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培训机构认证及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见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就开展和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者应当通过黄金ETF代办证券公司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或现金申赎。
二、代办证券公司应当向首次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切实引导、提醒其重视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揭示书”),揭示书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所发布的《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见附件2)。
三、代办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业务前,应当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提供可用于黄金ETF申赎的交易单元(以下简称“指定交易单元”)编号,并在新增或变更上述交易单元时提前通知投资者。
四、代办证券公司应当保证指定交易单元在本所接受黄金ETF申赎申报的时间内,始终与本所交易系统处于登录连接状态。
若因代办证券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投资者黄金ETF申赎业务不能及时完成,代办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2.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根据《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制定本指引。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
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一、引言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黄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贵金属商品,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投资。
在中国,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国内主要的黄金交易平台之一,其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备受业内人士的追捧。
本文将对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进行全面评估,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什么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简称“黄金交易员证书”,是由上海黄金交易所颁发的一种专业资格证书。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黄金交易工作,包括买卖黄金、进行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该证书在国内金融行业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拥有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通过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行情、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获得证书后,持证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履行职业操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为什么需要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1. 对市场参与者的保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国内主要的黄金交易场所,每天都有大量的黄金交易活动。
为了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行为的公平和透明,上海黄金交易所需要对交易员进行严格的准入和管理。
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交易员,才能够在交易所内从事黄金交易活动。
2. 提升市场交易品质持有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他们在交易活动中,能够更加理性地分析市场行情,做出准确的交易决策,提升了交易品质和市场稳定性。
3. 提高市场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的推出,也是为了提高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竞争力。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投资者,促进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
四、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的意义和影响持有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员资格证书,意味着个人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可以在行业内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机会。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与客户管理第三章交易接入第四章结算业务第五章交割业务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在交易所授权下,对交易所国际会员(以下简称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和国际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条国际会员、国际客户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和国际中心的章程、规则、办法等各项规定。
第二章会员与客户管理第四条国际会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从事贵金属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其它营业机构。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国际会员,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并按交易所要求向交易所提供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审批。
第六条国际客户是指通过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代理进入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
国际会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七条国际客户须在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国际会员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三原则,严格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的责任及义务,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必要的适当性审核,并将其开户材料报交易所备案。
客户开户材料须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国际会员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并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国际会员应当加强对代理客户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责任及义务的管理与指导,以确保相关责任及义务落到实处。
上海黄金交易所基础知识培训-武汉黄金
国际化发展
近年来,上海黄金交易所 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与 国际市场接轨,提升中国 黄金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功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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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发现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价格发现功 能帮助形成国内黄金市场的基
准价格。
投资与避险
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黄金投资 和避险的平台,帮助投资者实
现资产保值增值。
实体经济服务
交易品种
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黄金、 白银、铂金等贵金属交易, 以及实物交割服务。
交易式
采用竞价撮合交易模式, 会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 行买卖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历史与发展
初创阶段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 2002年,初期主要进行实 物黄金交易。
逐步发展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交 易所逐步推出其他贵金属 交易品种,并不断完善交 易和交割制度。
交易报价与交易费用
交易报价
黄金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根据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
交易费用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保证金等,具体费 用标准根据会员类型和交易量而定。
交易结算与交割制度
交易结算
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T+0结算制度,即当天买入的黄金可以在当天卖出,实现 快速平仓。
交割制度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其中实物交割是指 买卖双方在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收。
为黄金产业链企业提供了一个 交易平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
金融市场体系完善
作为国内黄金市场的核心机构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发展有助 于完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
02
黄金交易规则与制度
交易时间与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黄金TD培训资料
黄金TD培训资料一、上海黄金交易所、金创黄金公司、本公司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赞成,由中国人平易近银行组建,遵守公布、公平、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贵金属交易生意的国度级平台且不以盈利为目标法人机构。
今朝包含银行、产金和用金企业、机构和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浩渺黄金介入者均经由过程该平台进行贵金属生意与交易,实现高端金融理财——黄金投资的目标。
其全然本能机能:(一)供给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合、举措措施及相干办事;(二)制订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营业规矩,规范交易行动;(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理、交割和配送;(四)设计交易合同、包管交易合同的实施;(七)监管会员交易营业,查处会员违抗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动;(八)监管指定仓库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营业;(九)中国人平易近银行规定的其他本能机能。
山东金创黄金:山东金创股份创建于1993年,今朝公司的注册本钱为9,580万元,拥有从金矿开采到黄金冶炼,从什物黄金发卖到贵金属金融产品代理办事的完全家当链。
2008年公司黄金产量在山东省排名第5位,在全国黄金临盆企业中排名第10位。
作为国内最早介入黄金交易范畴的专业机构,2001年介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组织筹建及黄金治理条例的修订,并首批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类、理事会员资格(会员编码:0016,证书编码:0019)。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成长的过程中先后介入交易资金封闭运营体系试点,金仕达黄金二级体系应用试点工作。
依靠雄厚的产金实力、充分的资金和优胜公司信用等优势,贵金属代理营业量大年夜幅增长,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营业排名稳居前列,连续八年被金交所评定为“优良会员单位”。
公司将秉承“以工本钱,以客为尊,以诚立业,以做为先”的企业成长理念,秉承“公平、公布、公平”、“专业、安稳、高效”的共赢理念,容身山东、上海,面向全国,克意成为国内最优良的贵金属办事商之一,与宽敞年夜投资者合营分享金融投资的丰富回报。
上海黄金交易所基础知识培训-武汉黄金共55页文档
交易所交易规则介绍
(五)交割储运
➢ 交易所在全国35个城市设立50多家指定仓库, 方便会员就近交货、就近提货,交易所统一调 运。
四、黄金、铂金现货全额交易品种介绍
黄金铂金现货全额交易品种介绍
(一)黄金与铂金现货交易品种
标准重量 最小交易单位
成色
Au99.99: 1公斤 99.99%
100克
Au99.95: 99.95%
上海黄金所基础知识培训
一、国内黄金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 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介绍 三、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介绍 四、黄金、铂金现货全额交易品种介绍 五、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现货品种介绍 六、延期(T+D)交收业务介绍
一、国内黄金市场目前运行情况
我国黄金市场逐步形成
黄金市场逐步形成:
➢ 2001年,国家取消了对黄金实行了长达50多年的统购统配、统一 管理的运行体制,放开黄金市场,实现黄金生产、流通和消费的 市场化。
市场功能日趋完善个人交易逐步开展
➢ 黄金交易所自开业以来,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在 最初的现货实盘交易的基础上,逐步推出远期和 延期市场交易品种,满足了不同市场参与者的需 求,市场功能也不断的完善。
➢ 2005年交易所推出夜市交易,在交易时间上与国 际接轨,增加投资机会,成为国内第一家推出夜 市交易的交易所。
交易所交易规则介绍
(三)交易指令 限价指令:全天有效(考虑夜市) 无市价指令 撤单指令:部分成交可以撤单 无止损指令
交易所交易规则介绍
(四)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 在清算时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
净额 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净额与交易
所进行清算。
直接 交易所直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 清算,严禁会员挪用ຫໍສະໝຸດ 户资金。❖ bp≥cp≥sp,
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基础知识培训
mAu(T+D)合约参数表
黄金 mAu(T+D)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100克/手
元/克 0.01 元/克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6%
1手 2000手 连续交易
7%
按自然日逐日收付 合约市值的万分之二/日
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 交收申报制 T+0
交易所指定仓库
交割品种
标准重量 1 千克、成色不低于 99.99%的标准金锭。
金交所简介
金交所官网
官网地址:sge
金交所-微信公众号
目录
金交所简介 交易规则 清算规则 交割规则 风控规则
交易规则
上市合约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 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现货实盘交易品种:Au50g、Au100g、Au99.99、Au99.95、 Au99.5、Pt99.95、iAu100g、iAu99.99、iAu99.5;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交易所收取万分之三点五)
交割费
0
交易规则
AU(T+D)合约参数表
交易品种 合约代码 交易方式 交易单位 报价单位 最小变动价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最小单笔报价量 最大单笔报价量 合约期限 最低交易保证金 延期补偿费收付日 延期补偿费率 清算方式 实物交收方式 交割时间 交割地点
开盘价的 cp 为上日收盘价,新挂盘合约的 cp 为挂盘基准价。
交易规则
报价与成交
8、收盘价与结算价 收盘价是某合约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收盘价是现货实盘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
结算价是某合约整个交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是现货即期合约和延期交收合约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 板幅度的基准,是延期交收合约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清算 的依据。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细则和《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在交易所授权下,对交易所国际会员(以下简称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和国际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条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在交易所参与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细则以及本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会员与客户管理第四条国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从事贵金属交易的特别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国际会员,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并按交易所要求向交易所提供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审批。
第六条国际客户是指通过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代理进入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
第七条国际客户须在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国际会员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原则,严格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反逃税的责任和义务,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必要的适当性审核,并将其开户材料报交易所备案。
客户开户材料须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国际会员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并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章交易接入第九条国际会员在交易所进行自营交易或代理客户参与交易,除经国际中心书面审批同意外,其交易系统须通过国际中心接入交易所系统,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必要的系统接口。
第十条国际会员及其客户的交易权限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除经国际中心书面审批同意外,国际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通过国际中心审核或者验证后进入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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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建立,与货币市场、证 券市场、外汇市场等一起构筑成我国完整 的金融市场体系。未来,交易所将在中国 人民银行的领导下,一如既往,与时俱进, 为我国黄金市场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保证 黄金交易的正常进行,维护黄金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 交易所规定职能,按照本章程组织黄金交易并实行自律管理的 法人。 第三条 交易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第四条 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 金交易。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交易所内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交易所 会员、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 第十五条 交易所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 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及其制品的生 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 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承认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项业务规则; (三)拥有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 记录;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黄金、白银、 铂等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六)有黄金经营资格,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 (七)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 (八)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印发《会员代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印发《会员代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2.11.18
【实施日期】2002.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印发《会员代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综合类会员、金融类会员:
为了保证黄金交易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会员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现将《会员代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清算部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会员代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
会员代理交易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会员及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会员是指具有代理交易资格的综合类会员和金融类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综合类会员和金融类会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管理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保管库保管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保管库业务管理工作,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管库业务是指为交易所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未参与交易所交易交割业务的实物提供保管服务。
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提供保管库业务并承担实物保管全部责任。
第三条 保管库保管品种为标准重量0.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0%的金锭。
新增保管品种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四条 保管库保管的黄金均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生产的标准金锭及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标准金锭。
第五条 交易所提供保管库管理系统供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及国际板指定仓库使用。
保管库管理系统具备开户登记、出入库管理、提货申请、库存查询、流水查询及费用计算查询等功能。
第六条 交易所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及国际板指定仓库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登记开户登记第二章开户登记第七条 交易所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开展保管库业务需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填写《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开户登记表》。
第八条 交易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交易所为获得批准的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在保管库管理系统中开立账号,并设置初始登录密码。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首次登录系统后需修改登录密码。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如遗失密码需向交易所申请重置密码。
入库管理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保管库入库业务,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交易所国际板指定仓库有关入库信息。
第十一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实物入境手续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板交割业务操作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 国际会员及国际客户办理保管库实物入库手续应提交以下资料及证件:(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保管库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单位业务用章或负责人签字);(二)办理入库手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三)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
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
一、概述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我国国内黄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黄金交易与服务的职能。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了业务监督管理规则,以便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二、监管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监管机构包括交易所监督部门和监管委员会。
交易所监督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交易所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业务监督管理规则的内容1. 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明确了交易的时间、方式、标的、价格等规则,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2. 会员管理:交易所对会员资格、会员权益、会员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会员权益,维护交易秩序。
3. 交易监管:上海黄金交易所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4. 信息披露:交易所要求会员和交易参与方按照规定进行信息的披露,以保证市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5. 案件处理:对于交易违规、欺诈等行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流程和处罚措施。
四、监督与执法1. 监督工作:交易所监督部门负责对会员和交易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
2. 执法措施:对于违规行为,交易所监督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资格等。
3. 自律监管:交易所要求会员自觉接受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自行整改,加强内部监督。
五、监督管理规则的意义1. 维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2. 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机构通过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投资风险。
3. 增强市场信心:监管规则的存在和执行,有助于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发展趋势1. 加强技术监管:随着科技的发展,上海黄金交易所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交易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2. 健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规则体系,提高各项规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精读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精读参照黄金从业水平考试学习大纲,:蓝色---红色,异色为重点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申请与程序第三章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第四章代理业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或其他营业机构。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按照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这个办法是2014-9-18新规定,黄金交易所将会员分为:普通和特别两类了。
这个是和以往会员办法的很大区别,据了解普通会员有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四条普通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
金融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法人客户业务;自营类会员仅限开展自营业务。
【根据这个规定,老会员办法中的会员类别均被归纳为普通会员】第五条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吸纳特别会员。
特别会员包括国际会员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会员按照注册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会员和国际会员。
国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会员;国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会员。
【这个图表做的好】第七条会员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申请与程序第九条申请成为交易所普通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承认并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三)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依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近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承诺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等费用;(八)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认证培训机构评审结果的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认证培训机构
评审结果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黄金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8.04.02
【实施日期】201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认证培训机构评审结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培训机构认证及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培训机构的公告》,截止3月9日,共收到22家单位寄送的申请材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于3月20日、21日组织所内外评审专家共12人,对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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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培训机构认证及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6年3月15日制定并实行,2018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黄金市场投资者教育及市场知识普及,提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专业性,规范相关培训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经上金所认证,合规开展上金所业务培训及协助开展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机构。
第三条(认证条件)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
(二)具有开展黄金交易或金融投资相关培训活动2年以上(含2年)的经验;
(三)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熟悉上金所业务规则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
(四)有符合上金所要求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程计划、培训课件等内容;
(五)上金所会员单位优先;
(六)单位、单位实际控股股东、主要关联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没有接受过监管机关及司法机关处罚、强制措施及有罪判决;
(七)上金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认证流程)认证培训机构的认证流程:
(一)上金所公布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时间。
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金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及已经开展的黄金交易和金融投资知识培训活动的情况(可含图片及视频资料);
3、专职教师的名单(含能证明其在职的薪资、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每位教师的情况介绍(包括每人不少于5分钟的讲课视频资料);
4、黄金从业水平考试培训方案;
5、如是上金所会员,请提供上金所会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联系人联络信息。
7、上金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在参加评审时核验。
)
(二)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时间截止之日起15日内,上金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评审,并在20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认证的决定。
第五条(认证机构的权利)获得上金所认证培训机构资质的,可以上金所认证培训机构的名义,开展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及上金所相关业务的培训;协助开展“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考务工作。
认证培训机构的认证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证机构职责)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上金所的要求,完成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管理等基本程序,培训教材与培训方案需到上金所备案。
认证培训机构需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培训程序和内容,对认证培训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认证培训机构要按照上金所相关规定,自觉维护黄金业务培训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开展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培训及交易所相关业务培训,并配合监管部门和上金所开展投资者教育及黄金市场知识普及活动,每年依上金所的要求向公众义务无偿提供5次以内的知识宣讲及培训。
第七条(日常监管)上金所依本办法对认证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认证培训机构提交年度报告;对培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培训课件、培训档案等进行抽查。
第八条(行为的禁止)认证培训机构在授权有效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文)文件精神,为不合规交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和培训的;
(二)对培训学员进行诱导式交易、代客交易、喊单、违规违法经营等不合规行为的;
(三)上金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认证的终止)认证机构在认证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上金所将立即终止认证:
(一)第八条所列情况;
(二)单位、单位实际控股股东、主要关联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关及司法机关处罚、强制措施及有罪判决的;
(三)出现重大诉讼或仲裁,影响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的;
(四)因偷逃税收、违法经营等行为被列入企业或个人不良征信信息的;
(五)提供虚假评审证明材料从而获取认证资格,情节严重的;
(六)上金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上金所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一)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更;
(三)专职教师发生变更;
(四)认证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
第十一条(资质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金所将办理认证培训机构资格注销手续:
(一)认证培训机构的认证有效期届满的;
(二)认证培训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认证培训机构已经不具备认证培训能力的;
(四)认证培训机构超越上金所认可的业务范围、分包培训业务、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五)上金所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培训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5日制定并实行。
2018年1月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