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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性质——国际法是不是法
• 1、国际法的法律性 • 软法——国际道德(international morality ) • 奥斯汀
国际法是法吗
以法的定义来看国际法
违反国际法 有社会有法 外来强制 违法者承认国际法
国际法是法
实践角度:
(1)各国均承认有拘束力;
(2)各国均承认有必要遵守;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三、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四、国际法的渊源 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六、国际法的编纂
(一)定义和名称
1、名称: (1)万民法(jus gentium ):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 荷兰学者格劳秀斯在 1625 年出 版的《战争与和平法》中使用。 (2)万国法(law of nations): 牛 津 大 学 教 授 苏 支 采 用,1650年《国际法与法院》。
A、造法性条约:指多数国家参加的以制定共同遵 守的行为规则为目的并载有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条 约,具体来讲是指缔约国缔结的一创设国际法新规则 或修改旧规则的条约,构成直接的国际法渊源。
B、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少数缔约国缔结的用来规
定缔约国之间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条约,多为 双边条约,不具有普遍性质,不直接成为国际法渊源。
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 志,每个国家的意志是决定因素。 (1)权利政治学派:势力均衡是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2)政策定向学派: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取决于国家对 外政策; 3、格老秀斯学派:折中法学派,德国沃尔夫和瑞士的 瓦特尔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人和国家意志的合一,一部 分是依据自然法和理性,另一部分是依据各国的同意。
• 2006年: • 1月21日 伊拉克什叶派政 党联盟赢得大选 • 2月22日 什叶派圣地阿里 -哈迪清真寺被炸 伊拉克 开始滑向“内战” • 12月30日 萨达姆被执行 绞刑 • 2007年: • 2月21日 布莱尔表示,英 国将从伊拉克撤军 • 2009年6月30日 • 驻伊美军从伊城镇全部撤 出

国际法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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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课件contents •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责任•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目录01国际法概述国际法的定义与作用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在国际关系中,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国际法的作用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联系。

区别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自身的力量,而国内法的实施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主权权利,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主等。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另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平等相待、互利共赢,尊重彼此的主权和权益,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和平共处原则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强调国家之间应该和平相处、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尊重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02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前者如联合国,后者如国际红十字会。

它们在国际法上享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争端解决机构如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负责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国家领土外交关系海洋权益国际经贸关系01020304国家的领土完整和边界不可侵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课件

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课件

促进国际合作
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有助 于增强国家间的相互信任 ,促进国际合作,减少国 际冲突。
规范国际行为
通过承认与继承国际法, 国家将受到国际法的约束 ,规范其对外行为,维护 国际秩序。
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有助 于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确 保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平等 。
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丰富国际法内容
事实承认和法律承认
总结词
事实承认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存在、政 府、法律地位等事实予以默认或默示认 可,而法律承认则是指一国通过正式声 明或明确表示的方式对另一国的法律地 位和合法性予以正式认可。
VS
详细描述
事实承认通常表现为一国在另一国存在的 事实上采取默认态度,而法律承认则通常 需要一国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04
国际法承认与继承的 实践与案例
国际法院的实践
国际法院在实践中对国际法的承认与继承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案例判决对 相关法律原则进行了阐述和解释。
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各方对国际法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国际法在不同 国家间的传播和接受程度,从而判断相关国家是否承认和继承了国际法。
国际法委员会的实践
国际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详细描述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国际法也在不断发展演变。近年来,国际法更加注重保护人权和个 人利益,同时也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未来,国际法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国家之间 的和平、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包括主权平等、不干涉 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这些原则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 遵守的准则,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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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
• 在东西方都曾出现过一些古老 的国际法的规则和制度。公元 前 1296 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 王就缔结了一个世界上最古老 的同盟条约。该时期国际法有 以下特点: 内容的不系统性。 1、 仅涉及战争、媾和、结盟、派使 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未形成全 面的国际法体系。 宗教性。即形式原始。 2、 适用范围的有限性。即地域性。 3、 总之,古代国际法是处于萌芽阶 段的国际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威斯特伐里亚公会congresswestphalia16431648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通过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peacewestphalia承认了罗马帝国统治下的众多邦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罗马帝国所主张的世界主权的观念为国家主权的观念所代替进行平等交往的常设使馆相继设立通过国际会议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逐渐成为正常制度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在近代的发展
1、这一时期,确立了一系列调整近代国际关系的国 际法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 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条约必守 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 2、国际法适用的领域扩大,国际法得到了较系统的
发展。这一时期,确立了常设外交使节制度、永久中 立制度、国际会议制度、国际仲裁制度,海洋自由的 原则得到了确认,战争法获得了很大发展,形成了包 括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在内的法律体系。
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1789 年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对近代国 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法 国革命提出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 的概念、国家主权原则、国家领 土主权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不 干涉内政原则、宣布赋予“为了 自由事业而被本国驱逐的外国人” 以庇护权,在战争法中确立人道 主义原则,这些都为以后的国际 法所吸收。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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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的职能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援助
联合国体系与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体系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六个主要机关。
边界与边境制度
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线, 也是一国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范
围。
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是一国为维护边境安全、 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边界争端与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划 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解决边 界争端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国
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04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组织的概念
按成员质分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 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 建立的各种机构。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地域范围分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职能范围分
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生、继有和归化。国籍的丧失原因包括自愿 放弃、被剥夺和因婚姻等原因。
外国人的地位与权利
外国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地位,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 言论自由等。同时,外国人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国际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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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第一版, (参见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一版, 参见王铁崖: 国际法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 月第一版 第15页。) 页
• 国际法学界最权威的著作之一——《奥 本海国际法》中的这样界定这一概念: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往来中有 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的总体”,“这些规 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历史
• • • • • • (一)古代国际法 古代有没有国际法? 古埃及:条约、使团 古希腊:使节制度、战争制度 古罗马:万国法 古代中国:使节制度、战争制度、法
• (三)近代国际法 • (四)现代国际法
(詹宁斯、瓦茨修订,第9版,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詹宁斯、瓦茨修订, 版 第一卷,第一分册, 1995年版,PP3) 年版, ) 年版
• 我国学者对国际法概念的界定的主要观 点是:“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 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 律。”
二、国际法的特征
• 国内学者的观点很多都揭示出国际法的几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国际法是法律。它是由一定的形式要件所有机 组成的总体,这些形式可以是原则,也可以是规则、制度, 甚至习惯,它们都具备法律的特征。 第二,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但是现代国际法 的主体扩大了范围,也包括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有些 学者也认为国际法上的个人也应当成为主体。 第三,国际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关系, 因此,国际法主要调整的关系是主权国家因交往所形成的 国际关系。 第四、许多学者都认为,国际法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行为规范。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 王铁崖主编: 国际法》 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律 ), 出版社1995年8月版,第1页。) 出版社 年 月版, 页 月版

2024年度《国际法学》ppt课件

2024年度《国际法学》ppt课件
比较研究法
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 比较分析,找出异同点及其原因。
2024/3/23
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国际 法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和解释。
实证研究法
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国际 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揭示其内在 规律和影响因素。
6
02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024/3/23
7
国家主权原则
包括国家的作为和不作为,如立法、司 法、行政等行为。
因果关系
国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存在直接的 因果关系。
2024/3/23
损害结果
指国家行为对国际社会或他国造成的实 际损害或潜在威胁。
违反国际义务
国家行为需违反国际法律义务或国际道 德义务。
17
国家责任的免除
01
同意免责
受害国同意加害国的行为,从 而免除其国家责任。
国际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它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对 缔约国有拘束力。
14
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权利
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这些权利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权利。
2024/3/23
国家的义务
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履行国际条约等。这些义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 必须承担的责任。
跨学科性
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个领 域。
2024/3/23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既研究国际法理论,也关注国际实践中 的法律问题。
国际性
研究对象和内容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涉 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4
国际法学的研究对象

《国际法学》课件

《国际法学》课件
国际法的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
国际法制定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程序。
四、国际法的实施与适用
国际法的适用和实施方 式
国际法如何在国际社会中得 到适用和实施。
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法中用于解决争端的相 关机制和程序。
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和国 际人权保障机制
国际刑事法律制度和国际人 权保障机制在国际法中的作 用。
《国际法学》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了国际法学的概念、定义及其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国际法的形 成和发展、主要内容、实施与适用、面临的挑战与前景的讨论,帮助读者更 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法。
一、引言
国际法学的概念和定义,以及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
1
国际法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从古代国际关系演变而来的国际法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和特点
2
的起源和历史背景。
国际法在不同时期的发展阶段和其所具备的特点。 Nhomakorabea3
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为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提供保障。
三、国际法的主要内容
主权和国际关系
国际法中关于主权和国际关系的相关原则和规定。
国际法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国际法所涉及的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点。
五、国际法的面临的挑战与前景
1
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和国际法在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2
国际法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前景和需要关注的发展方向。
结尾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希望读者能够对国际法学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展望国际法的未来发展,并 留下时间回答疑问和进行讨论。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

国际法全套课件(2024)

海洋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国际习惯、国际 条约和国内立法。
16
海洋划界与争端解决
海洋划界的原则
根据国际法,海洋划界应遵循公 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
原则等。
2024/1/29
海洋划界的方法
包括等距离线法、中间线法、成比 例划界法等。
海洋争端的解决
当国家间在海洋领域发生争端时, 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仲裁 和司法解决等方式进行处理。
国际法院与国际仲裁机构 的程序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在程序上,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都遵 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
2024/1/29
33
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角色与贡献
联合国的角色
联合国作为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通过提供谈判平台、推动和 平解决争端等方式,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国际组织
经国家同意,依据国际法或国内法成 立的国际性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和一 定程度上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
2024/1/29
8
国际法的客体
01
02
03
04
国家领土
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 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海洋法
规定海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 度。
空间法
规定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法 律制度。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全套课件
2024/1/29
1
目录
• 国际法概述
• 国际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人权法
• 国际海洋法
• 国际空间法
• 国际环境法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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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181h,
181h,
第一章 导论
➢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的渊源 ➢ 国际法的编纂 ➢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81h,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1.概念 International law (or) Public
4、主权原则的意义。是各国保护自己生存、反对他国控制和干涉的 法律盾牌。
181h,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5、互相尊重领土完整。领土完整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表现, 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 内容。在国际法上,领土完整表明了领土整体性和统 一性的内在特征,指国家领土不能被分裂、肢解和侵 占的属性。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是 鉴别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要标准。
1864年丁韪良将美国国际法学家惠顿的国际法名著
《国际法原理》译为中文,称《万国公法》。
181h,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及特征
3 .国际法与国际私法 国际法——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管辖权的选择 国际私法——冲突法
准据法的选择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
181h,
第三节 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国际法主体为,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
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 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要件: 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3、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诉讼程序能力)。
181h,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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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 • • 这一原则的发展和确定总的来说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一)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 1972年在瑞典召开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宣言对于国际环境 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国际环境法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与此。这一宣言经常被学者 们认为是确定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第一个重要步骤。 《宣言》第21项原则规定: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 主权;并且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 的环境。 斯德哥尔摩大会不久,原则21既被纳入联大第2996号决议,决议确认该原则是环境领域国际责任方 面的基本规则。 (二) 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进一步确认了《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 21。 里约宣言原则2规定: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按照他们自己的环境 和发展政策开发他们自己的资源,并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或不 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的环境造成危害。 经过这两次环境会议通过的宣言和其他国际条约的不断重申,以及国际司法的实践,尊重国家主权 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已经成为一项国际习惯规则而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
国际环境法
调整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的国家间相互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问题的来源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问题的来源
• 第一类是由于国内(地区)的环境污染物随环境的正常循环流动而 扩大、或因废弃物越境转移等而导致他国环境损害的现象(越境的大 气污染、酸雨或水污染) 第二类是由于大规模开发自然资源活动带来的对地球生态系统的破 坏(因木材贸易而对湿地、热带雨林的过度开发等造成的沙漠化以 及气候变化) 第三类是由于过去几个世纪人类的长期开发自然资源、排放污染物 行为所积累产生的困扰人类生存的全球环境变化)(气候变化、臭 氧层耗竭以及生物多样性破坏)


国际合作原则
• 主要内容包括: • 1、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2、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民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 行; • 3、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 技术及贸易方面之国际关系; • 4、联合国会员国均有义务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 联合国合作。
发展历程
• 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曾规定会员国必须“增进国际合作并保证其和平 与安全”。但那时的合作主要是大国间为安排彼此间的利益或为应付突发事 件而进行的有限的政治合作。 国际合作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是《联合国宪 章》明确将“促成国际合作”列为其宗旨之一,宪章指出:为维护国际安全 与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会员国“务当同心协力”。 除《联合国宪章》,其他的国际法律文件里也记载有国际合作的精神或条款, 其中以《国际法原则宣言》最为重要。 该宣言庄严宣布: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彼此合作是一种必须“严格遵守” 的义务,此等合作构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维 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学与技术等方面 的进步。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 的环境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预防原则
共有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
国际环境法的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正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 的运用和具体化。 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对其本国环境资源享有永久主权权利,有权根据本国情况决得借口环境保护而干涉别国内政; (三)各国不论大小,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

• • • •

案例
• • 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罗斯项目案 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罗斯项目案是国际法院处理的重要环境问题案件,也是本纪最受关注的案件之一3。1977年,匈 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缔结了“修建和运行加布奇科沃一大毛罗斯水利设施”的双边条约‘。1988年,匈牙利 国会认为多河的生态利益大于该水利项目的经济利益,命令政府重新评价该项目。1989年,匈牙利政府决定中止自 己负责的大毛罗斯项目的建设,其后又宣布废除大毛罗斯项目。斯洛伐克政府继承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成为该项目当 事方后,不承认项目可能存在环境影响,并开始在其境内单独修建一替代工程。匈牙利认为该单方面行为将对匈牙 利环境和经济造成破坏。最后双方签订特别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由于双方争议问题较多,国际法院依据争议双方的请求,以1977年条约、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以及法院认为可适用 的其他条约为依据,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裁判:(1)1989年,匈牙利是否有权中止、并随后废除依据1977年条约 其负有责任的大毛罗斯工程和多瑙克里蒂工程;(2)1991年,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是否有权进行临时解决办法;(3) 匈牙利在1992年5月19日终止1977年条约的通知有什么法律效力。1997年,国际法院对引起争端的项目进行了现场 考察,并于9月25日做出判决,认为匈牙利无权中止以及后来放弃大毛罗斯项目工程,“生态必要状态”不足以构 成匈牙利违约的理由;捷克斯洛伐克无权进行临时解决办法工程,因为其对国际水道具有极大的干扰;1992年5月19日 匈牙利通知终止1977年条约及各项有关文书不具有终止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 关于不损害国外环境义务,国际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多瑙河水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一个关键问题,为了评估环 境危险,应当同时考虑目前的环境标准”2,因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保持 警惕并预防损害至关重要。”3威拉曼特里法官在异议意见中也指出,为了维护受影响国的环境权益,起源国应进 行环境影响评估,这种义务不仅限于项目建设前,而应该持续进行。环境权是人权的组成部分,有关环境的义务构 成对一切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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