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侵权⾏为承担责任的⽅式有哪些在现实⽣活中侵权⾏为是⾮常多的,侵权⾏为损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所以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的⽅式是⽐较多的,民法典侵权⾏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式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侵权⾏为承担责任的⽅式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侵权⾏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包括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式】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停⽌侵害;(⼆)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赔偿损失;(九)⽀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合并适⽤。
第⼀千⼀百六⼗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的民事关系。
第⼀千⼀百六⼗七条【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式】侵权⾏为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为与犯罪⾏为的区别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为与犯罪⾏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
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交叉在⼀起的。
在西⽅,罗马法时期有了公法和私法之分,犯罪⾏为和侵权⾏为也逐渐有了区别。
侵权⾏为与犯罪⾏为都是违法⾏为。
不过侵权⾏为是民事违法⾏为,犯罪⾏为是刑事违法⾏为,⼆者在⾏为构成上和违法性上都有着本质的不同。
具体⽽⾔,侵权⾏为与犯罪⾏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1、⾏为性质不同。
侵权⾏为具有民事违法性,⽽犯罪⾏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2、⾏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
犯罪⾏为侵犯的客体要⽐侵权⾏为侵害的客体更⼴泛,不仅包括后者的⼈⾝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3、⾏为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
公共基础知识 民事责任
一、概述: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分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种基本形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如果有不可抗力或者正当防卫的事由,相应的民事责任可以被免除。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
违约行为可以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在合同条款中,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它是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可以和定金共同存在于合同条款中。
三、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在侵权责任中,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
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和责任,依据其特点和情形,采取不同的表示方式。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被中断或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在发生这些法定事由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可以暂时中断或中止。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
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其实指的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观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的主体等方面和一般的侵权行为不一样。
那么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带来关于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与责任承担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二)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三)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
▲(四)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是对行为主体在不履行或者违反民事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的约束和追究。
本文将从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种类以及效力等方面对民事责任进行论述。
一、民事责任的产生原因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对他人权益的侵害以及合同的违约。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的行为往往会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当这种影响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时,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比如,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王某受伤,这就是张某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而在商业活动中,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比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给乙方,那么甲方就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民事责任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特殊责任三种类型。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出现问题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若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比如,当甲方购买商品时,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乙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在不履行或者违反民事法律的情况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分为侵权行为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形式。
比如,如果某个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规行驶,导致他人受伤,这个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行为责任;而当一方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就可以免除无过错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在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为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比如,医疗机构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在环境污染方面,污染企业应当承担相关的环境责任等。
三、民事责任的效力民事责任的效力主要表现在民事救济和赔偿方面。
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民法典⼀般侵权⾏为包括哪些侵权是⼀种常见的违法⾏为,侵权分割的是他⼈的民事权益,侵权⼈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侵权⾏为可以分为⼀般侵权⾏为和特殊侵权⾏为,那么民法典⼀般侵权⾏为包括什么⾏为?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般侵权⾏为包括哪些民法典规定,⼀般侵权⾏为包括侵害⼈⾝权利的⾏为、侵害⼈格权利的⾏为、侵害⾝份权的⾏为、侵害财产权利的⾏为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七⼗九条【⼈⾝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第⼀千⼀百⼋⼗⼆条【侵害⼈⾝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和侵权⼈就赔偿数额协商不⼀致,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千⼀百⼋⼗四条【财产损失计算⽅式】侵害他⼈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式计算。
⼆、民事侵权⾏为处理1、协商解决。
双⽅当事⼈在平等⾃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的主持下,在平等、⾃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当事⼈⾃主达成协议,从⽽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
纠纷当事⼈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对裁决的⾃觉履⾏或由⼀⽅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
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依法向⼈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对⽣效裁判的⾃觉履⾏或⼈民法院的强制执⾏⽽解决纠纷。
民法典民事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民法典民事侵权⾏为包括哪些民法典民事侵权⾏为包括侵害⼈⾝、侵害⼈格利益、侵害⾝份权、侵害财产权、侵害知识产权等。
关于民事侵权⾏为包括哪些的更多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
⼀、民法典民事侵权⾏为包括哪些1.侵害⼈⾝的侵权⾏为。
2.侵害⼈格利益的侵权⾏为。
3.侵害⾝份权的侵权⾏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民事侵权⾏为的依据《民法典》1.第九百九⼗条【⼈格权定义】⼈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格权外,⾃然⼈享有基于⼈⾝⾃由、⼈格尊严产⽣的其他⼈格权益。
2.第九百九⼗⼀条【民事主体的⼈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侵害。
3.第⼀千⼀百六⼗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的民事关系。
4.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第⼀千⼀百六⼗六条【⽆过错责任原则】⾏为⼈造成他⼈民事权益损害,不论⾏为⼈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6.第⼀千⼀百六⼗七条【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式】侵权⾏为危及他⼈⼈⾝、财产安全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7.第⼀千⼀百六⼗⼋条【共同侵权】⼆⼈以上共同实施侵权⾏为,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8.第⼀千⼀百六⼗九条【教唆侵权、帮助侵权】教唆、帮助他⼈实施侵权⾏为的,应当与⾏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实施侵权⾏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案件中,侵权⾏为主要包括了侵害⼈⾝权利、⼈格利益权利、⾝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侵权⾏为,在出现了侵权⾏为之后,需要⽴即停⽌该侵权,否则可能会⾯临被起诉。
民事侵权的责任形态探析
民事侵权的责任形态探析一、民事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类型侵权责任形态,是指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简言之,就是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大致有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单独责任和数人责任等几种类型。
(一)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称之为自己责任。
行为人或者物件造成的伤害,由与行为人有特定关系或者管领该物件的责任人负责赔偿的,称之为替代责任。
1.自己责任自己责任,也称直接责任,是指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形。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大量法条规定了自己责任,第1165条和1166条规定了自己责任的承担方式,第1165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第116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分,可以从立法表述方式来分析。
(1)过错责任。
主要有两种表述方式,即“过错+承担责任”和“未尽职责+承担责任”。
比如《民法典》第1218条是典型的过错责任表述方式,即“过错+承担责任”的表达方式,首先从正面表述行为人有过错,再表述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的表达方式相对少见,属于“未尽职责+责任”的表述方式,从法条中看不到“过错”的字眼,必须通过仔细分析,才能得出过错责任的结论。
从法条的规定来分析,原告要举证证明被告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职责,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也就是说,原告应当证明被告有过错。
因此,该法条实际包含了过错责任的表述。
(2)推定过错责任。
主要有三种表述方式,即“推定有过错”、“能够证明尽到职责+不承担责任”和“不能证明没有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222条是典型的推定过错责任的表述方式,因为在法条中直接表述“推定有过错”。
这种情形最好把握,从举证责任角度而言,被告医疗机构如要求免除责任,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
第1199条也是一种推定过错责任的表述方式。
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侵权⾏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侵权因为因为⽬的以及⾏为的⽅式不同,所以划分的类型也是不同的,她的划分和侵权的对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对于侵权⾏为的具体类型的内容,我们可以进⾏适当的了解⼀下,这样可以有助于对于侵权⾏为的理解,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侵权⾏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侵权⾏为⼀般是指⾏为⼈由于过错侵害他⼈的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为;⾏为⼈虽⽆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也属于侵权⾏为。
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为可分为⼀般侵权⾏为与特殊侵权⾏为。
⼀般侵权⾏为是指⾏为⼈有过错直接致⼈损害,因此适⽤民法上的⼀般责任条款的⾏为。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为,例如⾏为⼈故意损坏他⼈财产,故意损伤他⼈⾝体等。
特殊侵权⾏为指⾏为虽⽆过错,但他⼈的损害确系与⾏为⼈有关的⾏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为。
规定了以下⼏种特别侵权⾏为:(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中,侵犯公民、法⼈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财产、⼈⾝损害;(3)从事⾼空、⾼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速运输⼯具等对周围环境有⾼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损害;(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损害;(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
侵权民事责任的⼀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损害事实,加害⾏为的违法性,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指⾏为需有⾏为能⼒,⾏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则实⾏⽆过错原则。
即不管⾏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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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为的分类有哪些据⼩编所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侵权⾏为。
⾸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
这⾥我们要了解的是侵权⾏为的相关问题。
请看店铺的⼩编在下⾯的⽂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为的分类。
⼋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为的分类有哪些⼀、⼋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为的⼈就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侵权⾏为⼀般分为以下⼏类1、⼀般侵权⾏为和特殊侵权⾏为,这是侵权⾏为的最基本分类⼀般侵权⾏为是指⾏为⼈因为过错⽽实施的、适⽤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为;特殊侵权⾏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以⾏为⼈具有主观过错、适⽤⽆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为。
题民法侵权部分
侵权责任法1、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注意侵权责任法中保护的没有债权和优先购买权2、某妇产医院未经全国著名专家同意,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其照片和姓名、简介,医院侵犯了该专家的哪些权利?3、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原则责任原则原则5、过错责任原则,又分为和。
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6、无过错原则,即无错也要担责,当一方有错时,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另一方才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8、侵权责任法中过错推定为法定的四种情形,分别为、、、9、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为法定的八种情形,分别为:10、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1、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追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
问甲乙丙分别承担的责任?12、民法上的数人侵权分类: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教唆帮助侵权;共同危险行为)和分别侵权。
13、共同加害行为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不含两人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的情况。
14、教唆帮助他人侵权应该与行为人承担责任。
15、被教唆的人是无限人的,若其监护人有过错,则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监护人无过错由教唆人、帮助人单独承担责任。
16、共同危险行为人责任:①外部:连带责任;②内部:平均承担。
除非加害人能够被确定,否则即使证明自己行为和损害结果没有关系也不免责!17、大家要区分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加害行为:在共同危险行为中,不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所致,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加害行为人;但是在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之中,又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如果已经判明谁是加害人,再应由已经判明的加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情形
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情形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侵犯他人权益等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或受到伤害,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将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三个方面介绍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情形。
一、合同责任在经济活动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通常会签订合同来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如果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或利益受损,经营者应承担合同责任。
例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未提供合格的产品,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都属于合同责任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退还货款、修理、更换商品等。
二、侵权责任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财产权或人身权等,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或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侵权责任则是指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已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侵权责任中,最常见的是经营者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伤或财产损失。
例如,某家电厂生产的电视机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一些消费者在使用时发生电器火灾,经营者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行为也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
三、产品责任在销售商品时,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商品负有合理的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性等方面负责。
如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受伤或财产受损,经营者应承担产品责任。
在产品责任中,消费者无需证明经营者的过失,只需证明商品存在缺陷和自己的损失,即可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起来,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是法律对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约束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是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情形。
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结果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现象,是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结果,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以损害作为其构成要件已是不争之论。
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害结果,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行为必须以损害后果为前提。
环境污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当然也不例外,依据环境污染损害的对象不同,一般可将环境污染损害分为三种: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
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其在判决中写道“……众所周知,住宅日照、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利益。
即使是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方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因为这是由于加害者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妨害了被害者的日照、通风。
”在美国,1982年的普拉赫诉马里蒂(paahv.marretti)案是美国法院成人阳光权的第一个案例。
该案的事实是,被告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房屋将挡住射向原告屋顶上的太阳能取暖器的阳光。
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修建房屋。
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请求。
但是,二审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裁决道:不合理地阻挡阳光的获取,构成普通法上的妨害行为。
同年,美国威斯康星州议会和其他几个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必须确保阳光和通风不受干扰地流动的立法。
④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
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实践中,侵权行为一般来说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条文规定,如果是要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其是不合法的。
那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
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责任主要由四个要件构成,缺一不可。
一是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例1,江苏省应县某小学一体育教师,在32米距离内用板凳设四道障碍,要求四年级学生往返跑一次,学生高坚跌倒骨折,经查教学内容违反《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程度和难度都超过学生承受能力,学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见1988年4月4日《上海法制报》)如果教师完全按规定教学,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不仅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例1。
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以当事人具有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为前提,否则,不属于违法行为。
例2,体育课上,学生突然晕倒,教师有义务及时救助,如果教师不采取措施贻误诊治,校方理应对其不作为造成的后果负责。
例3,某小学生双休日欲翻墙进校园踢足球,从2.5米高的墙上摔下,教师不予理睬,此时的不作为行为虽应受良心的谴责,但对学生不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学生如延误治疗而致残,学校不负民事责任。
见办法13条之规定。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必须是侵权行为造成的。
否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有的行为虽然是发生损害事实的一个条件,但却不是真正的原因。
什么是民事责任
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责任通常包括给予被害人经济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大类。
1. 合同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同义务,履行或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合同责任的依据主要是合同法。
对于违反合同义务方的责任,一般包括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不能按约定获得合同规定的权益,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给予经济赔偿的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违约行为、经济损失和因果关系。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日常行为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给予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依据,通过损害赔偿来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
侵权责任分为两种形式: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过失或过错行为导致他人受损,应当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特定的情形下,无需证明过错,只需证明损害发生,并与特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承担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展开。
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并证明该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侵权人则有权进行辩解,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损失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
根据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院会根据合同法、侵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金额。
三、民事责任的意义民事责任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
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
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对于一些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侵权类型来确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民事侵权赔偿标准如何《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依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等的侵害,本条是指对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所造成损害的计算。
财产权益是民事权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虚拟经济中的财产权利等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一)侵害他人物权的财产损失计算侵害他人物权,是侵害他人财产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现形态,包括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等财产进行毁损,致使该财产的外在形式、内在质量遭受破坏,甚至完全丧失,直接影响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如汽车被撞坏、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电器被烧毁、建筑物被毁坏等。
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那个时间,这个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所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
例如,一辆已经开了五年的汽车被毁坏,其全价应当是二手车市场与该种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如果该财产没有在市场上流通,没有市场的对应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
如家传的古董,没有市场价格,就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计算。
一般说来,市场价格会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个侵权案件审判终结需要一段时日,如果对于价格标准不作确定,则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侵权行为发生时、诉讼开始时、诉讼终结时等都可能成为法官考虑的时间点,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不同的时间点可能赔偿的数额就会不同。
广告主有哪些侵权行为会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主有哪些侵权行为会承担民事责任
当今社会下,在广告法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广告主有何种侵权行为会承担民事责任,我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广告主有哪些侵权行为会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相关知识点
一、申请广告审查的步骤有哪些
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二、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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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店铺⼩编为您准备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哪些⼀、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为⼈因实施侵权⾏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为。
第⼀,侵权⾏为使他⼈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为⼈的⾏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的⾏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
第三,⾏为⼈实施侵权⾏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为⼈必须具备民事⾏为能⼒。
2、民事责任形式(1)停⽌侵害。
为能够及时制⽌侵权⾏为,防⽌扩⼤损害后果,受害⼈可以要求⼈民法院责令侵权⼈⽴即停⽌正在进⾏的侵权⾏为。
例如,根据受伤⼈请求,⼈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即停⽌出版,发⾏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
侵权⼈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为给著作权⼈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
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式。
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表⽰歉意。
(4)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称损害赔偿。
是指侵权⼈以⾃⼰的财产抵偿,弥补⾃⼰的⾏为给受需⼈造成的损害。
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名利,在他⼈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作品的;(5)剽窃他⼈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使⽤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式使⽤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他⼈作品,应当⽀付报酬⽽未⽀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为。
民法典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哪些
民法典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哪些我国公民是具有⼈格权的,公民名誉权、尊严权是⼈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民法典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有什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哪些⾏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效裁判⽂书等⽅式执⾏,产⽣的费⽤由⾏为⼈负担。
⼆、名誉侵权的形式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种⽅式:侮辱,诽谤,泄露他⼈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语⾔(包括书⾯和⼝头)或⾏动,公然损害他⼈⼈格、毁坏他⼈名誉的⾏为。
如⽤⼤字报、⼩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使他⼈的⼼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名誉的⾏为。
如毫⽆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名誉,使他⼈精神受到很⼤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为,对法⼈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不正当的竞争⼿段搞垮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名誉权的侵权⾏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等⼈格权利时,侵权⼈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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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软件条例》第23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
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
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
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或者登记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
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
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
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或者登记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
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或者登记,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
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此种行为与第(2)条规定行为的区别主要是对已发表的软件作品实施的行为。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
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
对不同版本计算机软件,新版本往往是旧版本的提高和改善。
此种提高和改善应认定为是对原软件作品的修改、演绎。
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对系职务作品的计算机软件,参与开发的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的开发单位,如其对原开发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进行修改、提高,应经过开发单位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软件程序员接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完成一个软件,又接受第二个单位委托开发功能类似的软件,仅将受第一个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略作改动即算完成提交给第二个单位,此种行为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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