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作任务交办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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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交办单制度

为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部门的管理力、执行力的监督和考核,避免口说无凭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决定在公司内实行工作任务(项目)交办单制度。

一、公司的各部门都是为公司服务的部门,相互间的支持、配合不仅是一种团结协作的行为,也是积极为公司服务的体现。

二、工作任务交办单适用于领导对下级、部门对所属人员相应工作(项目)任务布置的信息传达,也适用于跨部门工作(项目)任务布置、服务需求的信息传递。

三、交办单内容与格式见附件一,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由交办部门(人员)留存,另一份由接受部门(人员)保存。

交办单编号方法为部门拼音首字母+月份+序号,月份和序号均为两位数。如物流部8月第6号交办单编号为“WLB0806”。

四、跨部门交办任务时,信息员将交办单传交给承办批准人,承办批准人在交办单及其存根上签字后,按照交办内容、要求迅速落实承办人,并进行必要的跟踪、督促,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六、交办人与承办人保持必需的沟通,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如果因客观因素造成任务难以完成的,必须提前协商采取调整措施,经双方批准人同意后重新交办。

七、发出交办单的部门按照完成时间对交办工作(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不达标的须重新交办。

八、发出交办单的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地填写交办事项记录表(见附件二),并于每月初(5日之前)复印一份部门留存,原件报总经办。当月没有发出交办单的需“零报告”。

九、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

十、本制度从2014年12月20日起开始执行。

XXXXXXXXXXXXXXXXXX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工作(项目)交办单(交办联)

编号:

信息员送达日期

工作(项目)交办单(存根联)

编号:

(部门)月份工作(项目)交办记录表

次月5日前将此表交总经办,复印件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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