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重点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直接证据: 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它是以单个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为划分标准的。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4、口供: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5、证据为本: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一)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
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
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
(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体公正 (二)有助于程序公正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周书·吕刑》中记载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庭审制度,该制度要求法官在原、被告双方 到庭的情况下听取陈述。
二、自由
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
三、公正
公正地实施各项具体的证据制度,合理地分配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亦是效益价值在证据法领域亦有所体现。以证明标准为例,在我国不同的诉讼类型中,证明标准 是有所区别的。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 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一)可知论
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 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其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不能依靠神意、猜想或者臆断等证据之外 的因素。
其二,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说理。 其三,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在当前各国的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有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四、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证据裁判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行为有着引导作用,规范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行为和法官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对法官 的心证过程进行约束,防止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擅断。当事人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 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如果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E
《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证明力2.证明标准3.自认4.神示证据制度5.法定证据制度6.自由心证制度7.直接证据8.证据规则9.最佳证据规则 10.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 11.免证事实 12.法律真实13.证明对象 14.物证 15.书证 16.鉴定结论17.证人 18.推定 19.举证 20.证明责任二、判断题:1.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要强。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优于法定证据制度的证据制度。
[ ]3.未成年人一律不能担任证人。
[ ]4.没有确切根据的道听途说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它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特征。
[ ]5.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 ]6.诉讼证明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
[ ]7.原始证据可以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明作用。
[ ]8.所有书证的载体都是纸张。
[ ]9.视听资料是一种物证。
[ ]10.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
[ ]11.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 ]12.我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法定证据制度。
[ ]13.搜查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 ]14.凡是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15.鉴定结论属于证人证言。
[ ]16.证明对象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 ]17.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18.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高度的盖然性”。
[ ]19.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证据规则的表述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20.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
[ ]三、选择题: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2011-01-1217:27:36)转载▼标签:案件事实证明责任证据制度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杂谈1、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该证据形成于13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于16至18世纪发展到全盛时期。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
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1、被告人的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
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
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
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
2、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
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
(2)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容:1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
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
证据法学第三讲
但有相关性,不一定容许为证据。
FRE403:Exclusion of Relevant Evidence on Grounds of Prejudice, Confusion, or Waste of Time (External policy considerations) Although relevant, evidence may be excluded if its probative value is substantially outweighed by the danger of unfair prejudice, confusion of the issues, or misleading the jury, or by considerations of undue delay, waste of time, or needless presentation of cumulative evidence.
FRE 401
"Relevant evidence" means evidence having any tendency to make the existence of any fact that is of consequence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ction more probable or less probable than it would be without the evidence.
此种事实的关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事实的有相关性取决于客观条理,不取决于主 观的置信; 第二,相关性是经验问题,而非纯粹的逻辑问题,即 相关性产生于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心理上或逻辑概念 上的关系; 第三,有相关性涉及盖然性,不是确定性; 第四,有相关性是相关的,没有“腾空”的有相关性, 即这种关联总是相对于具有实质性的待证事实的关联; 第五,有相关性的类型不能予以限定。在此,尤其需 要指出的是,对于相关性问题,立法的规范能力是十分有 限的,一般只能够予以有限的或一般性的规定。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1.事实上得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的区别。
(1)推断依据不同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
(2)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
(3)对当事人意义不同。
2.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具体内容。
(1)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
(2)因利益衡量而排除。
(3)品格证据的排除。
(4)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
(5)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
(6)取证的关联性限制。
(7)举证的关联性限制。
(8)认证的关联性限制。
3.简述我国现行法中证人证言的补强情形。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证言。
(2)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作的对该方有利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4.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1)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3)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5.论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
(1)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
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是诉讼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证据。
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不同。
结果责任固定于一方当事人,不会转移到另外一方当事人,而行为责任经过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会转移到对方当事人身上。
(3)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不同。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时间上均贯彻始终,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的风险,抽象而潜在。
(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
行为责任一般允许当事人引进外在力量协助履行,结果责任由于性质和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证据法基本原则:(1)证据裁判主义原则;(2)自由心证主义原则2.证据概念学说:(1)材料说;(2)事实说;(3)根据说;(4)统一说;3.证据属性:(1)证明能力:证据方法符合法律规定可被允许进入诉讼,进而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之用的能力;(2)证明力: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证据材料多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证据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对象是证据。
证据是指在司法活动中用以证明或证实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作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的概念与分类是证据法学研究的基础。
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或物证;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推论或推断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如推定证据。
此外,证据还可以根据其形式进行分类,比如书证、证人证言、鉴定证据等。
对证据进行准确的分类和界定,有助于法官正确评估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的收集包括调取相关文件、取证、鉴定等多种手段。
同时,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律规定了证据保全的程序和要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诉讼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证据的证明和质证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点内容。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证据的证明包括提供证据、出示证据、传唤证人等行为;质证则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和质疑。
证据的证明和质证是诉讼活动中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胜负和判决结果。
证据的评价和审查也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评估证据的价值和可信度,判断其对事实的证明力。
证据的评价主要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可信度等方面的考量。
同时,法官还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证据的评价和审查是司法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保密和披露是证据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司法活动中,涉及到的证据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需要保护其机密性。
同时,为了保证诉讼的公开和透明,法律规定了对某些证据的披露要求。
证据法学知识点
证据法学知识点《说说证据法学知识点那点事儿》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天咱就来唠唠这证据法学知识点。
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玩意儿,就像咱生活中的调料,能让事情变得有滋有味起来。
咱先说说证据这玩意儿,那可真是打官司的关键啊!就好像你要去参加一场战斗,证据就是你的武器。
没有好的证据,那你就好比赤手空拳上战场,那不就等着被对手打得落花流水嘛。
你看啊,证据就像是拼图,每一块都有它的位置和作用。
有时候就缺那么一小块,整个案子就说不清了。
这就好比你拼一幅画,就差那么一个小角落没拼上,怎么看都别扭。
咱得把那些证据一块一块地找齐,拼凑出一个完整的真相来。
还有那证据的种类,什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那可是各有各的特点。
物证就像是个沉默的证人,虽然不会说话,但是它身上的痕迹和信息可不少。
书证呢,就像一个会说话的记录员,把事情都一五一十地写下来。
证人证言那就更有意思了,有时候证人说话那叫一个绘声绘色,就跟讲故事似的,但咱也得留个心眼,别被人家给忽悠了。
再说说证据的收集,那可得小心翼翼,就像在沙滩上捡贝壳。
你得仔细找,不能错过一个有价值的,还得注意别把贝壳给弄坏了。
不然,本来好好的证据,被你一不小心给搞坏了,那不就白忙活了嘛。
而且收集证据还得合法,不能偷偷摸摸地搞些不正当的手段,不然就算证据到手了,也可能被法院给排除掉。
这证据法学知识点还教会了我们要细心、要谨慎。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细节就能决定整个案子的胜负。
就好像解一道数学题,一个小数点错了,那答案可就全错了。
咱得像个侦探一样,仔细观察、认真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
学习证据法学知识点还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事实胜于雄辩。
只要咱有足够的证据,就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那些想耍赖的人无话可说。
这就好像有了一把钥匙,能打开那扇通往真相的大门。
总之,证据法学知识点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利剑,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公平和正义。
它虽然有时候有点复杂,有点麻烦,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学,用心去用,就一定能在法律的舞台上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3——《证据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证据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证据法学》作为证据法学和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证据法学基本原理、证据法发展历史、各类证据规则、证明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事实与证据1.掌握事实与证据的基本概念、事实的特征、证据属性、事实认定2.理解证据的相关性、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可信性、事实认定的概念与模式、“证据之镜”原理、事实认定是一个经验推论过程3.运用证据属性的审查标准专题二、证据法理论基础和体系1.掌握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证据法的理论体系2.理解诉讼活动中认识主体的角色,法庭认识论的任务、动力和形式,证据法的价值准则,证据法的四大价值支柱,证据法的特征,证据法的理论体系3.应用证据法的理论体系中,相关性是一条逻辑主线,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是两个进出端口,举证、质证和认证构成事实认定的三个法定阶段,准确、公正、和谐与效率是证据法的四大价值支柱专题三、证据制度历史沿革1.掌握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证明制度、英美法系证据制度、大陆法系证据制度、混合法系证据制度2.理解西周“五听”制度,西汉“春秋决狱”的裁判方式,唐代《断狱律》中的证据制度,宋代和清代勘验检查制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证据制度建设3.应用理解证据制度发展的基本规律专题四、证据开示1.掌握证据开示的概念、证据开示的权利与特免权、证据开示的特性、证据开示的意义2.理解证据开示的案件范围、控诉方的证据开示、辩护方的证据开示、不履行证据开示义务的后果、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地位与作用3.应用证据开示的现实问题与潜在弊端、证据开示的有效运行及其保障专题五、法院取证与证据保全1.掌握法院取证的概念、法院取证的范围和类型、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情形、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的情形、证据保全的类型2.理解法院取证的要求和方式、证据保全的程序3.运用关于法院取证的反思、证据保全的方法专题六、言词证据的提出1.掌握言词证据的形式及其特点,证人证言以及作证特免权的基本理论2.理解当事人陈述的类型、收集与审查判断规则、证人的资格与权利义务、对证言可信性的审查规则、律师-委托人作证特免权、医生-患者作证特免权、亲属关系作证特免权3.运用我国证人出庭作证规则的基本内容、关于作证特免权的反思专题七、实物证据的提出1.掌握展示性证据出示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辨认、鉴真和鉴定等证明方法,物证、书证等展示性证据的特点2.理解辨认和鉴真的一般要求、实物证据的辨认鉴真、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或现场笔录的鉴真、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鉴真、示意证据的鉴真、自我鉴真、鉴定及其作用、鉴定的启动和救济、专家辅助人3.运用展示性证据出示过程中的实践问题专题八、证据排除及其例外1.掌握排除规则的目的、作用,证据采纳与排除的基本原理,证据排除规则及其例外体现的证据法价值2.理解可采性条件与排除目的、排除规则的惩戒与激励作用、传闻证据规则概述、传闻排除规则及其例外外行、意见排除的例外、专家意见排除的例外、品性证据规则、品性证据排除的例外、非法证据排除的正当理由、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例外、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3.运用关于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构建、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品性证据规则、我国的意见证据规则、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及其反思专题九、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1.掌握掌握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基本原理,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理解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2.理解证明责任的定义与功能、证明责任转移、证明责任倒置、证明标准的定义与功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刑事诉讼证明责任、行政诉讼证明责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确信无疑”和“内心确信”的含义3.运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反思专题十、质证与认证1.掌握质证的基本原理,交叉询问与对质规则,认证的基本理论2.理解质证的概念和内容、交叉询问、对质、认证概念、认证规则、认证的模式与方法3.运用我国质证规则的完善专题十一、推定与司法认知1.掌握掌握推定和司法认知的性质及其功能,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规定2.理解推定概念与功能、推定与证明的关系、刑事证明责任与推定的关系、司法认知的概念、司法认知的特征、司法认知的类型、司法认知的效力3.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推定、我国诉讼法中的司法认知。
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一.名解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为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
证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内容证据法一、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二、证据概述1、含义: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
2、特点: (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 (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 (3) 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3、证据的基本属性:(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对其所要求证明的事实具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证明能力。
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关联性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3)证据的可采性(合法性),即具有被采纳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提供收集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内容必须合法、证据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
4、证据能力:指某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资格。
5、证明力:指证据价值的大小,涉及证据对于要证明的对象是否有证明作用以及以及证明到什么程度。
6、意义:1.证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条件2.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3.证据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4.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材料。
三、证据种类(一)物证与书证1、物证: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2、特征意义: (1) 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物证真实性大和客观性强。
(3)物证一般为间接证据。
(4)物证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3、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
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4、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种客观的物质材料。
证据法学重点
名词解释:1.言词证据:指以人类语言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具体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以及民事、行政当事人陈述等。
2.实物证据:指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3.举证:指诉讼双方在审判或者证据交换过程中向法庭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活动。
4.质证:指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针对对方举出的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询问。
5.司法认知:指法官对于待认定的事实(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职务上知悉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决的依据。
6.司法推定:指由司法机关通过解释法律和创设判例等方式确立的推定。
7.归纳推理:指从个别推向一般,是根据个别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推导出某类事物具有某属性的认识活动。
8.演绎推理:指从一般推向个别,是从对事物的一般性认识达到对个别事物的更深刻认识。
简答题:1.物证的特点:①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②物证一般具有“双联性”③物证的证明往往具有间接性④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⑤物证的使用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
2.书证的特点:①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②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③书证具有较强的稳定习惯。
3.概率论对证据法的主要影响:①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单一物证的证明力②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组证据的证明力③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④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的问题⑤概率论可以用于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4.司法证明方法:指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分为方法论层面、思维层面与制度层面。
司法证明思维方法的特点:逆向性、对抗性与时效性。
5.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转移:只有在辩方提出有关积极辩护的具体事实主张时,证明责任才转移到辩方。
①关于被告人责任能力的事实主张②关于被告人行为合法性或正当性的事实主张③关于侦查人员或执法人员行为违法性的事实主张。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1.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答案: B2.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确定充分答案: A3.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该条规定确立了( )A、意见证据规划B、相关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答案: D4.法官王某下班途中目睹了一起抢劫案件的经过,该案后起诉到王某所在法院,那么()A、王某应作为法官审理本案B、王某应作为证人作证C、王某既可以作为法官也可以作为证人参与本案D、王某既不可以作为法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参与本案答案: B5.诉讼证明的客体是A、案件事实B、案件真相C、案件过程D、案件结果答案: A6.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B、侦查实验C、勘验检查D、物证鉴定7.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答案: A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但对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辨认B、对物的辨认C、对尸体的辨认D、对赃物的辨认答案: C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徇私枉法案B、刑讯逼供案C、非法所得案D、包庇案答案: C10.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定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答案: D1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本证和反证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答案: D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A、间接证据B、物证C、反证D、书证答案: D13.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适用()。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复习笔记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三节自由心证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征: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第四节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主要是指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所适用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主要是指审判员心理上对案件所作的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念。
这种信念是审判员通过对各种证据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以后产生的复杂心理思维活动的结果,它使审判员内心深处深信其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判是正确的。
这种制度是在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之后,在批判地改造、利用自由心证制度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与自由心证制度最大的区别是,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良心”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和良心。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第二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1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证据法学
离线作业考核《证据法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
2、证明力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证据规则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明对象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证明标准6、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7、直接言词原则8、证明责任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答: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答:证人资格:指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证人的法律资格。
证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亲身经历或知悉案件事实;(2)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答: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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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自由心证制度: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反证:凡是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其他的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3.神示证据制度:指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案件中的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
在西方,显示神意的具体方式为:水审、火审、决斗、宣誓、卜筮、十字形证明等。
4.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而案件主要事实则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谁实施了犯罪行为。
5.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聘请,运用专业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意见。
6.证明标准:指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7.传来证据:指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
8.自认: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自认的阶段——诉讼过程中;自认的对象——审判人员;自认的内容——案件事实;自认的方式——通常采用积极、明示的方式。
9.被害人陈述: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0.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物质载体。
11.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2.测谎检查: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测谎仪器设备,记录测谎对象在回答所设置问题的过程中某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仪器设备所记录的图谱,对被测对象在回答有关问题时是否说谎做出判断的活动。
13.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的证据。
14.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5.物证:指以其所处位置、物质属性和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简答:
1.证据的意义有哪些?
(1)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或者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武器;(3)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具。
2.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存在哪些缺陷?
(1)片面夸大了司法人员的认知能力;
(2)过于笼统;易生歧义;
(3)不符合诉讼案件的客观实际。
3.物证的特征有哪些?
(1)物证是以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
(2)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
(3)物证的客观性比较强。
4.如何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不是一种理论、学说,更不是一种观点或看法。
(2)证据往往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各种物品、痕迹和反映现象;(3)证据是不依赖与司法人员的主管意志而独立存在的;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刑事实体法事实:
(1)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依法行使职权行为;
②刑诉法第15条所规定的情形;
③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程序法事实:
回避、变更强制措施、诉讼期间耽误、执行变更等。
6.我国司法鉴定活动存在哪些问题?
(1)鉴定机构设置重复、管理混乱;
(2)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缺乏准入条件;
(3)鉴定标准不够统一;
(4)多次鉴定、重复鉴定问题突出。
7.自认的效力
(1)对对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2)对自认者的效力
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3)对裁判者的效力
裁判者必须视自认的事实为真实,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事实进行调查,更不得作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4)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8.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
(1)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反诉案件中,反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程序法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论述题
1.试论间接证据运用的基本规则。
2.试分析我国证人普遍不愿作证的主要原因及其对策。
3.测谎结论能否作为定案证据,请就此发表你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