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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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和工作建议。
2.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发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承办和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立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3.参加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地方立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审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涉及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有关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供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参考。
5.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视察农业与农村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业与农村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为市人大
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农业与农村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好有关准备。
6.围绕市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需要讨论、决定本市农业农村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加强与市直对口联系单位、县区涉农单位及镇村基层单位和农民群众的联系,熟悉全市农业与农村情况,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对有关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8.加强与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市人大代表联系,听取意见建议,接待人民群众有关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农业与农村工作的议案和建议。
9.加强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工委的联系,接受指导;加强与兄弟市人大农工委的联系,交流情况;加强与省外市农工委的联系,沟通信息,学习经验。
10.加强理论政策法规和涉农知识及农业与农村情况以及人大工作业务的学习,提高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能力。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