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得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得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得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与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得培训与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得保管与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得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得回收,对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与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得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与保卫,处理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使用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得问题与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与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与制度就是否健全,采购、储存与安全管理就是否符合规定,调配与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就是否流失。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疗机构内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药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使用、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 药学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3. 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及时交回药学部门。
4. 保卫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盗窃、丢失等事件。
四、值班巡查内容1. 巡查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巡查药品保管是否规范,如是否设立独立的药品库房,是否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3. 巡查药品发放、调配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实行双人核对制度,是否有处方、医嘱等原始记录。
4. 巡查药品使用是否合理,如是否遵循临床路径和用药指南,是否有滥用、误用等现象。
5. 巡查药品报损残、销毁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有详细记录。
6. 巡查药品被盗、丢失案件报告是否及时,如是否在24小时内报告保卫部门和药学部门。
7. 巡查药品值班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如是否了解药品管理规定,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五、巡查频次与时间1. 药学部门应当每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 护理部门应当每日对临床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二、医务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催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四、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务处、教育处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五、保卫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浮现的治安问题和事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各项纪录是否完整。
三、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有计划的购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购入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上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信息上报。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 5 年备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总结
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制度目录1.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目旳责任制度 (1)2.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专题检查制度 (2)3.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采购与验收制度 (2)4.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储存与保管制度 (3)5.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发放与调配制度 (3)6.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制度 (4)7.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制度 (5)8.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病历管理制度 (5)9.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报损与销毁制度 (6)10.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汇报制度 (6)11.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回收登记制度 (7)12.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7)13.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7)14.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8)15.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8)医疗机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措施》和《医疗机构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规定》旳有关文献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目旳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与旳麻醉、精神药物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旳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平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物和第一精神药物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旳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专题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旳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处方权审批及签名立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旳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使用管理状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旳责任制考核。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黄骅市人民医院
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特制定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一、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由医院麻醉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必要时增加检查次数。
二、专项检查依据本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各岗位人员职责逐条对照,严格检查,重点是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环节的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应认真负责,每个岗位均要检查到位,确保用药安全。
四、每次专项检查要认真填写《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情况记录》,检查双方签字后备案。
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麻醉药品管理委员会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监督有关岗位人员积极落实。
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背景与目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主要指对神经系统具有显著影响,并能引起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必须要加强定期巡查,以保障患者的安全。
目的在于建立一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保证医疗单位对自己的相关工作要求及规范执行效果,并规范化巡查工作流程,以达到减少药品滥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
巡查原则1.巡查必须要有计划、有针对性。
2.巡查采取交替值班制。
3.巡查时间不定期进行,保证覆盖所有时段。
4.巡查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尽职尽责。
巡查内容1.日常入库、出库记录核查,查看是否有借阅未还的情况,并核对库存数量。
2.柜子上方的显示屏,查看相应的视频监控以确保药品位置、数量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状态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定期查看药品箱内的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并保证废弃物不造成二次污染。
4.对于超过有效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法规和规定,责令及时处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巡查和整改要求巡查人员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要当面讲解并督促整改。
并对巡查结果、整改情况做好记录并汇总,将记录结果交到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将给问题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以及追究法律责任,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巡查工作流程1.首先对巡查内容和要求做出详细的记录。
2.巡查人员对仓库进行仔细查看,发现问题要及时讲清问题的情况和解决方案。
3.巡查人员要将问题的情况和解决方案做好记录,并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记录整理,材料汇总。
5.做好巡查整改的相关记录工作。
总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机构的重点工作之一,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管。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我们希望广大医疗机构能够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需要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为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护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值班巡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
二、麻醉药品的安全值班巡查制度1. 作用麻醉药品是用于手术、疼痛管理和恢复期护理等医疗过程中的重要药品,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病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值班巡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安全。
2. 内容(1)人员配置:安全值班巡查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麻醉师、护士和药剂师等,他们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并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
(2)值班巡查要点:安全值班巡查应包括麻醉药品的配置、使用、记录和储存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麻醉药品的配置:麻醉师应按照患者的具体情况、手术类型和麻醉指引要求配置合适的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种类和剂量的准确性。
- 麻醉药品的使用:麻醉师和护士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包括药物注射方式、药物注射时间和用药顺序等。
- 麻醉药品的记录:麻醉师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包括药物名称、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等。
- 麻醉药品的储存:护士和药剂师应负责麻醉药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避免麻醉药品的误用和滥用等问题。
3. 执行(1)培训和考核:相关人员在参与安全值班巡查之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培训内容应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安全值班巡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等。
(2)定期巡查:安全值班巡查制度应定期进行,具体巡查频率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
值班巡查人员应制定巡查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巡查和记录。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机构和职责1、医院成立主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剂、保卫等部门组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每年至少一次对医护、药学人员进行有关麻醉、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对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成绩、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控记录。
3、每季度由药剂科和保卫部门联合做—次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二条麻醉、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l、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技规定采购,合理库存。
2、医院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资格申请:应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办理印鉴卡,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发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印鉴卡”有效期三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3、医疗机构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类精神药品。
4、购买麻醉、精神药品付款应山财务科采取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1、购买麻醉、第—类精神药品,采购员报计划给指定的医药公司,该公司按规定送到医院。
2、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而公司无人送药,应由二人同去公司取药,搭乘专用车辆,防止被盗。
第四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1、购入的麻醉、第—类精神药品,药库必须马上由二人当场开封检查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
验收后填写验收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日期、发票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双签名,并在专用帐册上登记入库。
2、数量不符、字迹不清、破损药品不得入库,应由验收清点的二人登记并报告科主任,再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二、验收人员职责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三、保管人员职责1、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双锁;2、对进出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项记录,领用人及保管人员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3、对过期、损坏的两类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记录进行登记;四、调配人员职责1、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校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药房管理制度一、调配使用制度、1、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部等药房设置两类药品的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每天结算;2、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但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登记完整,医师应签全名;医疗机构应当对两类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两类药品处方,拒绝发药;6、癌症患者门诊使用麻醉药品,一律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处方取药,该专用卡使用期为2个月;7、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其它手续后办;8、癌症患者镇痛应积极推行三阶梯原则,提倡使用口服吗啡制剂,盐酸哌替啶制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止痛;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控缓制剂不得超过7天;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天用量;对于为癌症病人开具的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天,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天;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3、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废贴和从患者及病区收回的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计数,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监督销毁处理,并作好记录;三、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等“五专”进行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两类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两类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作好交接记录;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4、各药房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订立如下规定:1、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需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需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依据用量订立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需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6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第1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药品,它们对于缓解患者痛苦、治疗疾病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及丢失报告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1. 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2.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过程中,应当对药品的生产企业、药品质量、药品包装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3. 加强药品验收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严格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4. 加强药品保管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库(柜)应当安装防盗门窗和安全监控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
5. 加强药品发放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发放,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6. 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同时,应当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避免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7. 加强药品报损残、销毁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残、销毁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处理。
8. 加强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丢失及被盗案件实行严格报告制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管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出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含: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依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需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需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刻逐级向医院紧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报残损、销毁制度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管理报告制度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病历管理制度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一、麻、精一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1.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5. 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巡查人员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人员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 药剂科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3. 护理部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4. 保卫部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工作的负责人。
二、值班巡查内容1. 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2. 检查药品的储存设施是否安全,包括是否上锁、是否有防盗措施等。
3. 检查药品的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包括处方、调配、使用、回收等。
4. 检查药品的调配过程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
5. 检查药品的回收过程是否合规,包括过期药品、报损药品的回收等。
6. 检查药品的销毁过程是否合规,包括过期药品、报损药品的销毁等。
7. 检查药品的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摄像头、报警器等。
8. 检查药品的安全评估是否及时进行,包括药品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
9. 检查药品的培训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药品知识、法律法规等。
10. 检查药品的点评记录是否完整,包括药品使用情况的评价、不良反应的记录等。
三、值班巡查时间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值班巡查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
3. 值班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巡查内容进行巡查,确保巡查到位。
四、值班巡查记录1. 值班巡查人员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 值班巡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平安储存设施及相关治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治理机构和人员1、建立了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治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治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般治理工作。
2 、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丧失及被盗案件汇报、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治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平安治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1、依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觉察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专册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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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三、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
每晚5:30分打开报警器。
四、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名保卫科长。
五、值班人员会同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有关情况。
药剂科及保卫科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药库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长签字、药剂科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