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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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提升我省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适应需求,突出特色、合理布局,企业为主、协同共治,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我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健全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成支撑标准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全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具体目标是:
—新增国际标准5项;
—新增国家标准400项;
—新增地方标准600项;
—新增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5个以上;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0%;
—实现团体标准零的突破。

二、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

以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水产、林产品等主导产业为重点,研制高标准农田、现代水利、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养殖(渔)场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标准。

以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柞蚕茧、榛子、山野菜、烟草、绒山羊、辽育白牛、肉驴、特种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为重点,根据地域特点,研制种质资源保护、传统农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

结合我省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果业振兴计划、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等现代化农业重大工程,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推进农业标准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和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现代农业与第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创新农业发展方式。

加快农产品深加工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

(省农委、省商务厅牵头,省供销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服务产业升级。

加强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标准研制,助推创新驱动。

发挥我省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机
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装备、3D打印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推进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研制,争取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取得主导地位。

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领域标准水平,服务转型升级。

围绕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着力提升标准水平。

在原材料方面,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加快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促进科学发展。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技术标准研究。

通过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加强标准实施,引导和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助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在全省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服务结构调整。

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

建立覆盖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标准体系,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建设等领域加大标准研制力度。

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发展。

加强旅游、体育、养老家政服务、商贸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在特色旅游等领域重点加强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保护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结合我省碧水、青山、蓝天、沃土工程等环境保护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和环境标准研制与实施,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严格实施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研制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控制、绿色交通、秸秆综合利用、绿色屏障建设、造林育林、水体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湿地生态保护等标准,构建健康宜居、节能减排、生态修复、沙化治理等专项标准体系,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技术支撑。

(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服务民生需求。

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针对我省城乡发展特点,按照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的要求,建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婚姻、收养、殡葬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制定相关领域地方标准。

在食品安全领域,对无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地方标准。

在消防安全领域,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通讯系列标准。

在气象领域,制定基础气象、气象信息、气象服务、气象灾害评估与预警、防雷等地方标准。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生计生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城镇建设管理标准化,丰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服务文化繁荣。

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文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做好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落实工作,加强知识标准体系宣传,广泛开展标准体系普及教育。

加强体育用品、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体育服务贸易领域和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体育产业标准体系。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牵头,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

结合我省实际,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围绕产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种植、健康养殖、合理加工,构建科学、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推广体系。

重点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安全种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中药材种植,粮食流通,鲜活农产品及中药材流通溯源,粮油产品品质提升和节约减损,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等,制修订相关地方标准200项以上,“三品一标”认证数量达到3000个。

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安全。

围绕辽河流域水稻、辽宁北部玉米、辽西北花生、辽西设施农业、环渤海水果、辽东特色产业、辽西北生猪产业及养鸡产业、辽西北养牛产业和黄海北部现代化海洋牧场等,大力开展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体
系为目标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建设现代农业示范试点项目30个。

(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减排标准化工程。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支持、联合推进我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节能国家标准制定,推动我省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国家标准。

探索利用能效“领跑者”指标与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衔接机制,引导我省企业和社会组织申报国家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

按照国家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要求,支持和引导我省企业和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产品或技术优势参与重点领域节能国家标准制修订。

支持参与制修订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燃油经济性和新能源汽车、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方面标准。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

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即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公共建筑节能65%标准。

积极运用环保生态的建设养护技术,开发推广资源节约、低碳环保的建设养护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实现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化和养护作业机械化、规范化、快速化。

强化政策与标准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能标准。

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强化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主体责任。

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继续开展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以我省作为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省”为契机,组织有关力量进行科技研发,不断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环境保护标准化工程。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等领域,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为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监控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规范和技术支持。

努力实现我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健全完善地方大气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开展《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根据国家新标准修订情况,启动《点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地方标准修订;制定在用汽车环保检验数据传输及质量管理标准;修订《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实施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相关标准研究;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编制微生物制剂(微生物絮凝剂)的生态毒理安全性检测,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绿藻生长抑制试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标准;加大环境风险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电磁辐射环境风险防范、边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指南等重要标准研制力度,提升环境风险领域标准化水平。

有针对性地选取一部分试点地区进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化管理建设等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探索并推广标准研究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有益经验,进而推动标准的不断完善及带动标准的广泛实施。

(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工程。

围绕《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在提升传统装备制造业、推进高端装备和重大成套装备加快发展、构建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体系方面加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提升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破解制约辽宁制造业发展的障碍。

强化优势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
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装备、3D打印装备及关键基础零部件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基础制造工艺、工装、装备及检测标准,从全产业链条综合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聚焦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善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黄金、稀土等原材料工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传统材料升级换代步伐;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标准,在生物、节能环保、新型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加强标准的研制工作。

抓好面向标准化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标准化工作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应用科技报告制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发挥龙头企业和项目带动作用,增强配套能力,形成规模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竞争力,优先发展沈阳高端装备产业集群等产业集群,完善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信息技术标准化工程。

围绕工业软件研发及服务、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IC装备、下一代互联网、数字视听、下一代通信网络与设备、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关键技术和共性基础标准,推进规模化、产业化。

配合国家开展标准化创新服务机制研究,推动“科技、专利、标准”同步研发新模式,助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与应用,完善相关信息平台建设。

在国家现有交通信息化规范体系框架下,制定我省智慧交通的数据标准规范,包括数据分类规范,基础数据库规范,数据接口规范等,为交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

制定《卫生信息化数据和平台接口标准》,实现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的数据信息标准化,实现省、市、县平台之间以及各类医疗机构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及业务协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现代物流标准化工程。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82号)中建设现代物流的要求,完善物流服务标准,提高物流行业标准化设施、设备和器具应用水平。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制定科学、规范的物流标准。

总结推广托盘标准化经验,提高物流标准托盘普及率及托盘循环共用水平。

积极推动新兴领域物流标准制定,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加快制定符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物流等物流标准。

围绕肉类、水果、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发展。

选取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物流企业、城市配送中心等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试点企业制定标准、贯彻标准。

创新标准实施推广途径,推进标准的实施应用,培育标准化服务和管理品牌。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选取标准化工作成效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带动我省物流标准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色旅游标准化工程。

围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4号)总体要求,在地方特色旅游、旅游企业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旅游产业标准体系,引导全省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推进旅游产业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地方特色旅游方面,加强冰雪温泉、休闲度假、乡村旅游等方面评定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为打造辽宁精品旅游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在旅游企业监管方面,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制订符合辽宁旅游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辽宁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省旅游局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

围绕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农村、特殊人群等基本公共服务,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制修订地方标准,健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加强政府自我监督,探索创新社会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强化基
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紧贴政府职能转变,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利用网络、报刊等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协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

(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工程。

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新型城镇建设各环节,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围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改革重点领域,加快制定用于指导和评价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量化指标、测算依据、数据采集、监测与评价方法等基础通用标准。

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辽宁标准走出去工程。

努力实现由装备产品输出为主向技术、产品、标准、服务输出转变,推动标准走出去。

结合省级出口基地和中德(沈阳)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充分利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有利契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推动辽宁标准走出去。

鼓励具有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海洋工程及石油装备等优势产业与沿线国家开展标准合作,使标准得到沿线国家认可。

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翻译及比对工作。

探索将国内农产品示范园区推广到国外,并建立相关标准,制定协调国家间的通用标准。

(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本规划的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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