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逸锟保理供应链金融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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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24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1.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1月2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10”)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10”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10”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10A”,证券代码为“136851”,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10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10”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10”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1.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2期资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2月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12”)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12”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12”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12A”,证券代码为“136886”,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12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12”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12”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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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供应链金融ABS案例分析哈尔滨国际冰雪节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冰雪活动为内容的国际性节日,持续一个月。

2017年10月18日,“国信证券-逸锟保理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交易所审批通过,储架额度20亿元,计划分三期发行。

第一期已于11月29日成功发行,规模6.37亿元。

本文对该项目做简单分析,以希望对关注供应链金融ABS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证券要素表1 国信逸锟保理1号ABS项目基本要素二、原始权益人上海逸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逸锟保理”)成立于2016年5月19日,初始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增资后,截至2017年9月末,其注册资本增至20000万元,由江苏新城实业出资设立,持股比例100%。

逸锟保理母公司新城实业成立于2009年12月末,实际控制人王振华,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出租等,主要业务集中在上海、江苏等长三角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大中型城市。

逸锟保理成立时间较短,现处于运营初期,其业务模式是围绕关联公司-新城控股的地产业务,拓展业务上下游企业来开展公开型保理,目前阶段主要是对新城控股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

此类供应商客户多与新城控股合作多年,逸锟保理可以通过内部渠道了解到客户的完备信息、核实业务真实性及控制欺诈风险,业务风险较小。

三、共同债务人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城控股”,)成立于199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

新城控股A股于2015年12月4日上市交易,简称和代码是:新城控股(601155.SH),大股东为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06%,实际控制人王振华。

王振华,1962年3月,新城控股创办人,先后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执委、上海市政协委员、江苏省人大大表等。

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公司产品包括住宅和综合体商业项目,项目储备以长三角的主要城市为主,目前已进入常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镇江、南通、台州等多个经济城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9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9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9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11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1.14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9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1月14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9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09”)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09”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09”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09A”,证券代码为“136840”,到期日为2022年12月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09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09”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
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09”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1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信证券-引力供应链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信证券-引力供应链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信证券-引力供应链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
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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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信证券-引力供应链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1年9月28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中信证券-引力供应链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引力3期”)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引力3期”的转让业务。

二、“引力3期”设立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21引力3A”,证券代码为“136494”,到期日为2022年8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21引力3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引力3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引力3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23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2.01.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
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2月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11”)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11”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11”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11A”,证券代码为“136876”,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1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1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1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6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9.29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0.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1年10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08”)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08”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08”设立日期为2021年9月9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08A”,证券代码为“136553”,到期日为2022年8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08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08”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
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08”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29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9.29
•【文号】
•【施行日期】2021.10.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1年10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08”)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08”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08”设立日期为2021年9月9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08A”,证券代码为“136553”,到期日为2022年8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08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08”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
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08”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29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正文:----------------------------------------------------------------------------------------------------------------------------------------------------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9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链11”)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国链11”的转让业务。

二、“国链11”设立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国链11A1”,证券代码为“139878”,到期日为2020年7月2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国链11A2”,证券代码为“139879”,到期日为2020年7月3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国链11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国链11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国链1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国链1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9月5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正文:----------------------------------------------------------------------------------------------------------------------------------------------------关于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11月15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链融科技供应链金融2号第7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链14”)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国链14”的转让业务。

二、“国链14”设立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国链14A1”,证券代码为“138039”,到期日为2020年9月1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国链14A2”,证券代码为“138040”,到期日为2020年9月2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国链14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国链14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国链14”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国链14”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1月12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1.31•【文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2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6A1”,证券代码为“139413”,到期日为2020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6次”,证券代码为“139414”,到期日为2020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偿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三、“逸锟6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逸锟6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1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正文:----------------------------------------------------------------------------------------------------------------------------------------------------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1月18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设立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5A1”,证券代码为“13936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5次”,证券代码为“139364”,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偿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三、“逸锟5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逸锟5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5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5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正文:----------------------------------------------------------------------------------------------------------------------------------------------------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2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6A1”,证券代码为“139413”,到期日为2020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6次”,证券代码为“139414”,到期日为2020年1月10日,还本付息方式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偿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三、“逸锟6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逸锟6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6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1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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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0年5月1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4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逸锟14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逸锟14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逸锟14号”设立日期为2020年4月17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14A1”,证券代码为“138612”,到期日为2021年5月1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逸锟14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逸锟14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逸锟14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5月7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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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2月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11”)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11”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11”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11A”,证券代码为“136876”,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11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1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1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6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正文:
----------------------------------------------------------------------------------------------------------------------------------------------------
关于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2年1月2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国信证券-一方惠和供应链金融1号第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惠和10”)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惠和10”的转让业务。

二、“惠和10”设立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惠和10A”,证券代码为“136851”,到期日为2022年12月1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惠和10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惠和10”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惠和10”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4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联易融-鹏远供应链金融1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联易融-鹏远供应链金融1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国信证券-联易融-鹏远供应链金融1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3.08.17
•【文号】
•【施行日期】2023.08.1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国信证券-联易融-鹏远供应链金融1号
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3年08月21日起在本所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国信证券-联易融-鹏远供应链金融1号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鹏远03”)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鹏远03”的转让业务。

二、“鹏远03”设立日期为2023年07月28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鹏远03A”,证券代码为“143330”,到期日为2024年07月2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对首次参加“鹏远03”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
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鹏远03”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08月1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3.27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3.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
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20年3月3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6月27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天逸12A1”,证券代码为“139795”,到期日为2020年6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天逸12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
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12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27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9.02.20•【文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9年2月2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的转让业务。

二、“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设立日期为2019年1月14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7A1”,证券代码为“139421”,到期日为2020年1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逸锟7次”,证券代码为“139422”,到期日为2020年1月1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偿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三、“逸锟7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逸锟7次”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平安逸锟供应链金融7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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