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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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沥青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原材料基本要点 (3)

2. 1一般规定 (3)

2.2沥青材料 (4)

2.3 粗集料 (5)

2.4 细集料 (6)

2.5矿料 (7)

2.6改性剂 (7)

第三章配合比设计要点 (8)

3.1 一般规定 (8)

3.2 沥青混合料级配设计 (8)

3.3 沥青混合料关键性筛孔通过率控制 (8)

3.4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指标 (9)

3.5 混合料性能检验要求 (9)

3.6 配合比设计阶段控制 (10)

第四章施工工艺技术要点 (12)

4.1 施工温度控制 (12)

4.2 混合料的拌和 (14)

4.3 混合料的运输 (14)

4.4 混合料的摊铺 (15)

4.5 混合料的碾压 (16)

4.6 路面接缝处理 (16)

4.7开放交通及其他 (17)

第五章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18)

5.1取样抽检规定 (18)

5.2质量控制标准 (19)

5.3动态质量管理 (20)

第六章其他注意事项 (20)

附表(人员、设备配备) (21)

路面项目沥青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九龙湖市政工程、九州大道高价和港口大道工程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真正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以《公路工程国招标文件本》(交公路发[2003]94号)和九龙湖市政工程、九州大道高价和港口大道工程施工图等文件为主要依据,同时参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等技术标准、规程,并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原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本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经认真分析研究特编制本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加强路面施工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确保沥青路面施工质量。

根据我国现行规,并结合我省已建高速公路的施工经验,对九龙湖市政工程、九州大道高价和港口大道工程沥青路面施工提出以下施工作业指导。

第二章原材料基本要求

2.1一般规定

(1)本工程项目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材料都应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数量及生产批号等。

(2)除沥青供货单位按合同文件要求检测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用的沥青材料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数量进行把关。当对沥青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选择外委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不合格的沥青材料应用到施工中。

(3)施工单位对进场沥青材料每批都应进行取样和试验。取样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的规定。

(4)不同厂家、不同品牌、不同批号的沥青必须分开存放,不得混杂,并应有防水措施。

(5)沥青路面集料的选择必须经过认真的料源调查,确定料源应尽可能就地取材。

2.2沥青材料

本项目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其技术要求分别见表1、表2的规定。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指标要求表1

注:表中带“△”指标在控制沥青质量的关键指标。

SBS改性沥青技术指标要求表2

沥青材料试验时取样要有代表性,规选样方法,确保沥青各项指标的真实性。

2.3粗集料

(1)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表面粗糙、形状接近立方体,且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3

(2)粗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按规的规定生产和使用,并根据公称粒径的大小选择适宜的筛孔尺寸。

(3)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彻底清除覆盖层及泥土夹层,生产碎石用的原石不得含有土块、杂物,碎石成品不得堆放在泥土地上。粗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沥青面层的碎石,应采用高性能的联合破碎机加工,其最后二级的细破阶段必须选用反击式或锤式破碎机加工,不得采用颚式破碎单机加工的产品。

(4)直接接触车轮荷载的沥青路面表面层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的粗集料,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以满足抗滑等表面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气候区的需要,粗集料的磨光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5)粗集料与沥青应有良好的粘附性,根据不同气候区的需要应符合表5的要求,当使用达不到粘附性要求的粗集料时,必须采用抗剥离措施,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对液体抗剥落剂,必须按现行试验规程进行粘附性试验,当掺加消石灰、水泥作抗剥落剂时,不进行与沥青的粘附性试验,只要求进行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检验。

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磨光值的技术要求表4

2.4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机制砂或天然砂,也可以采用机制砂和天然砂的混合料。中、上面层不允许采用天然砂,下面层天然砂使用量应严格控制在5%~8%之间。

(2)细集料应干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适当的级配,细集料规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JTG F40-2004)的要求。

(3)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表5的规定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技术要求表5

(4)天然砂采用粗粒河砂,砂的含泥量超过规定时应水洗后使用。

(5)机制砂的规格应符合表6的规定。

沥青面层用机制砂规格表6

2.5矿料

(1)矿粉必须采用现场干净石灰岩碎石加工或用水泥厂生产的生石灰岩粉得到。

(2)矿粉要求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石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7的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表7

注:表中带“△”指标在控制矿粉质量的关键指标。

(3)沥青混合料严禁利用回收粉作为矿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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