过程来看,首先存在着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然后,防卫人在其防卫意图的支配下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有助于司法实践正确区分和把握正当防卫行为与非正当防卫行为的界线,因而为我国刑法学界广为接受。

其具体条件为:(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第三者实行;(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我国刑法典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规定为公民实施正当防卫的首要前提条件。

也即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要损害,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只能在必要限度内继续,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要损害。

三、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非法防卫行为是指与防卫的形式或性质有关的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正当防卫合法条件的行为。

下面几种行为就是因为缺乏或不完全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而属于非法防卫行为。

(一) 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从而进行所谓的“防卫”,或者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误认为是不法侵害而加以“防卫”,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产生了认识错误,所以,应该按照事实错误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应当预见而未预见的,按照过失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依照当时的情况行为人不可能预见的,依照意外事件处理。

(二) 防卫不适时所谓防卫不适时,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的所谓“防卫”。

防卫不适时可分为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

前者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实行所谓“防卫”;后者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而实行所谓的“防卫”。

不论是事先“防卫”还是事后“防卫”,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有人因屡遭不法侵害,为了防止以后不法侵害的再次发生,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这本来是情理之事;但是,如果这种措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如私拉电或在即将成熟的西瓜上喷洒剧毒农药等,则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就要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三) 防卫挑拨所谓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挑逗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这种行为由于缺乏防卫意图,所以是一种特殊形式下的故意违法行为。

(四) 互相斗殴互相斗殴是指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属于不法行为,因而都无权主张正当防卫。

在互相斗殴中,可能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但是,决不能拘泥于这一点就改变了相互斗殴的性质。

当然,如果一方本无侵害对方的故意,完全是由于对方的不法侵害而被迫还手,那就不能认定为相互斗殴。

此外,如果一方已经退出斗殴现场,而另一方仍穷追不舍,并加大侵害力度,这时因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退出的一方有权实施正当防卫。

(五) 抗拒依法逮捕、抗拒合法搜查有人借口自己没有实施犯罪或者没有窝藏赃物而对依法进行的逮捕或搜查实行暴力抗拒,并自认为是“正当防卫”,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起码是一种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即使事后经司法机关查明,行为人真的没有实施涉嫌的犯罪,也不能排除妨害公务违法犯罪的成立。

(六) 大义灭亲大义灭亲,原意是指秉公执法,正义凛然,不徇私情,对自己亲属的犯罪也同样依法处理或者予以举报。

这里所说的“大义灭亲”,是指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另外一种现象,即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亲属,基于义愤,私自予以处死的情况。

这种“大义灭亲”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

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实施私刑的权利,即使是自己的亲属,也无权私自剥夺其生命。

当然,由于这种杀人行为通常是出于义愤,有的还被老百姓评价为“为民除害”,容易得到群众的同情和宽容,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而可以按照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

(七)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从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前提是正当的、合法的,但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后果来看是非法的、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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