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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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填表人员:年月日
行政处罚
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
(二)没收广告费4000元(人民币)。
处罚执行方
式及罚没财
物的处置
情况
当事人于2012年2月13日将没收款4000元缴入安福县农业银行省财政厅罚没专户,并停止了该广告的发布。
办案人员
意见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已全部执行,建议结案。
办案机构
负责人意见
法制机构
机关负责人
意见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案由
发布违法广告
案件来源
广告监测
当事人
名称/姓名
安福县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刘安锋
工作单位
安福县广播电视台
职务或者职业
台长
住所或者
住址
安福县武功山大道广电局院内
案源发现
时间
2011年10月24日
案Hale Waihona Puke 地安福县广播电视台立案时间
2011年10月27日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安工商广处字(2011)12号
办案人员及
执法证编号
王湘峰执法证号:赣ZF101033024
朱卫平执法证号:赣
简要案情及
查处经过
2011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告监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于2011年10月27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经查实:当事人于10月10日开始为开心人100大药房连续播放金关节(捷)、妙济凡关节通、京万红烫伤膏、京万红宁嗽化痰凡、五味健脑口服液、常雪清降压袋泡茶药品广告,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播放时间为2011年内收费后的一个月。截止案发当事人已于2011年10月2日收取开心人100大药房广告费4000元。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第一篇: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由:和田县和田县罕艾日克镇吐送江饭馆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案件来源:日常监督检查被处罚单位(人):和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吐送江·卡热立案日期:2016年1月5日处罚日期:2016年1月15日处罚文书号:(和县)食药监食罚〔2016〕2号结案日期:×年×月×日承办人:艾克拜尔填写人:张刚处罚种类和幅度:罚款5000元整执行结果:全部履行结案方式: 1.自动履行 2.复议结案 3.诉讼结案 4.强制执行 5.其他归档日期:×年×月×日档案归类:行政执法案件保存期限:2年审批意见:分管负责人:年月日第二篇: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由:案件来源:被处罚单位(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立案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处罚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处罚文书号:__________________结案日期:______ 年___ 月___ 日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处罚内容:执行结果:执行方式:1.自动履行2.复议结案3.诉讼结案4.强制执行5.其他归档日期:档案归类:保存期限:审批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上报。

第三篇:结案报告范本范文三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企业名称:三河市丰盛水泥厂案由: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立案时间:2007年2月13日结案时间:月案件摘要及调查经过:2007年2月10日下午16时,我局监察一队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后发现该厂除尘设备正常运转,但除尘器效果不佳,粉尘超标排放执行情况:罚款伍万元。

关于药案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药案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县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注射用硝卡芥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我们于2005年9月29日受领导指派承办**县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注射液硝卡芥案,至2005年10月25日调查终结,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案情:2005年9月28日**县**镇**村**组农民陈**来我局举报**县人民医院对其女儿陈*于2005年9月23日使用的药品注射用硝卡芥(标示为:爽朗TM 注射用硝卡芥规格40mg 生产日期:2003年09月08日产品批号:0309081 有效期至2005年08月山西泰盛制药有限公司)系过期失效药品,使用之后无疗效,经我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

经立案后查明,**县人民医院位于**县城关镇**路104号,法定代表人刘**。

该院病三药房2005年5月23日从本院西药库领取上述药品计20支,以114.00元/支的价格对患者使用,在药品有效期内使用了18支,在超过有效期的9月23日对患者陈*使用了2支,此2支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货值金额为228.00元,获违法所得228.00元。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05年9月29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西药库检查时查明该院病三药房工作人员李*于2005年5月4日领取上述药品20支,此20支药品由病三药房工作人员郑*于2005年5月23日补办了药品内拨外售凭证单,该单注明此药的零售价114.00元/支。

同日对该院病三药房的检查未发现上述药品,并查明该药房2005年9月23日对患者陈*的发药处方上载明有注射用硝卡芥40mg×2支,处方医师任**,司药李*。

2005年10月25日对当事人西药库保存的该院所使用的西药处方,未再发现有使用注射用硝卡芥的处方。

(二)调查情况 2005年9月28日对举报人陈**的调查中被调查人述其女儿陈*2003年9月23日在当事人处住院,由主治医师任**开具处方后使用了上述药品。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模板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模板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模板
案件编号:XXXX-XXXX
一、案件概述
本案系关于XX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本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二、调查经过
自立案之日起,本机关指派执法人员XX、XX对涉案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收集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调查过程中,依法告知了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三、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XX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此处详细描述违法行为及证据]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本机关决定对XX有限公司作出
以下行政处罚:
[此处详细说明处罚决定]
五、执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此处描述执行方式和期限]。

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处描述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涉案物品的处理、案件涉及的第三人等]。

报告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简版修正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简版修正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编号:X-2023调查人员:X、X、X受理机关:X被调查单位:X涉案人员:X二、案情简述根据受理机关的要求,本调查组于年月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被调查单位在年月日存在违反《X法》的行为,情节严重。

为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进行了以下调查及处理。

三、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立:调查组成立于年月日,由本机关派出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本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组成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执法能力。

2. 调查目的和范围: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的真相,确认被调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范围包括涉案单位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员工行为等因素。

3. 调查方法:调查组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包括实地走访、取证调查、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证据收集:调查组依法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记录、现场勘查等。

通过对证据的仔细分析和比对,确定了被调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

5. 口供录取:调查组依法采集了涉案人员的口供,并进行了录音录像等相关工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调查结果: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证人口供,调查组得出如下调查结果:被调查单位存在X违法行为;相关涉案人员X与违法行为有关;违法行为造成了X损失。

四、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本调查组认为被调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X法》相关规定,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

五、处罚建议本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建议受理机关对被调查单位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

建议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惩处。

六、其他事项本调查终结报告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工作结束的重要文书,所有涉案人员有权了解调查结果和对其提出复议或诉讼申请。

本报告将作为受理机关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依据。

关于食品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食品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食品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案件概述
本报告旨在介绍我局近期办理的食品案件情况。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经过调查,发现部分食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案件调查
我局对涉案食品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包括生产流程、原料采购、仓储管理等方面。

经过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1. 部分食品生产商为了降低成本,采购低质量的原料;
2. 部分食品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3. 部分食品生产商的仓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导致食品过期或受潮。

三、案件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对涉案食品进行了封存,并进行了抽样检测;
2. 对涉案食品生产商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
3. 对涉案食品生产商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四、案件反思
通过本次案件的办理,我们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建议:
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2. 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3.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五、未来计划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计划如下:
1. 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2.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谈怎样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基本格式及内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一)首部。

包括标题、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

1、标题。

居中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作题。

2、案由。

案由应按《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规定书写。

3、当事人基本情况。

依次写当事人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当事人是自然人应当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按《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全称填写;若当事人委托授权处理的还应当写明受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身份证号码、同当事人的关系。

(二)正文。

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与证据、办案程序、当事人的意见、处理建议五部分。

1、案件线索与来源。

写明什么时间什么途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案源中之一)案件发生;初步查证的事实与证据;因何种违法嫌疑于何时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与证据。

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

叙述的事实均应有证据证明,重要的证据应特别注明。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如果有应当减轻、从轻、免予处罚情节或理由的,应在违法事实部分说明。

3、办案程序。

重点写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等活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特别要写明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强制措施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行政处理;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还要写明有无应当回避的稽查执法人员执法问题。

4、当事人意见:包括当事人对查证核实的药品违法行为认定与否,提请案件承办机构考虑的其他理由、证据等,以及对违法行为认可态度等。

如果当事人确认执法人员检查和调查情况的,可写为“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简洁范本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简洁范本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基本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对(案件名称)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终结报告如下:1. 案件名称:2. 执法部门:3. 违法行为:4. 被处罚单位:5. 被处罚个人:二、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立,组长为X,成员包括;2. 调查组全面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通过的途径进行了调查取证;3. 调查组对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询问、讯问,并记录了询问笔录和口供;4. 调查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进行了分析和鉴定;5. 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勘验、抽样检验等调查取证活动;6. 调查组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身份核实和信息比对;7. 调查组针对案件的争议和复杂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和讨论,形成了综合调查报告。

三、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我单位得出以下:1. 被调查单位/个人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损失;3. 违法行为主要负责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4.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X条的规定,我单位拟对被调查单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建议根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综合考虑,我单位建议对被调查单位/个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 处罚种类:;2. 处罚依据:;3. 处罚金额/期限:;4. 处罚理由:。

五、处罚决定请领导审查后,根据上述调查和行政处罚建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公告。

六、其他事项如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事项,请注明。

以上为本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查。

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调查细节,请联系调查组负责人X。

附件:相关证据材料清单、询问笔录、口供等。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报告书)(含5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报告书)(含5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报告书)(含5篇)第一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报告书)综合法律门户网站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第二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朱治英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2007年6月8日,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旧州工商所执法人员罗礼全、王家春到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进行巡查,在该建材城11幢1楼3号发现,朱治英的经营场所内外墙体上张贴有广告,广告内容标明“CCTV上榜品牌奥盟集成吊顶取暖换气照明模块一体化”的宣传用语。

执法人员在朱治英在场的情况下填写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张贴的广告及销售现场拍摄。

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CCTV央视上榜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朱治英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07年6月1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罗礼全、王家春负责全面调查。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朱治英、女性、现年29岁、汉族、1978年1月4日出生、家住四川省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身份证号***、电话:***,家有3口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51***,发照机关;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日期2007年4月4日,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双飞建筑材料经营部,经营者姓名:朱治英,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翠屏区旧州江北建材城11幢1楼3号门面,经营范围及方式:建筑装饰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零售。

三、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朱治英于2007年4月4日起,利用经营场所内外墙体张贴广告及发放宣传卡的形式,对其销售“奥盟集成吊顶”系列产品进行宣传,其广告宣传的内容为“CCTV央视上榜品牌”,当事人仅提交了(1)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广告部出具的“荣誉播出证明”的传真件,但时间是2006年4月至2007年4月,该证明没有单位的印章。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例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例

【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市局2012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12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

至2012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1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

2011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

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

2011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

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3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3篇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一:案由: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1、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单位地址:2、被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受委托3、项目情况:1、2、3、4、5、二、调查经过: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 201X年X月X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2、3、4、5、6、7、5、三、调查结果的行为。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1、;2、四、证据说明:1、2、3、4、5、6、五、法律依据:1、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报告时间:2023年4月15日报告单位: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主题:关于XX食品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调查处理情况一、调查背景近期,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XX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方便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经初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针对XX食品公司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过程1. 成立调查组我局迅速成立了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XX食品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2. 调查取证调查组对XX食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了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场所,并对生产过程、原料采购、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

同时,调查组对涉事产品进行了抽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 调查结果经检测,涉事产品中部分批次样品的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定XX食品公司存在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1. 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XX食品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 依法处罚经调查组审理,我局决定对XX食品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XX万元;(4)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

3. 通报批评为警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我局将此案通报至全市范围内,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1.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 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将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报告为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XX食品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xxx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活动一案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xxx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活动一案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XXX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活动一案案件调查终结报告XX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XXX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活动一案010年1月12日,XXX景区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XX县城关镇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时,在地处XXX 从事食品批发业的个体工商户XXX的店堂柜台上查出过期包装食品56袋。

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的包装食品44袋。

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过期食品进行了扣留,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次日将该案呈报县局,请求立案查处,经县局领导批准同意由XXX景区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XXX、XXX二位同志调查此案。

该案件的基本违法事实已查清,现将调查终结情况报告如下:当事人:XXX,女,汉族,43岁,住所:XX县城关镇食品公司家属楼,身份证编号:62010319671121XXXX。

个体工商户,名称:XXXX副食批发部,注册号:620123600005XXX,组织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XXX城关镇,经营范围及方式: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饮料批发零售,登记时间:2009年6月5日。

经查:当事人XXX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规定的要求对自己经营的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定期进行及时的清理,致使过期包装食品“兰州维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饼11袋,(生产日期2009年9月8日)保质期60天),货值44元;兰州凯利食品厂生产的凯利牌净含量55克的多维花生45袋(生产日期2008年1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货值是22.5元,两种过期食品合计货值66.5元,依然陈列在柜台进行销售。

现场无法提供票据及检验报告的包装食品44袋,是因为当事人的进销货台账管理混乱没能现场提供,在案件调查阶段,当事人已向办案机构提供,并得到证实,经请示局领导批准退还当事人。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假酒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性别:男年龄:45文化程度:高中住所(住址):×城关镇西干道666号身份证号码:410725调查时间:2011年5月3日10时30分至2011年6月28日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2011年5月3日上午10时30分,由啊啊啊人民政府组织,包括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检查时,在博浪沙街西段,×经营的糖酒城店内,发现有33件天喜郎52%,9件国花郎52%白酒,涉嫌侵权他人注册商标,这两件白酒标注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古蔺郎凤曲酒厂,以及其它“三无”产品,经带队县工商局长批准后,对涉嫌假冒的33件52%天喜郎、国花郎白酒,以及其它“三无”产品,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施行强制措施通知书和财务清单后,实施扣留,保存到原阳工商局,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立案调查,并指定由×主办,×等人协办,并且当场依法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拒绝签字,后工商机关多次通知当事人到工商局接受询问,当事人为了逃避打击,均为到场,2011年5月10日经×帝星酒业有限公司实验检测52%天喜郎、52%国花郎两种白酒酒精度数为39%、50.5% 均为达标,2011年6月1日工商人员到四川古蔺县郎凤曲酒厂外调,厂家证实这两种就不是本厂产品,2011年6月7日、6月13日×工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的门店送达询问通知书和厂方检测证明,遭到本人拒绝,家人也不预接收,邮件通知当事人也遭退回。

违法事实:×销售假冒四川省古蔺县郎凤曲酒厂生产的52%天喜郎、52%国花郎白酒,拒绝配合调查,逃避打击,性质较为严重。

相关证据及其证明:1、2011年5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52%天喜郎、国花郎酒的行为。

2、2011年5月3日,×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090113267号),×工商行政管理局财务清单(090147169号),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的经营事实。

绥化药房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绥化药房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绥化药房案件查处情况汇报
近期,针对绥化市某药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卫生监督部门
等相关部门展开了联合行动,对该药房进行了全面的查处和处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首先,我们发现该药房存在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经过调查发现,该药房存在
销售过期药品、假药、劣质药品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立即责令该药房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同时,我们还对该药房的经营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做好相关的整改措施。

其次,该药房存在违规配药行为。

我们发现,该药房在配药过程中存在一些不
规范的行为,如未经专业人员审核配药、未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等。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要求该药房立即整改,完善配药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另外,针对该药房存在的卫生环境问题,我们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经过现场
检查,我们发现该药房的卫生状况较差,存在卫生死角、药品摆放不整齐等问题。

我们立即责令该药房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同时,我们还要求该药房对卫生环境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患者用药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综上所述,针对绥化市某药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
行动,对该药房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和处理。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对药品市场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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