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8.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5号《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8号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9年8月27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四条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0.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物种,已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对应保护级别系数核算价值;未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第五条水生野生动物幼年整体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发育阶段系数计算。
发育阶段系数不应超过1,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发育阶段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水生野生动物卵的价值,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其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没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繁殖力系数计算。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花农(水野)罚[2021]1号)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花农(水野)罚[2021]1号)【主题分类】农林渔牧【发文案号】花农(水野)罚[2021]1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32495725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3249574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修正)324957280200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33564800000【处罚日期】2021.06.08【处罚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处罚机关类型】农业农村部/厅/局【处罚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花都区【处罚对象】王**【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5:58:14行政处花农(水野)罚[2021]1号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王**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1-06-08处罚事由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花都派出所2021年4月1日移交函提供的线索,当事人(王**)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9号红菊花小区603房,饲养2只龟黄喉拟水龟(3号龟长20厘米,宽为13厘米,龟壳呈扁椭圆形,背部稍隆起且光滑,脊棱明显,腹甲浅黄色;7号龟长17厘米,宽约13厘米,龟壳呈扁椭圆形,背部稍隆起且光滑,脊棱明显,腹甲浅黄色)。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动鉴字〔2021〕第196号)鉴定为黄喉拟水龟的亚成体,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当事人无法提供卖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属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四条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0。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物种,已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对应保护级别系数核算价值;未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
第五条水生野生动物幼年整体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发育阶段系数计算。
发育阶段系数不应超过1,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发育阶段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水生野生动物卵的价值,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其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没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繁殖力系数计算。
爬行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十分之一;两栖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千分之一;无脊椎、鱼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进行确定。
第七条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整体价值乘以涉案部分系数计算。
涉案部分系数不应超过1;系该物种主要利用部分的,涉案部分系数不应低于0.7。
具体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制品利用部分、对动物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本办法第四至七条规定计算后的价值乘以物种来源系数计算。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
一、定义
野生动物指在其自然环境内进行生活的植物或动物,其中包括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的制品包括任何以野生动物为原料而制成的产品,如肉、毛皮等等。
二、原则
1. 人们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应根据野生动物的种类、价值和有利的使用范围来确定。
2. 在评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时,地方政府和当地社区应首
先考虑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其自然环境的需要。
3. 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应考虑野生动物的可持续
利用,避免野生动物遭受过度捕捞或滥用。
4. 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
况以及已经存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和政策等情况考虑实施。
三、措施
1. 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
以考量:①野生动物的生物量、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评估;②保护野生动物的财政和经济激励政策的推行;③有效对野生动物贸易进行监管;④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公众知识教育活动方案;⑤科学研究和调查,以及其它野生动物保护活动的实施等等。
2.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①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是否发展迅速;②野生动物的状况是否在逐渐恶化;③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有效地遏制野生动物的贸易;
④野生动物的分布地区是否普遍;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消费者主体是否专注于这类商品的价值评估;⑥有关当局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的行动以阻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等等。
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年1月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Jan. 2021 第1期 (总第125期)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No. 1 (Ser. No. 125)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侯森林1,2,3,唐绍涵1(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刑事科学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23; 2.野生动植物物证技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 江苏 南京 210023;3.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23)摘 要:野生动物是继毒品、军火后的第三大类暴利走私对象,涉案动物的种类是案件定性和量刑的依据,在此过程中野生动物的司法鉴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从野生动物种类的多样性、野生动物检材的多样性、研究数据的稀缺性、标准比对数据库的不完整性、检材自身问题对鉴定的影响等方面分析学术上鉴定困难的原因。
其次,从鉴定范围、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三个方面分析当前野生动物物证鉴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后,提出构建完善的司法鉴定体系、完善鉴定人的入行标准、完善并统一鉴定标准、合理调整价值认定标准、学习国外关于鉴定的先进经验、强化样本库的建设、强化数据的收集和网络共享等建议。
建立完善的司法鉴定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打击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野生动物;司法鉴定;鉴定标准中图分类号: D6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727(2021)01-0020-07收稿日期:2020-08-16作者简介:侯森林(1972—),男,黑龙江讷河人,教授,博士。
研究方向:野生动物司法鉴定。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宝贵资源,在维持整个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肆猎捕、杀害、走私、贩卖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到野生动物的生存,必须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1]。
要对违法犯罪分子定罪量刑,首先要明确涉案动物的种属,据此确定其保护级别,进而明确案件的性质。
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猎获物价值,尤其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是一个复杂且历史悠久的议题。
不仅涉及到生态和经济因素,还牵涉到法律和道德层面。
评估猎获物的价值,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物种、猎捕或采集的难易程度、市场需求、生态影响等。
首先,物种是决定猎获物价值的重要因素。
一些物种因其稀有性或濒危性而具有高价值,如某些珍稀或濒危动物。
另外,不同物种的猎获物在市场上的需求程度也不同,一些被广泛用于观赏、研究或收藏的物种通常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猎捕或采集的难易程度也是影响猎获物价值的重要因素。
一些动物由于生活在特殊环境或具有较高的警觉性,使得猎捕或采集非常困难,因此这些动物的制品价值相对较高。
此外,一些动物因生活习性或繁殖特点而难以被大量猎捕,这些动物及其制品也因此具有较高价值。
市场需求是另一个影响猎获物价值的因素。
如果社会对某种动物及其制品的需求量大,那么该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就会相应提高。
例如,一些被用于传统医药或工艺品的动物制品,由于市场需求较高,其价值也相对较高。
最后,生态影响也是评估猎获物价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过度猎捕或采集会对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对这些行为的限制也会影响猎获物的价值。
例如,一些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系统,会对猎捕或采集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使得这些动物的制品价值相应提高。
评估猎获物价值的方法因地区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异。
在一些国家,政府会设定具体的价值标准,如根据物种的珍稀程度、猎捕或采集的难易程度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价格。
而在另一些国家,市场决定价格,猎获物价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来确定。
总之,猎获物价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评估猎获物价值的方法因地区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异,但通常都涉及到物种、猎捕或采集的难易程度、市场需求和生态影响等因素。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猎捕和采集行为,并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和管理。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18•【分类】问答正文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七批)开栏的话: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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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
问题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没有明确规定入罪门槛,司法适用时应当如何具体把握入罪和升档量刑的问题?答疑意见: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没有明确规定入罪门槛。
但从实践来看,通常要求达到一定的情节才构成犯罪。
主要考虑:一是妥当界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例如,护照法第十八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显然,对于伪造、买卖护照的行为,应当为行政处罚留有适当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1)、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方法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所称野生动物制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包括产品。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四条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
具体方法是:(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
两栖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千分之一核算;爬行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十分之一核算;鸟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二分之一核算。
第五条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
但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标本和其他特殊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核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的,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照本方法评估的价值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
第七条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执行。
人工繁育的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同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五执行。
第八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在我国没有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已经国家林业局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的,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按照与其同属、同科或者同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核算。
浅析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追诉问题
第43卷㊀第1期2024年2月黑龙江水产Northern Chinese FisheriesVol.43No.1February 2024文章编号:1674-2419(2024)01-0061-04作者简介:王源涛(1996.7-),男,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研究生㊂专业方向:诉讼法学㊂E -mail:836390025@㊂浅析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追诉问题王源涛(大连海洋大学,辽宁大连116023)摘㊀㊀要:在渔业公益诉讼案件中,相比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非法捕捞案件更为常见,其中大部分案件为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㊂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捕捞案件中面临诸多难点;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面临生态损害后果认定难㊁具体修复方案确定难等问题;而在具体修复方式中劳务代偿方案又发挥了重要作用㊂公安机关应多方统筹,跨水域联合打击非法捕捞;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采取替代性修复赔偿方式㊂关键词:渔业民事公益诉讼;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志码:A㊀㊀中国是渔业大国和水产品消费大国,渔业生产对提供水产品资源有着重要意义㊂但随着渔业生产的快速扩张,渔业资源面临捕捞过度和衰退的问题㊂除了渔业法中禁渔期㊁捕捞许可等行政手段保护外,刑法和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也起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作用㊂公安机关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除公诉外,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采取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责令非法捕捞行为人承担责任,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司法温度和司法智慧㊂1㊀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现状1.1㊀非法捕捞案件实务样态1.1.1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数量占比高通过检索 中国裁判文书网 ,设置关键词 渔业 公益诉讼 ,文书类型设置 判决书 ,时间设置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可检索的刑事一审案件有1478件,民事一审案件有71件㊂在此检索条件上设置关键词 非法捕捞 ,可检索的刑事一审判决书有1415件,民事一审判决书有55件㊂而在有关非法捕捞的民事一审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案件有53件,由此可见,在渔业公益诉讼案件中,非法捕捞案件数量高于其他类型案件数量(主要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远远高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检察机关也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㊂因此,研究近年渔业环境公益诉讼,重点在非法捕捞案件类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㊂1.1.2㊀案件时空特征分析通过分析141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文书可以发现,近年来非法捕捞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其中2020年为864件,2021年为439件,2022年为95件,2023年为17件(检索时间截至2023年6月1日)㊂从时间分布来看近年来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㊂从空间分布来看,近年案件数量较多的省份为湖南省㊁贵州省㊁四川省,案件数量分别为313件㊁㊃16㊃216件㊁185件㊂三省均为长江水系省份,其中长江直接流经湖南㊁四川二省,支流延伸至贵州省㊂而黄河流域案件较多的省份为四川㊁山东㊁河南㊂除了四川外,山东㊁河南案件数量分别为23件和21件㊂1.2㊀非法捕捞案件之特性非法捕捞行为危害较大㊂比较常见的几种非法捕捞方式如电鱼㊁炸鱼㊁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均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破坏较大㊂在1415件非法捕捞刑事一审案件中,加上 电鱼 关键字检索,可得到917件案件,占比约64.8%,为非法捕捞行为中常见的类型㊂所以以电鱼行为举例,电鱼工具作用水域,往往小型鱼类当场电死㊁大型鱼类电晕,如果有活下来的鱼类,也可能因为电击丧失繁殖能力㊂电鱼行为不仅危害鱼类,作为生态链一环的藻类㊁浮游生物㊁虾蟹㊁贝类及部分水草也可能大规模死亡,破坏生态平衡和生态循环,导致电鱼水域生态环境恶化㊂与造成巨大生态环境损失相对,部分行为人却能因电鱼行为获得较多非法利润㊂相较于养殖水产品,野生水产品一般能卖出更高的价格,特别是部分珍贵渔业资源㊂成本方面,实务中电鱼非法作业工具成本与技术成本较低,快速置备并熟悉一套电鱼设备并不困难,也不需要雇佣太多人员;而且非法作业时间成本也不高,在渔业资源丰富的水域,视电鱼工具的功率,用较短的时间便可以完成电鱼和捕捞工作,获得较可观的渔获物㊂另外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非法作业违法成本低,非法捕捞入罪有明确的标准,即使公安立案侦查,若非法捕捞情节轻微,检察机关通常会采取相对不起诉㊂因此,尽管生态保护推进到新高度,非法捕捞行为依然不能杜绝㊂1.3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定位及功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被指控犯罪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从而进行的诉讼活动[1]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该‘解释“首次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规范层面作出规定㊂从规范层面出发,运用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审视,可发现区别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是民事公益诉讼㊂作为一项晚近适用的制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程序功能㊁实体功能㊁社会功能方面有着三重价值追求:节省司法资源㊁规制犯罪并平衡责任分担㊁维护公共利益㊂以恢复型司法理念目标为导向,尤其在修复社会关系㊁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重要功效㊂比如在银金华㊁银金贵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除了对被告人银金华㊁银金贵各判处罚金七千元,没收电鱼作案工具外,同时责令被告人银金华㊁银金贵在红水河菁盛乡菁盛中学至百旺镇八甫大桥水域一带放流指定规格多种类鱼苗㊂此种责令生态环境破坏者按具体规格放流幼鱼的措施,是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于实践的体现,除了让被告人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所应负的刑事责任,也承担了恢复㊁重建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㊂2㊀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存在的问题2.1㊀非法捕捞案件侦办难点非法捕捞案件在实务侦办中有着诸多难点㊂如非法捕捞行为隐蔽性较强,随着近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非法捕捞行为人作案时间㊁地点更为隐蔽,如时间上由白天转为夜间或凌晨,地点上一般远离城镇㊂而且有些非法捕捞行为人是本地人,对本地水文环境较为熟悉,这进一步加大了非法捕捞行为发现的难度㊂发现此类犯罪行为线索,主要依靠公安机关的日常巡逻和群众的举报,但不能保证一线干警巡逻中发现非法捕捞行为;而如果公安掌握可靠线索实施蹲守,虽然行之有效,但是㊃26㊃由于水域周围环境较为恶劣,毒虫出没,荆棘丛生,公安干警常常需要放弃休息时间在此种环境蹲守㊂而且即使当场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对行为人实施抓捕也较为困难㊂非法捕捞案件中共同犯罪较多,多为团伙作案,通常行为人在非法捕捞作业时会安排盯梢人员和接应人员,一旦发现公安干警,就会迅速逃窜㊂而有些水域的水文环境较为复杂,干警实施追捕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发生意外,而强行抓捕可能导致违法分子驾船逃跑,甚至直接跳船逃避追捕㊂即使抓捕成功,非法捕捞案件也存在调查取证难㊁移送起诉难等问题㊂一些非法捕捞行为人是因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退捕的老渔民,常年在水上捕鱼为生,禁捕安置后始终对捕鱼有执着㊂这些人面对干警的讯问时有抵触心理,不愿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而有些行为人则是抱有侥幸心理,不肯如实交代不法行为事实,因为非法捕捞案件中证据极易灭失㊂渔获物和作案工具是量刑两大指标,非法捕捞行为人也清楚这一点,有时为了逃避责任和减轻处罚,逃跑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将渔获物和作案工具丢弃,如果是水文环境复杂的水域,丢弃后证据难以寻回㊂此类非法捕捞案件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都极难取证㊂而部分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定或者使用禁用工具㊁方法,但因为不是采用大规模破坏性捕捞方式,渔获物数量较少,也不是珍稀水生动物,且没有出卖非法牟利目的,仅供自己食用㊂则该类案件属于情节轻微,若行为人到案后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不法行为事实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则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即使移送法院,最后可能也仅判处罚金㊂2.2㊀非法捕捞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问题非法捕捞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一般都会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㊂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传统职能偏重公诉,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往往忽视生态损害及修复问题㊂而且检察机关刑事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之间有时存在沟通协作不顺畅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率㊂不过就实务来看,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逐年上升,比如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类案件于2021年达到100%的附带提起率[2]㊂另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也存在生态受损认定难和执行难问题㊂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计算生态损失主要依据‘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由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评估一般更注重渔获物的经济价值,忽略了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的评估㊂在执行方面,部分行为人职业为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收入有限,判处主刑和罚金外再判令缴纳生态赔偿金会引起部分行为人的抵触情绪㊂3㊀渔业公益诉讼中非法捕捞案件的对策3.1㊀多方统筹,加强源头防范针对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宣传㊁加强联合管理㊁拓宽线索来源等方式㊂如在郊区水域针对有传统捕鱼观念的渔民,在行政部门落实退捕政策的同时,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讲解典型案例;同时可以发动本地群众防范外来非法捕捞渔民,让当地群众参与保护家乡水生态[3]㊂在跨水域区段加强多方警力合作,重点打击跨流域非法捕捞行为㊂3.2㊀各方协调,拓宽多元修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诸多问题,如损害标准认定难㊁修复方案确定难㊁执行难等,检察机关应与行政部门多加协调沟通[4]㊂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结合行政部门执法过程固定的证据及出具的调查报告,综合认定渔业损害价值;同时依托行政主管机关确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注重科学性和生态修复效益㊂直接经济损失由市场价格快速确定,对于难以确定的生态损失,可由专家参与认定出具具体评估意见㊂而除了单纯的经济赔偿,也应采取替代性修复㊂特别是针对赔㊃36㊃偿金履行较为困难㊁造成生态损失不大的行为人,可准许采取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判决㊂如参加河道管理㊁巡河等公益性质活动,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折抵赔偿数额㊂让行为人从非法捕捞者化为守护人㊂参考文献:[1]谢小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创新与实践突围 以207份裁判文书为样本[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5):92-111.[2]潘光芬.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禁捕的几点思考 以黄平县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视角[C]//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21年贵州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集.2021:331-338. [3]黄潇筱.公益诉讼:护航渔业健康发展[J].检察风云, 2020(3):16-17.[4]陈勇,遇立峰.非法捕捞水产品检察公益诉讼中损害认定及生态修复问题探析[J].中国检察官,2021(18):49 -51.A brief analysis on the prosecution of illegal fishing cases in fisher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WANG Yuantao(Dalian Ocean University,Dalian116023,Liaoning China)Abstract:In fishery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s,compared with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ases,illegal fishing cases are more common,most of which are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ttached to illegal fishing criminal cases handled by procuratorial organs.Public security organs face many difficulties in investigating illegal fishing cases.Procuratorial organs are faced with difficulties in identifying the consequences of ecological damage and determining specific restoration plans when they bring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attached to criminal cases.In the concrete restoration mode,the labor compensation scheme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coordinate and jointly crack down on illegal fishing across waters.In handling specific cases, procuratorial organs should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with relevant departments and adopt alternative ways of repa-ration and compensation.Keywords:Fishery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illegal fishing;criminal litigation accompanied by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vicarious repair;compensation for service㊃46㊃。
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
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正文:----------------------------------------------------------------------------------------------------------------------------------------------------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7年11月1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所称野生动物制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包括产品。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四条野生动物整体的价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所列该种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乘以相应的倍数核算。
具体方法是:(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十倍核算;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的五倍核算;(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
两栖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千分之一核算;爬行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十分之一核算;鸟类野生动物的卵、蛋的价值,按照该种野生动物整体价值的二分之一核算。
第五条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规则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对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值为标准定罪量刑或处罚的案件中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的价格认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经办案机关确认,依法受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本规则所称“野生动物产品(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认定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价格,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明确以下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一)明确野生动物学名、保护级别及获取渠道;(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需明确其驯养繁殖的基本情况;(三)明确野生动物产品(制品)名称、基本状况及来源的合法性;(四)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品),需按种、属、科、目、纲(门)的顺序,明确其可比照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属的分类单元。
(五)价格认定工作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办案机关未能明确相关事项的,可不予受理。
第五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法获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按野生动物许可交易市场的中等价格认定。
未依法获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按国家野生动物价值标准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认定。
第六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中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比照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一分类单元的野生动物进行价格认定。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II中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比照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一分类单元的野生动物进行价格认定。
第七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法获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按野生动物许可交易市场的中等价格认定。
未依法获得出售、收购行政许可的,地方制定野生动物价值标准的,按地方标准进行价格认定。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影响与对策
2021年第6期 /•43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且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种类较多。
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涉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扩大、保护升级、重点突出等方面问题。
本文分析了《名录》调整后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执法监管等方面带来的影响,提出了应对这些变化的主要措施,为各地更好地落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参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影响与对策文/卢昌彩我国水生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其中有些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更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系统性重构,许多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依据、程序、要求和主管部门发生调整,对资源养护、养殖生产、产业转型等带来连锁影响。
因此,有必要研究《名录》调整后的相关对策措施,更好地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一、主要特点新《名录》归属渔业部门管理的水生野生动物有302种类(294种和8类),占列入野生动物988种类(980种和8类)的30.56%,其主要特点是:(一)范围扩大新《名录》在原有66种类水生野生动物的基础上,新增215种类。
属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11种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204种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中,野外种群保护的有49种类。
至此,新《名录》中现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56种类(249种和7类),含闭壳龟、金线鲃、细鳞鲑、海马、角珊瑚、石珊瑚目、苍珊瑚科等7大属目科的所有种,比旧《名录》35种类(32种和3类),增加了221种类(217种和4类)。
国家二级保护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的21种类,直接新增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1种类。
至此,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6种类(45种和1类),比旧《名录》13种类(12种和1类),增加了33种类,增加1.54倍。
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
2019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正版)第一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8号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9年8月27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四条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0。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物种,已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对应保护级别系数核算价值;未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
第五条水生野生动物幼年整体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发育阶段系数计算。
发育阶段系数不应超过1,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发育阶段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水生野生动物卵的价值,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其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没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繁殖力系数计算。
爬行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十分之一;两栖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千分之一;无脊椎、鱼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进行确定。
第七条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整体价值乘以涉案部分系数计算。
涉案部分系数不应超过1;系该物种主要利用部分的,涉案部分系数不应低于0.7。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价值认定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价值认定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价值认定是根据水生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的作用和对人类社会的价值进行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认定价值:
1. 生态系统维持:水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持生物多样性、能量流动、物质循环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例如,海洋中的鲨鱼会控制某些物种的数量,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2. 生态服务提供:水生野生动物可以提供各种生态服务,包括食物链的支撑、水质净化、海岸线保护等。
例如,河流中的鱼类可以作为食物供给人类,还能够帮助净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
3. 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可以为人类带来经济收益,例如旅游业、渔业等。
游客可以前往观赏海洋中的鲸鱼、海豚等动物,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同时,渔业也依赖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来提供海鲜等产品。
4. 科学研究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通过研究它们的生态、行为、适应性等,可以获取关于生物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这些研究成果能够指导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综上所述,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价值认定涵盖了对生态系统的维持、生态服务的提供、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等方面。
保
护这些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定价值
按照《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核定价值《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是中国国家林业局制定的一套评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的出台旨在对野生动物和其制品进行评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防止非法采伐和贸易,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评估原则:评估价值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的原则,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2.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评估指标: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评估指标包括野生动物种群状况、生态环境价值、经济可持续利用价值等。
3.野生动物价值评估方法:为了评估野生动物的价值,可以采用实地调查、参考相关数据、文献研究等方法。
根据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人员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综合评估。
4.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评估方法: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评估可以根据制品的特点、市场行情等进行综合评估。
5.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要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提供参考。
该方法的采用可以保证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准确评估,从而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只是一套评估方法,具体的评估工作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并结合具体的评估对象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评估工作,并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总结而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供了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指南,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该方法的使用可以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2002
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2002
根据2002年的水生野生动物价值标准,其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评估:
1. 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在渔业、旅游业和相关产业中具有
重要的经济价值。
例如,渔业资源中的鱼类和贝类是主要的食物来源,对于各国的渔业经济至关重要。
同时,水生野生动物的观赏价值也吸
引了大量的旅游者前往观赏和体验。
2. 生态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在维护和平衡自然生态系统中起到
关键作用。
它们与其他生物种类的相互作用和互依互存,使得水域生
态系统能够保持稳定,提供适宜的栖息地和食物链。
水生野生动物的
存在对于维护水质、保持生物多样性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至
关重要。
3. 文化价值:水生野生动物在不同文化中具有独特的象征意义
和文化价值。
它们常被用作民间传统、神话和寓言故事中的形象,并
承载着人们对自然世界的敬畏和尊重。
水生野生动物也被用作某些地
区的地方特色标识,成为文化和旅游推广的重要元素。
4. 教育和科学价值:水生野生动物是科学研究和教育的重要对象。
研究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生活史和生态特征,可以增加人们对
自然世界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水生野生动物也为教育机构和研究机
构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和教学资源。
尽管每个具体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可能有所不同,但以上几个
方面提供了评估其价值的一般框架和准则。
这些价值标准有助于人们
认识和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措施。
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黑龙江水产》
【年(卷),期】2003(000)002
【摘要】为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3页(P36-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8
【相关文献】
1.刑事案件中珠宝价值类型的确定及有关问题讨论——以实际评估案件为例 [J], 杨淼;丘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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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加强水族馆和展览、表演、驯养繁殖、科研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5.国家质检总局与发改委发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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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的整体(含卵)。
本办法规定的水生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水生野生动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水生野生动物成年整体的价值,按照对应物种的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
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公布并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第四条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0。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物种,已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对应保护级别系数核算价值;未被农业农村部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系数为1。
第五条水生野生动物幼年整体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发育阶段系数计算。
发育阶段系数不应超过1,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发育阶段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水生野生动物卵的价值,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其基准价值乘以保护级别系数计算;没有单独基准价值的,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繁殖力系数计算。
爬行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十分之一;两栖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为千分之一;无脊椎、鱼类野生动物卵的繁殖力系数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进行确定。
第七条水生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整体价值乘以涉案部分系数计算。
涉案部分系数不应超过1;系该物种主要利用部分的,涉案部分系数不应低于0.7。
具体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制品利用部分、对动物伤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价值,根据本办法第三至七条规定计算后的价值乘以物种来源系数计算。
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物种的人工繁育个体及其制品,物种来源系数为0.25;其它物种的人工繁育个体及其制品,物种来源系数为0.5。
第九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实际交易价格,且实际交易价格高于按照本办法评估价值的,按照实际交易价格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施行后,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但尚未列入《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其基准价值参照与其同属、同科或同目的最近似水生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核算。
第十一条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可参照本办法计算价值,保护级别系数可按1计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
附表
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