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一至四级伤残)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付等级明细表
死亡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死亡赔偿构成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其他亲属Βιβλιοθήκη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里 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补充说明:1、本人工资应当从工伤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基金支付
1-4级保留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
完全不能自理 享受以上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
=统筹地区上 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职
年度职工月平 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
均工资(元/ 险,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月)*50% 大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1-4级
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
本人月工资*16
本人月工资*13
本人月工资*11
本人月工资*9 本人月工资*7
----20万元
16万元
12万元
8万元
5万元 3万元
-----
9.5万元 8.5万元 4.5万元 3.5万元 2.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 行:不足5年的,按照 全额的80%支付;不足
2022年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22年江苏省⼯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因公受伤的⼈越来越多,很多⼈因为各种原因在⼯作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伤害,此时⾸先想到的的就是⼯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本⽂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江苏省⼯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省⼯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江苏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1⽇经省⼈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2015年6⽉1⽇起施⾏。
江苏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第⼀条 为了保障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伤预防和⼯伤康复,分散⽤⼈单位的⼯伤风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及其职⼯或者雇⼯(以下称职⼯),适⽤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伤保险⼯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缴纳⼯伤保险费。
⽤⼈单位缴纳⼯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五条⼯伤保险费根据以⽀定收、收⽀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根据国家⼯伤保险费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伤保险费使⽤、⼯伤发⽣率等情况,适⽤所属⾏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六条⼯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执⾏。
⽤⼈单位办理缴纳⼯伤保险费申报⼿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七条社会保险⾏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以及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全省统⼀规范的⼯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是指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伤人员给予的一系列待遇和补偿措施。
下面是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1. 工伤保险待遇1.1 医疗费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各项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治疗费等。
1.2 工伤津贴: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工伤津贴,具体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决定。
1.3 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造成残疾的工伤人员,可以根据残疾程度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程度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并按照江苏省伤残评定标准确定补助金的金额。
2. 工伤康复待遇2.1 康复费用:工伤人员在康复期内的各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康复训练费、康复用具费等。
2.2 职业康复补贴:对于因工伤致使失业的工伤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待业期间工资作为职业康复补贴,具体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决定。
3. 丧葬费补助对于工伤人员的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
具体补助金的金额由江苏省相关规定决定。
4. 财产赔偿对于因工伤造成工人的财产损失,根据工伤责任认定的情况,由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果责任单位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责任单位追偿。
5. 生活补助对于因工伤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可以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金,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待遇仅是一般情况下的工伤待遇,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程序还需根据江苏省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特殊情况和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最新)【范本模板】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一、一般工伤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4、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月。
)(单位支付)7、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障基金)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二、造成残疾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4月本人工资二级22月本人工资三级20月本人工资四级18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人发生工伤或因工致残、死亡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以补偿工人或其家属的损失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适用于下列情况:1. 在劳动者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2. 在工作地点外,因与工作上的职责有关的事故或突发事件不幸遭受伤害、发生事故或者患病;3. 在工伤医疗期满后半年内,因原工伤致伤势加重、复发或并发新的职业病而需要继续医治的。
二、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相关规定,苏州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亡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在确定工亡赔偿金时,按照死亡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苏州市工亡赔偿金标准按以下比例确定:一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倍;二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8倍;三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6倍;四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4倍;五级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2倍。
2. 伤残赔偿金若职工因工伤致残,在确定伤残赔偿金时,按照残疾程度、工作能力丧失程度、职工的年龄和月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评定。
苏州市伤残赔偿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80% × 残疾程度;二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60% × 残疾程度;三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40% × 残疾程度;四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20% × 残疾程度;五级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的10% × 残疾程度。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职工因工伤需接受一次性医疗,苏州市提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评定。
4. 工亡、伤残家属抚恤金若职工因工伤死亡或致残后不久去世,其家属可领取工亡、伤残抚恤金。
具体抚恤金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上是苏州市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工伤员工进行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劳动法工伤赔偿
江苏省劳动法工伤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作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江苏省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其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江苏省劳动法工伤赔偿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工伤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标准为伤工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造成的残疾,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其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工伤人员的工资标准而定。
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是指因工伤致死的,给予其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江苏省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经过认定后,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申请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工伤赔偿手续。
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因此,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了解并遵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最后,对于工伤赔偿的执行和监督,江苏省建立了完善的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伤赔偿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等渠道,对工伤赔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江苏省劳动法工伤赔偿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劳动者可以及时有效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关系。
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指在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赔偿中,对于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人员,根据其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赔偿。
江苏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对于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一级伤残为极轻伤残,十级伤残为特重伤残。
对于不同等级的伤残,其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确定伤残等级时,需由医疗机构进行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核确认。
其次,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工伤造成的伤残,赔偿标准为,一级至三级伤残,按月领取工伤补助金,四级至十级伤残,可以选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按月领取工伤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月平均工资的30%至35%,十级伤残为月平均工资的180%至200%。
再次,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伤残,根据江苏省《意外伤害赔偿条例》的规定,赔偿标准为,一级至三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为15至25万元,四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金为25至60万元。
同时,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为30至60万元。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为江苏省的规定,其他省份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面对工伤或意外伤害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申请赔偿。
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和求助。
总之,江苏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对于受伤残影响的人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对于受害者的一种经济赔偿,更是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希望各位在面对伤残赔偿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工伤津贴怎么算
苏州市工伤津贴怎么算
苏州市工伤津贴是指劳动者因工作意外导致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工伤津贴是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发放的一项特殊生活补贴。
那么,苏州市工伤津贴的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等级: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工伤分为一、二、三级,不同等级的工伤津贴标准不同。
一级工伤津贴标准最高,三级最低。
2. 赔偿比例:根据苏州市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比例为伤残程度的百分之七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九。
具体的赔偿比例根据工伤等级和伤残程度来确定。
3. 工资基数:工伤津贴的计算基础是劳动者的个人工资收入。
在苏州市,工资基数为劳动者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90%。
计算公式:
工伤津贴=工资基数×赔偿比例×工伤等级
举个例子:
小明在苏州一家工厂上班,工资基数为10000元,他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30%,并被鉴定为二级工伤。
根据赔偿比例(85%)和工伤等级(二级),计算公式如下:
工伤津贴=10000 × 85% ×二级工伤津贴标准
具体的二级工伤津贴标准需要参照苏州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简化的计算示例,实际计算工伤津贴还要结合苏州市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每年的工伤津贴标准也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还需要参考最新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工伤补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一、一样工伤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依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 4、康复性医治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样不超过12月。
)(单位支付) 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的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品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4月本人工资二级22月三级20月四级18月(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大体养老保险待遇。
大体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大体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品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地区1-10级工伤及工亡保险待遇一览表(2023年度)
江苏1-10级工伤及工亡保险待遇一览表(2023年度)表一:1-10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待遇注: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苏人社函〔2022〕334、335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的所涉及的基数为8309元/月。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6、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表二: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伤赔偿项⽬及标准是什么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可被认定为⼯伤。
⼯伤认定治疗后,就要赔偿了,但地区的不同,所以赔偿标准也会不同,那么江苏省⼯伤赔偿标准是怎样?店铺⼩编带⼤家了解。
江苏省⼯伤赔偿项⽬及标准是什么具体标准内容如下江苏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第⼆⼗⼀条劳动能⼒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符合⼯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检查费,⼯伤职⼯参加⼯伤保险的,由⼯伤保险基⾦⽀付;⼯伤职⼯未参加⼯伤保险的,由⽤⼈单位⽀付。
第⼆⼗⼆条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达到国家⼯伤康复定点机构标准的医疗或者康复机构,可以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伤康复服务协议,提供⼯伤康复服务。
第⼆⼗四条⼯伤职⼯经社会保险⾏政部门组织劳动能⼒鉴定专家或者⼯伤康复专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伤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案,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到签订服务协议的⼯伤康复机构进⾏⼯伤康复。
第⼆⼗五条⼯伤职⼯的停⼯留薪期应当凭职⼯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留薪期超过12个⽉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留薪期间,⽤⼈单位不得与⼯伤职⼯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伤职⼯恢复⼯作后,⼜发⽣难以安排⼯作的情形的,以难以安排⼯作时本⼈⼯资为基数由⽤⼈单位计发伤残津贴;难以安排⼯作时本⼈⼯资低于发⽣⼯伤时本⼈⼯资的,以发⽣⼯伤时本⼈⼯资为基数计发。
第⼆⼗七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时,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下面是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
1. 工伤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工伤赔偿金由雇主支付,金额为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15倍。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时未满一年工资、工伤程度为轻微或者属于反常工伤,则赔偿金不低于其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三个月。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赔偿金最低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当工伤程度为轻微伤或者属于反常工伤时,最低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最高标准为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
2. 工伤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实际收费标准支付,但不得超过当地工伤医疗费支付标准的限额。
3. 工亡抚恤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致死,其家属有权获得工亡抚恤金。
工亡抚恤金金额为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岗位月工资的30倍。
同时,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将工亡抚恤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给职工的直系亲属。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如果职工因工负伤致伤残,其有权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程度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有所区别。
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总之,以上是江苏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
根据不同的情况,工伤赔偿金、工伤医疗费、工亡抚恤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会有所不同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具体核算。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工伤责任,并依法赋予相应的赔偿。
本将详细介绍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各个方面,包括赔偿范围、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等,并附上相关的附件和法律名词注释。
二、赔偿范围1.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康复费用等。
其中,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计算,门诊医疗费按照医保报销的标准进行计算,康复费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康复方案确定。
2. 工伤伤残津贴工伤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程度分为一到十档,不同档次的伤残津贴标准不同。
程度较轻的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津贴金,程度较重的伤残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3. 丧葬费工人因工死亡,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用于安置丧葬事宜。
4. 相关补贴工伤期间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工资护理费;工伤期间未满劳动年限的,可以按月领取伤病假费。
5. 其他费用工伤事故导致其他费用支出的,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相应的补偿。
三、赔偿计算方法1. 工伤伤残赔偿计算工伤伤残赔偿计算按照伤残程度和工人月工资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伤残等级系数 × 工人月工资 × 伤残赔偿比例。
2. 医疗费用赔偿计算医疗费用赔偿计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以工伤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的比例分担。
3. 丧葬费赔偿计算丧葬费赔偿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按照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进行。
四、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因素。
工伤赔偿金额普通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丧葬费等,具体数额将根据赔偿标准计算得出。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表格2. 苏州市工伤保险申请表格3. 苏州市工伤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指工伤事故发生后,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医疗费用。
2. 工伤伤残津贴:指工人在工伤事故后因伤残而获得的经济待遇。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界定的,下面是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工伤赔偿表:
一、轻微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1-3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4-8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度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9-10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死亡的工人:
1. 丧葬补助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 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但
以每月不超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一些具体细则,如被扶养人范围、计算基准等,具体情况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核对。
以上仅为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
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苏州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概述苏州伤残等级制度与赔偿标准在维护公共安全、处理劳动纠纷以及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而且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为伤残者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赔偿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苏州伤残等级1~10的划分依据和具体标准,以及不同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
同时,本文还将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阐述在具体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金额,并分析这一制度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一、苏州伤残等级1~10划分依据与标准苏州伤残等级分为1~10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致残原因:伤残等级的划分首先要考虑致残的原因,如工伤、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2. 伤残部位:根据伤残部位的不同,伤残等级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神经系统损伤、肢体残疾等。
3. 伤残程度:伤残程度是划分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包括轻度、中度、重度残疾等。
4. 医疗鉴定:医疗鉴定是划分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伤者的医疗诊断和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二、不同伤残等级对应赔偿金额及计算方法不同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的计算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受害者的年龄、性别、收入等因素。
2. 致残原因和伤残程度。
3. 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等。
4. 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福利等因素。
根据这些因素的综合考虑,可以计算出不同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金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苏州当地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政策。
三、实际案例分析下面以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苏州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实际应用。
某男,35岁,因工伤导致六级伤残。
该男子在一家电子厂工作,月收入为5000元。
由于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
经过医疗鉴定,该男子的伤残等级为六级。
根据苏州当地的赔偿标准和相关政策,该男子可以获得以下赔偿:1. 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共计3万元。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
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工作中直接导致先天性疾病发作的伤害。
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合理的赔偿标准,苏州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1. 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依据劳动者所在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20倍。
2.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诊断费、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各项费用。
3. 工伤职工在劳动争议调解时,由合同解除引致的工伤治疗费委托中介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的工伤津贴标准1. 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工伤职工享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以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1) 全工资标准:不低于职工经济在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不同,工伤津贴按比例给予,具体比例由医疗鉴定结论确定。
(3) 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判定为1至4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甲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5至10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乙类工伤津贴标准,判定为11级的,工伤津贴的月平均标准为丙类工伤津贴标准。
2. 甲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90计算。
3. 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80计算。
4. 丙类工伤津贴标准按劳动者去年全年工资总额的百分之70计算。
三、伤残赔偿标准1. 工伤职工经评残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六级的,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的一至六倍计算。
2. 伤残赔偿金应当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给予伤残职工。
3. 对于因工造成生命危险的,按照其年工资总额的8倍支付伤残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标准1. 工伤职工死亡的,应按职工去年的全年工资总额支付死亡赔偿金。
2. 死亡赔偿金应按法定继承人的比例划分。
3. 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的30%,剩余的70%视为赠与。
相城区工伤工资多少
相城区工伤工资多少工伤工资是指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工资。
相城区作为苏州市下辖的城区,其工伤工资标准遵循苏州市的相关规定。
苏州市规定,工伤工资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确定。
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劳动者残疾程度分为一至十五级,相应折算比例从1%-100%不等。
以下是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工伤工资标准:1级伤残:7%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70%。
2级伤残:1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80%。
3级伤残:1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90%。
4级伤残:2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00%。
5级伤残:2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10%。
6级伤残:3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20%。
7级伤残:3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30%。
8级伤残:4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40%。
9级伤残:4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50%。
10级伤残:5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60%。
11级伤残:5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70%。
12级伤残:6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80%。
13级伤残:6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190%。
14级伤残:70%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200%。
15级伤残:75%折算比例,工伤工资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210%。
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市还规定了一些工伤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具体数值根据每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可前往苏州市人社局官网查询最新标准。
综上所述,相城区工伤工资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工人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来确定,其范围一般从月平均工资的70%到210%不等。
江苏地区工伤待遇
江苏地区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者因工残疾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政策。
江苏地区对工伤待遇的规定如下。
一、工伤保险金:工伤保险金是根据工伤程度和工伤事故责任的不同进行分级计算的。
江苏地区规定的工伤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特别重伤三个等级。
对于工伤事故责任的划分,分为全责、部分责任和无责三个等级。
根据这些情况,计算工伤保险金的具体数额。
二、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江苏地区规定有伤残津贴这一保障措施。
根据伤残程度和一级保险期工资的不同,伤残津贴的数额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三、医疗费用: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地区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康复费用等。
四、就业再培训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的职业前途受到影响的劳动者,江苏地区规定提供就业再培训的费用补贴。
这一措施旨在帮助这些劳动者重新适应工作并融入社会。
以上就是江苏地区对工伤待遇的主要内容。
工伤待遇的实际执行可能会因个案情况、政策调整等原因有所不同,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程序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具体地区的指导文
件。
工伤待遇的完善与健全不仅是对工伤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王律师提示: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发生工伤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
但是万一发生了工伤,如果能够清楚了解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方式,是进行最终赔偿谈判最有利的筹码和武器。
相比于由于不清楚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方式导致的损失,购买一份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的成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本份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的作用就是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
(江苏篇)
(一级至四级伤残)
说明:本篇是对江苏地区因工伤导致一级至四级伤残,能够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指南。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主要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9项,涉及金额十几万至几十万不等。
具体为: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的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6、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