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奖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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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不得损害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不得滥用奖励和处罚权力。

第六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宣传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奖惩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出设计要求的;(二)优质材料、设备得到有效应用的;(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其他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九条奖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和奖励形式,奖励金额应当合理,奖励形式应当具有倡导示范作用。

第十条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奖励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二)使用次品、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三)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

第十四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处罚应当与违规行为相适应,不得滥用处罚权力。

第十六条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合金宁广场项目部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为切实落实公司质量、安全方针,圆满完成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用铁的制度严格制约和严肃惩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对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施工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贯彻执行,特指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类一、综合类1、未经技术核定,擅自破凿承重结构墙、柱、梁,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各100元/次,罚第一责任人500/次。

2、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在甲方、监理单位验收之前,项目部未验收直接报甲方、监理单位,罚施工员、质量员各100元/次,班组长未自检报项目部200元/次。

3、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罚班组责任人50—200元/次,分管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罚50—200元/次,如出现严重经济损失,责任人照价赔赏。

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较严重的结构问题,整改草率了事的罚责任人800—1000元/次。

5、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局部施工荷载超标影响结构安全,罚分管施工员100—300元/处,责任人200元/处。

6、未经隐蔽工程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罚分管人员、责任人50—500元/次。

7、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期间不到现场监管,不能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造成该分项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和通病,罚分管施工员,技术负责任人各50—100元/次。

8、未按规定定期沉降观测,罚责任人200元/次。

9、除被处罚责任施工班组以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渎职,将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10、质量罚金一律用于质量奖励和购买有关技术、质量资料,不作它用。

二、材料和预制构件(一)砂浆、砼11、搅拌现场无设置计量磅称,原材料未经计量拌和,罚分管施工员、质量员各200元/次×台,无规范标准的配合比和搅拌时间牌,罚分施工员、质量员、责任人各50元/次×台。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一、前言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作为市政工程的承担主体,其施工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势在必行。

二、奖励措施1、质量奖励(1)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单位承诺的质量要求,对达到及以上标准的工程给予一定金额的质量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对有出色表现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进度奖励(1)对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遇到困难时能够主动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安全奖励(1)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迅速处理并保证安全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环保奖励(1)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处理环保问题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5、其他奖励(1)对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施工单位进行嘉奖。

(2)对施工单位在市政工程中表现出色的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三、处罚措施1、质量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纠正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故意破坏工程质量的,采取停工等措施并处以罚款。

2、进度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拖延工程进度而导致工程延期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进度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安全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事故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是为了提高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业主利益,促进施工方持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施工效率和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3. 奖罚的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奖惩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创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本且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 对于在工程质量检查中表现优异,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施工班组,给予表彰和奖金。

3. 对于及时发现并上报潜在质量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特别奖励。

4. 对于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个人技能,并在施工中运用所学知识,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三、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改的处罚。

2.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企图蒙混过关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施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于因施工不当导致的返工或材料浪费,应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 对于屡次出现质量问题,且无有效改进措施的施工单位,将考虑终止合同,并限制其未来参与类似项目的机会。

四、奖惩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奖罚结果将在项目内部公示,接受所有参与者的监督。

3. 对于奖惩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公布新的奖罚标准。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范本工程质量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行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有效管理,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

本文将提供一份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的范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质量奖励制度1. 优质工程奖励优质工程奖励是对工程质量表现突出、达到预期要求以上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评审专家的严格评选,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2) 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了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3) 工程施工现场整洁、安全,无违章建设行为;(4) 工程交付后没有发生质量纠纷,用户满意度高。

2. 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是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或新工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专家评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新型材料或新工艺,提高了工程品质;(2) 工程采用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示范性;(3) 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奖励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效保障工人安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进行奖励。

通过安全事故率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评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表彰:(1) 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2)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到位;(3) 工程施工中完成了相关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工程质量惩罚制度1. 不良工程处罚对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处罚。

通过评审专家的严格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1) 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2) 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满足使用要求;(3) 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被违反、用户投诉严重或发生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4篇)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及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不得包庇纵容,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细则予以罚款。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用途,应用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和违法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既能起到惩戒作用,又能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罚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罚款基本原则第八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确认责任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后,如果发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被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对申请进行合理审查,并及时作出决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二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果需要向相关证人进行询问或者取证,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并协调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配合。

第十三条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相关单位或个人隐瞒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应当予以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调查核实结束后,应当制作《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概述,并提出罚款的依据和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依据《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认定,并作出罚款的决定。

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奖罚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规范工程施工各方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第二条奖励1. 工程质量奖励:对于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的项目,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定的奖金奖励。

2. 工程进度奖励:对于按照合同要求提前完成工程项目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定的奖金奖励。

3. 工程安全奖励: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零事故的,给予项目管理团队一定的奖金奖励。

4. 投资控制奖励:对于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的项目管理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第三条惩罚1. 工程质量惩罚: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需要重新施工或返工的,根据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2. 工程进度惩罚:对于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根据延期时间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3. 工程安全惩罚: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4. 投资控制惩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导致投资超支的,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罚款。

第四条奖罚执行1. 奖励执行:奖励金额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2. 惩罚执行:罚款金额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从项目管理团队奖金中扣除。

第五条监督与检查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

2. 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程施工各项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第六条附则1. 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4. 本工程施工奖罚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管理奖罚规定为配合《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保证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依据本规定对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活动进行奖、罚处理,奖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力求准确,出现严重问题,应予重罚。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1、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甲方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的处于500—1000元罚款。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对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修改意见不认真落实的处于100—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

4、严重质量缺陷,未报方案审批私自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5、施工组织机构弄虚作假,有名无实,一次性罚款1000元。

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处罚制度1、对图纸不理解、不明确的地方或发现有错,不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取得答复,擅自作主,造成返工损失自负,拖延工期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2、没有设计变更手续、没有经甲方及监理机构的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罚款1000元。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200—500元。

4、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验表”(双控表)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工程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200—500元。

5、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及时完成整改。

建设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奖罚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奖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各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鼓励施工各方创优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水平。

对在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施工各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规定,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工程质量达到优质水平的;(二)工程安全无事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三)工程进度提前完成,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四)投资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节约投资成效显著的;(五)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

第六条施工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水平的;(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四)积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条施工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达到优良水平的;(三)积极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为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应急救援、重大工程故障处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三章罚则第八条施工各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四)未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工程施工目标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目标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目标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及个人。

2. 制度的执行应保证公平、公正,对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均具有约束力。

3. 奖罚结果将作为考核施工单位及个人业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机制1. 进度奖励- 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提前完成的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或表彰。

- 对于在关键节点完成任务,保障整体进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特别贡献奖。

2. 质量奖励- 对于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质量优秀奖。

- 对于在质量检查中连续多次获得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3. 安全奖励- 对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安全生产奖。

-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特殊贡献奖。

三、惩罚机制1. 进度惩罚- 对于未能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延误的时间和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 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或个人,除了罚款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 质量惩罚- 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行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返工并承担相关成本。

- 对于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除承担返工成本外,还应支付相应的罚款。

3. 安全惩罚-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对于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事故的严重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奖惩程序1.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

2. 奖惩结果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3. 对于奖惩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向项目监理或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管理团队所有。

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罚制度

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旨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控制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员工。

3. 奖罚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表彰和奖金奖励。

2.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且质量符合标准的施工队伍,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 对于创新施工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奖励并推广其创新方法。

4.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金。

三、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导致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3. 对于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4. 对于不遵守工程进度计划,无故拖延工期的施工单位,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

四、奖惩程序1. 奖惩建议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并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奖惩决定需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执行。

3. 对于重大奖惩事项,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 奖惩结果应在项目内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个人。

3. 各参与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学习本奖罚制度,确保严格遵守执行。

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是指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奖罚实行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九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第十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一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个人,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职称等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政工程质量奖罚条例

市政工程质量奖罚条例

市政工程质量奖罚条例1、模板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罚款100~200元/次。

2、模板安装质量不合格,造成混凝土表面质量不良的,罚款500~1000元/次。

3、模板拆除后未及时清理模板表面,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的,罚款100~200元/次。

4、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处理模板孔洞,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的,罚款100~200元/次。

5、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处理模板接缝,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的,罚款100~200元/次。

6、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处理模板残留物,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的,罚款100~200元/次。

7、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处理模板脱漆、脱皮、脱模等问题,影响混凝土表面质量的,罚款100~200元/次。

8、对于模板工程中出现的其它质量问题,视情况罚款200~500元/次。

1.所有用于制作模板的主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中的规定,具有出厂质量证明,并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原材料。

一旦发现使用有缺陷的原材料,将被罚款500-1000元。

2.原材料必须有明显的材质标记,并堆放在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位置。

支垫部位不得使所垫材料变形。

木材应有通风和防潮措施,否则将被罚款100元/次。

3.发现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每次将被罚款500元,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4.如果模板加工尺寸和焊接不符合技术要求,将视情况罚款200-500元/批次,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5.如果模板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图纸或相关规范要求,将视情况罚款100-300元/批,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6.未经技术核定,擅自修改图纸或工艺要求,将被罚款300元/次。

7.现场安装模板的拉杆直径、间排距、布设角度应遵循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同时,每根预埋锚筋上最多只能拉两根拉杆。

违反规定将被罚款50元/处。

模板配置应遵循相关规定,如有配置混乱、围檩布置不整齐等现象,将被罚款200-300元/仓,并进行返工处理。

8.如果在三次检查中发现模板因孔洞过多或表面变形较大需要更换,应及时安排更换模板。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

工程部管理制度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工程施工管理奖罚条例1 工 程 管 理 奖 罚 规 定为配合《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实施,保证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依据本规定对施工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有关活动进行奖、罚处理,奖罚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力求准确,出现严重问题,应予重罚。

一、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1、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甲方工程部、监理机构审批的处于500—1000元罚款。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没有针对性,对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修改意见不认真落实的处于100—500元罚款。

3、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

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

4、严重质量缺陷,未报方案审批私自处理者,罚款500—1000元。

5、施工组织机构弄虚作假,有名无实,一次性罚款1000元。

二、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处罚制度1、对图纸不理解、不明确的地方或发现有错,不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取得答复,擅自作主,造成返工损失自负,拖延工期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

2、没有设计变更手续、没有经甲方及监理机构的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罚款1000元。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落实好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经三检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进行验收。

报验时应提交“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表格)、相关工序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违者罚款200—500元。

4、对重要的工序要进行双控,施工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验报验表”(双控表)经监理机构初验后还应报甲方工程部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罚款200—500元。

5、甲方、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时,施工单位必须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及2 时完成整改。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优秀质量行为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奖罚制度的目的是引导和促进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奖罚制度适用于国家在建工程项目中的所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级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罚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奖罚制度,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七条工程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奖罚公正。

第八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奖罚制度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九条工程质量奖励主要包括成果奖、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奖等。

第十条成果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创新、质量改进等突出成果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对工程质量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所颁发的奖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奖励评定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政府拨款、企业自筹等,确保奖励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获得工程质量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公示,鼓励更多的主体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暂扣资质等。

第十七条警告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督促其改进。

第十八条罚款是指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处以金额罚款,以惩罚其违规行为。

工程施工的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的奖罚制度

工程施工的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罚制度旨在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加快工程进度,促进员工积极性,形成
良好的工作氛围。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个人。

3. 奖罚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奖惩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荣誉证书。

2. 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 对于提出创新方案,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
表彰。

4. 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对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停职检查或解除合同
等处罚。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罚。

4. 对于浪费材料、设备等资源的行为,根据浪费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奖惩程序
1. 奖励提名由项目经理或任何员工提出,经评审团队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执行。

2. 惩罚建议由项目经理或安全监督员提出,经过调查核实后,报公司管理层审议决定。

3. 所有奖惩结果应当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五、附则
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罚款事项。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的适用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类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目的是惩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种类和依据第五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分为以下几种:(一)一般罚款;(二)停工整顿罚款;(三)吊销或限制资质证书罚款;(四)法律责任罚款;(五)其他罚款。

第六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三)监督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四)相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检查记录等。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和方式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案件调查和定性;(二)听证和听证决定;(三)罚款通知和缴纳。

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方式一般采用财务支付或强制扣押财产的方式。

第四章: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标准和幅度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标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轻微违规:罚款金额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二)一般违规:罚款金额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3%;(三)严重违规:罚款金额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四)特别严重违规:罚款金额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0%。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幅度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后果严重程度、履行企业责任的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的实施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部门应当依法执法,确保罚款程序的公正公平。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模版

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奖罚措施的执行,保障国家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奖罚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奖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的奖励,工程质量罚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严重失误和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

第四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难度水平、建设规模等因素进行科学评定,并进行适当区分。

第六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坚持综合考评的原则,综合评价工程项目相关方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重视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同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给予惩罚。

第八条工程质量奖罚实施应注重宣传与借鉴的原则,及时传播先进经验,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罚的种类与标准第九条工程质量奖分为以下几类:(一)优秀质量奖: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表彰。

(二)先进质量奖: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成果的给予表彰。

(三)特别贡献奖:对对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条工程质量罚分为以下几类:(一)警示罚: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经济罚:对工程建设项目在质量管理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规定导致经济损失的给予罚款。

(三)资质罚: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或负责人员在质量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或违规行为给予降低资质、吊销资质等的处罚。

第三章工程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与程序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工程质量的稳定可靠性。

(二)工程创新性及技术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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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凡是参加本工程各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条例。

在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劳务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必需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针对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分别向施工管理人员和各施工班组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一、奖励措施1.1每月定期检查评比,达到优良标准,每次或每分项工程奖励1000—2000元。

1.2每检验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超过95%,奖励1000—2000元。

1.3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有显著提高的,奖励500-1000元。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或者技术,通过节约材料或者周转材料的周转周期节约成本,经济效益较大的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条例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1.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0-2000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罚款额度限根据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0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3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5混凝土墙、扶肋、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0-2000元罚款。

2.6墙、扶肋、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100-200元。

2.7梁、扶肋等几何尺寸超过+6mm、-5mm者,罚款200-500元;墙身涨模的,每处罚款500-1000元。

2.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50-100元2、9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100-300元。

2.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100元。

2.11每次顶板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涂刷脱模剂并用胶带将拼缝粘牢,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500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2.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2.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500-1000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元。

2.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100-200元/处。

2.15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1人,木工不小于2人,钢筋工不小于2人)按每次每人200元进行罚款。

2.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17模板拆除必须按技术交底拆除,不得野蛮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100-200元,并返修好。

2.19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元。

3.钢筋工程3.1钢筋制作3.1.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几何尺寸不相符返工的,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处以罚款100-500元。

3.1.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以上内容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5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20元。

3.1.3钢筋接头在弯曲时未错开,或接头离弯曲部位的距离小于10d时,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10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50元。

3.1.4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等,如钢筋为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1000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50元。

3.1.5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0-2000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200元。

3.1.6 钢筋进场以后,施工队伍负责保管,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1000元3.2钢筋绑扎3.2.1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100元。

3.2.2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100元。

3.2.3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机械连接)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100元。

3.2.4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100元。

3.2.5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2.6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2.7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扶肋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大于60 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2.8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2.9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200-500元。

3.2.10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200-500元。

3.2.11浇灌混凝土时,施工队伍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200-500元。

3.2.12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500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100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2.13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50元,并负责清理。

3.2.14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处罚款1000元。

3.3钢筋电渣压力焊3.3.1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如钢筋直径为20以上的,每根罚款50元,直直径为20以下的,每根20元,焊接接头有横裂纹或有明显的烧伤,每根罚款50元。

3.3.2接头处弯折度大于4度,轴线位移大于0.1d,且大于2 mm的,每根罚款50元。

3.3.3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足8-10 mm的,每根罚款50元。

3.3.4凡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100元/次。

3.4钢筋直螺纹机械接头3.4.1钢筋机械连接头抽取部分做拧紧扭矩校核,如发现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5%时,每次罚款200元。

3.4.2钢筋端部应切平或镦平后才可加工螺纹,如发现接头端部套丝完仍不平每根罚款50元。

3.4.3钢筋直螺纹套筒拧紧完毕后,左边两边钢筋丝头应外露一丝~一丝半,如发现丝没外露的每根罚款50元。

3.4.4已套丝完用于工地上时,套丝处应带上塑料保护帽,防止丝牙沾上杂物,如发现没带上保护帽每次罚款100元。

4.混凝土工程4.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4mm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按每处罚款100-200元。

4.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5mm、+5mm范围内,违者每超过±5 mm,按每处罚款500元。

4.3混凝土浇注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的,蜂窝、露筋、孔洞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麻面、漏振面积超过0.25m2以上者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承担返工、返修损失,楼面板和楼梯踏步不得有脚印,没发现一个脚印罚款100元。

4.4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者,按500元/ m2处以罚款。

4.5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润湿,未按要求养护者,每次罚款500元/处。

4.6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乱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100元。

4.7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乱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4.8混凝土不得任意加水,违者罚款100-300元。

4.9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回收使用,未及时清理造成浪费的,除按价赔偿处,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10随时保证振捣机械等机械设备的数量及清洁和完好备用,违者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4.11浇筑墙、柱混凝土时,严禁一次性下满混凝土,应分层浇筑,违者罚款100-200元。

4.12如因混凝土工操作上的原因,出现钢管变形、螺帽振掉、木方振断等,视混凝土的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4.13施工缝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罚款100-200元/次。

4.14制作的砼垫块强度不够,不进行养护的,一次罚款50元。

4.15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每次200元进行罚款。

4.16各分部砼施工时砼数量超出规定损耗数量,项目部对超出部分数量视为浪费,劳务分包队按实际砼价格赔偿。

4.17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100-500元。

4.18止水钢板、止水胶条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1000元。

胶结、焊接接口不好,每处罚款500元。

4.19砼浇筑前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泵站设备架设,否则每次罚款200-1500元。

4.20不按规定做砼试块,每次罚款100元。

4.21砼表面收光不好,每层罚款500-1000元。

4. 22砼浇筑完后;按规范养护(7-14天以上),否则;每次处罚200元。

如大面积砼养护,根据试压室评估,质检检查出重大质量隐患的经济损失,全部负责所有费用,并一次处罚5000元。

5.其他1、经教育,以上同类错误犯3次以上者,予以双倍处罚。

2、本条例一式三份,劳务公司一份、项目部负责人一份、项目部质检员一份-------------------------------------------------------------------------------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项目部质检员签字:本人/本队伍已仔细阅读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规定,并承诺按规定执行作业班组负责人签字: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中惠紫金城项目部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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