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育红实验学校聘任教师离职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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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辞职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辞职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学校教师辞职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辞职申请1. 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辞职申请应详细说明辞职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辞职审批1. 学校接到教师辞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审查内容包括:(1)教师辞职原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2)教师履行职责情况;(3)教师离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

3. 经审查同意辞职的教师,学校应与其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辞职手续1. 教师在辞职期间,应继续履行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2. 教师离职前,应完成以下手续:(1)结清与学校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2)退还学校发放的各类证件、物品;(3)完成教学任务,整理教学资料;(4)与接替教师做好工作交接。

六、离职后待遇1. 教师离职后,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2. 教师在离职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七、违规处理1. 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离职后不履行交接手续,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 教师在离职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离职管理制度

学校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教职工离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申请第四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提出离职申请,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

第五条教职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离职申请书;(二)身份证复印件;(三)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收到教职工离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章离职手续第七条教职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一)提交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与教职工签订离职协议;(三)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结清工资、福利待遇;2. 退还学校发放的物品、资料;3. 解除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4. 办理离职交接手续;5. 填写离职登记表。

第八条教职工在离职前,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第九条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将其人事档案、工作证等相关资料予以归档。

第四章离职待遇第十条教职工离职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教职工离职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三条教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五章离职纪律第十四条教职工离职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五条教职工离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进行诽谤、诬告或报复。

第十六条教职工离职后,应按照学校要求,妥善处理与学校相关的债权债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辞聘管理制度

学校辞聘管理制度

学校辞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职工队伍,完善辞聘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辞退管理。

三、管理程序1. 辞退程序(1)辞退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调查、履行告知义务、听取辞聘人申辩及陈述、协商和达成协议等。

(2)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的辞退事由。

2. 协商程序教职工和学校应当在辞退事由的本质涉及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辞退申诉。

根据教职工提出的辞退申诉,学校应与教职工协商,双方应当在辞退程序终结之日之前就辞退对教职工的解雇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

3. 辞退决定学校应当在教职工提出辞退申诉后3日内作出辞退决定,并在申诉期限满后即刻书面通知教职工。

四、人事信息保密学校应保守辞退相关的信息,不得公开或传播。

同时应妥善保管教职工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五、其他1. 教职工辞退申诉教职工有权对学校进行的辞退申诉。

学校应对辞退申诉进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如有违法行为,教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2. 辞退补偿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被辞退的教职工经济补偿。

3. 辞退通知学校对教职工的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包括辞退事由、形式和日期等。

同时,学校应对辞退事由进行详细说明,并按法定程序履行告知义务。

4. 申诉期限教职工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辞退事由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辞退申诉。

5. 辞退程序学校对辞退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

六、审查程序教职工对学校辞退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应当在辞退决定作出之日起3日内复核,并书面通知教职工复核结果。

七、审查结果1. 学校对教职工的辞退做出复核结果后,应当按照复核结果继续履行或者变更辞退决定。

2. 复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并解释理由。

八、辞退结果学校应在复核程序结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教职工,教职工的辞退决定最终结果。

九、制度的完善与修改本制度的任何变更都要以书面通知形式进行,同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范文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教师招聘、聘用和离职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师招聘管理第一条教师招聘需以上级领导批准后进行,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教师招聘分为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渠道选择、面试评选等环节。

第三条招聘计划制定应根据学校人员需求和发展规划,确保合理安排教师编制和分配。

第四条招聘渠道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效的招聘渠道,包括招聘网站、招聘会、校园宣讲等。

第五条面试评选应根据教师岗位的专业要求和能力评价标准,采取面试、笔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面试评选的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并及时通知参加面试的教师。

第七条招聘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招聘报告,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招聘工作应当保证招聘程序合法、公平、公正,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身份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

第三章教师聘用管理第九条教师聘用为校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具体执行。

第十条教师聘用分为试用期、正式聘用和续聘等环节。

第十一条教师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不予聘用。

第十二条教师试用期考核工作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教科研组长等评委组成,根据教师在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经过校长批准后,正式聘用。

第十四条正式聘用的教师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五条教师聘用合同应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十六条聘用教师应保持教师资格证有效,并每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

第十七条教师聘用关系解除的情形包括教师辞职、合同到期不续聘、劳动纪律违法等。

第十八条教师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校长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合同到期不续聘的教师,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教师因劳动纪律违法被解聘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

第四章教师离职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师离职分为正常离职和异常离职。

学校教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离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离职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职员工离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二章离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职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提出离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学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离职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教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申请,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第八条教职员工离职前,应完成以下手续:(一)与学校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归还学校提供的物品,如工作证、钥匙等。

(四)结清工资、奖金等各项待遇。

(五)上交离职证明。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以下离职手续:(一)审核离职申请,确认离职原因。

(二)与离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

(三)安排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四)办理工资、奖金等各项待遇结算。

(五)办理离职证明。

第四章离职后待遇与责任第十条教职员工离职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以下待遇:(一)离职证明。

(二)经济补偿。

(三)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履行以下责任:(一)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二)不得泄露学校商业秘密。

(三)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在学校的人事管理体系中,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离职人员指的是在学校服务期满、工作合同到期或离退休等原因下不再继续工作的教职员工。

良好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员工在离职时得到公正对待,同时对学校整体运作的稳定有着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健全性。

一、流程规范化在学校的离职人员管理制度中,流程规范化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离职程序应明确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离职时能够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流程规范化可以减少疏忽和不合理的操作,避免员工因不熟悉流程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公正、公平的待遇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应确保离职员工能够获得公正、公平的待遇。

这意味着员工在离职时应享受一定的离职补偿,包括工资结算、年终奖、加班报酬等的清算以及应发的福利待遇。

此外,学校还应将离职员工的工作经验和贡献充分地考虑在内,给予一定的荣誉或奖励,以维护员工的尊严和权益。

三、顺畅的交接工作离职员工管理制度需要确保离职员工顺畅地进行工作交接。

这对于学校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制定交接工作的具体规范,要求离职员工向接替者交接工作的细节、项目进度、文件资料等,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培训,以确保新任职人员能够顺利接管工作。

四、有效的资源受益转移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还需要确保员工在离职后对学校的资源不产生浪费。

离职员工离开学校后,学校应继续利用其工作所需的资料、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实现资源受益转移,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以确保新员工能够有效地继承离职员工的工作成果。

五、关注离职员工的福利学校离职人员管理制度还需要关注离职员工的福利。

这包括对员工的离职后的医保、养老金等保障措施,以及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学校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为离职员工提供一定的职业规划和再就业指导,使他们在离开学校后能够顺利适应社会。

六、建立离职员工交流平台在离职人员管理制度中,建立离职员工交流平台是一项重要的举措。

学校辞聘管理制度

学校辞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辞聘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辞聘条件1.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满足以下条件:(1)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满一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2)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满一年,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3)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申请。

2. 教职工因家庭原因、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

四、辞聘程序1. 教职工提出辞职申请,需填写《教职工辞职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批。

2. 学校人力资源部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辞职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辞职条件的,予以驳回,并告知教职工。

3. 教职工接到辞职批准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

4. 教职工离职前,需完成以下工作:(1)结清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2)退还学校提供的教材、教具、办公用品等;(3)交接工作,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五、辞职待遇1. 教职工辞职后,学校根据其工作年限和贡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 教职工辞职后,学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教职工辞职后,学校不再承担其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

六、纪律与责任1. 教职工提出辞职申请,需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伪造材料。

2. 教职工离职前,应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不得擅自离职。

3. 教职工辞职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4. 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审批教职工辞职申请,并对辞职工作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员工离职和辞退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离职1.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职。

2.教职工因学校原因需调整工作岗位或辞退,学校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工,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3.教职工离职前,需完成下列手续:(1)结清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费用;(2)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顺利进行;(3)归还学校发放的各类物品、资料等;(4)签署离职证明书。

四、辞退1.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辞退:(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三年考核不合格的;(3)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医院证明,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原因需要辞退的。

2.辞退教职工的程序:(1)学校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辞退意见;(2)辞退意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3)学校将辞退意见通知被辞退教职工,并给予合理期限进行申诉;(4)经申诉处理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五、离职手续办理1.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为其办理以下手续:(1)结清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费用;(2)办理档案移交手续;(3)出具离职证明书。

2.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估,并纳入个人档案。

六、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教师辞职制度

学校教师辞职制度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人才的重要使命。

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辞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辞职条件1. 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申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作调动,需离开原工作单位;(2)家庭原因,确需照顾家庭;(3)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个人职业规划,需转换职业领域;(5)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情形。

2. 教师辞职申请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特殊情况可由学校领导审批。

三、辞职程序1. 教师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填写《教师辞职申请表》。

2. 学校领导对辞职申请进行审批,如同意辞职,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教师辞职通知书》。

3. 教师接到《教师辞职通知书》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 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教师辞职情况,调整教师编制和岗位。

四、辞职待遇1. 教师辞职后,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 教师辞职后,如重新入职学校,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五、辞职纪律1. 教师辞职期间,应保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擅自离职。

2. 教师辞职后,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3. 教师辞职后,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辞职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师岗位聘任与离职管理制度

教师岗位聘任与离职管理制度

教师岗位聘任与离职管理制度1.导言教师岗位是一个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岗位。

为了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的提高,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聘任与离职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教师岗位聘任与离职管理制度。

2.聘任制度2.1 聘任标准学校应当根据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聘任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教师的学历要求、教学经验要求、教学能力要求、专业背景要求等。

通过严格的招聘程序和多维度的评估机制,确保招聘优秀的教师。

2.2 招聘程序学校应该制定清晰的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应聘者申请、资料审核、面试等环节。

招聘程序要透明公正,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确保所有职位的竞争公平。

2.3 招聘规范学校需要建立和完善招聘规范,包括招聘公告的发布、面试评分标准的制定、应聘者信息保密等方面。

招聘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招聘效率,还可以避免各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3.任职制度3.1 岗位聘期学校应当根据教师岗位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不同类型岗位的聘期。

聘期可以分为短期合同、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形式。

合理的聘期安排有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2 岗位性质学校可以将教师岗位分为正式岗位、临时岗位和兼职岗位等不同性质。

正式岗位适用于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临时岗位适用于短期项目教师,兼职岗位适用于同时从事多项工作的教师。

3.3 评估与晋升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教师评估与晋升机制,根据教师的业绩和贡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晋升。

评估与晋升的过程应当透明,评估指标要客观、公正、科学。

4.离职制度4.1 辞职流程学校应当规定教师辞职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前通知、书面辞职申请和手续办理等环节。

辞职流程的规范化有助于避免纠纷和争议,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4.2 离职原因教师离职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个人原因和工作原因。

学校应当仔细核查和记录离职原因,对于频繁离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教师,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质量,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师的招聘和离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拥有对教师的招聘和离职管理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招聘和离职管理制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领导。

第二章教师招聘第五条学校进行教师招聘时,应当依据教师招聘岗位职责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流程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进行招聘,公平、公正地选拔合适的人才。

第七条教师在参加招聘时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第八条学校招聘委员会应当按照程序对教师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聘教师时,应当遵循“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质量。

第十条学校应当在招聘到的新教师入职前进行岗前培训,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学校工作环境。

第三章教师离职第十一条教师离职应当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的离职事由进行核实,确保离职手续合规。

第十三条教师在离职前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和各项手续,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教师在离职时应当如实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表,并由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在教师离职后及时清理和处理其工作档案和人事关系,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教师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或违反职业道德而被辞退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招聘离职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动向。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的招聘和离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经相关程序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

以上为《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学校希望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以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制度1.引言教职工离职是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合理和科学地管理离职事务对于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制定本离职管理制度。

2.离职类别(1)自动离职:教职工自愿辞职、退休;(2)辞退离职:因教育教学质量不达标、职业道德失范等情况,学校有权解雇教职工;(3)人事调动离职:教职工因需要学校人事调动而离职;(4)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教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

3.离职程序(1)教职工提出离职申请:教职工应当提前30天书面申请,附上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3)学校批准离职:学校审核通过后,对于自愿离职的教职工予以批准;对于辞退、调动或合同到期离职的教职工,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批准。

(4)离职手续办理:教职工离职前,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离职证明、工资结算、住房安排等。

4.离职待遇(1)离职补偿金:根据教职工个人离职的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离职补偿金。

(2)工资结算:学校应按照教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待遇,正常结算教职工工资。

(3)社会保险处理:学校应负责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教职工离职情况,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4)住房安排:学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为需要住房安排的教职工提供合理的住房解决方案。

5.离职后管理(1)教职工离职后继续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补助等。

(2)学校应当保留离职教职工的相关人事档案,以备查阅。

(3)离职后的教职工如有需要,可以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学校应积极配合。

6.离职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人事部门应定期对离职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2)学校工会可以参与离职管理的监督工作,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离职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离职事务进行监督和总结。

7.离职管理的优化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职业发展和激励政策,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减少教职工离职的可能性。

8.结论本离职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稳定和发展。

学校离职制度管理

学校离职制度管理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离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离职定义1. 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辞退,不再与学校发生劳动关系;2. 教职工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经学校批准离岗休息;3. 教职工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调离工作岗位。

四、离职程序1. 教职工提出离职申请教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辞退,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离职申请表》。

申请表应包括离职原因、离职时间、交接工作安排等内容。

2. 学校审批学校接到教职工离职申请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同意离职的意见。

审核内容包括:(1)教职工在岗期间的绩效表现;(2)离职原因是否符合学校规定;(3)离职时间是否影响学校教学工作。

学校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教职工离职。

3. 办理离职手续(1)教职工离职得到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① 领取《教职工离职手续清单》;② 按清单要求,逐项办理交接工作;③ 清理个人物品,退还学校借用物品;④ 与学校签订离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教职工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 依法扣除工资、奖金等;② 依法追回学校财产;③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离职后的待遇1. 教职工离职后,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2. 教职工离职后,如需办理离职证明、职称评定等相关手续,学校应予以配合。

六、保密义务教职工离职后,仍应遵守学校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信息。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离岗管理制度

学校离岗管理制度

学校离岗管理制度学校离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员工离岗管理,提高学校离岗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领导干部、教师、职员等。

第三条离岗管理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休假、调岗、借调、出差、培训、离职等。

第四条学校离岗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离岗期间教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条学校离岗管理分为正常离岗和特殊离岗两种情况。

正常离岗指根据规定享受法定假日、休假、调岗等情况,特殊离岗指突发事件、特殊任务等情况下的离岗。

第二章正常离岗管理第六条学校正常离岗包括以下情况:(一)法定休假: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日调休规定享受的休假。

(二)带薪年假:职工通过年度计划、申请等方式提前安排的带薪休假。

(三)病假: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

(四)事假: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的情况。

(五)产假:女职工因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正常离岗的管理程序如下:(一)申请: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正常离岗。

申请应包含离岗事由、离岗时间、备用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批:部门负责人对职工的离岗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在申请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三)备案:部门应将审批通过的离岗申请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离岗人员姓名、离岗期限、备用人员姓名等。

第八条学校正常离岗期间,职工应按照规定与学校保持沟通,了解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学校正常离岗期间,职工应做好自身身心健康管理,并及时向学校报告任何影响工作的情况。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正常离岗期间的工作交接机制,确保离岗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特殊离岗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特殊离岗指突发事件、特殊任务等情况下的离岗。

第十二条学校特殊离岗的管理程序如下:(一)通知:学校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了解离岗原因和预计离岗时间。

(二)组织调配:学校应根据离岗情况合理组织调动其他教职员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离职辞退管理。

第三条学校离职辞退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离职辞退的条件第四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学校批准的;2. 教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 教职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4. 教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 教职工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 教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 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应当退休的;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十年的;2. 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满十年的;3. 学校与教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 教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间;5. 教职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离职辞退的程序第六条教职工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

第七条学校认为教职工有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应当书面通知教职工。

第八条教职工接到学校书面通知后,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异议,学校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学校与教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教职工离职,应当办理以下手续:1. 提交辞职报告或学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2. 办理工作交接;3. 办理工资、福利待遇结算;4. 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手续;5. 办理离职证明。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离职管理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师离职情况处理。

第三条离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第五条教务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相关离职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六条教务处应制定相应的离职管理工作流程,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二章离职情况分类第七条教职工的离职情况分为正常离职和异常离职两种情况。

第八条正常离职包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离岗休学、辞职、退休和被解聘等。

第九条异常离职包括:辞退、自离、辞职不接受离职安排和违纪被开除等。

第十条正常离职情况下的人事管理程序应为:申请、审批、协调流程。

第十一条异常离职情况下的人事管理程序应为:查证、调查核实、审批、决策流程。

第三章正常离职管理第十二条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离职情况1.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教务处应与教师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2. 确定终止合同后,教务处应准备终止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与教师协商办理离职手续。

3. 教务处应按规定办理合同到期教师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离岗休学离职情况1. 教师如需离岗休学,应提前向教务处报备,经批准后可以离岗。

2. 学生休学期间,教务处应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安排相应教师的调剂。

3. 学生休学期满后,教务处应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休学期间的教师。

第十四条辞职离职情况1. 教师提出辞职申请,应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递交辞职申请书。

2. 教务处收到辞职申请后,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办理相关手续。

3. 辞职教师应按要求履行所在部门的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退休离职情况1. 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递交退休申请书。

2. 教务处收到退休申请后,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办理相关手续。

3. 退休教师应按要求履行所在部门的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被解聘离职情况1. 教师因工作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其他原因,经过处理仍不能改正的,教务处可提出解聘申请。

教师招聘离职制度模板

教师招聘离职制度模板

教师招聘离职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我校教师招聘和离职程序,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招聘和离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条学校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教师招聘和离职的具体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二、教师招聘第四条招聘计划1.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2. 招聘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学校通过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3. 考试与考核:学校组织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4. 体检与考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5. 公示与录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办理录用手续。

6. 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教师离职第七条离职申请1. 教师如有离职意向,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职原因。

2. 学校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核实,了解教师离职的具体原因。

第八条离职程序1. 学校与离职教师进行沟通,了解其离职意愿和去向,尽量挽留优秀教师。

2. 办理离职手续: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工作交接、退还证件、结算工资等手续。

3. 学校在离职教师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为其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

4. 离职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离职后的待遇1. 离职教师根据在学校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离职教师在离开学校后,如有需要,可向学校申请开具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

教师招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教师招聘和离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教学研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校教师的招聘和离职管理。

第三条【遵循原则】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人格和权益,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第四条【详细规定】本制度意在对教师招聘和离职程序进行详细规定,并规定招聘岗位、招聘范围、资格条件、招聘程序和招聘程序等。

第五条【员工权利保障】本制度将遵循公司对教师的切实关心,使教师离职过程变得公正合理,确保员工的权利和公司利益之和谐。

第六条【员工义务】教师也因该清楚自己在学校的责任与义务,做到让自己的行为符合学校要求,使得学校教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七条【招聘岗位】学校招聘岗位应当与学校的人才需求相适应,并且明确招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资格。

第八条【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应当遵循面向全校招聘、公平竞争、资格审核、面试确认的程序。

第九条【公开透明】学校应当通过公告、网站等宣传途径,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并且公开招聘程序和结果。

第十条【资格审核】应当依据学校设定的教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第十一条【面试确认】应当组织面试确认工作,并公示面试结果。

第十二条【录用】按照面试确认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三条【入职手续】应当按照学校的入职流程,确定入职手续。

第三章离职管理第十四条【原因和程序】教师离职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离职原因和离职程序。

第十五条【离职通知】教师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离职申请,并耐心等候学校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离职审批】学校应当对教师的离职申请进行审批,最终确定是否同意教师离职。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确定同意教师离职的,学校应当完成离职手续,并按照规定结清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第十八条【离职交接】教师离职前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将工作内容过渡给接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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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育红实验学校教师离职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学校规范管理,有效达成教学目标,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特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科室成员等聘任教职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辞退、开除等情况不在此规定范围内,届时由董事会、校委会研究确定。

二、离职程序
1、聘任教职工需保证在校工作至少满1年,若教职工因故离职,应提前3个月向其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2、离职教职工须从财务室领取并填写《离职教职工物品交接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财务室。

3、财务室按规定对离职教职工办理离职手续。

三、具体规定:
1、若聘任教职工任教不满3个月离职的,扣除押金1000元;同时扣除离职当月(15号以后离职)或离职前1个月(15号以前离职)工资。

2、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3个月、但不满1年离职,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扣除押金500元。

3、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3个月、但不满1年离职,且未提前1个月申请的,扣除押金500元;同时扣除离职当月(15号以后离职)或离职前1个月(15号以前离职)工资;涉及相应奖金的,一并扣除。

4、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1年离职,且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的,不再扣除押金及工资、奖金等。

5、若聘任教职工任教满1年离职,但未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的,扣除押金500元,同时扣除离职当月(15号以后离职)或离职前1个月(15号以前离职)工资。

巨鹿县育红实验学校 2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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