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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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服务指南
(一)、使用国有土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5、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8、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9、涉及到林业、消防、环保、交通、水利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0、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图、宗地图;
1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建设规划图。(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改变用途申请;
2、县政府对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4、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实行“招拍挂”,并签订相关合同;
5、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6、勘测定界图、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三)临时用地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临时用地申请;
2、在城市规划区内应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复;
3、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4、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恢复原状和土地复垦方案;
6、有资质单位测量的勘测定界图;
7、有关单位意见。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或原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证明;
5、地价评估报告(应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
6、转让合同;
7、贷款和抵押合同;
8、转让、出租、抵押宗地图(应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提供)。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用地一览表;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万的项目总平面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500勘测定界图。跨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
7.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
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
家论证意见,有关部门对规划修改确认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采矿权审批许可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和矿区范围图;
2、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认定;
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认定;
5、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评审认定;
6、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评审认定;
7、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8、地质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土地登记审批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
3.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4.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资格身份证明;
5.指界授权委托书;
6.用地审批资料及相关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
7.房地产转让协议及买卖双方变更登记申请;
8.土地上附属物权属证明;
9.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或年租合同;
10.经备案的地价评估报告;
11.企业改制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12.宗地图一式两份;
13.土地出让金交讫凭证复印件;
14.土地登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