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正式版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前言为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架空乘人装置指用以支撑、悬挂或者牵引的方式,在空中或者地面以上提供人员运输服务的运输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空中缆车、旋转式观光茶杯、云霄飞车等。
2.管理人员指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运营管理1.运营资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相关证书和执照应当齐备。
2.安全检查1.每日开放运营前,应当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2.定期进行机械、电气、结构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3.风险管理1.加强旅客安全提示和监管措施,保证旅客和救援队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装置。
2.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应急措施。
第四条:日常维修1.管理人员负责架空乘人装置日常维护和保养,监督设备维修、更换和更新等。
2.设备检修1.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检查建筑构件、设施、机电设备、电器设备、通讯装置等设备的状态,及时更换和维修存在问题的设备。
2.保证设备及时更新,升级重要部件,更新技术和配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经营行为1. 清晰标识运营单位应当在架空乘人装置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规范运营单位名称、属地单位等信息。
2. 安全保障1.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业保障队伍,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
2.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和消防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
3. 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理权益。
第六条:监管措施1. 监管机构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
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xx)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三)断轴保护措施。
(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
(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
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安排处理。
6、运行中听到下信号工打异常的停车信号,立即停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构想中的架空乘人装置也变得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在此制定一些规定,管理架空乘人装置。
二、定义架空乘人装置是指一种交通工具,其设计基于航空器、地铁或者其他相似的交通工具。
这种装置可安装在城市街道、建筑物或调度设备的顶部或底部,例如地下停车场或高架公路。
三、基本原则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管理架空乘人装置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乘客和其他行人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装置上的行驶安全、紧急事故后的救援、安全出口设置等。
2.经济高效:集约利用城市空间,优化交通路线,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和成本支出。
3.环保节能:合理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和管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能源的浪费。
四、安装与接入架空乘人装置的安装与接入应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性要求:架空乘人装置安装的地点应在达到一定的高度,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保证装置与原有的设施无冲突,功能正常可靠,并符合相关标准。
2.接入管理:企业需递交申请,按照一定的规定验收后方可接入。
验收时应检查企业的资质等安全性要求。
3.其他要求:需要通过市政工程和检验机构的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五、运营管理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运输规划:定期根据乘客客流量和需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路线安排和运营时间进行调整,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
2.安全保障:设置特殊设备,保障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及时准确的处理方案。
3.计价方式:应明确运价标准,打破垄断,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配置不同的车型,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维护保养: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修、保养、清洗,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运营效益。
同时,制定一定的检测标准,对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管理和记录。
六、管理机制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机制需满足以下要求:1.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申请、验收、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公司、矿井必须明确一名主管矿井架空乘人装置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第五条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架空乘人装置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
设备选型、改造必须经公司组织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
第六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组织验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第八条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 1038-200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规定要求,由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训。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与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确保其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每日运行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不得有任何安全隐患。
3.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维护时,应使用专业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维护质量。
4.处理设备故障应按照相关规定,并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5.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和维护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安全与应急处理1.架空乘人装置应严格管理,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应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期间,如遇风雨、地震等天气自然灾害,应立即停止使用,确保人员安全。
4.如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和运行时,着重保护环境。
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减少噪声、减少废气、废水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第六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因管理不当、维护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管理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对本规定内容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部门反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管理和维护人员的重视,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营,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
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
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
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
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乘人装置的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乘人装置的管理和运营单位。
第三条乘人装置是指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用于运输人员的设备。
本管理制度所称乘人装置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
第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乘人装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培训,确保所有管理和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八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保障乘人装置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章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第十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更新和归档。
第十一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乘人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乘人装置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人装置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在发生故障和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文件,确保乘人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三章乘人装置的运营管理第十五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乘人装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乘人装置的保险维修和保养维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规范地进行。
架空乘人装置 管理制度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运行制度1.现井下在用架空乘人装置由各自分管单位调度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一座只准乘坐一人,严禁超员乘车。
3.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乘坐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4.乘坐人员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5.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10kg。
携带长件时,要顺向前进方向,不得拖地运行,沿途严禁触碰巷帮、底板、钢丝绳及托(压)绳轮等,否则按违章论处。
6.乘车人员严禁携带违规物件。
携带易滑落物件时,必须袋装系紧,防止中途掉落或发生意外。
正常情况下,缆车维修人员在维修设备时方可携带梯子等维修设施、工具,要做好可靠的防滑、防坠落措施。
7.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8.乘车时乘车人员严禁打瞌睡,要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下车,拉动紧急停车线停止缆车运行,并尽快与缆车司机取得联系,问题未处理完严禁开车。
非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拉动全线急停拉线停止缆车。
9.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0.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正常投入使用,严禁架空乘人装置甩保护运行。
单位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发现保护不起作用,或甩掉保护不用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2条检修制度1.架空乘人装置实行包机制,每台设备必须明确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包机人(维修工、司机)应熟知承包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按章操作,精心维护。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编号:SM-ZD-55806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400(管理制度范本系列)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该企业全部拥有、管理或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和员工。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申请与审批1.全部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部门、项目在使用前,必需提前向企业法务人员提交申请,包括使用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
2.企业法务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适时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议。
3.未经企业法务人员审批的架空乘人装置使用活动,一律视为违规行为。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使用前,必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牢靠,运行正常。
2.架空乘人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需设置专人负责,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必需严禁乘客攀爬、跳动、坐蹲或在架空乘人装置上做任何不安全行为。
4.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结束后,应适时关闭设备,做好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维护管理1.企业法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和设备安全。
2.对于发觉故障的架空乘人装置,应适时通知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设备。
3.维护人员须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维护和检查,记录维护情况,并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责任考核1.部门负责人应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
2.企业法务人员应适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3.对于违规使用架空乘人装置或未经批准使用的行为,企业法务人员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考核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考核,包括设备运行情形、使用管理情况等。
2.考核结果以成绩形式公布,对不合格的部门或项目进行整改,并实行必要的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对于重点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项目,将依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空中索道、滑车、缆车、空中游乐设施等。
第二条安全管理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订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架空乘人装置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限速器、安全防护网等。
3.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带,并经过操作员确认和检查。
第三条设备维护1.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
2.如发觉设备故障或者已达到使用寿命,应适时更换或修理设备。
3.经营者应当订立设备维护记录,并定期检查工作效果。
第四条乘客安全教育1.操作员应当向乘客供给认真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并确保乘客正确佩戴安全带。
2.架空乘人装置的经营者应当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第五条乘客身体情形限制1.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订立乘客身体情形限制规定,并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2.身体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晕车或者其他不适合参加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架空乘人装置活动。
3.孕妇、年幼儿童等特别人群应得到家长或者监护人允许并督促下才可参加架空乘人活动。
第六条营业场所安全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地形条件和环境,充足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完备的设施设备。
2.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设备等。
3.运营期间必需配备专业监管队伍,保证现场秩序,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事故处置1.如遇事故事件,经营者应当适时报警,搭配相关机关进行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安全事故报告。
2.架空乘人装置经营者应当搭配调查,积极实行措施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惩罚规定1.经营者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
2.因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经营者还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切实保证人员及时上、下,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在规定候车区域等候,按上、下乘人道,分道上、下乘坐,不得在绳下穿越。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戏、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上、下架空乘人装置时,在规定地点上、下,要站稳、站牢,不得随意摆动吊椅。
乘坐时,双手抱杆,脚蹬踏杆,不得用手触摸钢丝绳的托轮,以防出现事故,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且必须顺着前进方向,沿途严禁碰两帮、地板、钢丝绳等,携带工具及其它物品不得超过20kg。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携带的工具等必须装袋或系牢,防止中途掉下,发生危险。
在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途中,乘坐人员不得随意下车,因故临时停车时,所有乘坐人员不得下车,须在吊椅上等候(特殊情况除外)。
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视前方,途中不得打盹睡
觉,当快到下车地点时,要做好下车准备,下车后,严禁触动过乘保护开关。
所有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必须爱护乘人设施,如有损坏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如发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一律按一般“三违”论处。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9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目的和范围•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架空乘人装置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监督与考核规定01目的和范围1目的2 3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规范架空乘人装置的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防止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架空乘人装置、地面架空乘人装置等。
本规定不适用于非公司所有且未得到公司允许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适用范围02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规定03每月检查每月对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部分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源、电机、控制柜等,确保电气系统运行安全。
设备检查与维护规定01每日检查每天上班前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例行检查,包括驱动装置、牵引钢丝绳、抱索器、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
02每周维护每周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润滑、清洗、调整等,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操作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规程在启动设备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设备启动前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操作规程遵守设备故障处理规定故障报告当架空乘人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要点一要点二故障处理根据故障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停机检修、更换部件等。
故障记录对每次故障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总结经验教训。
要点三03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障规定定期检查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其有效性、完整性、灵敏度和可靠性等,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维修与更换如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运行。
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条运行管理1、司机、信号工等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熟悉业务,持证上岗。
2、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减速器、制动器、钢丝绳、张紧装置、润滑系统、电控系统、信号等装置检查一遍,并有记录。
3、在下人的合适位置,必须配备醒目的能自行发出声光的警示装置,在驱动轮和尾轮处应悬挂“设备正在运行,请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4、运行中,钢丝绳脱轮时,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不停车情况下直接用手或其它工具使钢丝绳强行复位。
5、在主要变坡点应装设脱绳轮保护,沿线应装设紧急停车保护,上下人地点装设防偏摆装置,重锤处应装设落地保护,在机头、机尾下人地点前方安设能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
6、对牵引钢丝绳每月涂抹一次增磨防锈油脂,需重做接头时,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为便于检查钢丝绳接头情况,要求在绳头插接部位的吊椅上涂饰与其它吊椅有区别的标志(可摘挂吊椅除外)。
7、新绳在悬挂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取得合格的试验报告,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若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406、408条规定,可最多再使用1年。
8、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运检修(1)电机、减速器、驱动轮、尾轮有异常响声;(2)电机温升超标;(3)减速器严重漏油;(4)传动系统振动剧烈;(5)托、压绳轮偏移或其它异常现象;(6)钢丝绳断丝超限或受外力猛烈冲击;(7)坠砣下降过快;(8)信号、保护系统异常。
9、必须设置可靠的救护伤员的担架悬挂装置,伤员担架应就近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养。
10、对固定式抱索器,在牵引钢丝绳上的抱索位置,应每季度移动0.3m左右。
11、斜巷安装的吊椅中心距巷帮不小于0.7m,上、下人员位置吊椅踏板距地面0.1~0.3m,中部吊椅踏板距地面0.2~0.4m。
12、在人员上下车地点不准采用水泥台阶或铺地砖,宜采用木质等防滑地板,在巷帮侧设置扶手,防止人员下车时摔倒。
13、减速器输出扭矩富裕系数不低于1.5,现运行低于1.5的必须重新核算乘人间距;新安装或现运行坡度在14°以上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安全制动装置。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上下人地点必须设司乘司机(猴车把钩工)。
第三条活动抱索吊椅必须由专职司乘司机(猴车把钩工)摘挂,非专职司乘司机严禁摘挂吊椅。
第四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及通道不得铺设地板砖,底板要保证防滑.第五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上下人段设阻燃防滑垫,并在底板上固定牢固。
第六条新安设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底板不得硬化,底板宜铺设碎石子或砂子等缓冲性材料,表层要保证厚度和平整,厚度不小于4cm。
第七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人地点设置视频监控,影像数据至少能够保存一周。
第八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第九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设计应选用固定抱锁,上下人地点设置足够的平段巷道。
第十条人员乘坐间距及运行速度必须确保司乘司机摘挂吊椅操作需要,必须有足够时间裕度,人员乘坐间距必须在15m以上,运行速度不得大于1.2m/s。
第十一条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并按以下周期试验,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二)防滑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三)重锤限位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五)全程急停保护。
维修工逐个每周试验一次。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八)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维修工每日试验一次。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必须安装语音提示器。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十)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司机每班试验一次。
(十一)防逆行保护。
维修工每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每天必须由专人对工作闸和安全闸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矿井必须明确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操作、维护部门,落实包机制,做到管用修一体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正式版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若干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架空乘人装置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坚持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矿的架空乘人装置。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条矿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新建架空乘人装置投运前,必须经机电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第五条新安装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自动化控制及上传接口,满足远程控制需要。
推广应用架空乘人装置集中控制,并在机头、机尾、中间上下人平台等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确保无人值守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周期为1年。
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超速保护。
(二)打滑保护。
(三)全程急停保护。
(四)防脱绳保护。
(五)变坡点防掉绳保护。
(六)张紧力下降保护。
(七)越位保护。
(八)制动器失效保护。
(九)机头机尾通讯中断保护。
(十)液压驱动应有驱动油压过压、欠压、超温和液压马达超速等保护。
(十一)机械驱动应有减速机油温异常报警装置。
(十二)系统防静电保护。
(十三)断轴保护措施。
(十四)使用可摘挂抱索器,应当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静态上下车时有放行装置。
(十五)系统延时启车预警信号。
(十六)机头、机尾下车点语音提示装置。
(十七)机轨合一布置时,必须有与绞车电气闭锁保护。
(十八)固定式和卡钳式抱索器,应有防过摆装置。
(十九)驱动轮和迂回轮的入绳口处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保护装置发生保护动作后,需经人工复位,方可重新启动。
倾角为25°以上大坡度架空乘人装置推广应用断绳捕捉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条架空乘人装置与胶带运输机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同时便于胶带运输机检查维修。
(二)必须有可靠的隔离防护装置,防护栏设计要合理,强度满足安全要求,防护网能够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与斜巷绞车同巷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及安全间距必须满足系统安全运行需要。
(二)乘人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的电气闭锁必须可靠。
(四)巷道入口处必须有可靠的挡车装置,防止矿车误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区域。
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基础及钢架结构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制动装置1.驱动系统必须设置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装置和安全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必须设置在驱动轮上。
制动装置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系统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0%或欠速20%时,制动装置应能自动合闸停车。
3.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不应小于0.3 m/s2,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不应大于1.5m/s2。
4.制动装置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制动闸瓦不得有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
5.工作制动装置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制动时,闸瓦与制动轮接触的长度不应小于80%。
6.安全制动装置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
制动时,闸块与制动盘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85%。
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迂回轮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 张紧装置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牵引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迂回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
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
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抱索器设计选型符合标准要求,抱索器和吊杆联接灵活可靠。
(二)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三)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四)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隔一段时间后,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应对乘人器编号管理,并增加乘人器检查记录,每日对所有乘人器进行检查,检查焊接部位是否牢固、是否变形,活动式抱索器摩擦衬垫固定是否牢固,磨损是否超标,滚动部件是否灵活。
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所有的托绳轮、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
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五)托压绳轮轴应处于水平状态,设备运行时牵引钢丝绳应在托压绳轮轮槽中心,紧贴轮衬运行,相邻两组压绳轮沿钢丝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巷道变坡点处,应加装压绳轮或防脱绳装置。
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检验、检查、维护、报废、更换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8~414条有关规定。
(二)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60;采用密封式钢丝绳应将比值增加20%,即驱动轮、迂回轮直径与牵引钢丝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小于72;驱动轮直径与牵引钢丝绳最粗丝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牵引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钢丝绳接头为重点。
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和变形情况,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钢丝绳检查记录中,应填写对插接绳头处的检查结果,如是否有窜股、打结、松散或抽动等现象。
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机头、机尾应设在水平巷道内并有专用的设备硐室。
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巷道断面的净高,从巷道底板(或轨道面)起到托绳轮下沿的高度不得低于2m,同时满足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的运输。
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布置图见附件。
(二)蹬座中心与巷道两侧的间距均不得小于0.7m,即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另一侧蹬座中心至巷道(防护栏)的距离不得小于0.7m;采用低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m;采用高速架空乘人装置时,机头(尾)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三)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0.8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得小于1.0m。
(四)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m。
(五)蹬座吊椅乘人后,脚撑距巷道底板应不小于0.2m,在上下人站处不得大于0.5m。
第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
第二十条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不得小于6m。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m/s)见下表规定。
巷道坡度θ/(°)抱索器结构28≥θ>25 25≥θ>20 20≥θ>14 θ≤14固定抱索器≤0.8 ≤1.2可摘挂抱索器 - ≤1.2 ≤1.4 ≤1.7第二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乘人平台路面进行防滑处理,方便人员行走,斜巷中部上下人平台处应装设扶手。
(二)乘人平台长度和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固定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
2.使用可摘挂式抱索器时,乘人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为水平或近水平,且满足吊椅存储及人员行走需要。
第二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管路及线缆吊挂整齐,布置在横梁上方,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二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架)。
第二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各乘人点有乘人须知。
第二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三章运行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
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