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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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 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第 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 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程序。 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第一审程序是 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 审判组织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查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 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并 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活动。这种审查只是 程序性审查,只要公诉案件符合《刑事诉 讼法》第150条规定的要求,就应当决定 开庭审判。 (一)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高法解释》第116条
二、适用的案件范围 (一)可以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程序的案 件 《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第1条规定:“被告人 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 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 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 (二)不能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 的案件 《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第2条规定了不能适用 的范围:
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79条 1.对于公诉案件而言, 2.对于自诉案件而言, 3.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 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第四节 “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 序
一、“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与简易程序 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区别 1.“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在刑罚标准方面 仅仅排除了死刑案件,因此范围大于简易程序。 2.“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适用标准是对 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争议。 3.“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程序的依据是司法解 释,而简易程序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有以下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的宣告,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上要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署名,以及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 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 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 审终审原则,因此,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第一审程序也成为行政判决的基础程序。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 民检察院处理,并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开庭准备
开庭审判前的 1
准备
2
法庭审判阶段
3
附带
4
评议和宣判
5 法院对案件裁

刑事诉讼程序--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讲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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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篇第三章讲义6刑事诉讼程序一、第一审程序(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1.决定开庭;2.审理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送达起诉书副本。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3)通知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日期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4)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

(5)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法庭审判;(1)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宣判。

提示:判决作出后,宣判的方式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4.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提示: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5.中止审理中止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时停止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提示: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6.一审期限(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提示: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一般需要经过的几个办案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后一般需要经过的几个办案程序

犯罪嫌疑⼈被抓捕后⼀般需要经过的⼏个办案程序犯罪嫌疑⼈被抓捕后,对其涉嫌的案件处理,需要经过公检法三级层层把关,以便使其得到谨慎和公正的处理:具体要经过5个办案程序,下⾯店铺⼩编就办案细节及犯罪嫌疑⼈的权利告知如下。

⼀、犯罪嫌疑⼈被抓捕后⼀般需要经过⼏个办案程序1、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犯或者重⼤嫌疑分⼦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由的强制⽅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拘留的对象是现⾏犯或者是重⼤嫌疑分⼦。

现⾏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重⼤嫌疑分⼦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犯罪嫌疑的⼈。

其⼆,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列举的⽅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的现⾏犯或者重⼤嫌疑分⼦,。

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3)在⾝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被告⼈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时内通知被拘留⼈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
第1页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主要内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判决、裁定和决定
核心考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庭前会议;法庭审判;审理程序的中断;简易程序;量刑程序;自诉案件审理程序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一)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其处理★★★(表-91)(刑诉法第172、181条、《高法解释》第181、244条、《六机关规定》第24、25条)。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第⼀审普通程序,是⼈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的基础程序,⼀般是指⼈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诉⼈提起⾃诉的案件进⾏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法和流程。

那么,⼀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店铺⼩编详细为你介绍相关问题。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般来说,第⼀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先,起诉是⼀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和诉讼活动的进⾏的民事诉讼法律⾏为,起诉时引起。

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如上⽂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发⽣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

(2)有明确的被告。

这⼀点是指原告所起诉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法院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

这⾥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民法院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

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民法院的⽀持。

(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提出的双⽅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法院⾏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

受理是⼈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为。

⼈民法院对起诉进⾏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民法院⽴案之⽇起5⽇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内提出答辩状;⼈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当事⼈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向处于中⽴地位的裁判⽅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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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审公诉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

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员。

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通知⼈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

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前送达。

(5)告知被告⼈可以委托辩护⼈,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保证审判工作的合法、公正、快捷、高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中涉及简易程序的情况。

本规程所称“简易程序案件”,是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案件。

第三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应当依法保证被告人的权利,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则,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应当注重对被告人的挽救和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变作法,重新做人。

第二章审判程序第五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开庭审理和判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理。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的立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开庭审理应当由合议庭主持,实行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泄露案件秘密,不得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公开的案件,应当在法定限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开庭审理应当首先进行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和事实证明,接着进行辩护和质证,最后进行结案陈述。

第九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应当根据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情节、事实证据、犯罪类型、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条简易程序案件的判决应当当庭宣告,即审结即断。

对不宣判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宣判,并及时告知被告人和当事人。

第三章证据的采信和排除第十一条简易程序案件的证据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加以采信。

第十二条对于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应当尽量予以采信。

第十三条证据的排除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进行。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庭审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庭审的规范操作对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的要点: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1.法庭的准备工作:检查法庭状况,确保法庭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听证需要。

2.书记员的准备工作:核实案件卷宗,准备庭审记录表、笔录纸等相关材料。

3.当事人的准备工作:向当事人发出传票,确保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4.证人和鉴定人的准备工作:向证人和鉴定人发出传票,确保他们出庭作证,并告知他们权利和义务。

二、庭审的组织和程序1.庭审的组织:首先由法庭宣布开庭,确认出庭人员,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庭审程序。

然后在审判长的带领下,按照法庭秩序和程序进行庭审。

2.庭审的主持:由审判长主持庭审,确保庭审的公正、有序进行。

3.庭审的顺序:首先进行原告的起诉陈述,提取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接着进行被告的答辩陈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

然后进行证人和鉴定人的作证,确保作证人真实陈述情况。

最后进行双方的辩论,对案件争点进行论辩。

4.庭审的权利保障:对于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来说,应当充分保障其依法行使的权利,包括询问、质证、辩论和申请延期等。

5.庭审记录的要求:填写庭审记录表和笔录,确保庭审过程的完整记录,并及时进行校对和修正。

三、庭审注意事项1.庭审秩序的维护:维护庭审秩序是审判长的职责之一,对于当事人的无礼言行应当及时制止,并在必要时予以处罚。

2.证据的审查:对于案件的证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3.争议的处理: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公正判断,并在必要时询问证人、鉴定人等来作出正确的判断。

4.随案材料的处理:在庭审过程中,如需要提供书面材料,应当允许双方当事人提供,并告知其提供材料的限期和方式。

5.庭审结束的宣告:庭审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庭审终结,并告知后续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2022年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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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 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四被告人最后陈述-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 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法解释》第168条。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被 人和询问其他当事人。-4.控辩双方举证。-5.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特殊规定。-6.对物证等证据的辨认和发表意 。-7.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8.调取新的证据。
模拟法庭-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 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 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 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同样的 权。-二、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在司法领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为确保司法公正、利益保障和有效实践,法院需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就是这样一套规范的操作指南。

本文将从意义、内容、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是为确保简易程序公正、合法和高效的进行所制定的规程。

这套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简易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程序失误的风险,以更准确的司法判断和更公正的司法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庭审组织、审判程序和结果判断等方面。

2. 程序流程操作规程对简易程序审理的程序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庭前程序、庭审程序、审判程序、判决程序等环节。

并在其中穿插一些细节规定,例如证据的采取和使用、事实的认定和证明、权利的保障和捍卫等。

3. 庭审组织规程还对庭审组织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审判员和法官的职责分工,到庭审公告的发布和传达,再到庭内文书的制作和备案,每一项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

4. 判断标准在判断标准方面,规程着重规定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性等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5. 其他规定除上述主要内容外,规程还对司法解释、审判经验、法院内部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适用于该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庭审组织、审判程序和结果判断等方面。

同时,该规程也适用于该法院的各级人民法院,在对类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该规程进行指引和借鉴。

公诉案件法律程序(3篇)

公诉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案件。

在我国,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

本文将从公诉案件的提起、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方面,详细阐述公诉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公诉案件的提起1. 犯罪事实的发现公诉案件的提起始于犯罪事实的发现。

犯罪事实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2)单位或者个人举报、控告的;(3)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控告的;(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5)其他依法应当立案的情形。

2. 立案犯罪事实发现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条件包括:(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

三、侦查1. 侦查机关公诉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负责。

2. 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扣押、查封、冻结;(5)鉴定;(6)侦查实验;(7)其他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别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侦查期限包括:(1)对于重大犯罪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2)对于特别重大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两年。

四、起诉1. 起诉机关公诉案件的起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 起诉条件起诉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

3. 起诉程序起诉程序包括:(1)审查起诉;(2)制作起诉书;(3)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审判1. 审判机关公诉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刑事案件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庭前工作(一立案审查。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

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

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

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

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

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

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

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

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

(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

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

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一种权力行使程序。

庭审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环节,通过庭审,法庭可以了解案件的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寻求真相,公正裁判。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的基本流程。

一、开庭准备阶段1.法庭安排:法庭将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人数、证人数量等,安排合适的庭审用房和人员。

2.庭务会议:主审法官与辩护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庭审程序、事实争点、证据问题等进行预审讨论,协商确定庭审的基本流程和时间安排。

3.证据的申报: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将证据材料递交给法庭,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庭审阶段1.法庭宣布开庭:法庭宣布庭审开始,出示相关法律文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宣读起诉书,并询问被告人是否理解起诉内容。

2.公诉人起诉陈述: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罪行事实进行陈述,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介绍。

3.被告人陈述:被告人有权自由陈述,可以质疑起诉事实,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辩解。

4.证人出庭作证:法庭传唤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询问。

证人作证时应当真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法庭可以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质询。

5.辩护意见阐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事实、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批驳和辩论,并提出相关的辩护证据。

6.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提供证据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质证、释明或辩论。

7.法庭辩论: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争点进行理性辩论,法庭可以对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进行引导和组织。

8.最后陈述: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在庭审结束前最后陈述,以总结案件争点和自己的观点。

9.庭审审定笔录: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制作庭审笔录,详细记录庭审过程和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等。

三、庭审结束阶段1.庭审结束:法庭根据案件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补充审理、延期宣判或移送审理等,宣布庭审结束。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公诉案件一审审查的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公诉案件一审审查的有哪些内容和方法

公诉案件⼀审审查的有哪些内容和⽅法
根据最⾼⼈民法院解释的规定,⼈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的⾝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名单;
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录;
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

“主要证据”包括:
(1)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2)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如果某⼀种类证据中只有⼀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
(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功、累犯、中⽌、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
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的证⼈名单;证⼈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
7.已委托辩护⼈、代理⼈的,是否附有辩护⼈、代理⼈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
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续和诉讼⽂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10。

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审查的⽅法,应为书⾯审查。

即通过审阅起诉书及所附的证据⽬录、证⼈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等材料,并围绕上述内容逐项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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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法庭审判
一、大纲要求解读
1、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本考点考查方式:
1、考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内容和进行方式;
2、在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的处理;
3、法庭可以调解的案件的范围;
4、考查法庭审判的顺序;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即使是确有必要,也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C错误,D正确。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参考答案】ABD
【考点】法庭审Leabharlann 【解析】关于辩论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和第2款作了一般性规定。参加辩论的人员范围包括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辩论并不局限于附带民事部分,他们也可以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公诉人和被告人不仅可以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还可以与被告人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因此,选项A前后两句话的表述均不全面,是错误的。
辩论不仅集中在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也可以就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问题进行辩论。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也会涉及对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的辩论。因此,对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的辩论并不局限于法庭辩论阶段,选项B错误。
根据《刑诉解释》第233条,法庭除了对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予以制止外,应当保证控辩双方都能够有充分机会表明自身的观点,对控辩双方发表意见的时间进行限制不利于双方充分辩论意见,与上述目的相违背,D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所有公诉案件,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实体对象范围: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所有事实和证据。
二、法考真题
1、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2012,卷二,69题)
(3)法庭辩论:先控方、后辩方。
(4)被告人最后陈述,注意: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发现新的辩解理由,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注意判决的种类:①有罪判决;②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③变更罪名;④法院发现检察院没有起诉的新事实,不能直接判决,应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5、考查法院审判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身份有误犯罪事实与起诉事实不符、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6、庭前会议的具体内容。
法庭审判的程序:
(1)宣布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
(2)法庭调查:向被告人发问,除公诉机关外,其他当事人或委托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新增加,适用鉴定人的规定),由提请或传唤的一方先进行。 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发问。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补充侦查。
第61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1、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据此,A正确,B错误。
2、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70题)
A.警告制止
B.强行带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参考答案】 AD
【考点】法庭审判合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6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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