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9.26•【文号】环发[2006]145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安厅(局)、卫生厅(局):为及时有效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的辐射事故分类和分级处理原则,需要明确建立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二、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见附件1),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情况下,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四、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见附件二、三、四),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9.04•【文号】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施行日期】2012.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近年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购,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的问题屡禁不止,影响社会安定和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并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为此,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先后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管,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制毒犯罪分子又采取雇佣人员多次购买的方式,向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造成不同程度的药品流失,同时少数药品零售企业片面追逐利益,存在违规销售行为。
因此,必须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每个最小包装规格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口服固体制剂不得超过720mg,口服液体制剂不得超过800mg。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上述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修改工作,未完成的2013年3月1日后不得销售。
2013年2月28日前上市的药品,按原销售方式售完为止。
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19个部门职责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以下是有关安全生产的19个部门的职责,每个职责大约介绍50字,总计约为1000字: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公安部:负责处理事故现场的警务工作,保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
3. 应急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型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提供应急指导和培训。
4. 生态环境部:负责监测、评估、预警和预防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
5.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和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政策和标准,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运营。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建筑施工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工作。
7. 国家能源局:负责监管和管理能源生产和利用的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能源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8.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和处理。
9. 国家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审核,监督和管理各行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监测和评估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风险。
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评估产品的安全性能。
12. 科技部:负责组织科技研究和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创新。
13.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测。
14. 教育部: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劳动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16.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旅游景区和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为加强对羟亚胺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国务院批准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附表品种目录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现就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羟亚胺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羟亚胺的,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羟亚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时,要按照《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从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
二、羟亚胺的购买、运输购买、运输羟亚胺的,按照《条例》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购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购买、运输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羟亚胺的购买许可证时,审批数量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氯胺酮生产企业的年计划产量所需使用量相符,不得超额批准羟亚胺的使用量。
三、羟亚胺的进口、出口进口、出口羟亚胺的,按照《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要求到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进口、出口活动。
海关凭进口、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对羟亚胺进口、出口不实行国际核查制度。
羟亚胺包括羟亚胺及其盐类(如盐酸羟亚胺等),商品名称为羟亚胺及其盐,商品编码为2925.2900.20。
本公告自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11.11
•【文号】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2.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附件1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附件2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内运输管理的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内运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1990.08.13•【文号】•【施行日期】199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铁道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内运输管理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各铁路局:阿片、吗啡、安钠咖、强痛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科研不可缺少的药物,用之得当,可以治疗疾病,减轻病人的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起毒害作用,影响社会安定,必须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等实行严格的管理。
建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等有关规定,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生产、供应、医疗、科研和教学的需要。
但是,近年来由于国内一些地区吸毒情况的蔓延,铁路运输管理条件的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丢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事故屡有发生。
据中国医药公司北京采购供应站报告,1989年有51个单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串运、途残事件89个品种次,丢失纯品种达15种之多,占整个经营品种数的46.87%。
其中丢失阿片1200片,度冷丁2670支(片),磷酸可待因28000支(片),强痛定11900支(片);串发度冷丁43000支(片),强痛定针6000支,芬太尼针10000支。
丢失、串运、途残事件比1988年增加一倍。
1990年1至4月又发生这类事件21起,比1989年同期上升16.7%,丢失性质也越来越严重。
如:1990年1月12日,由北京发往四川省绵阳的麻醉药品,货到西安后就发现丢失阿片2件计20000片;1990年2月8日,由湖北省宜昌制药厂用5吨集装箱发往北京的芬太尼针,到站后发现铅封已被启开,经查对丢失芬太尼针2件零21盒计4210针;1990年3月1日,由青海制药厂用拾吨集装箱发往北京的度冷丁针,到站后发现铅封已被启开,经查对丢失度冷丁3件零17盒计6170支。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责13个部门告知各个环节谁在管编者按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这样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管理。
甚至不同地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
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那么,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经过正式批准。
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接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管理由发改委负责。
本文选取其中主要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
不管如何分工,我们都希望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这一大事管严、管好。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协调、监督、指导2010年2月6日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食品安全办的主要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基本定位是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将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作为协调重点,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
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张勇说。
据了解,国务院食安办具体的协调职能就包括一些模糊地带的监管职责的明确。
例如,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新的业态不断出现,如中央厨房、甜品吧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就是在食品安全办的协调下,将它们归属食品消费环节,其监管职责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食品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食药监稽[2015]271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深化改革相关工作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5年12月22日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04.27•【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参照《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
二、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
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
【年(卷),期】2014(000)015
【总页数】1页(P110-11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J], 无;;;;;;
2.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J], ;
3.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J],
5.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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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4年5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小农户适应全球市场项目”办公室达成一致协议,决定对中国国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专门研究。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组成了专门的专家组,对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基本情况及其改革情况进行了梳理,对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现状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有关政策建议曾经在“全球食品安全(北京)论坛”发表,并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择要》形式递交决策层和相关部门。
现状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由中央、省级以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在中央一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
在中央政府下面,中国有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33个地区/市/自治州、2861个县/市/自治县。
大多数省、地区和县设有食品安全控制机构将当地的情况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一般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并接受中央监管机构的监管与技术方面的指导。
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如此。
但在有些情况下,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直接向中央监管机构负责,国家质检总局下面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局就是这样。
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农业、质检、经贸、工商等部门负责,其基本的特征是一个部门负责食品链一个或者几个环节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最大的一项举措是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三个方面的职责,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位为“抓手”的角色,直接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18.01.24•【文号】食药监法〔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正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为深入贯彻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2018年1月24日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现就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相关要求规定如下: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全面贯彻党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处罚到人”的规定,认真调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0.11•【文号】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七年十月十一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 1.醋托啡│Acetorphine│├───────────────────────┼────────────────┤│ 2.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 3.醋美沙朵│Acetylmethadol │├───────────────────────┼────────────────┤│ 4.阿芬太尼│Alfentanil│├───────────────────────┼────────────────┤│ 5.烯丙罗定│Allylprodine│├───────────────────────┼────────────────┤│ 6.阿醋美沙朵│Alphacetylmethadol │├───────────────────────┼────────────────┤│ 7.阿法美罗定│Alphameprodine│├───────────────────────┼────────────────┤│ 8.阿法美沙朵│Alphamethadol│├───────────────────────┼────────────────┤│ 9.阿法甲基芬太尼│Alphamethylfentanyl │├───────────────────────┼────────────────┤│ 10.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Alphamethylthiofentanyl│├───────────────────────┼────────────────┤│ 11.阿法罗定*│Alphaprodine│├───────────────────────┼────────────────┤│ 12.阿尼利定│Anileridine │├───────────────────────┼────────────────┤│ 13.苄替啶│Benzethidine │├───────────────────────┼────────────────┤│ 14.苄吗啡│Benzylmorphine │├───────────────────────┼────────────────┤│ 15.倍醋美沙朵│Betacetylmethadol│├───────────────────────┼────────────────┤│ 16.倍他羟基芬太尼│Betahydroxyfentanyl│├───────────────────────┼────────────────┤│ 17.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18.倍他美罗定│Betameprodine │├───────────────────────┼────────────────┤│ 19.倍他美沙朵│Betamethadol │├───────────────────────┼────────────────┤│ 20.倍他罗定│Betaprodine│├───────────────────────┼────────────────┤│ 21.贝齐米特│Bezitramide│├───────────────────────┼────────────────┤│ 22.大麻与大麻树脂│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23.氯尼他秦│Clonitazene │├───────────────────────┼────────────────┤│ 24.古柯叶│Coca Leaf│├───────────────────────┼────────────────┤│ 25.可卡因*│Cocaine│├───────────────────────┼────────────────┤│ 26.可多克辛│Codoxime│├───────────────────────┼────────────────┤│ 27.罂粟秆浓缩物*│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28.地索吗啡│Desomorphine │├───────────────────────┼────────────────┤│ 29..右吗拉胺│Dextromoramide│├───────────────────────┼────────────────┤│ 30.地恩丙胺│Diampromide │├───────────────────────┼────────────────┤│ 31.二乙噻丁│Diethylthiambutene│├───────────────────────┼────────────────┤│ 32.地芬诺辛│Difenoxin│├───────────────────────┼────────────────┤│ 33.二氢埃托啡*│Dihydroetorphine│├───────────────────────┼────────────────┤│ 34.双氢吗啡│Dihydromorphine │├───────────────────────┼────────────────┤│ 35.地美沙朵│Dimenoxadol│├───────────────────────┼────────────────┤│ 36.地美庚醇│Dimepheptanol │├───────────────────────┼────────────────┤│ 37.二甲噻丁│Dimethylthiambutene│├───────────────────────┼────────────────┤│ 38.吗苯丁酯│Dioxaphetyl butyrate││││├───────────────────────┼────────────────┤│ 39.地芬诺酯*│Diphenoxylate│├───────────────────────┼────────────────┤│ 40.地匹哌酮│Dipipanone │├───────────────────────┼────────────────┤│ 41.羟蒂巴酚│Drotebanol │├───────────────────────┼────────────────┤│ 42.芽子碱│Ecgonine│├───────────────────────┼────────────────┤│ 43.乙甲噻丁│Ethylmethylthiambutene│├───────────────────────┼────────────────┤│ 44.依托尼秦│Etonitazene │├───────────────────────┼────────────────┤│ 45.埃托啡│Etorphine│├───────────────────────┼────────────────┤│ 46.依托利定│Etoxeridine │├───────────────────────┼────────────────┤│ 47.芬太尼*│Fentanyl│├───────────────────────┼────────────────┤│ 48.呋替啶│Furethidine │├───────────────────────┼────────────────┤│ 49.海洛因│Heroin│├───────────────────────┼────────────────┤│ 50.氢可酮*│Hydrocodone│├───────────────────────┼────────────────┤│ 51.氢吗啡醇│Hydromorphinol │├───────────────────────┼────────────────┤│ 52.氢吗啡酮│Hydromorphone │├───────────────────────┼────────────────┤│ 53.羟哌替啶│Hydroxypethidine│├───────────────────────┼────────────────┤│ 54.异美沙酮│Isomethadone│├───────────────────────┼────────────────┤│ 55.凯托米酮│Ketobemidone│├───────────────────────┼────────────────┤│ 56.左美沙芬│Levomethorphan │├───────────────────────┼────────────────┤│ 57.左吗拉胺│Levomorami de│├───────────────────────┼────────────────┤│ 58.左芬啡烷│Levophenacylmorphan│├───────────────────────┼────────────────┤│ 59.左啡诺│Levorphanol │├───────────────────────┼────────────────┤│ 60.美他佐辛│Metazocine │├───────────────────────┼────────────────┤│ 61.美沙酮*│Methadone│├───────────────────────┼────────────────┤│ 62.美沙酮中间体│Methadone│││intermediate │├───────────────────────┼────────────────┤│ 63.甲地索啡│Methyldesorphine│├───────────────────────┼────────────────┤│ 64.甲二氢吗啡│Methyldihydromorphine│├───────────────────────┼────────────────┤│ 65. 3-甲基芬太尼│3-methylfentanyl │├───────────────────────┼────────────────┤│ 66. 3-甲基硫代芬太尼│3-methylthiofentanyl│├───────────────────────┼────────────────┤│ 67.美托酮│Metopon│├───────────────────────┼────────────────┤│ 68.吗拉胺中间体│Moramide intermediate││││├───────────────────────┼────────────────┤│ 69.吗哌利定│Morpheridine │├───────────────────────┼────────────────┤│ 70.吗啡*│Morphine│├───────────────────────┼────────────────┤│ 71.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Morphine Methobromide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derivatives│├───────────────────────┼────────────────┤│ 72.吗啡-N-氧化物│Morphine-N-oxide│├───────────────────────┼────────────────┤│ 73. 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MPPP│├───────────────────────┼────────────────┤│ 74.麦罗啡│Myrophine│├───────────────────────┼────────────────┤│ 75.尼可吗啡│Nicomorphine│├───────────────────────┼────────────────┤│ 76.诺美沙朵│Noracymethadol │├───────────────────────┼────────────────┤│ 77.去甲左啡诺│Norlevorphanol │├───────────────────────┼────────────────┤│ 78.去甲美沙酮│Normethadone │├───────────────────────┼────────────────┤│ 79.去甲吗啡│Normorphine │├───────────────────────┼────────────────┤│ 80.诺匹哌酮│Norpipanone │├───────────────────────┼────────────────┤│ 81.阿片*│Opium│├───────────────────────┼────────────────┤│ 82.羟考酮*│Oxycodone│├───────────────────────┼────────────────┤│ 83.羟吗啡酮│Oxymorphone │├───────────────────────┼────────────────┤│ 84.对氟芬太尼│Parafluorofentanyl│├───────────────────────┼────────────────┤│ 85.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PEPAP│├───────────────────────┼────────────────┤│ 86.哌替啶*│Pethidine│├───────────────────────┼────────────────┤│ 87.哌替啶中间体A│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88.哌替啶中间体B│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89.哌替啶中间体C│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90.苯吗庚酮│Phenadoxone│├───────────────────────┼────────────────┤│ 91.非那丙胺│Phenampromide │├───────────────────────┼────────────────┤│ 92.非那佐辛│Phenazocine│├───────────────────────┼────────────────┤│ 93.非诺啡烷│Phenomorphan │├───────────────────────┼────────────────┤│ 94.苯哌利定│Phenoperidine │├───────────────────────┼────────────────┤│ 95.匹米诺定│Piminodine│├───────────────────────┼────────────────┤│ 96.哌腈米特│Pirit ramide │├───────────────────────┼────────────────┤│ 97.罂粟壳*│Poppy Shell│├───────────────────────┼────────────────┤│ 98.普罗庚嗪│Proheptazine │├───────────────────────┼────────────────┤│ 99.丙哌利定│Properidine │├───────────────────────┼────────────────┤│ 100.消旋甲啡烷│Racemethorphan │├───────────────────────┼────────────────┤│ 101.消旋吗拉胺│Racemoramide│├───────────────────────┼────────────────┤│ 102.消旋啡烷│Racemorphan│├───────────────────────┼────────────────┤│ 103瑞芬太尼*│Remifentanil│├───────────────────────┼────────────────┤│ 104.舒芬太尼*│Sufentanil │├───────────────────────┼────────────────┤│ 105.醋氢可酮│Thebacon│├───────────────────────┼────────────────┤│ 106.蒂巴因*│Thebaine│├───────────────────────┼────────────────┤│ 107.硫代芬太尼│Thiofentanyl│├───────────────────────┼────────────────┤│ 108.替利定│Tilidine│├───────────────────────┼────────────────┤│ 109.三甲利定│Trimeperidine│├───────────────────────┼────────────────┤│ 110.醋氢可待因│Acetyldihydrocodeine│├───────────────────────┼────────────────┤│ 111.布桂嗪*│Bucinnazine │├───────────────────────┼────────────────┤│ 112.可待因*│Codeine│├───────────────────────┼────────────────┤│ 113.复方樟脑酊*│Compound Camphor Tincture││││├───────────────────────┼────────────────┤│ 114.右丙氧芬*│Dextropropoxyphene│├───────────────────────┼────────────────┤│ 115.双氢可待因*│Dihydrocodeine │├───────────────────────┼────────────────┤│ 116.乙基吗啡*│Ethylmorphine │├───────────────────────┼────────────────┤│ 117.尼可待因│Nicocodine│├───────────────────────┼────────────────┤│ 118.尼二氢可待因│Nicodicodine│├───────────────────────┼────────────────┤│ 119.去甲可待因│Norcodeine│├───────────────────────┼────────────────┤│ 120.福尔可定*│Pholcodine │├───────────────────────┼────────────────┤│ 121.丙吡兰│Propiram│├───────────────────────┼────────────────┤│ 122.阿桔片*│Compound Platycodon Tablets││││├───────────────────────┼────────────────┤│ 123.吗啡阿托品注射液*│Morp hine and Atropine Sulfate│││Injection│└───────────────────────┴────────────────┘注: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3. 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第一类┌──────────────────────┬─────────────────┐│1.布苯丙胺│Brolamfetamine(DOB)││││├──────────────────────┼─────────────────┤│2.卡西酮│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DET│├──────────────────────┼─────────────────┤│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2,5-dimethoxyamfetamine(DMA)││││├──────────────────────┼─────────────────┤│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DMHP │├──────────────────────┼─────────────────┤│6.二甲基色胺│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DOET │├──────────────────────┼─────────────────┤│8.乙环利定│Eticyclidine │├──────────────────────┼─────────────────┤│9.乙色胺│Etryptamine │├──────────────────────┼─────────────────┤│10.麦角二乙胺│(+)-Lysergide│├──────────────────────┼─────────────────┤│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12.麦司卡林│Mescaline│├──────────────────────┼─────────────────┤│13.甲卡西酮│Methcathinone│├──────────────────────┼─────────────────┤│14.甲米雷司│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MMDA│├──────────────────────┼─────────────────┤│16.乙芬胺│N-ethyl,MDA│├──────────────────────┼─────────────────┤│17.羟芬胺│N-hydroxy, MDA │├──────────────────────┼─────────────────┤│18.六氢大麻酚│Parahexyl│├──────────────────────┼─────────────────┤│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Paramethoxyamfetamine(PMA)││││├──────────────────────┼─────────────────┤│20.赛洛新│Psilocine│├──────────────────────┼─────────────────┤│21.赛洛西宾│Psilocybine│├──────────────────────┼─────────────────┤│22.咯环利定│Rolicyclidine│├──────────────────────┼─────────────────┤│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STP,DOM│├──────────────────────┼─────────────────┤│24.替苯丙胺│Tenamfetamine(MDA)││││├──────────────────────┼─────────────────┤│25.替诺环定│Tenocyclidine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构物及其立体化学│Tetrahydrocannabinol││变体)││├──────────────────────┼─────────────────┤│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TMA│├──────────────────────┼─────────────────┤│28. 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4-methylthioamfetamine│├──────────────────────┼─────────────────┤│29.苯丙胺│Amfetamine│├──────────────────────┼─────────────────┤│30.安非拉酮│Amfepramone │├──────────────────────┼─────────────────┤│31.安咪奈丁│Amineptine│├──────────────────────┼─────────────────┤│32. 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4bromo-2,5-dimethoxyphenethylamine│││(2-CB)│├──────────────────────┼─────────────────┤│33.丁丙诺啡*│Buprenorphine │├──────────────────────┼─────────────────┤│34.右苯丙胺│Dexamfetamine│├──────────────────────┼─────────────────┤│35.二甲基安非他明│Dimethylamfetamine │├──────────────────────┼─────────────────┤│36.芬乙茶碱│Fenetylline│├──────────────────────┼─────────────────┤│37.γ-羟丁酸*│γ-hydroxybutyrate (GHB)│├──────────────────────┼─────────────────┤│38.氯胺酮*│Ketamine│├──────────────────────┼─────────────────┤│39.左苯丙胺│Levamfetamine│├──────────────────────┼─────────────────┤│40.左甲苯丙胺│Levomethamfetamine │├──────────────────────┼─────────────────┤│41.马吲哚*│Mazindol│├──────────────────────┼─────────────────┤│42.甲氯喹酮│Mecloqualone │├──────────────────────┼─────────────────┤│43.去氧麻黄碱│Metamfetamine │├──────────────────────┼─────────────────┤│44.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Metamfetamine Racemate││││├──────────────────────┼─────────────────┤│45.甲喹酮│Methaqualone │├──────────────────────┼─────────────────┤│46.哌醋甲酯*│Methylphenidate │├──────────────────────┼─────────────────┤│47.莫达非尼│Modafinil│├──────────────────────┼─────────────────┤│48.苯环利定│Phencyclidine│├──────────────────────┼─────────────────┤│49.芬美曲秦│Phenmetrazine│├──────────────────────┼─────────────────┤│50.司可巴比妥*│Secobarbital │├──────────────────────┼─────────────────┤│51. δ-9-四氢大麻酚及其立体化学变体│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its stereochemical variants│├──────────────────────┼─────────────────┤│52.三唑仑*│Triazolam│├──────────────────────┼─────────────────┤│53.齐培丙醇│Zipeprol│└──────────────────────┴─────────────────┘第二类┌──────────────────────┬─────────────────┐│54.异戊巴比妥*│Amobarbital│├──────────────────────┼─────────────────┤│55.布他比妥│Butalbital│├──────────────────────┼─────────────────┤│56.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Butorphanol and its injection││││├──────────────────────┼─────────────────┤│57.咖啡因*│Caffeine│├──────────────────────┼─────────────────┤│58.安钠咖*│Caffeine Sodium Benzoate (CNB)││││├──────────────────────┼─────────────────┤│59.去甲伪麻黄碱*│Ca thine│├──────────────────────┼─────────────────┤│60.环已巴比妥│Cyclobarbital│├──────────────────────┼─────────────────┤│61.地佐辛及其注射剂*│Dezocine and its injection││││├──────────────────────┼─────────────────┤│62.右旋芬氟拉明│Dexfenfluramine│├──────────────────────┼─────────────────┤│63.芬氟拉明*│Fenfluramine│├──────────────────────┼─────────────────┤│64.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65.格鲁米特*│Glutethimide │├──────────────────────┼─────────────────┤│66.呋芬雷司│Furfennorex│├──────────────────────┼─────────────────┤│67.喷他佐辛*│Pentazocine│├──────────────────────┼─────────────────┤│68.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 │├──────────────────────┼─────────────────┤│69.丙己君│Propylhexedrine│├──────────────────────┼─────────────────┤│70.阿洛巴比妥│Allobarbital│├──────────────────────┼─────────────────┤│71.阿普唑仑*│Alprazolam │├──────────────────────┼─────────────────┤│72.阿米雷司│Aminorex│├──────────────────────┼─────────────────┤│73.巴比妥*│Barbital│├──────────────────────┼─────────────────┤│74.苄非他明│Benzfetamine│├──────────────────────┼─────────────────┤│75.溴西泮*│Bromazepam │├──────────────────────┼─────────────────┤│76.溴替唑仑│Brotizolam│├──────────────────────┼─────────────────┤│77.丁巴比妥│Butobarbital│├──────────────────────┼─────────────────┤│78.卡马西泮│Camazepam│├──────────────────────┼─────────────────┤│79.氯氮卓(艹+卓)*│Chlordiazepoxide │├──────────────────────┼─────────────────┤│80.氯巴占│Clobazam│├──────────────────────┼─────────────────┤│81.氯硝西泮*│Clonazepam│├──────────────────────┼─────────────────┤│82.氯拉卓(艹+卓)酸│Clorazepate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3.07.21【实施日期】2003.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公安、农业、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厅、局),海关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根据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海关总署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吴仪副总理关于专项整治要体现“专”和“实”的指示精神,结合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农业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狂犬病是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常规疾病监测的重点传染病之一。
1985年以来,在卫生、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共同努力下,我国狂犬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但是,自1997年起,全国部分省份狂犬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近3年来,部分地区疫情上升十分明显,发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
造成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一、部分地区群众养犬增多,城市的宠物犬、农村的看家犬等数量及密度明显增加;二、犬只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犬只管理失控,犬免疫接种率下降;三、群众对狂犬病危害认识不足,被犬咬伤的患者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接种措施;四、狂犬病疫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区疫苗供销渠道不规范,难以保证疫苗质量及免疫效果。
为尽快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趋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一、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部门分工,各地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农产品购销【发文字号】商运发[2003]275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8.27【实施日期】2003.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经贸)、农业(畜牧)、公安、卫生、食药监、质检、工商(厅、委、局):肉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五年来,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商务(经贸)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肉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地区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私屠滥宰仍十分严重,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环节也存在较大漏洞,严重影响了肉品质量的安全,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为深入贯彻《动物防疫法》和《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和吴仪副总理最近关于对私屠滥宰要大胆抓一定要抓出成效来的重要批示,加强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现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近年来各地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愈演愈烈,一些违法人员暴力抗拒、阻碍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发生,有些地区涉黑势力渗透到私屠滥宰活动中,出现了有组织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造成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司法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9.25•【文号】国药监安[2001]438号•【施行日期】2001.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地认识和评价全国毒品滥用基本状况,预测毒品滥用趋势,将为政府制定禁毒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001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中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为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全国药物滥用蔓延情况,在目前已建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物滥用监测机构的基础上,2001年在尚未建立监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初步建立起药物滥用监测机构(港、澳、台地区除外),以保证我国在“十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国、有效运转的药物滥用监测体系。
在未来五年内,逐步建立适时动态监测,长期预报和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的药物滥用监测机制,不断提高发现、跟踪和预测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型药物滥用趋势的监测,为禁毒部门正确制定禁毒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设置的强制戒毒所、司法机关设置的劳教戒毒机构及卫生部门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等所收治人员均应纳入监测范围。
各系统各类戒毒机构应按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要求,对所有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进行登记,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见附件),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社区和企事业等单位对吸、戒毒人员也应进行药物滥用监测登记并报告本辖区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04•【文号】卫疾控发[2006]256号•【施行日期】2006.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56号)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药品监管)厅(局):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开展二年多来,各试点地区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以下简称《暂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推动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暂行方案》做出修订和补充,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制订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七月四日附件: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一、定义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使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
二、目标(一)规范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二)减少阿片类物质滥用,减少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减少违法犯罪,恢复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7.29•【文号】卫疾控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2.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4日)修订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药监局:目前,吸毒者是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主要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的预防办法,艾滋病经注射毒品传播的迅猛势头仍未得到遏制,并正在向其他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扩散。
为了尽快控制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减轻吸毒者对海洛因的依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有关要求,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以下简称《暂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
首批试点范围将按照“设置稳妥,严格控制”原则,选择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若干社区进行,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
关于首批试点的审批,请参照《暂行方案》中的程序,确定试点机构,经省级工作组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转国家工作组审批,批准后认真审慎地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一、定义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海洛因的依赖、减少海洛因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
特殊药品有哪些

特殊药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因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药品,简称为“麻、精、毒、放”。
另外,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和兴奋剂也实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生理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可待因类、大麻类、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1日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121个品种,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及包括的制剂、提取物、提取物粉共有27个品种。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11日联合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有149个品种,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68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81个品种。
目前,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有7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品种。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根据原卫生部的规定,目前我国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中有毒性中药27种(指原药材及其饮片),毒性西药13种。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氢溴酸东莨菪碱、亚砷酸钾、士的宁(包括其盐类)、亚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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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8.05
【实施日期】2003.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
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
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公安、环保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定于2003年在全国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和《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
真完成本辖区的换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