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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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保护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对策措施

2004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和2003年全国草原工作会议精神,我国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深入。2003年以来,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理机构始终把贯彻落实《草原法》和国务院19号文件精神,作为新时期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部先后召开了草原保护与建设座谈会和《草原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通过在电视台和电台开辟专栏,在报刊设立专版,组织新闻记者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普法教育。我部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发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草原法的通知》、《关于禁止开垦草原和非法征占用草原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深入贯彻《草原法》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三是加快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我部以部长令正式发布了《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原法释义》也正式出版。组织起草了《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禁牧休牧轮牧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正在加快修改完善。各地依据《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牧区的基本政策和根本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

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草原围栏建设,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手段,明确四至界限,推动草原承包落实到户。积极解决草原承包纠纷,依法保护了农牧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确保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维护了社会安定。一些地方加大了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的清理力度,使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牧人员占用牧民草场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有效保护了广大牧民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区草场和依法规范草场使用权流转的意见》,锡盟已清理非牧户1639户,占应清理非牧户的73%,收回草场853.9万亩。

三、草原保护建设的各项制度积极推行。积极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内蒙古等省区以乡为单位,划定基本草原,由当地政府予以公告,并设立了保护标志。同时还出台专门的法规,严格基本草原的征占用审批程序,对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新疆、甘肃等省区把建立草畜平衡制度作为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开展草原载畜量的核定工作,强化草畜平衡管理,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各地不断加强人工草地建设和天然草原改良,提高饲草料供给能力,帮助农牧民加快畜种改良,优化畜群结构,加快出栏,提高生产效益,有力促进了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宁夏、吉林、河北等省区不断加大禁牧休牧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制定补助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禁牧休牧工作的顺利进行。截止目前,全国禁牧休牧面积已

超过5亿亩。

四、草原保护建设工程项目成效显著。近年来,国家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增加,2000~2004年,国家共投入资金70多亿元。先后实施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牧草种子基地、草原围栏、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草原生态建设、育草基金、草原防火、草原治虫灭鼠等建设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建设,草原植被得到恢复,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能力显著增强,项目区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家草原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地方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20多亿元。截止2004年底,全国种草保留面积达3.45亿亩,当年新增种草面积1亿亩;草原围栏4.4亿亩。

五、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转变。内蒙古等八个重点牧区省,以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为契机,通过草原围栏、人工饲草料基地、牲畜棚圈等基础建设,大力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科学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的目标。各地坚持科技兴草兴牧,大力推广先进的饲草料种植和饲养管理技术,改良草畜品种,调整畜群结构,提高生产效率,使草原畜牧业增长方式由单一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六、草业发展步伐加快。各地以农业结构调整和草原建设项目实施为契机,以农牧民增收为目标,把发展草业作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促进了草业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牧草种植、草产品加工、

草种生产、草坪绿化、草原旅游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草业体系。一些地方积极引导草业产业化经营,形成了一批龙头企业,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投入方式,带动了草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甘肃省把草业作为战略性主导产业之一,目前牧草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69个,人工种草保留面积达到600多万亩,年加工草产品30多万吨。

七、草原防灾减灾能力稳步提高。为加强对草原火灾、鼠虫害、雪灾等各种灾害的防治工作,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我部和各地把建立和完善灾害防治应急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变灾后救助为灾前预防,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加强。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防火、虫灾防治和鼠害防治等方面的通知,制定了《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召开了全国蝗虫防治工作会议,积极协调落实草原防火隔离带、物质储备库建设资金和鼠虫害防治经费,在开展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去年以来,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和重特大草原火灾次数明显减少,未发生人员死亡的恶性事故。

八、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明显加强。2003年,经中编办批准,我部成立了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为正局级行政执法机构,编制40人,主要职责是草原执法监督、保护监测、防火防灾、项目建设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成立,是草原执法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贯彻落实《草原法》的重要举措,是草原监理工作新的里程碑。各地以《草原法》的颁布实施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的成立为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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