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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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规范大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规范和编制企业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企业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0827—8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5087—93 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法
5131—87 放射性测井安全防护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5436—1998 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定
5445—1999 石油机械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5720—1995 司钻安全技术考核规则
5726—1995 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5727—1995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5728—1995 滩海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737—1995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程
5747—1995 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5845—93 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5856—93 油气田带电作业安全规程
5857—93 地震勘探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5868—93 陆上石油地震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876—93 石油钻井队安全检查规定
5920—94 原油库运行管理规范
5974—94 钻井作业安全规程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6037—1997 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6043—94 钻井设备拆装安全规定
6047—94 沙漠地震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048—94 电法队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186—1996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6203—1996 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6204—1996 滩海测井作业安全规程
6228—1996 油气井及修井作业职业安全推荐做法
6278—1997 天然气净化厂安全规范
6309—1997 钻井井场照明、设备颜色、联络信号安全规范
6320—1997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6321—1997 浅海采油与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6348—1998 地质录井作业安全规程
6349—1998 地震勘探钻机作业安全规程
6350—1998 油气田射孔用多级自控安全起爆器安全技术规程
6353—1998 油气田变电所安全管理规程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6433—1999 浅海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
6442—2000 石油钻井井架分级评定规范
6444—2000 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
6456—2000 含硫天然气集气站安全生产规定
6457—2000 含硫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
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1—89 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程
0001.1—200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
0001.10—2001 管理职能部门实施计划编制指南
《关于转发<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的通知》中国石化[1999]油技字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和安全检查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中国石化[1999]安监字18号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中国石化[1999]安字46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中国石化[1999]安字756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环境监测工作条例》中国石化[2000]安环字8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1999]安字758号
《关于印发<安全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2000]安监字6号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要素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的关键因素。
3.2 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3.3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4 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的可能性或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
3.5 风险评价
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做出判断的过程。
3.6 审核
判别管理活动和有关过程是否符合计划安排,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系统地验证企业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方针目标的过程。
3.7 评审
高层管理者对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正式评审。评审包括有关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方针、法规以及因外部条件改变而提出的新目标。
3.8 资源
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设备、技术等。
3.9 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
指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而构成的整体。
3.10不符合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件;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的行为;与管理体系要求产生的偏差。
3.11 管理者代表
由最高领导者任命,在企业内代表最高领导者履行管理职能的人员。
3.12 业主
合同情况下的接受方,即在一定的区域内签订租约,并按租约要求付款的个人、伙伴、公司或团体
3.12 承包商
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由业主或操作者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3.13供应商
合同情况下的供方,即为业主或操作者提供原料、材料、设施、设备等供应的个人、部门或合作者。
4 管理体系要素
不断改进的管理体系
这十项要素之间紧密相关,相互渗透,以确保体系的系统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企业应建立并遵守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程序。
企业是管理体系实施的主体,企业及二级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本标准的要求,明确管理者代表和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组建管理委员会和管理部门;明确和落实各级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在开展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简明、适用的《企业管理体系实施程序》。当体系标准和规范没有相关规定时,可选用企业内部合适的企业标准或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各级组织和人员的目标、表现、职责、业绩的考核奖惩制度。
企业应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和层次的培训,将《企业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的具体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和相关方,企业员工和相关方应贯彻执行。
《企业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经企业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并投入运行。企业应通过审核、评审,实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1 领导承诺、方针目标和责任
4.1.1 总则
公司在管理上应有明确的承诺和形成文件的方针目标,高层管理者通过提供资源,通过考核和审核,不断改善公司的业绩。
4.1.2 领导承诺
4.1.2.1 承诺的原则
a) 企业及二级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的第一责任人,对应有形成文件的承诺,确保承诺转变为人、财、物的支持,并向员工和社会保证,本单位建立的管理程序行之有效。b)各级管理者通过岗位的表率,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