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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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材料采购协议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信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原件送甲方查验,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根据需要,每日晚上十点前以电话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须于次日九点半之前按照甲方指定的名称、规格、数量将货物送到甲方餐厅交验(计划采购依据甲方要求时间送货)。乙方供货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不足时乙方应负责及时补足。
第四条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乙方必须固定专人送货。甲方因紧急任务临时需要向乙方订货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尽力满足。但对承诺的服务必须兑现,否则视为违约。
第五条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第六条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所供食品的有关资料(检疫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
第七条乙方负责所聘员工的人身安全,包括在甲方经营场所内送货和搬运物品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摔伤、扭伤等意外事故或对物品造成损坏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每天送货时向甲方提供当日的货物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每发生一项次价格高于同类同质货物价格的,扣除当月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乙方累计发生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乙方在送货时,甲方由厨师长、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并填写《进货单》,厨师长、仓管员、乙方送货人分别在《进货单》上签字,供货联交由乙方保管,次月5日前汇总交回仓管员处,作为结算的依据,票据遗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影响甲方职工餐供应的,甲方有权按当日货物总价25%至100%作为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除扣除当日全部货款外,乙方支付当月
货款的10%至20%作为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造成甲方及甲方服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乙方向甲方须另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在甲方的营业场所内吸烟,不得向甲方任何员工发放香烟,发现一次支付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私自供货给甲方员工个人,否则,已经发现甲方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乙方不准向甲方任何人员进行行贿、送礼、回扣及开空单、假单、以次充好等行为,否则,已经发现甲方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所有的送货单必须与甲方订货单相符,不得要求甲方员工带单、带货,乙方之间可以相互带货。
第十六条乙方在结账时,必须凭蓝色签字完整单及税票结账,甲方按月据实结算乙方供货费用,于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的供货金额,甲方应从供货月的次月1日计算50日历天内以转帐方式支付货款。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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