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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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技巧

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技巧

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技巧-营改增论文浅议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的签订技巧摘要:“营改增”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目前仅余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尚未完成,但是大势所趋,实行只是时机问题。

建筑业改为增值税后,各类施工、采购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与营业税时必须要有所不同,否则将不能适应改革后的新形势,如果不主动应对变化,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税收、经济风险,使得企业在陷入纠纷时处于劣势。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合同签订前言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十二五收官之年也就是2015年,剩余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都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从而“营改增”改革全面完成。

但上述四个行业预期的“营改增”在2015年最终未能实施,除了与国内整体经济形势有关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几个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建筑业和金融业实施起来有相当的难度。

虽然目前建筑业尚未开始实施“营改增”,但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时机成熟,“营改增”必会如约而至。

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及建筑企业微利经营的大背景下,“营改增”影响建筑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重大变革,将对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资质管理、供应商选择、资金管理等带来一系列重大影响和挑战。

本文主要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后,各类施工、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阐述和分析,也就是分别从增值税销项和进项两个角度来考虑,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而提高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的生存能力,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1、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指建筑企业(施工方)与甲方(业主方)签订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涉及整个单项工程的各个方面,在目前营业税下,税金的核算较为简单,施工合同对涉税事项一般很少有具体的约定。

如果改成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核算较营业税复杂,且涉及到工程价款的确定,销项税的确认等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技巧与建议探讨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节税技巧与建议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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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对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把开发周期中的各个环节成本 平分,这样有利于平均抵消开发环节各个时期的增值税,在 缓解企业内部资金压力的同时,也能实现节税目标。
(三 )合同管理环节节税建议 建筑施工企业想要合理科学地实施节税筹划,可以从 签订合同环节入手,其中也包括在业务发生过程中需要签 署的合同。开展合同签订时,企业需要明确合同内容中的 通用以及专用条款,避免出现非合规发票的现象,从而减小 增值税的抵扣力度。对于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开具发票 的时间、类型、税率等信息,要在合同中进行细致的说明和 规定。对于总价的记录,需要将所包括的税金和不包括税 金的价格进行明确的标注,以此在印花税中可以根据不含 税的合同价格进行缴纳,合理节税。另外,在签订的合同内 容上,要明确好假发票等问题的相关责任承担人,明确各自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节税
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工作降低企业税 负时,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首先是上游税负转嫁风险。一 般来说,在建筑企业成本支出中,劳务成本会占较大比重, 仅次于建筑材料成本。而当前我国劳务单位管理不成熟, 建筑企业想要取得增值税发票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纳 税筹划。同理,在设备租赁费用上,一些设备租赁可以开具 增值税发票,但租赁成本也会直接上升,这是因为设备租赁 企业把风险向下游建筑施工企业转移,从而给建筑企业造 成了较大的税收压力。其次是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对建筑 企业而言,一个工程开工所涉及的建筑材料较多,因此其会 选择多家供应商,虽然国家规定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行业限制,建筑材料供应商尤其 是小规模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难度较大,从而 使企业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企业纳税压力变大。最后是合 同管理税收筹划风险。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等 特点,使得项目开展较为复杂,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合同方面 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对企业纳税 筹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业主税金补偿谈判要点操作指引概要

建筑业“营改增”业主税金补偿谈判要点操作指引概要

建筑业“营改增”业主税金补偿谈判要点操作指引——中建一局老项目谈判篇为实现建筑业“营改增”平稳过渡,避免税改过渡期间的涉税风险,建筑企业需要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规定,分析对老项目各类型业主的影响,根据业主类型制定不同的谈判策略,有效的指导项目部有关人员开展谈判及确认工作。

一、过渡政策(一建筑企业1. 计税方法及税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计税方法一经选择, 36个月内不允许改变。

2. 老项目划分标准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 开具发票类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老项目,可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为一般纳税人和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的房地产公司,取得上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4. 增值税缴纳方法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3%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5%。

2. 老项目划分标准: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以房抵工程款,这样操作少交税

以房抵工程款,这样操作少交税

以房抵工程款,这样操作少交税建筑财税之家专注服务于建筑财务人员89篇原创内容公众号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因资金关系,往往会出现房地产公司以房抵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又交房屋抵给劳务公司的情况发生。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调控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房地产公司出现资金周转不灵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影响到工程款的拨付,因此,房地产公司就将房屋作为工程款抵给建筑公司,而建筑公司也因为房地产公司款按期支付工程款,出现资金紧张而将房开公司以房抵工程款的房产抵给劳务公司。

营改增以后,以房抵工程款视同不动产销售,建筑公司取得房产视同于购买房产,再将房产抵抵给劳务公司,视同于建筑公司将房产销售给劳务公司,在两个环节都会产生相关的税费。

公司转让房产应缴的税费如下:一、增值税(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5*5%增值税附加:(本次合同价-买入价)/1.05*0.65%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合计*速算扣除系数扣除合计:买入价格买入交易手续费买入契税城建税及附加本次印花税评估费折旧中介费增值额:卖出-增值税-(扣除合计)折旧=买入价格*5%*年限增值率=增值额/扣除合计三、房产税买入价*80%*1.2%*年限这是一个容易忽视的税种:持有期间每年缴纳,若未缴纳,出售时需连同滞纳金一并缴纳四、印花税本次合同价*万分之五五、契税本次合同价*3%那么如何避免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抵款环节的税呢?肖太寿博士说,做好以下四份合同就可以了:第一份合同:建筑公司与房开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相当于建筑公司向房开公司履行债权手续,即建筑公司向房开公司收工程款;第二份合同: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一份债权抵减债务协议书;第三份合同:房开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售房协议书;第四份合同:房开公司与劳务公司要签订一份应收债权抵减购房款协议书;来源:肖老师建筑公司会计不好干,挂靠、个税、社保处理难,老会计不给讲,还给脸色看,怎么办迎五一,特价199,扫描下面二维码,高级财务经理给您解惑一年。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节税筹划案例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节税筹划案例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节税筹划案例房地产业销售企业“营改增”前主要涉税种类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其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涉税金额较大的税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涉税种类发生了变化,不再征收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

其中纳税额较大的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三种税,本文将主要对这三种税收的变化进行分析。

“营改增”前,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适用的税率为5%,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价格×5%;企业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适用的税率为5%,计税价格为租金收入,应纳税额=租金收入×5%。

房地产销售企业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不动产销售行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经营性租赁行为均适用于5%的增值税税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房地产业涉及的其他税种资料:表1-1 房地产业涉及的部分税种汇总表税种应税项目计税方法备注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额税率2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房产税自有房屋房产原值×(1-30%)×1.2%根据北京市规定租赁房屋房产租金收入×12%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5月1日营改增后,征收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价格和收入,均为“裸价”,即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

二、节税案例分析方案1:销售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的节税案例晨曦房地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销售收入44 000 000元(不含税),假设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44 400 000×5%=2 220 000元该企业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营改增”后签合同,一定要抓住五个细节

“营改增”后签合同,一定要抓住五个细节

“营改增”后签合同,一定要抓住五个细节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为价外税,应当在合同中就合同价款是否包含税金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合同价(不含税部分)及税款金额,如果签订含税价款,一定要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否则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如果签订的是不含税价,企业将根据发票类型,决定付款金额。

具体约定形式为合同及其他补充文件中所指“价款”或“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

二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在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甲方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

(一)纳税主体信息条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纳税主体身份及计税方式,并约定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具体约定形式:1、乙方为(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乙方纳税人识别号: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应税行为种类、范围及适用税率条款具体约定形式:本合同项下应税服务种类及金额(以含设计的分包合同为例)1、工程设计,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6%;2、工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修缮、装饰等),金额:(以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适用税率:11%。

三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乙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发票质量条款对于乙方所开具发票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应当包含:具体金额、盖具增值税发票专用公章、开具时间、汇总开票具体规定等内容,确保发票无瑕疵。

完整版课件《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规避与关账节税技巧实战精讲》

完整版课件《房地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规避与关账节税技巧实战精讲》
•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 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 )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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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6年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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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如何协同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 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这种改革 具体而言,它要求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将 发展方向锁定新兴领域、创新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 长点。 • 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排斥需求侧管理,要 在需求与供给两侧同时发力,但在目前要着重于供给 侧结构性调整。
• 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 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 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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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如何协同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改革 措施
• 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 户籍人口。
•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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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如何协同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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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大环境简介
宏观财税情况对企业税收环境的影响
• 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1522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8.4%(同口径增长仅为5.8%),同比下降了4.2%。
• 其中,山西为-9.8%,黑龙江为-10.4%。 • 2015年,税收收入124892亿元,增长4.8%。 • 2015年,全国财政支出17576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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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如何协同供给侧改革
供给侧改革
• 强调供给侧改革,主要是基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 的客观问题而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 •(1)产能过剩情形已经比较严重 • ——钢铁设计生产能力12亿吨/年,实际产量近8亿 吨/年;相当于全球钢铁产量的60% • ——原煤实际生产41亿吨/年;相当于全球产量的 40%; • ——200多种产品的产量均达到世界第一。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是基础。

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风险分担机制。

例如,关于税款的承担问题,合同中应明确指出增值税由谁负责缴纳,以及如何计算税额。

这有助于避免后期因税收问题引起的纠纷。

合同中应包含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方式。

营改增后,税率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工程成本。

因此,合同双方需要根据新的税率重新协商价格,并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情况,预设相应的调整机制,确保合同执行的灵活性和公平性。

再次,合同应明确工期和质量要求。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可能会影响到施工成本和进度,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也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便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合同中应包含有关发票和税务处理的条款。

在营改增政策下,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乙方提供的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及相关的税务处理流程。

同时,还应注明任何违反税务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以增强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还应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的影响。

在合同中设定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在遇到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预见情况下的责任分担和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减少因意外事件带来的损失和纠纷。

合同的签署应遵循正式的法律程序。

双方应在充分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签字盖章,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同时,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副本,以备日后参考。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第一篇: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10种节税发票开具技巧(一)建筑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营业税建安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建安发票。

2、营改增之后的开票技巧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也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1、营改增之前的开票技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怎么签好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营改增政策已全面实施,这无疑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带来了新的挑战。

那么,在营改增后,如何签好一份工程合同呢?以下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合同价款及税率营改增后,工程合同中的税率将发生改变。

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适用的税率,并根据税率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应包含增值税额,以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权益。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税率调整对合同价款的影响,避免后期因税率变化导致合同纠纷。

二、合理约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充分考虑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合同价款、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此外,合同中还应增加关于税收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条款,以降低政策风险。

三、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工程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承包商还需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确保合规性。

四、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作营改增后,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诸多不确定因素,如税率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等。

因此,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如有必要,可建立项目专项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五、关注政策动态,降低合同风险营改增政策不断调整,双方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面的变化。

此外,双方还可聘请专业税务顾问,为合同执行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确保合同合规性。

六、合理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内容。

在营改增背景下,合同违约可能涉及增值税等税款,因此,双方应充分考虑税制改革对违约责任的影响,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签好一份工程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对合同执行的影响,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实现双方共赢。

营改增后怎样签订工程合同

营改增后怎样签订工程合同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后,如何签订工程合同成为许多企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营改增对工程合同的影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对工程合同的影响1. 合同价款的确定营改增前,工程合同价款通常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

营改增后,增值税纳入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合同价款应包括工程成本、利润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合同价款。

2. 发票的开具营改增后,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按照增值税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同金额即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税务管理营改增后,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应严格遵守增值税管理规定,做好进项税额的抵扣、销项税额的申报等工作。

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应及时办理税务结算,确保税收政策的落实。

二、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 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工程合同签订时,企业应根据项目特点和税收政策,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

目前,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应充分考虑项目规模、税率、抵扣等因素。

2. 明确合同条款为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包括税率、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税务责任等内容。

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合法,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依据。

3. 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4.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营改增后,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企业可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税务合规。

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

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

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技巧房地产企业以房屋抵付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建筑商,建筑商承包工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将其所有的或已建成尚未出售或将来某时建成的房屋抵给建筑商,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商业行为。

一般而言,以房抵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所有的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付工程款。

第二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第三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针对房地产企业以房抵款的合同签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践来看,必须分以下二种情况来签订合同。

(一)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签订技巧以房抵工程款自用的房屋,其实质就是建筑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在等额范围内二者相抵销。

在实践中,以房抵工程款建筑商自用的房屋,往往是前面所谈到的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房屋。

针对这种以房抵工程款建筑商自用的房屋,房地产企业都会给予建筑商优惠的价格,以房抵完建筑商工程款后,还有一定的差额。

因此,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签订:1、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

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很难完全一致,必将出现差额,因此在以房抵款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此差额如何处理。

2、必须在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中明确房屋交付的具体期限3、在协议中明确抵付工程款的房屋面积和单价,销售单价按照协议约定的抵付工程款除以用于抵工程款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4、发票开具和税费的处理。

在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中,必须明确房地产企业按照抵付工程款金额向建筑商开具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建筑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采购合同节税签订技巧-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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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和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主要取决于能够抵扣多少增值税的进项税。

为了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目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获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合同相匹配,否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为了节省增值税,帮助广大建筑和房地产企业规避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提出以下节税的采购合同签订技巧。

一、签订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不能出现违约金跟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条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文件最后还规定,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因此,采购方自供货方取得的与购销货物相关的违约金收入,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属于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若其金额计算依据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就采购方取得的违约金,不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采购合同中与销售额挂钩的违约金的涉税分析]。

建筑企业涉税营改增二十——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涉税营改增二十——节税发票开具技巧

建筑企业涉税营改增二十——节税发票开具技巧节税发票开具l 六、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现节税的8种发票开具技巧(一)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的发票开具技巧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发包方)违约金、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和赔偿金依据税法的规定,也是一种价外费用,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发包方) 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二)房地产企业或发包方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的发票开具技巧营改增之后,由于质量保证金和建筑企业施工所用的水电费是建筑企业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所以,房地产企业或发包方扣留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时,建筑企业必须将质量保证金和从工程款中抵扣的水电费用一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如果发包方是非房地产企业,则必须向非房地产企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挂靠工程中的发票开具技巧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中挂靠工程的开具发票流程一般如下:营改增之前,挂靠工程的开具发票流程(四)房地产企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施工企业罚款的发票开具技巧房地产企业从工程结算款中扣留施工企业(五)简易计税方法的发票开具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EPC项目合同节税签订技巧

营改增后EPC项目合同节税签订技巧

营改增后EPC项目合同节税签订技巧EPC项目合同是工程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的合同,由于其涉及到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多个环节,税务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复杂而重要的。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EPC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税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EPC项目合同在营改增后的节税签订技巧。

一、了解营改增政策在EPC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了解营改增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营改增是指将原先的生产经营税改为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率分为不同档次,影响到了合同的税务处理。

因此,EPC项目的签订方和承包方都需要对营改增政策进行深入了解,以便更好地掌握节税签订技巧。

二、分类处理增值税税率根据营改增政策,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有所不同。

在签订EPC项目合同时,应根据所涉及行业的税率规定,仔细划分合同中各项工作的性质,以便分类处理增值税税率。

合同中明确区分的不同工作或物资,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EPC项目合同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非常重要的税务凭证。

为了节省增值税支出,双方可以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功能。

例如,承包方可以要求签订合同时,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报销,以减少增值税的实际负担。

同时,签订方也要确保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四、灵活运用按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在EPC项目合同中,按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常见的做法。

这意味着增值税是按照合同总价计算和开具的,无论工程进度如何。

为了节省增值税支出,承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规定,灵活运用按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

例如,可以将一部分服务或物资分摊到其他合同中,以降低EPC项目合同的合同总价,从而减少增值税的金额。

五、合理运用进项税额抵扣承包方在签订EPC项目合同时要合理运用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是指承包方购买用于项目施工的服务和物资所支付的增值税。

实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

实务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样签合同更节税一、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是10%,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上交的税是10%,材料费可以抵扣16%,材料费按60%计算,60%16%,是10.2%,所以营改增以后材料费可以抵扣10.2%,但是我们给业主开发票是10%,10%减掉10.2%,我们只交0.8%的税,0.8%的税比营改增之前3%的税,降低了2.2%的税,只从材料费来看,营改增之后,签包工包料合同,税降低了2.2%。

人工费,营改增之后是很难抵扣的,人工费在20-30%,人工费按30%来算,总包给业主开票,是按10个点来开票,30%10%,是3.3%,所以营改增以后,我们的税是3.3%,但是,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3%,营改增之后,多了0.3%的税。

包工包料的情况下,材料费降低了2.2%的税,人工费多了0.3%的税,等于降低了1.9%的税,其他的辅料先不考虑,所以只要营改增,我们签包工包料合同,一定会比营改增之前,税负会更低,所以我们在与业主谈业务的时候,能够签成包工包料合同,是施工企业的上上策。

二、施工企业如何才能签成包工包料合同1、与政府部门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业主有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类是非房地产开发公司,比如说工业企业,政府部门,像道路、施工、基础设施、政府的楼宇,营改增以后,只有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是需要抵扣的,政府部门是不需要抵扣的,所以政府如交通厅修道路,我们的主体是交通厅,还有给政府做办公楼,政府不是企业不需要抵扣,所以当业主是非房地产开发的情况下,非工业制造业情况下,一定要想办法去签包工包料合同。

2、业主指定品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业主自己要买材料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是无法抵扣的,所以想办法沟通,法律形式上要签包工包料合同,业主可以自定供应商品牌,施工企业去买,材料费可以抵扣16%。

3、业主采购材料,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资金有的业主可能不会指定供应商,非要自己去买,这时候要谈判沟通,让业主成为你的采购员,让业主代替我们去做采购,签采购合同时,要和我们建筑公司签合同,签合同以后,资金是业主付给供应商还是施工企业付给供应商,要注意有法律文件,财税[1994]年26号文件规定,代购行为是不能垫钱的,所以如果业主自己要买的情况下,一定要沟通好细节。

以房抵工程款合同怎么签

以房抵工程款合同怎么签

2.1平均分例1例2 教案2023-2024学年数学二年级下册-人教版教学内容本节课将向学生介绍“平均分”的概念,通过具体的例题,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我们将使用例1和例2来讲解平均分的概念,并引导学生通过实际操作来理解平均分的意义。

教学目标1. 理解平均分的概念,知道平均分是指将总数平均分配给若干个部分或个体。

2. 学会使用平均分的计算方法,能够正确计算出每个部分或个体的平均分。

3. 能够将平均分的概念应用到实际问题中,解决一些简单的分配问题。

教学难点1. 学生对于平均分的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2. 学生在计算平均分时的准确性和熟练度。

3. 学生将平均分的概念应用到实际问题中的能力。

教具学具准备1. 教师准备PPT,包含例1和例2的题目和相关图片。

2. 学生准备练习本和笔,用于记录和计算。

3. 准备一些小物品,如糖果或小球,用于实际操作和分配。

教学过程1. 引入:通过PPT展示一些实际情境,如分配糖果或小球,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公平地分配给每个同学。

2. 讲解:讲解平均分的概念,通过例1和例2来讲解平均分的计算方法,并引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

3. 练习:学生根据例题进行练习,计算每个部分或个体的平均分,并互相交流答案。

4. 应用:学生将平均分的概念应用到实际问题中,解决一些简单的分配问题,如分配水果或玩具。

5. 总结:对本节课的学习内容进行总结,强调平均分的重要性和应用。

板书设计1. 在黑板上写下“平均分”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2. 在黑板上展示例1和例2的题目,并逐步解答。

3. 在黑板上展示一些实际情境,引导学生将平均分的概念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作业设计1. 学生完成练习本上的练习题,巩固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2. 学生回家后,与家长一起讨论平均分的概念,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课后反思本节课通过具体的例题和实际操作,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了平均分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问,并鼓励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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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技巧
营改增后的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建筑商工程款的合同价节税签订技巧(原创,转载必须注明出处,版权归肖太寿财税工作室)
作者:中国财税咨询培训金牌讲师肖太寿博士
房地产企业以房屋抵付工程款(以下简称“以房抵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给建筑商,建筑商承包工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将其所有的或已建成尚未出售或将来某时建成的房屋抵给建筑商,代替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从而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商业行为。

一般而言,以房抵款主要包括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所有的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付工程款。

第二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第三种形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已在建商品房抵付工程款。

针对房地产企业以房抵款的合同签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实践来看,必须分以下二种情况来签订合同。

(一)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签订技巧
以房抵工程款自用的房屋,其实质就是建筑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第3款规定,在等额范围内二者相抵销。

在实践中,以房抵工程款建筑商自用的房屋,往往是前面所谈到的
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房屋。

针对这种以房抵工程款建筑商自用的房屋,房地产企业都会给予建筑商优惠的价格,以房抵完建筑商工程款后,还有一定的差额。

因此,建筑商将房地产企业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自用情况下的合同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签订:
1、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差额的处理。

实际工程款与用以抵付的房屋价款很难完全一致,必将出现差额,因此在以房抵款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此差额如何处理。

2、必须在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中明确房屋交付的具体期限
3、在协议中明确抵付工程款的房屋面积和单价,销售单价按照协议约定的抵付工程款除以用于抵工程款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4、发票开具和税费的处理。

在以房抵工程款协议中,必须明确房地产企业按照抵付工程款金额向建筑商开具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建筑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关税费各自承担。

5、在以房抵款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用以抵付工程款的具体房屋。

在一些以房抵款合同中,关于用以抵付的房屋,有的合同约定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为准;有的约定由建筑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楼盘中自行选择,但两者均未明确哪套房屋用以抵付工程款。

如产生纠纷,双方对于用以抵付的房屋说法不一,法院可能以约定不明为由判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以货币形式向建筑商支付工程款。

因此,应在以房抵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楼号、房号等内容,最好附图。

(二)建筑商将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出售于他人或用于抵供应商材料款的合同节税签订技巧
1、出售于他人的合同签订技巧
建筑商另行寻找购房者因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能直接与该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必须由建筑商寻找的购房者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由购房者直接向建筑商支付或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由其支付给建筑商。

2、用于抵供应商材料款的合同签订技巧
第一,房地产企业、建筑商和材料供应商三方欠款均相等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技巧如下:
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由房产企业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将房款汇给房产企业,房产企业收材料供应商房款后再汇给建筑企业偿还债务,建筑企业收房产企业欠款后再汇给材料供应商偿还债务。

或者协议约定:卖方为房地产企业,买方为材料供应商,购房款支付方为建筑商。

建筑商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抵付建筑商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上委托建筑商支付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用于抵付房地产企业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

第二,在三方欠款均不相等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如下: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房地产企业是卖方、材料供应商是买方,建筑企业是付款方。

建筑企业代
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不仅用于抵房地产企业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而且用于抵建筑企业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

同时,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材料供应商免除向建筑公司应收材料款与建筑企业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债务。

案例分析:
建筑商用以房抵工程款的房屋抵材料款的
合同节税签订技巧
(1)案情介绍
建筑企业欠材料供应商1200万元,房地产企业欠建筑企业1000万工程款,由于房地产企业无偿还能力,经双方协商,房地产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偿债协议,以其公允价为1000万元抵其拖欠建筑企业1000万元的债务;而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协商,签订偿债协议,用房地产企业抵偿其拖欠材料供应商的1200万元,如下图所示,则应怎样签订合同才能节省税收?
(2)涉税分析
房产企业用房屋抵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又把房屋抵给材料供应商,应视同两次销售,要交纳两次税收,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

为了节省建筑企业的税负,必须寻找签订合同的方法使企业节税。

(3)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分析
用于抵供应商材料款的合同签订技巧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房地产企业、建筑商和材料供应商三方欠款均相等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技巧如下:
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由房产企业将抵债商品房直接销售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将房款汇给房产企业,房产企业收材料供应商房款后再汇给建筑企业偿还债务,建筑企业收房产企业欠款后再汇给材料供应商偿还债务。

或者协议约定:卖方为房地产企业,买方为材料供应商,购房款支付方为建筑商。

建筑商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抵付建筑商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材料供应商委托建筑商
支付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用于抵付房地产企业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

第二,在三方欠款均不相等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如下: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房地产企业是卖方、材料供应商是买方,建筑企业是付款方。

建筑企业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不仅用于抵房地产企业
拖欠建筑企业的工程款,而且用于抵建筑企业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

同时,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材料供应商免除向建筑公司应收材料款与建筑企业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
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的差额部分债务。

基于以上分析,本案例是三方欠款均不相等的情况,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如下: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房地产企业是卖方、材料供应商是买方,建筑企业是付款方。

建筑企业代替材料供应商支付给房地产企业的购房款1000万,用于抵房地产企业拖欠建筑企业的1000万工程款。

同时,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材料供应商免除建筑公司200万元材料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产抵建筑企业工程款时,要视同销售处理,房地产公司和施工方应该分别给对方开具发票。

即房地产公司给材料供应商企业开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销售额:900.9万元,增值税额:99.1万元。

建筑安装企业给建设方(房地产企业)
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900.9万元,增值税额:99.1万元。

材料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00万给建筑企业,销售额:854.7万元,增值税额:145.3万元.建筑企业在财务上做“营业外收入”200万,材料供应商在财务上做“营业外支出”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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