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育红实验学校聘任教师离职管理制度(1)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巨鹿县育红实验学校教师离职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学校规范管理,有效达成教学目标,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科室成员等聘任教职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辞退、开除等情况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届时由董事会、校委会研究确定。

二、离职程序

1、聘任教职工需保证在校工作至少满1年,若教职工因故离职,应提前3个月向其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2、离职教职工须从财务室领取并填写《离职教职工物品交接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财务室。

3、财务室按规定对离职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

三、具体规定:

1、若聘任教职工任教不满3个月离职的,扣除押金1000元;同时扣除离职当月(15号以后离职)或离职前1个月(15号以前离职)工资。

2、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3个月、但不满1年离职,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扣除押金500元。

3、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3个月、但不满1年离职,且未提前1个月申请的,扣除押金500元;同时扣除离职当月(15号以后离职)或离职前1个月(15号以前离职)工资;涉及相应奖金的,一并扣除。

4、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1年离职,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的,不再扣除押金及工资、奖金等。

5、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1年离职,但未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的,扣除押金500元,同时扣除离职当月(15号以后离职)或离职前1个月(15号以前离职)工资。

巨鹿县育红实验学校 2020.6.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