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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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行业规范条件》

《钨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钨行业规范条件钨属于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为加强钨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家对钨矿开采实施总量控制管理。

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建设钨矿山采选、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

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钨冶炼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加工违法违规开采的矿产品。

新建、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

新建、改造及现有的单一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一处理废钨合金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其他处理含钨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其中冶炼和加工企业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YS/T231-2007),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58-2006),碳化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295-2008),再生碳化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605-2010),硬质合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8376.1-2008)、(GB/T18376.2-2001)、(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合同标准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家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家规范

国土资源部关于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为强化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5年12月28日附件: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镍矿(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镍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矿体形态复杂的不低于88%。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石类型和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75%-92%(详见表1-1)。

表1-1 镍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矿石品位(%)回采率指标要求(%)原生矿石其他矿石矿体厚度≤5m 矿体厚度>5m≤0.5 ≤1.2 75 800.5-0.8 1.2-2.0 85 88≥0.8 ≥2.0 88 92注:①“三率”指标定义及其计算方法参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镍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等的不同,镍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5%-82%(详见表1-2)。

表1-2 镍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回收率指标要求(%)矿石品位(%)矿石中等可选①矿石复杂难选②≤0.7 68 550.7-1.0 73 62≥1.08272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国土部:解读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国土部:解读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国土部:解读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2014年1月8日导读:国土资源部继2012年公告发布了煤炭、钒钛磁铁矿、金矿、磷矿、高岭土矿等5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后,近日又制定下发了铁、铜、铅、锌、稀土、萤石、钾盐等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国土资源部继2012年公告发布了煤炭、钒钛磁铁矿、金矿、磷矿、高岭土矿等5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后,近日又制定下发了铁、铜、铅、锌、稀土、萤石、钾盐等7矿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为什么要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三率”指标要求又是如何出台的?带着种种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发布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是什么?储量司: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

去年5月1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就是要解决优化行政审批程序问题,提高规划布局和标准制定的水平,完善审批制度,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

随后的5月14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会见辽宁、河北、陕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时,就加快部门职能转变、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建立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等问题,特别强调了要健全完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政策和“三率”标准,对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批矿。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

三中全会将“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同时强调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部决定开展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为做好“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基本查明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夯实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管的工作基础,为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促进矿业领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二)具体任务。

1. 基本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发利用水平和技术工艺现状,查清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和矿山废弃物(尾矿)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矿业权配号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为一张图管矿和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支撑。

3.研究制订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报告,为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依据和支撑。

4.总结梳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技术,提出适用范围广、应用前景好的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推广建议。

5.根据调查与评价成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建议。

二、调查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调查评价对象。

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矿产。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

(二)调查评价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矿山资源储量、矿山采选情况,矿产品销售等经济指标,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利用情况,尾矿等废弃物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情况。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1. 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持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指标要求,以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是评估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指标,本文将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探讨。

2.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定义和意义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是对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的综合评估指标,主要包括资源回收率、资源利用率和资源消耗率。

这三个指标反映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程度以及资源的消耗情况,对于评估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回收率是指矿产资源开采后能够回收利用的比例。

资源回收率高,说明矿产资源开采后能够有效利用,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资源利用率是指矿产资源开采后能够真正利用的比例。

资源利用率高,说明矿产资源开采后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效率。

•资源消耗率是指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耗费的资源量与产出的资源量之比。

资源消耗率低,说明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提出和应用,有助于引导和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影响因素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高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技术水平技术水平是影响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先进的开采和利用技术能够提高资源回收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率。

因此,加强技术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对于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3.2. 管理水平管理水平是影响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能够提高资源回收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资源消耗率。

因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管理,对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三率最低指标要求(2013第2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三率最低指标要求(2013第2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
行)的公告
2013年第21 号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附件:
附件1: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2: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3:铅锌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4: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5:钾盐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附件6: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国土部新公布铁铜稀土等7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国土部新公布铁铜稀土等7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

国土部新公布铁铜稀土等7个矿种“三率”指标要求国土部近日公布了铁、铜、稀土等7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旨在促进矿山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以下为关于该政策的详细介绍。

自国土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通知》后,近日,国土部再次出台新政策,公布了铁、铜、稀土等7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

该政策旨在规范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行为,推动形成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新格局,提高我国矿山资源的高端利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该政策明确了7个矿种的“三率”指标。

其中,“三率”指的是资源利用率、消耗率和排放率。

资源利用率是指矿山开采出来的矿石中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比例,消耗率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耗费的能源和水资源的比例,排放率是指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比例。

这三个指标反映了矿山资源的利用效率、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其次,根据该政策要求,矿山企业需要达到一定的“三率”指标才能获得开采许可。

例如,对于铁矿石,资源利用率要求达到60%以上,消耗率要求不超过20%,排放率要求不超过10%。

对于稀土矿石,资源利用率要求达到70%以上,消耗率要求不超过18%,排放率要求不超过12%。

这些要求旨在推动矿山企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减少能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此外,该政策还强调了矿山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矿山企业需要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同时,矿山企业还需要加强尾矿库的管理,防止尾矿泄漏和污染周边环境。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国土部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和执法。

国土部将组织专门的检查组,对矿山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同时,国土部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关于征求钨矿等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关于征求钨矿等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附件1锡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征求意见稿)锡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锡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是评价锡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技术指标。

经研究,确定其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三率”指标要求(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锡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依据矿山矿石品位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锡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80%-92%(详见表1)。

表1 锡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回采率指标要求/%矿石品位/%矿体厚度≤5m 矿体厚度>5m≤0.4 80 850.4-0.8 85 88≥0.8 88 92(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锡矿矿石品位、矿石可选难易程度的不同,锡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50%-80%(详见表2)。

1表2 锡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注: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高,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资源综合利用率。

国家鼓励锡矿山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根据矿石品位高低和可选难易程度的不同,确定其共伴生矿产资源(能够回收、利用的有价元素)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要求不低于50%;当锡复杂难选、品位低于0.6%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二、监督管理(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锡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锡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

新建或改扩建锡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的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规定要求。

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钨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钨矿山开采、冶炼、深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建设钨矿山、冶炼和深加工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

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服务年限应在5年以上。

冶炼及加工企业应落实原料供应,不得购买违法开采、无计划和超计划开采的矿产品、仲钨酸铵等原料。

现有及改造仲钨酸铵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3000吨/年及以上,碳化钨粉项目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2000吨/年及以上,钨铁综合生产能力应达到6000吨/年及以上,硬质合金项目生产能力应达到5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催化剂冶炼项目,单系列废催化剂处理能力应达到5000吨/年及以上,单独处理废钨金属或合金类等二次资源冶炼项目,单系列实物处理能力应达到1500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钨矿山开采、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钨精矿应符合行业标准(YS/T231-2007),仲钨酸铵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0116-2007),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458-2006),碳化钨粉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295-2008),再生碳化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2605-2010),硬质合金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8376.1-2008)、(GB/T18376.2-2001)、(GB/T18376.3-2001),其他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铬铝土矿钨钼

铬铝土矿钨钼

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如下: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指标要求(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1)大、中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2)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生产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地下开采的锰矿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表1-1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备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2)薄矿体是指矿体真厚度h≤0.8m、中厚矿体是指矿体真厚度0.8m<h≤4m、厚矿体、厚大矿体是指矿体真厚度h>4m矿体。

2.选矿回收率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和磨矿细度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2)。

表1-2锰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备注:中细粒级:磨矿细度-0.074mm占90%以上;细粒级:磨矿细度-0.044mm占90%以上;微细粒级:磨矿细度-0.037mm占90%以上。

-2-(二)铬铁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2)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铬矿矿山选矿主要采用重选法,选矿回收率不低于78%。

3.综合利用率铬矿中常伴生有铂族及钴、镍、金等元素,当铂族总量大于0.2g/t,钴(Co)大于0.02%,镍(Ni)大于0.2%时,应加强综合评价并尽可能回收利用。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成为一个日益受到重视的问题。

国土资源部在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明确了“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其中包括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

下面将对这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探讨。

首先,锰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原料。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锰生产国,锰产业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锰产业存在严重的浪费、低效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了锰矿石的资源利用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这将有助于提高锰矿石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铬是一种重要的不锈钢合金元素。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铬矿生产国,但铬矿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

国土资源部明确了铬矿石的资源利用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最低指标要求,这将有助于提高铬矿石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促进铬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次,铝土矿是我国重要的铝资源。

然而,铝土矿的开采和利用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等。

国土资源部明确了铝土矿的资源利用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这将有助于提高铝土矿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也是我国重要的资源。

国土资源部明确了这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最低指标要求,包括资源利用率、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这将有助于提高这些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为了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国土资源部应加强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的合规意识。

同时,还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国土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跟评价工作的文档

国土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跟评价工作的文档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国土资源部机关各司局,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煤炭、石油、天然气等22个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是一次重要矿情调查,目的是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情况和技术工艺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体系,满足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

“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业领域调结构、转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和构建激励约束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调查评价内容。

基本查清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重要矿产“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工艺现状,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建议。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和调查内容。

(二)工作进度。

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2012年完成总体工作方案编制,技术培训,各省级和各油气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提交初步成果。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方案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方案

附件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部决定开展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为做好“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基本查明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夯实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管的工作基础,为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促进矿业领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二)具体任务。

1. 基本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发利用水平和技术工艺现状,查清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和矿山废弃物(尾矿)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数据库,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矿业权配号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为一张图管矿和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支撑。

3.研究制订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报告,为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依据和支撑。

4.总结梳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技术,提出适用范围广、应用前景好的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和推广建议。

5.根据调查与评价成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建议。

二、调查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调查评价对象。

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矿产。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调查矿种。

(二)调查评价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矿山资源储量、矿山采选情况,矿产品销售等经济指标,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利用情况,尾矿等废弃物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情况。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重要矿产‘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节约优先战略,查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主动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部决定开展重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调查与评判工作。

为做好“三率”调查与评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差不多查明我国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和采选及综合利用技术现状,采纳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科学评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判数据库,夯实矿产资源治理、爱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管的工作基础,为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提供依据,促进矿业领域加快转变进展方式。

(二)具体任务。

1. 差不多把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发利用水平和技术工艺现状,查清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和矿山废弃物(尾矿)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形。

2.建立全国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判数据库,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矿业权配号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为一张图管矿和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支撑。

3.研究制订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判体系及评判方法,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判报告,为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鼓舞约束机制提供依据和支撑。

4.总结梳理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现有技术,提出适用范畴广、应用前景好的矿产资源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名目和推广建议。

5.按照调查与评判成果,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建议。

二、调查评判对象和内容(一)调查评判对象。

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锰、铜、铅、锌、铝土矿、镍、钨、锡、锑、钼、稀土、金、磷、硫铁矿、钾盐、石墨、高铝粘土和萤石等22种矿产。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本地实际情形,增加调查矿种。

(二)调查评判内容。

调查内容要紧包括:矿山企业差不多情形,矿山资源储量、矿山采选情形,矿产品销售等经济指标,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资源利用情形,尾矿等废弃物利用情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情形。

各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汇总(一)

各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汇总(一)

各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汇总(一)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的是矿石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

是评价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以下是各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的汇总:一、高岭土矿资源1.开采回采率。

地下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75%。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不低于85%。

2.选矿回收率。

高岭土矿选矿回收率不低于85%。

3.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高岭土矿时,鼓励综合利用尾矿及尾矿中的石英、长石、伊利石及黄铁矿等有用组分。

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

二、钾盐资源1.开采回采(盐田采收)率。

a.固体钾石盐矿开采回采率(地下开采)不低于61%。

b.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70%。

c.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盐田采收率不低于63%。

2.选矿回收率。

a.固体钾石盐矿不低于63%。

b.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55%。

c.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不低于43%。

3.综合利用率。

a.固体钾盐矿选矿尾矿利用率不低于30%。

b.对于氯化物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90%。

c.对于硫酸盐型卤水的盐湖钾盐矿,其选矿尾液利用率不低于75%。

三、金矿资源1.开采回采率。

露天开采:露天黄金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要在矿石贫化率不超过10%的前提下达到90%以上。

地下开采:按照金矿不同的赋存条件,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要在设计矿石贫化率范围内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表1 地下矿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a.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将矿体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 级、Ⅱ级、Ⅲ级)、不稳固(Ⅳ级)和极不稳固(Ⅴ级)三类;b.根据《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和黄金行业特点,将矿体倾斜度按倾角划分为缓倾斜矿体(α<30°)、倾斜矿体(30°≤α≤55°)和急倾斜矿体(α>55°)三类;c.矿体厚度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m)和厚矿体(h>4m)三类。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 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 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附件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各矿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一)锰矿。

1.开采回采率(1)露天开采。

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山生产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

根据锰矿矿床的赋存条件,锰矿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1)。

注:(1)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Ⅱ级)、中等稳固(Ⅲ级)、不稳固(Ⅳ、Ⅴ级)三类。

(2)矿体厚度依据矿体真厚度(H)划分为薄矿体(H≤0.8m)、中厚矿体(0.8m<H≤4 和厚矿体(H>4m)三类。

2.选矿回收率各主要类型的锰矿按照入选品位不同,其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1-2)。

注:其他锰矿包括硅酸锰矿、硼酸锰矿、铁锰多金属矿以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矿物构成的复合矿。

3.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率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率。

(1)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锰矿中常有铁、钴、镍及有色、贵金属等共伴生。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的品位达到表1-3所列含量时,开采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对该有用组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

当共伴生有用组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暂时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提出处置措施。

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勘查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等确定。

表1-3 锰矿共伴生组分综合评价指标表注:摘自DZ/T020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最新版)
目录
一、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概念
二、国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研究与要求
三、山东省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规定
四、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重要性与实践意义
正文
一、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概念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这三个指标是衡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合理性的重要标准,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国土资源部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研究与要求
国土资源部组织冶金、有色、化工、和非金属矿等四个行业协会开展了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 8 个矿种的三率”指标研究工作。

在此基础上,拟订了《锰、铬、铝土矿、钨、钼、石墨、硫铁矿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该指标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山东省对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规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山东省金、铁、煤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修订版)。

这些指标要求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

四、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重要性与实践意义
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的研究与制定,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信部公布《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钨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公布《钨行业规范条件》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6年第2期吴启华继前不久公布《锡行业规范条件》之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又公布了《钨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以推动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条件》提出,新建及改造钨矿山采选项目,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的最低指标要求。

在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开采钨矿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超总量控制指标开采、无证开采和乱采滥挖。

露天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矿石/年,地下开采矿山建设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矿石/年,服务年限均应在10年以上。

在质量、工艺和装备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加工企业应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新建、改造及现有钨矿山采选项目应采用适应开采规模和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适用采矿方法,鼓励采用露天陡帮开采、井下全尾砂充填处理采空区采矿方法,应采用大型先进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的人工清渣出矿开采、手工分选工艺。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鼓励采用柱式浮选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能耗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露天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1.2千克标准煤,坑采采矿吨原矿综合能耗不高于2.8千克标准煤,吨选矿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1.7千克标准煤。

在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条件》提出,钨矿山采选、冶炼及加工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产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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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钨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1、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钨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2)地下开采:wo3品位≤0.2%回采率不低于80%,0.2%≤wo3≤0.4%回采率不低于85%,wo3≥0.4%回采率不低于80%。

2、选矿回收率
黑钨矿(黑钨项≥90%)
嵌布粒度(mm)≥0.2,wo3入选品位≤0.2%,回收率不低于75%;0.2%≤wo3<0.4%回收率不低于80%;wo3≥0.4%回收率不低于82%。

3、综合利用率
钨矿中伴生有锡、钼、铋、铜、铅、锌、锑、铍、钴、金、银、铌、钽、稀土、锂、砷、硫、磷、萤石等组分,当伴生达到含量要求时,应加强综合评价与回收利用,矿山具体利用程度应依据地质报告、选矿试验、矿山设计及矿山采选生产实际确定。

铜0.05%,铅0.2%,锌0.5%,钴0.01%,砷0.03%,钼0.01,铋0.03,铟0.001%,金0.1g/t,银1g/t,五氧化二钽0.01%,五氧化二铌0.02%,氧化锂0.3%,稀土0.03%,硫4%,镓0.001%,锗0.001%,镉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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