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之第三章——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关系规则(1)讲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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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qishaபைடு நூலகம்@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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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Fried教授的反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 涉及双方在特定时间里的深思熟虑后的选择。这是一个谨 慎的决定,理应受到道德层面的更多的审视。律师应该可 以自由地选择符合其道德要求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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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律师广告规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二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 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 1、广告主体: 第二十五条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 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 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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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的自治权上,Stephen Ellmann教授也表达出相同的观点:绝大部 分律师和他们的当事之间的地位的不平等性使律师们会假设当事人们会作出 决定的权利,有时律师会使用强制、威胁以及操纵等手段对当事人使用权利。 当事人行使权利只有在三个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A、他们必须知晓其义务且有权作出某个决定; B、他们知道自己有哪些选择并且清楚每种选择的代价和好处; C、他们在作出行为的时候非常清楚他们自己的价值以及情感上的需要。 然而即使有时律师认为自己仅仅是为了当事人们提供一些信息,他们也会在 信息中以及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加入自己的个人判断。
1.当事人控制
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并不是他们的仆人。他提供服务以促进当事人合法和 适当的目的,但律师永远不要忘了,他才是主人。他并不完全是为了完 成当事人的命令。律师需要自己决定什么才是道德上的和法律上正确的 做法,并且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他也不能服从当事人让他站在其他立场 的要求……律师必须从他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当事人的角度来为当事人提 供法律服务。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告诉(我的当事人)什么是需要 做的并且坚决反对那些我认为不适当的建议…… ——Haynsw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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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角色区别的道德
这常被律师们用来替当事人做些本来他们不愿意做的事,只是履行了 角色义务。这会使律师作出超出道德标准甚至不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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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harles Fried的观点:朋友关系
他把律师类比为朋友——在法律体系下的有特别目的或者说有限度目 的的朋友。像是一个朋友一样律师在为了你的而不是他的利益在行 动,或者说他把你的利益当成了他自己的一样。 律师有技巧和能力让个人知道他们在处理一个特定的问题的时候所 拥有的选择方案,并且帮忙他们通过寻找行政的、立法的和司法的 途径去维护他们自己的利益。因此,律师有特殊的能力,可以巩固 人们的自主权和自我控制。 但是这种专业的态度通常并没有被用来提高个人的自主权和自我控 制,而是被用来剥夺人们的自由权和权利。这些法律专家恰恰打击 了当事人控制和参与自己的合法诉求,而不是鼓励他们去了解和控 制自己的选择和生活。
4.目的和手段
一般认为,律师在目的有关的事宜上遵循当事人的决定,但是在使用何 种方式的问题却只要求律师跟当事人商量即可。 但它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其都需要当事人作出的道德上的选择。 如Alger Hiss案(反间谍法)、Hanafi Muslim(绑架杀人案) “一个助手,虽然是一个专家,但还是一个助手。”
法律职业伦理
张其山 whqis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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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律师与委托人 之间的关系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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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是否仅仅是一支“被雇佣的枪”?还是应该服从于 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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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应该允许当面劝诱:
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
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业示范准则(2011):如果律师的主要动机 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则律师不得通过面谈、实况电话或者实时电 子联系手段,劝诱潜在委托人对该律师进行职业雇佣。除非该联系 人:①是一个律师,②或者与律师具有家庭关系、密切个人联系或 者前职业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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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律师广告的相关规则
律师职业被认为与伴侣一样的,是一种神圣化的公共服务。 1959《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律师的活动不具有经 营的性质。 1908年美国道德准则规定,通过广告或传单来招揽客人的方式不 符合职业要求。 197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贝茨诉亚利桑那州律师协会案 (Bates v. State Bar of Arizona) 中,律师广告是一种商业宣传, 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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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允许律师做广告的争议:
① 对职业化的不利影响问题; ② 律师广告的误导性问题; ③ 对司法不利影响的问题; ④ 律师广告在经济上的不昨影响问题; ⑤ 律师广告对服务质量影响的问题; ⑥ 执行上是否存在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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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v. Pratts
律师没有传唤一个同时为公诉人作出不同陈述的证人,但当事 人坚持传唤。
Unibomber案 被告人Kaczynski反对被描述 为精神上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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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帮助他们的当事人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治权的时 候,也就是公正地给他们的当事人提供建议,完全尊 重他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道德上的责任,以及帮助当 事人作出法律上的决定的时候,律师表现得是非常专 业和道德的。相反,律师在剥夺当事人的自治权的时 候,也就是拒绝提供与当事人法律权利相关的信息, 或者是臆断他们的道德决定,或者剥夺他们的作出法 律决定的权利的时候,就显得非常不职业和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