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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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起名申报地名办文件范文什么是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小区起名申报地名办文件范文什么是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小区起名申报地名办文件范文什么是地名使用批准文件办理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以及《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等相关文件的,应予以批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以及《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等相关文件的,不予批准。

送审材料清单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申请各类地名均提供(除功能区外) 2份申请各类地名均提供(除功能区外)2.申报单位关于地名命名的申请报告和区(县)地名办的申报请示文件除行政许可(居住区、建筑物等)的地名申报外均提供 2份除行政许可(居住区、建筑物等)的地名申报外均提供3.控详批准文件及附图(或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及附图)申请市政交通设施类,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自然地理实体类、功能区类地名时提供 2份申请市政交通设施类,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自然地理实体类、功能区类地名时提供4.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明文件)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6.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7.建设项目位置地形图(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2份申请居住区、建筑物等地名时提供办理程序(一)新办按照 ___《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进行申报和审批。

地名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地名命名申请书

地名命名申请书

申请单位文件:瑞安市XX镇人民政府文件文件号:XXX字(200X)XX号标题:关于要求命名“XX路”的报告主送单位:瑞安市地名委员会主文内容:应包括:1、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基本情况:包括所在位置(起讫点)、走向、长度、宽度及建设情况;2、申报命名(更名)的道路取名情况或变更原因。

附件:《申报道路命名基本情况表》注:若申报命名的道路多于一条的,应填此表篇二:小区命名申请模板关于对“凤阳商贸城”小区命名的申请凤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我公司于2004年9月份竞买所得位于凤阳县府城镇府北街西侧老县政府地块,(宗地编号凤国用2004第0323号),规划用地面积为28亩,一期总建筑面积为75944.8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49159.92 平方米,共有534户,商业面积为33460.48平方米。

二期总建筑面积为58875.2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6090.35 平方米,共有238户,商业建筑面积18802.3平方米。

我公司建设的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12614050801S01),现项目已开工,今特向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小区地名命名和门牌号码编排审批审核。

特此申请安徽鼎兴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篇三:济南地名命名申请材料(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的认知习惯;(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济政办字〔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文恒路等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更名、变更起止点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适应市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济政办字〔2018〕6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命名市区文恒路等86条新建道路,将原舜泰路更名,变更对山街等14条道路起止点。

现通知如下:一、命名的新建道路(一)文恒路: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辖区内,恒大帝景小区中部,东起山大路,折向北至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南墙;(二)文升路: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辖区内,恒大帝景小区南部西侧,北起文恒路,南至文化东路;(三)荆山中路:位于历下区姚家街道辖区内,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南门对面,北起荆山路,南至山东高速置业有限公司;(四)辛河路:位于历下区姚家街道辖区内,大辛河东侧,北起花园东路,折向东至奥体西路;(五)泺柳路:位于历下区东关街道辖区内,泺河小区以东,北起胶济铁路南侧绿化带,南至明湖东路;(六)嘉园巷:位于历下区东关街道辖区内,绿景嘉园西侧,北起济南市橡胶厂宿舍,西通历山路,南至山大南路的“Y”型道路;(七)云腾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东起融建财富花园,西至洪山路;(八)云瞻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北起经十路,南至云腾路;(九)云翔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开行大厦东邻,北起经十路,南至云驰路;(十)龙景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北起龙鼎大道,向东环锦屏家园,经山东省济南锦屏学校、恒大龙奥御苑、龙洞村民委员会,折向西至龙鼎大道的半环状不规则道路;(十一)龙云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山东省济南锦屏学校西侧,北起龙鼎大道,南至龙景路;(十二)龙程路:位于历下区龙洞街道辖区内,东起龙云路,西至龙鼎大道;(十三)红符路:位于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辖区内,东起省道103线,西至十六里河街道石崮沟村西;(十四)柏融路:位于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辖区内,东起省看守所,西至望岳路;(十五)小岭路:位于市中区兴隆街道辖区内,东起二环东路(南延线),西至山东大学(兴隆校区)东南角;(十六)搬倒井路:位于市中区兴隆街道辖区内,西起二环东路,向东折向南,折向西至二环东路的半环状不规则道路;(十七)腊山河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兴福街道辖区内,腊山河西路东侧,北起清源路,南至青岛路;(十八)淄博西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兴福街道辖区内,淄博路西侧,北起清源路,南至威海路;(十九)东营西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兴福街道辖区内,东营路西侧,北起青岛路,南至威海路;(二十)滨州西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滨州路西侧,北起清源路,南至威海路;(二十一)兴福寺南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兴福寺路南侧,东起滨州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二)兴福寺北路: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兴福寺路北侧,东起滨州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三)大饮马巷:位于槐荫区兴福街道辖区内,聊城路南侧,东起淄博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四)饮马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德州路南侧,东起淄博路,西至腊山河路;(二十五)小饮马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清源路南侧,东起淄博路,西至腊山河东路;(二十六)宜业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日照路南侧,东起二环西路,西至滨州路;(二十七)宜居巷:位于槐荫区张庄路街道辖区内,二环西路西侧,北起日照路,南至宜业巷;(二十八)月牙路: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京台高速东侧,南起青岛路,向北折向东至顺安路;(二十九)春风路: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顺安路西侧,北起月牙路,南至青岛路;(三十)金沙路: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齐鲁大道西侧,北起聊城路,南至青岛路;(三十一)墨林街: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青岛路北侧,东起顺安路,西至月牙路;(三十二)贤清街:位于兴福街道辖区内,聊城路北侧,东起顺安路,西至月牙路;(三十三)新赵北路:位于天桥区泺口街道辖区内,东起顺河高架西侧,西至新赵路北口;(三十四)洪腾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历城中医医院东侧,北起花园路,南至山大北路;(三十五)益东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北起东环花园南门,南至山大北路;(三十六)小庄东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东环花园东侧,北起花园路,南至山大北路;(三十七)百花南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百花公园南侧,西起闵子骞路,折向南至山大南路;(三十八)闵孝西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子骞路东侧,北起山大南路,南至闵子骞中路;(三十九)闵孝中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孝西路东侧,北起山大南路,南至闵子骞中路;(四十)闵孝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孝中路西侧,北起闵孝中路,南至闵子骞中路;(四十一)闵孝东路: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闵孝中路东侧,北起山大南路,南至闵子骞中路;(四十二)益承街:位于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辖区内,山大北路北侧,东起洪家楼南路,西至洪家楼西路;(四十三)唐王中路:位于历城区唐王街道辖区内,北起小清河,南至董家街道与唐王街道交界处;(四十四)郭店街: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东起虞山东路,西至遥墙机场路;(四十五)郭西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北起郭店街,南至胶济铁路;(四十六)虞山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董家街道辖区内,省道102线南侧,东起巨野河,西至遥墙机场路;(四十七)李家东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稼轩路西侧,北起李家北路(规划路),南至虞山路;(四十八)李家西路: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辖区内,李家东路西侧,北起李家北路(规划路),南至虞山路;(四十九)虎山路: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辖区内,双彩街北侧,东起旅游路,西至旅游路(市委党校南门);(五十)七彩路: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辖区内,彩龙路西侧,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旅游路;(五十一)虎山北路:位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辖区内,东起彩龙路,西至中铁城西墙;(五十二)福鑫苑路:位于历城区全福街道辖区内,北起全福河西街,南至南全福街;(五十三)九里山路:位于历城区全福街道辖区内,全福立交桥东,北起工业北路,南至桑园路;(五十四)名辉西路:位于历城区全福街道辖区内,名辉豪庭西侧,北起桑园路,南至胶济铁路;(五十五)祥泰路:位于历城区王舍人街道辖区内,北起文璟祥泰城北墙,南至工业北路;(五十六)富翔北街: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东起辛甸中路,西至辛甸西路;(五十七)祝祥路: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北起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发射台南门,南至祝甸路;(五十八)祝寿路: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农干院路西侧,北起祝苑路,南至祝甸路;(五十九)祝康路:位于历城区东风街道辖区内,祝寿路西侧,北起祝苑路,南至祝甸路;(六十)海蔚路:位于历城区洪家楼街道辖区内,北起花洪路,南至花园路;(六十一)洪学路:位于历城区洪家楼街道辖区内,济南市洪家楼第二小学东侧,北起黄台南路,南至花洪路;(六十二)洪德路:位于历城区洪家楼街道辖区内,洪学路东侧,北起黄台南路,南至花洪路;(六十三)玉岭路: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港西路东侧,北起经十东路,南至玉岭山北麓;(六十四)神武北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经十东路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五)神武中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神武北街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六)神武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神武中街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七)神武南街: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神武街南侧,东起玉岭路,西至港西路;(六十八)神武东路:位于历城区港沟街道辖区内,北起神武北街,南至神武南街;(六十九)平安中路: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辖区内,平安南路北侧,东起经十西路,西至玉清路;(七十)文清路: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辖区内,平安南路南侧,东起经十西路,西至玉清路;(七十一)武清路:位于长清区平安街道辖区内,文清路南侧,东起经十西路,西至玉清路;(七十二)王府东街:位于长清区文昌街道辖区内,阜新街北侧,东起文昌路,西至莲台山路;(七十三)大彦街:位于长清区文昌街道辖区内,龙泉街南侧,东起文昌路,西至经十西路;(七十四)舜泰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东起舜泰广场2号楼,微折西至舜华路;(七十五)舜泰南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北起舜泰路,向南向西折向北至舜泰路的半环形道路;(七十六)舜泰东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北起舜泰北路,南至舜泰南路;(七十七)舜泰中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舜泰东路西侧,北起舜泰北路,南至舜泰南路;(七十八)舜泰西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贤文片区,舜泰中路西侧,北起舜泰北路,南至舜泰路;(七十九)科教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世纪大道南侧,东起春明路,西至巨野河;(八十)科甲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科教路南侧,东起春明路,西至大正路;(八十一)科康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飞跃大道南侧,东起大正路,西至两河片区27号规划路;(八十二)科健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科康路南侧,东起大正路,西至两河片区27号规划路;(八十三)科达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经十东路北侧,东起春明路,西至大正路;(八十四)春兰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北起两河片区36号规划路东口,南至科教路;(八十五)春芬路:位于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春兰路东侧,北起飞跃大道,南至科创路(规划东延线);(八十六)荷花南路:位于济南高新区,荷花路南侧,东起遥墙机场路,西至遥墙机场西路。

村地名改名申请

村地名改名申请

村地名改名申请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村地名改名申请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村庄也在不断改善,为了更好地展示村庄的文化底蕴和地域特色,有些村庄开始申请改变自己的地名。

地名是一个地方最基本的标识,它代表着这个地方的历史传承和独特风貌,因此村地名的改名申请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那么,村地名改名申请应当如何进行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一、村地名改名的背景和意义村地名改名是指原有的村庄名称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登记后正式更改其名称。

村地名改名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它不仅能够反映当地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渊源,还能够激发村民们对自己村庄的归属感和民族认同感。

村地名改名还能够推动村庄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前来参观和投资,从而促进当地的经济繁荣。

1.确定村地名改名的原因和目的村地名改名的原因很多,比如说现有的地名不够具有地域特色或者不够引人关注,或者与当地的文化传承和发展目标不符合等等。

在申请改名之前,村民们必须首先明确改名的原因和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待问题,确保改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地名改名是一项涉及全体村民的大事,因此在进行改名申请之前,村民们应当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不同意见和看法,形成共识。

只有得到全体村民的支持和认可,才能够顺利进行地名的更改。

申请村地名改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书、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地名意见征集表、所在地方政府同意函等等。

这些材料的准备必须齐全和规范,以保证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递交申请材料并等待审批结果当所有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村民们需要将材料递交给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期间村民们需要保持耐心和配合,积极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一旦通过审批,村地名改名的程序就算正式完成。

5.宣传和推广新地名当村地名改名成功后,村民们需要积极进行新地名的宣传和推广,向社会公众介绍村庄的新面貌,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参观和了解。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正文:----------------------------------------------------------------------------------------------------------------------------------------------------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3年1月1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的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国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的名称;(三)城镇街巷、居民区和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和建筑物名称;(五)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的名称。

第三条全市地名工作实行统一归口,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地名委员会是本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管理机构。

县(市)、区地名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市地名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当地历史、文化、民族和地理特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同一县(市)、区内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市区和县城内街、巷和居民区的名称,同一乡、镇内自然村的名称以及市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不得重名,并应避免同音;(四)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名称,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人工建筑物名称以及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应与当地地名一致;(五)地名用字应以国家一九六四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避免使用生僻字、难认准写的字。

第五条经标准化处理后的地名,不得轻易更改,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

更改地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妨碍民族团结,含义不健康以及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改;(二)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地名,经征得有关方面同意后,可予以更改;(三)一地多名、一名多种写法的,应予以统一。

单位地名命名申请书范本

单位地名命名申请书范本

单位地名命名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地名委员会:您好!我单位位于XXX地区,一直以来,我们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为了提升我单位的地标性,增强单位知名度,更好地服务社会,我们向贵委员会申请将我单位所在地地名正式命名为“XXX中心”。

一、单位概况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多年来,我们致力于XXX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单位现有员工XXX人,设有XXX个部门和分支机构,拥有先进的设施设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地名命名理由1. 提高地标性:我单位地处XXX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

通过地名命名,有利于提升我单位在地缘上的辨识度和知名度,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关注。

2. 强化单位特色:我单位在XXX领域具有显著的专业优势和影响力。

地名命名有助于突出我单位的特色,更好地传播单位文化,提升品牌形象。

3. 优化地名资源:地名命名是对地区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发扬。

通过命名,可以将我单位与地区文化相互融合,丰富地名资源,提升地区整体形象。

4. 服务社会公众:地名命名有助于提高我单位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地位,便于群众寻找和访问。

同时,也有利于我单位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三、地名命名方案1. 地名名称:XXX中心2. 命名含义:XXX中心寓意着我单位在XXX领域的核心地位,展现了单位的专业特色和发展方向。

3. 命名范围:我单位所在地及周边地区。

四、结论通过对以上情况的说明,我们真诚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审批我单位的地名命名申请,为我单位所在地正式命名为“XXX中心”。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努力,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更多力量。

感谢贵委员会对我们单位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单位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城镇建筑物命名(变更)申请表

城镇建筑物命名(变更)申请表
地名门牌号பைடு நூலகம்:
20年月日
门牌使用证
号码

发证日期
20年月日
区政府审批
意见
20年月日
申报单位需
提供的相关
证件资料
申请建筑物命名(更名)的个人或单位需向区管理部门提供
以下有关文件复印件。
一、建设立项标准文件。
二、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总平面设计图及景观效果图。
四、申请更名的还须提供房地产权证书。
五、此表一式三份地名办、产权处、申报单位各留一份。
城镇建筑物命名(变更)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或个人姓名
(章)
申报日期
20年月日
申报单位或个
人详细住址
联系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申报建筑物
名称
所在
位置
楼层数

单元数

户数

门店数

平房
间数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绿地
面积

注销建筑物
名称
所在位置
更名理由
原门牌
号码
地名办公室审
核命名的建筑
物标准名称及
地名门牌号码
建筑物标准名称: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本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本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范本尊敬的地名管理部门:您好!我谨代表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您提交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请您予以审批。

一、申请地名名称1. 申请人拟设立的地名名称为:“XXX小区”(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位于XX市XX区XX街道,占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

3. 项目周边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紧邻XX公园、XX学校和XX医院等。

二、地名命名依据和理由1. 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对项目进行地名命名。

2. 项目地名命名应体现地域特色、历史文化、景观特点等,有利于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和导览功能。

3. 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申请人决定将项目命名为“XXX小区”,旨在传承地域文化,突出项目特色,方便居民识别和导航。

三、地名命名方案1. 项目地名命名为“XXX小区”,寓意着XX市XX区的繁荣发展和地域特色。

2. 地名命名方案已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历史文化、景观特点等因素,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识别性。

3. 项目地名命名方案已通过地名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保证项目地名命名方案符合国家地名管理规定,不存在侵权、违法等情形。

2. 申请人承诺在项目地名命名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尊重和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3. 申请人承诺按照地名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地名命名相关手续,配合地名管理部门做好地名命名相关工作。

五、申请材料1. 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2. 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地理位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地名命名依据和理由:包括相关法规、政策、历史文献等。

4. 地名命名方案:包括地名含义、命名理由、设计图纸等。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六、申请日期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地名管理部门提交地名名称核准申请书。

七、审批事项请您审批申请人提交的“XXX小区”地名名称核准申请,并核发地名批准文件。

地名申请书三篇

地名申请书三篇

地名申请书三篇申请唐山市丰润区地名办:我单位在唐山市丰润区开发建设的后卫片区项目,坐落于幸福道南侧,文化路东侧。

拟命名为《后卫金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包括1#楼、2#楼、S1商业、S2商业、1#地下车库。

总建筑面积为㎡申请单位: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x/8/7标准地名申请规定1、凡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2、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专名”是指地名中构成名称含义的词语;“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碧华里”,“碧华”是专名,具有唯一性;“里”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

3、地名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

4、地名专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或经常用于翻译外国地名、人名的字组成的无明确中文含义的词组。

5、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6、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

7、常见地名通名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定:大厦:适用于单体或连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

楼:适用于不具备大厦规模的多层综合性建筑物。

城:适用于大规模居住区或大规模商业型建筑物,用于居住区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型建筑物时建筑物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广场:适用于较大型商业、娱乐及综合性建筑物,占地面积均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应达到XX平方米以上。

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苑:适用于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

家园、庭院: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花园、花苑:适用于绿地率在40%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等;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别墅、庄园: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槐苑小区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槐苑小区等地名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槐苑小区等地名命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1.05•【字号】济政字[2001]79号•【施行日期】200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槐苑小区等地名命名的批复(济政字[2001]79号)槐荫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对槐苑小区等地名命名的请示》(济槐政[2001]31号)收悉。

经研究,现作如下批复:一、同意将位于营市街街道办事处辖区东部,东至营市街,西至莱钢济南干休所,北至槐荫街,南至济南军区后勤部物资仓库的区域,命名为槐苑小区。

二、同意将位于张庄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西北部,东跨机场西路350米,西距腊山河188米,北至济西东路,南距解放军94370部队北墙100米的区域,命名为金鑫苑。

三、同意将位于南辛庄街道办事处辖区北部,东至南辛庄中街,西至南辛庄西街,南至济南建筑机械厂宿舍北墙,北至南辛庄汽车修理厂南墙的区域,命名为玉景家园。

四、同意将位于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西北部,东至孔家村,西至二环西路,北至张庄机场铁路专用线,南至经六路延长线(距经十西路700米)的区域,命名为刘堂小区。

五、同意将位于段店北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西北部,东至省煤矿医院西墙,西至刘家堂村,北至张庄机场铁路专用线,南至经六路延长线(距经十西路700米)的区域,命名为孔村小区。

六、同意将位于匡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南部,东至老屯西路,西至兴济桥东路,北至老屯小区北街,南至老屯村的区域,命名为老屯小区。

七、同意将位于匡山街道办事处辖区东南部,北起匡山小区,南止张庄路,长720米,宽8米的路段,命名为老屯东路。

八、同意将位于匡山街道办事处辖区东南部,北起老屯小区北街,南止张庄路,长800米,宽8米的路段,命名为老屯西路。

九、同意将位于匡山街道办事处辖区东南部,东起老屯东路,西止兴济桥东路,长400米,宽8米的路段,命名为老屯小区北街。

街路命名_申请报告

街路命名_申请报告

一、申请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日益完善,街路命名作为城市地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方便市民出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我城区街路命名体系,现就部分街路命名申请报告如下:二、街路基本情况本次申请命名的街路共计10条,具体情况如下:1. 街路一:位于西豪丽景小区西侧,南北走向,北起尊品御景苑南侧与新辰路相交,南至西山国际城北侧与街路八相接,道路长约1405米,道路宽约24米,已修建完成。

2. 街路二:位于森林雅居二号院D南区西侧,南北走向,北起森林雅居二号院D南区北侧与街路八相交,南至荣盛城北侧与街路九相交,道路长约613米,道路宽约20米,已修建完成。

3. 街路三:纵贯西豪丽景片区,南北走向,北起碧桂园森林海山语北侧新辰路相交,南至荣盛城南侧,道路长约2564米,道路宽约24米,已修建完成。

4. 街路四:位于碧桂园森林海云轩东侧,南北走向,北起碧桂园森林云轩北侧与街路五相接,南至森林雅居一号院E区南侧与街路八相交,道路长约1575米,道路宽约28米,已修建完成。

5. 街路五:位于碧桂园森林海山语与碧桂园森林海云轩之间,东西走向,西起西豪丽景西侧,东至碧桂园森林海云轩。

6. 街路六:位于主城区东环片区,南北走向,北起XX大道,南至XX路,道路长约1200米,道路宽约30米,已修建完成。

7. 街路七:位于主城区东环片区,东西走向,西起XX路,东至XX大道,道路长约800米,道路宽约25米,已修建完成。

8. 街路八:位于主城区东环片区,南北走向,北起XX大道,南至XX路,道路长约1000米,道路宽约28米,已修建完成。

9. 街路九:位于主城区东环片区,东西走向,西起XX路,东至XX大道,道路长约700米,道路宽约24米,已修建完成。

10. 街路十:位于主城区东环片区,南北走向,北起XX大道,南至XX路,道路长约900米,道路宽约26米,已修建完成。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范本

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是来自XXX地区的居民代表,今天我代表全体居民向您提交一份地名命名更名的申请书。

原因如下:一、地名命名的现状我国地名命名历史悠久,地名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民族等信息。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地名的命名却逐渐偏离了其原有的文化内涵,出现了诸多不规范、不科学的地名。

这些地名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困扰,也使地名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

二、地名更名的重要性1. 提升地名文化价值:通过更名,可以筛选出具有历史、文化、民族特色的地名,挖掘地名背后的故事,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2. 规范地名管理:更名有利于规范地名的使用,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方便居民生活:更名后的地名更符合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地名误导带来的困扰。

4.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地名更名可以提升地方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三、地名命名更名建议1. 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内涵,选用地名时要注重地名的历史、文化、民族特色。

2. 遵循地名命名原则,的地名应简洁、易记、易懂、易发音,避免使用生僻字、谐音字和容易引起误解的字。

3. 地名命名要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等因素相结合,体现地名与实际情况的协调性。

4. 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确保地名命名更符合居民意愿,增强地名的认可度。

四、更名申请具体内容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现向贵部门申请将我地区现有地名“XXX”更名为“XXX”。

新地名更具历史、文化内涵,与实际情况相符,更能体现我地区的特色。

同时,我们也已征求了全体居民的意见,得到了居民们的一致赞同。

我们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批我们的更名申请,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提升地名文化价值,打造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而奋斗。

在此,我们代表全体居民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

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

济南市市区道路命名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名称管理,提升城市道路命名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道路名称的指位功能和城市名片功能,根据《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命名、更名、使用等相关活动。

道路命名时,应以快速路、主干路、中心广场、标志性建筑、大型立交桥、重要交叉路口等作为道路起始点。

较长的道路可根据方便社会使用原则,按照路网形制关系和门牌编码需要分路段命名,每路段一般不超过10千米。

二、道路命名应体现科学性、规律性、指位性,弘扬泉城文化特色,彰显省会城市特点,传承城市文脉和肌理,与济南历史文化特征相结合,注重融入泉文化、舜文化、名士文化、历史典故等元素。

三、道路通名语词应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规模、形式等相对应。

道路通名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分为大街(大道)、路(街)、巷(胡同)三个等级。

道路红线宽度4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可用大街(大道)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40米,长度500米以上的次干路,可用路(街)为通名;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的支路及城镇居民生活便道、规模较小的道路,可用巷(胡同)为通名。

应控制使用以“大道”、“大街”作为通名。

四、道路专名应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网关系,突出指位功能,方便社会使用。

同时,应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内涵与时代精神风貌。

采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汉语使用习惯,不得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作专名。

道路专名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不得使用自造字、异体字、废弃的简化字以及纯数字序词,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

带有序数的道路名称,一般应按照自东至西、自北至南的规律有序命名。

五、道路命名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实地踏勘、预命名、审核、论证、公示、审批、发布等程序办理。

1.道路命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由道路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道路建设项目报建前,向道路所在地区级(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地名主管部门提出道路命名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道路建设立项批复文件、道路规划图等相关材料。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

(1998年7月1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1年5月18日经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改20 01年6月15日经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和标志设置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行政区域名称;(三)居民区、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四)道路、桥梁、隧道、堤坝、水库、广场等名称;(五)公园、植物园、苗圃、农场、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及古迹、纪念地等不可移动文物等名称;(六)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和公路等名称。

第四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地名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同级人民政府的地名管理日常工作;(二)负责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颁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三)定期组织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四)检查有关部门设置、管理各种地名标志的情况;(五)组织汇集编纂地名书刊,负责审定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六)对社会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七)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五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反映当地人文、地理特征,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含义健康,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二)一般不以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市区和同一县域内街、巷、居民区的名称,同一乡(镇)内行政村、自然村的名称以及市内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四)乡(镇)、街道办事处一般应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和街道办事处所在街巷名命名;(五)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质或侮辱人格、低级庸俗的内容;(六)避免使用生僻字。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办理程序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项目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京政发[1983]46号)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地名命名、更名20个工作日;建筑物名称核准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区域的位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功能、原有地名情况,申报名称及含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申报地域的地形图,并在图上用红笔标出用地范围。

道路、立交桥需报线位图。

5、申报地域建设规划平面图或道路建设规划图。

6、非产权的相关单位申报建筑物名称时,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出具有关书面材料。

7、命名登记表或建筑物名称登记表。

(以上各项均依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申办要求的通知》)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总体规划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地名立案表”,将“地名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地名命名、更名通知书”或“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第二联和申报材料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主管副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标准:1、无重名。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2、符合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总要求。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3、与国家地名标准一致。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4、用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不使用生僻字、自造字。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和《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5、无损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不使用外国地名。

济南市街路名称的语词特征及命名建议

济南市街路名称的语词特征及命名建议

济南市街路名称的语词特征及命名建议摘要:“地名是专门指代大大小小的地域的语言符号。

”街道名称既是地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语言中富有内涵的专有名词,与人类生活环境、城市建设息息相关。

济南市作为文化资源大省—山东省的省会城市,有其鲜明的城市自然、人文特色,并在城市街道命名中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对济南市街道名称的地名学及语言学分析,为济南市街道命名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街路名;语词特征;命名建议中图分类号:h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2地名是人们共同约定的一种语音符号,具有语言性,地理性和社会性,其中语言性是地名的首要属性。

街路名作为城市地名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具有指称意义,还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并能最直接的反映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被称为一个城市的“名片”。

济南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肩负着传承齐鲁文化精神的艰巨使命。

2009年成功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这座历史名城重新高调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国人极大的关注与兴趣。

本文将关注点投向济南市区的街道名称,从语言学和地名学的角度对街道名称的结构特点进行分析,并对街道的命名提出建议。

一、街道名称的特征济南市辖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共6区、1市、3县。

长清区虽于2001年由县改区,但与其他五大城区相比在反映济南的地域特色及城市生活上略有差距,因此本文只选取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内的街道名称作为研究对象。

(一)从地名学角度分析街道名称1、济南街道名称中通名的特征济南街道名称中,通名部分主要有“路、街、大街、巷、道、大道、胡同、里、坊”等。

通过对济南市五大城区的街道进行统计发现,通名中的“路”、“街”、“大街”这三者在街名中较为普遍,尤其是在新近的道路命名中。

而“里”、“巷”、“胡同”大多存在于老街中,并且随着旧城的改造面临日趋减少甚至消失的处境,如在2006年济南已注销的178条老街道中的蒋家胡同,南曹家巷、道德一里等均已销声匿迹,成为遗憾。

地名命名请示格式

地名命名请示格式

地名命名请示格式第一篇:地名命名请示格式红头文件文件号(以上若无可省)关于要求命名“XX小区”的请示慈溪市民政局: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现小区总平面图已经过规划部门核准,我们要求申报命名“XX小区”,名称含义是:……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年**月**日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红头文件文件号(以上若无可省)关于要求命名“XX道路”的请示慈溪市民政局:因……原因(如:近年来,随城区不断扩大,道路也随之拓宽延伸或新建,为方便群众,加强内外联系),要求命名以下道路:1、XX路:位于镇(或街道)。

东起XX,西止XX。

名称含义是:……2、XX路:位于镇(或街道)。

南起XX,北止XX。

名称含义是:……3、……以上命名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年**月**日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红头文件文件号(以上若无可省)关于要求“XX小区”更名为“XX小区”的请示慈溪市民政局: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因……原因,现要求更名为“XX小区”,名称含义是:……。

该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年**月**日抄送:慈溪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年月日印发第二篇:地名命名请示格式红头文件文件号(以上若无可省)关于要求命名“XX小区”的请示乐清市民政局:由我单位申报的XX小区位于XX镇(或街道),东至XX,西至XX,南至XX,北至XX,总用地面积X㎡,总建筑面积X㎡,绿地率X%,共几幢住宅楼(或层数)。

现小区总平面图已经过规划部门核准,我们要求申报命名“XX小区”,名称含义是:……当否,请予批复。

申报单位****年**月**日抄送:乐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村地名改名申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村地名改名申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村地名改名申请-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写为:在现代社会,地名对于一个地区的认知和文化传承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乡发展的差距逐渐拉大,一些村庄的地名已经无法与时俱进,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当地的特色和发展方向。

因此,我们提出了村地名改名申请的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村地名改名申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通过解析当地村庄的历史文化背景,我们将明确现有地名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名的理由和目的。

其次,我们将探讨改名后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社会和文化层面的变化以及对当地居民的情感和认同的影响。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分析第一个要点,即现有地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研究历史文献、考古发现和对当地居民的访谈,我们将探索地名与当地历史、传统和文化的联系,以及当前地名是否能够准确地反映当地的特色和发展方向。

接着,我们将在第二个要点中探讨改名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

我们将考虑一些重要的因素,如社会接受度、政府支持和居民参与度等。

同时,我们还将参考其他地区改名的先例,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的申请提供参考和借鉴。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本文的要点,并展望地名改名后可能带来的未来发展。

我们相信,通过合理的地名改名,可以提升村庄的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投资,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而言之,本文旨在强调村地名改名申请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和建议。

通过改善和更新地名,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提升村庄的形象和发展潜力。

这将不仅对当地居民有积极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和文化产生深远的意义。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进行介绍和概述。

在这部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文章的结构:首先,介绍文章的整体框架。

可以说明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和目标。

其次,对各个部分的具体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村地名改名申请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同时介绍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历山路变更起止点和花园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济政字[2009]3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历山路变更起止点和花园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济政字[2009]3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历山路变更起止点和花园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正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历山路变更起止点和花园东路等道路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9〕30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花园东路等道路命名和历山路变更起止点的请示》(济民发〔2009〕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历山路起止点由北起二环北路南至经十一路,变更为北起北园大街南至经十一路;北起二环北路南至北园大街的道路命名为历山北路。

二、同意将位于历下区辖区内,东起凤凰路西至化纤厂路的道路命名为花园东路。

三、同意将位于市中区玉函小区北侧,东起舜耕路西至玉函路的道路命名为玉函小区北路。

四、同意将位于市中区玉函小区南侧,东起舜耕路西至英雄山路的道路命名为玉函小区南路。

五、同意将位于高新区舜泰广场北侧,东起凤凰路西至舜华路的道路命名为舜泰路。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结束——。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部分道路命名及变更起止点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部分道路命名及变更起止点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部分道路命名及变更起止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济政字[2007]74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新区部分道路命名及变更起止点的批复(济政字〔2007〕74号)市民政局:你局《关于高新区部分道路命名、调整起止点的请示》(济民发〔2007〕6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命名的道路(一)同意将东起凤凰路西至颖秀路的道路命名为舜风路。

(二)同意将东起凤凰路西至舜华路的道路命名为舜颂路。

(三)同意将北起花园路(延长线)南至舜风路的道路命名为开拓路。

(四)同意将北起天辰路南至新泺大街的道路命名为天泺路。

(五)同意将西起舜雅路东至舜华路的道路命名为伯乐路。

(六)同意将东起颖秀路西至贤文庄南路的道路命名为会展路。

(七)同意将东起开拓路西至正丰路的道路命名为康虹路。

(八)同意将东起凤凰路西至正丰路的道路命名为沁园路。

(九)同意将位于齐鲁软件园东侧,北起新泺大街南至舜华路的道路命名为舜华东路。

(十)同意将位于齐鲁软件园西侧,北起新泺大街南至舜华路的道路命名为舜华西路。

(十一)同意将北起花园路(延长线),南至济南国际会展中心的道路命名为舜华北路。

(十二)同意将位于济南国际会展中心东侧,北起舜华北路南至轻骑路的道路命名为会展东路。

(十三)同意将位于济南国际会展中心西侧,北起舜华北路南至轻骑路的道路命名为会展西路。

(十四)同意将位于孙村片区内,北起102省道南至经十东路的道路命名为大正路。

二、调整起止点的道路(一)同意将舜华路的起止点变更为北起轻骑路,南至经十路。

(二)同意将新泺大街的起止点变更为东起凤凰路,西至贤文庄南路。

(三)同意将舜雅路的起止点变更为北起崇华路,南至经十路。

(四)同意将颖秀路的起止点变更为北起花园路(延长线),南至舜华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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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申请材料
(前四项均一式四份,盖公章)
1、**(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申请书
2、**(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平面位置示意图
3、**(拟命名的楼盘名称)楼座分布示意图
4、**(拟命名的楼盘名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表
5、**(拟命名的楼盘名称)规划、土地许可证复印件
以下内容摘自《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1998年7月17日济南市第十
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03年6月25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七条 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有利于人民团结,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人
们的认知习惯;
(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符合命名对象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
(三)一般不以人名、外国地名和外国词汇音译的词语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
的名字作地名;
(四)一地一名,名地相符,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相协调;
(五)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

乡(镇)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村名
命名。

 
 第八条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

专名反映地名的个体属性,通名反映地
名的类别属性。

不得仅用专名作地名或在同一地名中使用两个通名。


第九条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民区的名称使用下列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区:居住总户数在三千户以上,并有与其相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花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三)园、苑: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四)山庄:依山而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五)别墅:建筑物容积率不超过零点五。

 
 本市市区内新建大型建筑物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应当是具有一定体量和高度的单
体建筑物。

本市市区内新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城作通名的,以居住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一百万平方米以上;以科技、工业、商业为主的,占地面积应当在五万平
方米以上。

本市市区内新建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使用广场作通名的,占地面积应当在
八千平方米以上,相对完整并有二千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使用前四款规定以外的通名的命名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下列范围内的地名不得重名、同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市区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三)同一县(市)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
 (四)同一乡(镇)内行政村、自然村的名称;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

 
 第十一条 地名的命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
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乡(镇)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
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居名称的命名,由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但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三)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区等名
称的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市人民
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涵洞、堤坝、水库等名称的命名,市区范围内的,
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市人
民政府审批;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的,
由投资者提出申请。

对城市道路,申请人在道路竣工后三个月内未提出命名申请的,由市、县(市)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命名。

 
 (五)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站、台、港、场和公路等名称的命名,由专业
部门征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属市、县(市、区)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命名,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办理登
记手续。

市区范围内的,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发给标准地名使用证;县(市)范围内的,到县(市)民政部门办理,领取标准地名使用证。

对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内城市道路、桥梁的命名,民政部门或有
关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市地名委员会评议。

第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地名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地名申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由民政部
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批准、登记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无特殊情况不
得变更。

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地名: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行政区域名称,变更自然地理实体和专
业部门使用的站、台、港、场、公路等名称的;
(二)因城市道路起止点、走向或指位功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路名的;
(三)因产权所有人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名称的;
(四)因实行地名有偿冠名需要变更地名的。

变更地名的申请、审批、登记,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地名引起的地名标志(含门、楼牌)、户籍登记、房地产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变更手续涉及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由提出变更地名的申请人承担;根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变更地名引起的,从有偿冠名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 地名体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地名: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或自然变化消失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市民政部门注销;
(二)因城市建设消失的,由建设单位报市、县(市)民政部门注销;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取得标准地名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由规划部门通知同级民政部门注销地名。

 
 第十五条 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有关的
证明文件和资料,不得作虚假不实的申报。

第十六条 经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命名或者变更地名。


第三章 地名的有偿冠名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地名的有偿冠名,是指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申请,用体现企业
的名称或用商标、品牌作专名命名地名,并向申请人收取地名冠名费的行为。

 
 第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水库、广场、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建的居民区、非自建自用的大型建筑物可以实行有偿冠名。

但对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第二十条 市、县(市)民政部门应当拟定地名有偿冠名项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地名有偿冠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或协议的方式进行。

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地名有偿冠名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地名有偿冠名使用年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转让有偿冠名的地名。

第二十三条 提出地名有偿冠名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县(市)民政部门提供地名有偿冠名申请书和拟冠名地名分析报告、合法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民政部门应当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方可参与地名有偿冠名的拍卖、招标或协议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政部门应当与取得地名有偿冠名资格的申请人签订合同。

取得地名有偿冠名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地名有偿冠名费。

民政部门对支付地名有偿冠名费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和设置地名标志;对未支付地名有偿冠名费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地名有偿冠名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地名有偿冠名费,应当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名管理相关的业务支出,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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