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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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自然法

古典自然法


家庭是自然形成的,但是不能总是依
源 靠自然维护。
自 由
自然状态下的自由不可重现,人类必然向 前发展到现代社会
契约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在依社会契约而生的社会中,自由不是 “多少”而是“有无”的问题
自由理论中的平等维度
积极自由(be free to do sth)/消极自由(be free from sth)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自然状态
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等人论述的是野蛮人,
黄 但描绘的是现代人 金 没有战争和财产 时 没有虚荣和欺诈的天真无辜的处境 代 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生活简单,平等,闲散而孤
独。——“高贵的野蛮人”
自然状态
人是情感的动物而非理性的动物
人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
人性包含两种先于理性的 内在本原:
行动
政体
立法权
行政权
主权的自我规训
三、卢梭论法律
为何需要法律?
社会契约赋予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立 法赋予政治体以行动和意志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是全体人民对全体 人民做出的规定
如何制定良法? “法的精神”
法 律
政治法 民法
规定整个共同体对自身所起的作用, 也就是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或者主 权者对国家的比率的法律
成员之间关系以及成员对整个共同 体关系的法律
刑法 考虑不服从与惩罚关系的法律
风俗/习惯/ 舆论
最重要的法律
穷人v.富人 强者v.弱者
主人v.奴隶
二、《社会契约论》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 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 其他一切更是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 我不清楚。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 我自信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卢梭自然状态说

卢梭自然状态说

卢梭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说之比较在卢梭的著作中,自然和社会的对立构成了他思想体系的基础。

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相对应的是自然人和社会人。

卢梭认为自然人需要的仅仅是填饱自己的肚子,或是再满足一下性的需求。

由于每个人都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就能过活,能够自己满足自己的生活,所以不需要交流,也不可能建立稳定的联系。

人与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人与人之间是相互孤立的,没有结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文明社会倡导美德、恶习、竞争与压迫,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的。

自然状态下的人只有两种情感:自爱心和怜悯。

之所以有自爱心,是动物生存的本能,人有求得生存的欲望。

面对死亡或威胁时都知道逃生,保护自己的生命,这是无可厚非的。

怜悯指人对同类苦难的同情和不愿无故伤害同类的情感。

这两种情感是人与物的相同之处。

不是人才单独具有的。

卢梭认为,自然人没有善恶观念,他们既不知道什么是善,也不知道什么是恶,在自然状态下没有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只是因为自然人对善恶的无知。

所以不可能有道德和法的出现。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只有爱和怜悯。

人们过着自由自在、与世无争的生活。

卢梭面对政治秩序现实化、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反思,科技的发展并没有带来道德文明,反而更多的是犯罪。

说明人们忽略了道德问题,他看到的是社会越是进步,道德越是败坏。

卢梭认为自然人只要有了需要,产生交往,进入社会,有了理性,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恶,为了各自的私利明争暗斗。

而在自然状态下,人的本性是善的,当人们进入社会后就有了理性和德行观念。

这意味着自然法的出现。

所谓自然法就是公意。

为了使人们能在社会状态中享有同自然状态的自由,过上有德行的公民生活,卢梭创造了一种政治制度就是公意。

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认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更是奴隶。

”⑴因为人人都想自由,相比他人获得更多的自由权利,越是处于众人之上的人,反而不自由,容易受他人意见的影响,不得不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是人得权力越大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的。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

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在探讨卢梭对自然法的定义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对自然法这个概念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自然法,从其诞生以来,一直是法学和哲学领域中一个重要且充满争议的话题。

自然法的理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的哲学家们就已经开始思考自然秩序与人类法律之间的关系。

自然法被认为是一种超越人类制定的实在法的、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法则。

它并非由人类的意志所创造,而是存在于自然之中,是一种客观的、不可违背的规律。

卢梭是 18 世纪法国杰出的思想家,他对于自然法有着独特而深刻的见解。

在卢梭看来,自然法并非是一种抽象的、先于人类存在的永恒法则。

相反,他认为自然法是从人类的本性中衍生出来的。

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

这种自由和平等并非是政治或法律意义上的,而是一种基于人类天性的原初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遵循着自我保存和怜悯的本能行事。

自我保存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而怜悯则使人们对他人的痛苦产生同情和不忍之心。

自然法在卢梭的理论中,是保障人类这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的法则。

它不是外在强加于人的规则,而是内在于人类自身的天性和本能。

当人类进入社会状态后,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逐渐加剧,自由也受到了限制。

然而,卢梭认为,自然法的原则仍然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成为人们评判社会制度和法律是否公正的标准。

卢梭强调,自然法的核心在于维护人类的自由和平等。

但这种自由和平等并非绝对的、无限制的。

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的自由受到自身能力和自然环境的限制。

而在社会状态中,自由则应当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平等也应当是法律面前的平等。

为了实现自然法所追求的自由和平等,卢梭主张建立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

在这种社会制度中,主权在民,法律是公意的体现。

公意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的表达,而不是个别意志的总和。

通过公意制定的法律,能够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实现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然而,卢梭的自然法理论也并非完美无缺。

有人认为,他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过于理想化,缺乏历史和现实的依据。

浅析古典自然法学思想

浅析古典自然法学思想
和追 求 幸 福 的 权 利 。

自然 法 的 历 史 渊 源及 发 展 脉 络
自然 法 思想 萌 发 于 古 希 腊 哲 学 , 中 智 者 学 派 将 自然 和法 区 其 分开 来 , 为 自然 是 明智 的 、 恒 的 , 法则 是 专断 的 。苏 格 拉 底 、 认 永 而 柏 拉 图 和 哑 里 士 多 德则 断 定 能 够 发 现 永恒 不 变 的 标 准 , 作 为 评 以 价 成 文 法 优 劣 的参 照 。斯 多 葛学 派 引 进 了 一 种 新 的看 法 , 设 想 并 了均 等 的 自然 法 , 为理 性 乃 人 所 共 有 , 认 自然 状 态 则 为 理性 控 制 的 和 谐 状 态 , 照理 性 去 生 活 就 是 按 照 自然 生 活 。罗 马法 中 的 自然 按 法 思 想 就 是源 于此 。中 世 纪教 会 法 学 使 自然 法 与 神法 相 一 致 。 启 蒙运 动 以后 , 自然 法 理 论 终 于 变 成 一 个 独 立 的 理 性 主 义 思 想 体 系 。所 谓 独 立 , 指 其 摆 脱 了教 会 和 神 学 的 束 缚 。 霍 布 斯 指 是 出了 社 会 契 约 假 说 , 为 社 会 契 约 是 为 走 出 残 酷 野 蛮 的 自然 状 态 认
普 遍享 有 自然 权 利 。 卢 梭 则 认 为 , 自然 状 态 是 人 类 的 黄 金 时 代 。
在 自然 状态 下 , 有 私 有 财 产 , 有 国 家 和 法 律 , 有 奴 役 。 人 们 没 没 没 过 着孤 立 、 由和 平 等 的 生活 。人 们 普 遍 有 同情 心 和怜 悯 心 , 种 自 这 怜 悯 心 是维 系人 们 的重 要 纽 带 。 在 自认 状 态 下 , 人们 享 有 普 遍 的 自然 权 利 。这 种 权 利 是 与 生 俱 来 的 , 是 不 可剥 夺 的 。 后 人 成 为 天 赋 人 权 。格 老 秀 斯 强 调 私 也

论卢梭的自然法思想

论卢梭的自然法思想

论卢梭的自然法思想
当今学术界非常关注卢梭自然法思想。

卢梭(1623-1714)是法国哲学家,他的首要目的是转变启蒙思想,尤其是他的著名的自然法思想,它改变了传
统司法制度,启发了新的人文关怀。

作为一个主要的哲学家,卢梭思想涉及许多领域,但他的主要平台是自
然法观。

卢梭提倡自然法思想,并将其作为一种原则应用于政治、社会和司
法等各个领域。

卢梭表示,人应该遵守自然法,而不是借由旧有的社会约束,来专横统治其他人。

只有当人们遵守自然法,即那些必然存在、自明显的道
德原则,社会才能安宁繁荣,而且人们也应当培养内心守恒的DNA,而不是
外在社会的束缚。

此外,卢梭主张人人平等,并遵循自然法。

他主张人人都有权利,但也
有义务,例如促进更大的自由和公正。

他认为,自然法可以保护人们的自由、尊严和自发性,并提供改善社会的方法。

总而言之,卢梭的自然法思想被广泛的引用和认可,它是宪法制定和理
想政治创造的基础,它唤醒了新的人文关怀、培养人人尊重和拒绝被动遵守
权威主义思想。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曾晓东巫山县人民法院)【摘要】卢梭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之一。

与同时代其他思想家相比,卢梭的思想具有彻底性和革命性,在批判继承前人的思想之上,卢梭又对社会进行反思,试图统一法的实证性和理念性,从而提出属于自己的一套鲜明特色的理论。

【关键词】卢梭;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一、卢梭自然法思想的基本观点(一)人性善论下的自然状态众所周知,霍布斯从人性恶的角度将人类的初始状态设定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因此,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一切人的状态。

但是,卢梭恰恰相反,不赞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并不能产生于单纯的人与人的关系,而只能产生于实物的关系;所以私人战争,或者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战争,就不能存在于根本没有固定财产权的自然状态中。

”[1]所以,卢梭从人性善的角度出发,对自然状态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生而自由,但是在公民社会,由于科学、文明的腐蚀,人的德性堕落,即使是正当的社会,也使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①卢梭认为,自然状态的人类生存于原始的独立状态,他们之①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间没有物的关系,因此决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战争。

他所描绘的自然状态,人的本性是淳朴,善良的,他们具有“自爱心”和“怜悯心”这两种天赋的情感,并且以他们作为法律和道德的代表,维持社会秩序。

[2]正如他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讲到:“我相信在这里可以看出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个原理使我们热烈地关切我们的幸福和我们自己的保存;另一个原理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感觉的生物、主要是我们的同类遭受灭亡或痛苦的时候,会感到一种天然的憎恶。

我们的精神活动能够使这两个原理相互协调并且配合起来。

在我看来,自然法的一切规则正是从这两个原理的协调和配合中产生出来的。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新的平等的产生:建立一个人民主权的共和国,制定体现 人民公意的法律,用法律节制财富与权势、贪婪,从而实 现人人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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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法律的产生是给弱者以新的桎梏, 给富者以新的力量。他说:“它们永远消 失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 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 永远确定下来,把强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 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 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 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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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
卢梭两部最重要的法学著作:《论人类 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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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
(一)卢梭论自由
自由的本意:不受束缚地按自己的意志行为。
在自由本意的基础上,卢梭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自 由的内涵:其一,从个体的人的角度,他把自由 与人性联系起来,认为每个人生而自由,自由与 人性不可分离;其二,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他 认为自由不仅是自己不屈服别人的意志,同时, 别人也不屈服自己的意志;其三,从自由与法律 的关系的角度,他认为自由与法律不可分,强调 遵守法律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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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从自然状态下真实的平等到不 平等的产生。
不平等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私有制→财产上的不平等,并用法律将私有制 和财产的不平等肯定下来,将富人和穷人的状态确认下来, 使不平等合法化;
第二阶段:国家机关和官吏的产生→强者对弱者的统治, 即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随着国家权力的腐败,出现了专制暴政和与之 相联系的主人与奴隶的对立,这是不平等的顶点。
个新的自然状态,这不再是作为起点的纯洁的自
然状态,而是作为过度腐化结果的自然状态。在
这种自然状态下,“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的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

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卢梭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是法国哲学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他在18世纪的法国社会背景下,提出了一系列与社会和政治组织有关的理论观点。

本文将介绍卢梭的思想,探讨他对近代古典自然法思想的贡献以及对社会与政治的影响。

一、卢梭的生平与背景卢梭于1712年出生在日内瓦,是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成员。

他在年轻时曾做过多种职业,包括盲童教师、音乐教师和侍从等。

他的早期作品被认为是神学方面的,并且在支持了音乐、文艺和科学方面的自由。

卢梭在他的作品《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他对政治组织的思考和观点。

这本书对后来的法国大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视为自由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

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1. 人与自由:卢梭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的。

他主张人们应该恢复到这种自由状态,同时摆脱来自社会和政治组织的不必要的束缚。

他的自由观念与个人的自主权密切相关。

2. 社会契约:卢梭认为,人们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组织自己。

他主张通过共识形成一个合理的社会组织。

在这个社会组织中,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并为整个社会的利益做出贡献。

3. 自然权利与政治权力: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源于自然权利。

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只有在它得到人民的认可下才能确立。

他反对专制主义和封建专制制度,主张政治的平等和合法性。

4. 民主与国家:卢梭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其中每个公民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他认为,只有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个人都能享受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才能得到保障。

三、卢梭的思想对社会与政治的影响1. 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卢梭的思想为政治哲学领域提供了深思熟虑的观点和理论基础。

他通过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的思考,提出了一种宏伟的社会组织理论,并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法国大革命的启蒙:卢梭的思想对法国大革命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

他的观点和理论为广大人民揭示了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并激发了人民争取自由的热情和对不平等和专制的反抗。

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学科代码:030404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系别:教育历政系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年级: 2010 级学号:102006010105学生姓名:张洪指导教师:杨芳(教授)完成时间: 201 年月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题为《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注释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

与本研究成果相关的所有人所做出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年月日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许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即: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毕业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许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可以将毕业论文(设计)《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学生签名: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摘要:自古以来,人性论一向是中外哲学家们探讨和争论的话题,无论是性善论者抑或是性恶论者,他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对人性论作出了表达和研究。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卢梭也对人性论作了深刻研究,且取得了巨大成就。

作为西方教育史上人性论和教育理论的代表,卢梭关于自然、自然人及自然教育的论述,阐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其自然规律,教育应当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和尊重这些规律而不能与其对抗。

本文主要从卢梭的自然主义人性论思想和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等方面入手,对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及其思想内涵进行分析论述,并对其积极意义和局限性分别进行评述。

关键词: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人性观English SubjectABSTRACT:Since the ancient times,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has always been a Chinese and foreign philosophers to discuss and debate topics, whether sexual theorists of good or evil, they are all from his position made expression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Famous 18th century French enlightenment thinker, philosopher and educator of Rousseau also made a deep study on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and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As a representative of the western theory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theory of education on educational history, Rousseau about nature, the natural person and the nature of education, this paper illustrates a profound truth: children's physica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has its nature, education should conform to the nature of children, and respect the rules and not to figh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Rousseau's naturalistic theory of human nature thought and naturalistic education thought and other aspects, to Rousseau's naturalistic education though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background and its connotation and its positive significance and limitations were reviewed.Key words:Rousseau; Naturalism; Education; Human nature目录引言 (1)一、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 (1)(一)十八世纪法国的社会现状 (1)(二)卢梭对前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2)二、以“性善论”为基础的自然主义人性观 (2)(一)人人秉赋善良的天性 (3)(二)良心的价值高于理性 (3)三、以人为本的自然主义教育观 (4)(一)培养“自然人”的教育目的 (4)(二)适应“儿童天性”的教育方法 (5)1、教育要适应儿童的个性发展 (5)2、教育要遵循儿童的年龄特征 (6)(三)“回归自然”的教育理念 (7)四、简评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7)(一)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积极意义 (8)1、对当时社会的意义 (8)2、对当今教育的启示 (8)(二)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局限性 (8)结语 (9)参考文献 (10)致谢 (11)引言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18世纪被称为是一个“革命时代”、“启蒙时代”、“理性时代”。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总结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总结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总结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对自然法的思考和探索对于后世的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提出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了人性的本质和社会契约的理论,这些观点反映了他对人类社会的深刻洞察和对自由、平等和公正的追求。

本文将对卢梭的自然法思想进行总结,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意义。

首先,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了人性的本质。

他认为人类天生自由和平等,但社会和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人类不平等的状态。

卢梭相信,与动物类似的“自然人”在社会形成之前是无私的、纯粹的和和谐的。

然而,私有财产的出现破坏了这种和谐状态,引发了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和对财富的争夺。

因此,卢梭主张要恢复自然状态,减少人类之间的不平等,回归到更为自然的社会关系。

其次,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强调了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社会契约是人类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自愿达成的一种协议。

这种契约是建立在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之上的,每个人参与其中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与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有相似之处,但卢梭更强调契约的纯粹性和无条件性。

他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无私的,人们通过契约放弃自己的自由权利,将其转交给整个社会,共同来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卢梭认为,只有通过社会契约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公正。

此外,卢梭还强调了社会契约的自治性和普遍性。

他认为社会契约是自愿达成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其中,并且契约必须经过公开的协商和表决。

卢梭反对君主专制,主张建立一个民主的社会契约,每个人都能够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他认为民主社会契约可以通过法律来实现社会的普遍意志,每个人都应该服从普遍意志并为之服务。

只有通过普遍意志的统一,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公共利益。

尽管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充满了理想主义,但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会正义和政治制度的范式。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对于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他的思想提醒我们反思当前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差距问题。

卢梭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集大成者

卢梭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集大成者

我看卢梭卢梭,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也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集大成者,他关于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的论述,代表了古典自然法的最高理论成就。

他像一个闪亮的明灯一样屹立在历史的长河中。

但是,我却想要谈谈他的观点的一些不足之处。

初读卢梭的思想,我有很多疑惑,并非常不认同他的很多观点,觉得不能理解与矛盾。

首先,他的自然状态理论。

他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下的野蛮人:这个野蛮人完全孤独,像动物一样生活,只关心食物和安全,不需要任何友伴,人在社会状态下所具有的一切情感,需求他都不具备。

他认为在这样的状态下,自然人不可能有任何道德正义的概念,没有理性,只有自爱和怜悯这两种情感,这就决定了人们不可能互相伤害。

至于社会的产生,他则归咎于私有制。

他说到因为人具有动物没有的不断完善的能力,“正是这种能力,借助于时间的作用使人类脱离了它曾在其中度过安宁而纯朴的原始状态。

”然后人的交往产生了“为自己的利益和安全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同时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权利义务观念,私有开始,人类开始受同类的支配,随之而来的就是不平等。

因此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代。

可是,我要说不!我们知道,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得到绝对自由的,这一点卢梭也同意,认为自由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既然无论如何都得不到完全的自由,我们不如受同类的约束,受人定法的约束,总比受困于恶劣的自然条件好吧!野蛮人可以过着孤独的生活,但没有和平,没有自由,没有平等!他们一个人生活,脱离了关系,也就无所谓和平与平等,自由也一样,和平,平等是一种相对。

我和你相处很融洽,没有斗争,这是我和你之间形成的一种和平状态;我平等地对待你,尊重你,不给你俯视的目光,这是我和你之间形成的一种平等关系;此外,我想反问,在自然状态下,一个人能做多少事,多少自由?最简单的,他们甚至没有言论自由权,因为他根本不会说话!这样的自由,这样强烈受困于自然的自由难道他就没有看到吗?人总是这样个,如果让一个人去无人的田野里劳动一天,然后给他报酬,他不会有任何的不满。

霍布斯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比较

霍布斯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比较

卢 梭 是 一 位 浪 漫 主 义 的 思 想 家 。“ 思想 的 基 础 不 是 理 性 就 是 实 现 了正 义 。 他
而是情感 ”他否认理性是人之本性 , , 把情 感置于理性之先 。他
反 对 霍 布 斯 把 自然 状 态 解 释 为 战 争 状 态 的 消 极 理 论 , 出 他 犯 指
此他推 出了他的著名 论断 : 自然状态 下 , 在 人与人之 问的关系 契约论作铺垫。
是“ 与狼 的 关 系 ”即 一 种 互 相 伤 害 、 相 残 杀 的 动 物 关 系 。 狼 , 互 “ 种 人 人 相 互 为 战 的战 争 状 态 , 会 产 生 一 种 结 果 , 便 是 不 这 还 那

状 态 。在 诸 种 自由 中 , 布 斯 最 看 重 的 就 是 和 平 、 霍 安全 、 自由和


自然状 态
正 义 。霍 布 斯 所 说 的“ 全 ”“ 平 ”包 含 着 对 人 的 生 命 权 、 安 、和 合
霍布斯和卢梭 关于 自然状态 的描述是截然 不同的。霍布斯 法 劳 动 权 和 生 活 权 的 尊 重 , 核 心 是 对 人 的 生 命 权 及 生 存 权 的 其 对人类初始状态 的描述 , 是从人 性恶 , 人人都是 个利 己主义 者 尊 重 。
在 古 典 自然 法 学 派 的 发 展 历 史 上 , 布 斯 和 卢梭 无 疑 具 有 由就 是 用 他 自己 的 判 断 和 理 性 认 为 最 适 合 的手 段 去 做 任 何 事 霍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 者 分 别 是 古 典 自然 法 学派 创 立 和 发 展 阶 段 的 情 的 自 由。” 照霍 布 斯 的说 法 , 两 按 “自由 ” 是 外 部 障 碍 不 存 在 的 乃 代 表 人物 。

西方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

西方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

西方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是17世纪至18世纪期间兴起的一种法律思想流派,其代表人物包括托马斯·霍布斯、托马斯·里德、约翰·洛克和让-雅克·卢梭等。

这个学派的思想对于现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典自然法学派主张,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类的法律规范。

这些规范不是由政府或其他机构制定的,而是存在于自然法中的。

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人类最基本的法律规范,是保障人类自由和平等的基础。

这个学派的思想对于现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例如,美国宪法就深受自然法学派的影响,其中的“人权”和“自由”等概念就是源自自然法学派的思想。

此外,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也对现代国际法体系的发展产生了影响,例如《联合国宪章》中的“平等权利”、“人民自决”等原则也是自然法学派思想的体现。

总的来说,西方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对于现代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强调自然法的普遍适用性、保障人类自由和平等的理念,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石。

古典自然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形成于17-18世纪,创始人为格老秀斯(荷兰)、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英国)、孟德斯鸠(法国)、卢梭(法国)、汉弥尔顿(美国)、杰弗逊(美国)等,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了历史上自然法学说的某些观点,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并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

格老秀斯宣称:“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正义的标准”;他给自然法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自然法是真正理性的命令,是一切行为善恶的标准。

”他心目中的理性、正义与古希腊的自然法学说有所不同,他把理性从天上引到了人间,即他讲的理性是指人类的理性,而不归结于神。

更可贵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把正义、理性同资产阶级民主、人权、法治联系起来,并成为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武器。

他们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观点:υ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ν法律理性论。

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认定除国家制定的实在法(行为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凌驾于实在法之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

他们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是实在法的基础,是监督实在法的手段。

自然法学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都把自然法与理性联系在一起,但归宿不同。

古希腊把理性归宿于自然,中世纪把理性、正义渊源于神,而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则归结于人类。

他们认为人类理性之中就有自然法,因此,凡是有理性的人类都要自然法的支配。

υ天赋人权论。

天赋人权论首先是格老秀斯提出来的,洛克把它加以系统化,潘恩等人在《独立宣言》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把它加以规范化;其主要内容有:1)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2)人权的基点是个人;3)人权是抽象的,超阶级的;4)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核心。

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υ社会契约论。

这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霍布斯、洛克、卢梭都先后系统地论证了这个问题,尽管他们各自讲的理由不同,但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并让出一部分权利赋予国家,由国家来保护每个公民的人权。

古典自然法学

古典自然法学

古典自然法学1. 古典自然法学派概述(1)古典自然法学派又称经典自然法学派,是近代西方影响最大的一个法学流派,也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和反天主教会的有力思想武器。

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英国的霍布斯、英国的约翰•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法国的卢梭。

(2)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法律权利的世界观的确立,这种世界观是与中世纪神权政治的世界观相对立的。

这种世界观的核心内容是人权和法治。

古典自然法学派反对神权以促进人权,反对专制以促进自由,反对等级特权以促进法律人格平等。

这一学派在17、18世纪的发展,不仅直接鼓励和推动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而且论证和推动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建立和维护。

2.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核心观点(1)自然状态理论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下。

个人先于国家而存在。

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比较好的状态,人们普遍享有自然权利。

卢梭则认为自然状态时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自然状态下,没有私有财产,没有法律、国家,没有奴役。

(2)天赋人权观念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普遍的自然权利。

这项权利是固有的,不可剥夺的。

格老秀斯强调私有财产权,霍布斯强调人的生命和安全,洛克提出了三种重要的权利: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

(3)自然法理论在自然状态下,人没有状态和规律,但一般都遵循一定的规律,这就是自然规律。

本质上,自然法意味着人是理性的。

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思考和决定自己的行为。

(4)法治原则洛克是西方法治的鼻祖。

他认为政治统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者应当遵循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代表人物(1)格劳秀斯(近代国家法的先驱)①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

②自然法观念a.“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命令,是断定行为善恶的标准。

”b.自然法只是我们理性和社会性的行为,指引着道义上公正的行为。

因此,自然法就是永恒的、普遍的和不可变易的。

卢梭 的法律思想

卢梭 的法律思想

三、人民主权与法律的本质

(二)人民主权论 1.人民主权的含义。所谓人民主权,即国家 主权的实质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主权 源于人民,也应属于人民。然而,每个具 体的个人都不是主权者,只是主权的参与 者。由此而言,“人民”的概念易于导致 作为主权本体与主权的实际行使者的分裂。
三、人民主权与律的本质
三、人民主权与法律的本质


由法律的公意说导致法律的普遍性,这包 括意志的普遍性与对象的普遍性。意志的 普遍性意味着个人意志,特别是执政者的 意志对立法的影响;对象的普遍性则意味 着法律应当平等地、无例外地加以适用。 在法律的分类上,卢梭将法律分为自然法 和人定法两类。人定法除政治法、民法和 刑法外,还包括风俗、习惯、舆论等刻在 公民心坎里的法律,是“真正的宪法”。

2.人民主权的特点。在卢梭看来,主权具有以下 特点:(1)主权的绝对性、至高无上性与神圣不可 侵犯性。主权本身不受任何约束,主权所派生的 具体行为就是法律;(2)主权的不可转让性。主权 是公意的运用,而意志是不可转让的,因而主权 也不可转让;(3)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主权因而体 现的是人民的整体意志,因而主权本身不允许分 割成几块,所谓分权就是分割主权;(4)主权的不 可代表性。即使议会而言,也只能是人民的办事 员,而不是人民的代表。
卢梭 的法律思想



一、生平与著作 二、社会契约与法律的起源 三、人民主权与法律的本质 四、自由、平等与法律 五、立法思想
一、生平与著作
卢梭(公元1712~1778年),法国人,是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殿军,也是其中最为激 进的一个代表。幼年孤贫,靠自学得以掌 握相应的理论知识。虽然与当时的知识界 也曾有过合作,但终不容于上流社会。

卢梭 的法律思想

卢梭 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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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平等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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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平与著作
代表作有《论科学与艺术》、《爱弥尔》、 《忏悔录》、《新爱洛伊丝》;政治法学 的代表作则有《论政治经济学》、《论人 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以及《社会契约 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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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契约与法律的起源
(一)关于自然状态的假设 卢梭承认,有关自然状态的推论并非真实
的存在,而是建构理论体系所必需的抽象。 卢梭所设想的自然状态,是野蛮人群居的 时代。野蛮人只知道保存自己和对同类具 有怜悯之心,没有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 念,也不知所谓的善恶,是一种孤独、和 平、平等、自由的生活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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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主权与法律的本质
(二)人民主权论 1.人民主权的含义。所谓人民主权,即国家
主权的实质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主权 源于人民,也应属于人民。然而,每个具 体的个人都不是主权者,只是主权的参与 者。由此而言,“人民”的概念易于导致 作为主权本体与主权的实际行使者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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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主权与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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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平等与法律
(一)关于自由 自由是卢梭终其一生的理想。卢梭认为,
“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也是与人为伴 的一种内在价值。如果人抛弃了自由,也 就是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放弃了自由,就 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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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平等与法律
关于自由的概念,卢的意志。自由又可分为自然的自由与社会 的自由两大类。自然自由是人类在自然状 态中的自由,而社会自由是基于社会契约 而取得的政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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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主权与法律的本质
(一)社会契约的形成 1.社会契约签订的目的。以全部共同的力量
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结合 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 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因而,卢梭的社 会契约同时包含着安全与自由的设想。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

近代西方法律思想(1)【综述】近代西方法律思想是从17、18世纪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中流行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开始的。

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德国的普芬道夫,意大利的贝长利亚和美国的杰弗逊、潘恩等人。

这些代表人物的学说,一般包括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理性和社会契约等内容。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学说,虽然具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起过重大的历史进步作用。

它是《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以及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理论基础。

他们提出的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等新的法律原则,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法典的出现起了推动作用。

自19世纪初开始,以法国为首的欧洲大陆国家展开了广泛的立法活动,特别是法典编纂工作。

在拿破仑亲自主持下,法国当时制定了民法(即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商法五部法典,对资本主义法律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英国的法律的发展道路与欧洲大陆国家有所不同。

在中世纪,英国法律不是以罗马法,而是以判例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这种法律是一种适用于全国的普通法。

从中世纪后期开始,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又出现了与普通法平行的、同样是通过判例形式形成的另一种法律——衡平法。

直到19世纪,英国议会的立法(一般称为制定法),才有了重大发展。

1873—1875年通过的《法院法》,合并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又译为大法官法院),从而对传统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进行了重大改革。

此后,随着欧洲国家的对外扩张,西方国家的两大法律传统,即以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与以英国普通法为代表的传统,也从欧洲扩展到其他各洲,从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两大法系,通称为民法法系(在我国一般称为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我国一般称为英国法系或英美法系)。

19世纪以后,古典自然法学派逐步趋于衰落,代之而起的是以下三大学派。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

卢梭的自然法思想及其价值
( 二 ) 社 会 契约 与 自由平 等
公意 由于永远以公共利益为指归 ,它永远是正确的 ,任何意志只有符合 公 意 ,才 是 公 正 的 ,道 德 的 ;另 外 ,公 意还 是 稳 固 不 变 的 ,它 一 经 宣 示 就 成 为 主 权 行 为 ,就会 成 为 法 律 。 2 . 主 权 不 可分 割 。卢 梭 不 同 意 孟 德 斯 鸠 的 分 权 制 衡 学 说 。 因 为 盂 德 斯 鸠 认 为 人 性 是 恶 的 ,为防 止 滥 用 权 力 ,权 力 应 该 彼 此 牵 制 、相 互 制 约 ,所 以他主张分权 ,将 国家 的权力分为立法权 、行政权和 司法权 。卢 梭认 为人 性 是 善 的 ,道 德共 和 国下 的 人 们具 有 高 尚 的道 德 ,不 可 能 滥用 权 力 。在 他 的契 约 社 会 中 ,人 民就 是 主 权 者 ,它 拥 有 至 高 无 上 的权 力 , 主 权者 的统 一 意 志 是 “ 公意 ” ,它 具 有 决 定 一 切 公 共 事 务 的 绝 对 权 威 , 人 民必须无条件地服 从主权 者。这样 的社 会才 能保 障人们 的 自由和平 等 。因此 ,卢梭认为主权不可转让也不可分割 ,而行 政权 、司法权都是 由主 权 派 生 出来 的 。 二 、卢梭 自然 法 思 想 的 评 价
追求 自由和平 等是卢梭为其奋斗 的主要 目标。他的 《 社会契约论 》 的中心思想就是论证在社会状态之下 ,人 民如何通过社会契约来保证 自 由与平等 。前面提到了卢梭在寻求一种合法而确切 的规则来保 障社会 状 态 中 的平 等 与 自由 ,这种 规 则 ,正 是 社会 契 约 。卢 梭 承 认 ,社 会 契 约 没 有被人们 明确宣布过 ,但 是所有 进入文 明社 会 的人们却 是默认 和公 认 的。人们要 自由,平等 ,就要建立一种社会契约 ,这种契 约不 同于霍布 斯和洛克谈到 的契约 ,卢梭认 为社会契约乃是人民和人 民 自己结成的政 治 共 同 体之 间订 立 的 。 “ 社 会公约在公 民之间确立 了这样的一种 平等 , 以致他们大家都遵守 同样的条件并且全 都享有 同样 的权利 。 其内容包 括 :首先 ,每个订约者必须把 自己和 自身 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社 会 ,其条件对所有 的人都 相同 ;其次 ,权利 的转让 必须是毫无 保 留的, 如 果 有 人 保 留 权利 ,必 然 形 成 暴 政 ;最 后 ,权 利 转 让 的 对 象 是 社 会 而 不 是 个 人 ,订 约 者通 过 公 共 的力 量 来 保 护 自己 的利 益 。

卢梭自然论

卢梭自然论

卢梭自然论摘要:一、卢梭自然论的背景与意义1.卢梭的生平简介2.自然论的提出背景3.自然论对后世的影响二、卢梭自然论的核心观念1.自然状态的描述2.自然人的特点3.自然法的概念三、卢梭自然论在社会与政治领域的应用1.对教育制度的批判2.对社会契约论的支持3.对民主制度的倡导四、卢梭自然论的当代价值与启示1.对环境保护的重视2.对人性本善的探讨3.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思考正文:卢梭自然论是一种关注人类自然属性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

它起源于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著作,包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等。

卢梭自然论的核心观念是强调自然状态的美好与自然人的纯真,主张回归自然、遵循自然法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卢梭自然论的背景与意义体现在当时法国社会政治动荡、启蒙思想风起云涌的时期。

卢梭的自然论挑战了封建专制和教会权威,为后来的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同时,自然论对教育制度的批判、对社会契约论的支持以及对民主制度的倡导,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后世的社会发展。

在卢梭自然论的核心观念中,自然状态是指人类在没有社会制度、道德规范等约束时的原始状态。

自然人具有自爱心、怜悯心和正义感,追求自由和平等。

自然法则是卢梭自然论的核心概念,认为自然法是普遍的、不变的,不受任何人为规定和权威的约束,体现了人类共同的价值观。

卢梭自然论在社会与政治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教育制度的批判、对社会契约论的支持和对民主制度的倡导。

卢梭认为现行教育制度抹杀了儿童的天然个性,主张自然教育,使儿童在自由的环境中成长。

他认为人类在社会契约下形成政治共同体,政府的权力应受到制约,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

此外,卢梭提倡直接民主制度,认为民主制度有利于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卢梭自然论的当代价值与启示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人性本善的探讨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思考。

在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人类面临诸多挑战的今天,回归自然、尊重自然规律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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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平等的顶点:在这里,弱者的怨言被视为叛乱 的怨言,表达意愿的游行被视为动乱。于是,最 盲目的服从成了奴隶的唯一美德。在这里,一切 个人都几乎等于零,臣民除了君主的意志以外没 有别的法律,而君主除了自己的欲望外,没有别 的规则。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消失了 ,一切又都回到了最强者的唯一权力上,回到了 一个新的自然状态,这不再是作为起点的纯洁的 自然状态,而是作为过度腐化结果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以绞杀或废除暴君为结局 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置臣民生命财 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的。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 翻他。”卢梭吹向了法国大革命的第一声响亮的 号角。
•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内容 •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特点
(一)自然状态论
• 自然状态是一个人人自由平等的和平状态,是“黄金时代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受其本能的支配,只 知道保存自己和对同类有怜悯之心,没有道德善恶;人们 除了年龄、体质等自然的差别外,不存在任何差别和不平 等;这个状态受自然法的保护,而自然法也是源于人的本 性即对自己的爱和对他人的爱。(与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 不同。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存在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 理:一是自爱心,它使我们关切我们自己的幸福与自我保 存;另一个是恻隐心(怜悯心),它使我们在看到任何有 感觉的生物尤其是我们的同类在遭受灭亡或痛苦时,会感 到天然的憎恶。)
• 卢梭自幼未受过系统的学校教育,全靠刻苦自学成为一代 宗师。1740年,经人介绍他来到法国里昂担任家庭教师, 不久在巴黎结识了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以及其他 百科全书派人物,开始投入启蒙运动。
• 1749年,他发表了《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助于敦风化 俗》这篇应征论文,荣获头等奖,在法国引起轰动;1753 年底,他又发表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 从而奠定了他在法国思想界的地位。从1759年至1762年, 卢梭接连发表了三部重要著作,其中,《社会契约论》成 为他一生的代表作(其余两部是:《新爱洛伊丝》和《爱 弥尔》)。法国当时的专制政府和教会极端仇视卢梭的学 说,千方百计迫害他。卢梭被迫离开法国。他晚年写成了 《忏悔录》,于1778年与世长辞,享年66岁。
•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从自然状态下真实的平等到不 平等的产生。
• 不平等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私有制→财产上的不平等,并用法律将私有制 和财产的不平等肯定下来,将富人和穷人的状态确认下来 ,使不平等合法化;
第二阶段:国家机关和官吏的产生→强者对弱者的统治, 即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随着国家权力的腐败,出现了专制暴政和与之 相联系的主人与奴隶的对立,这是不平等的顶点。
(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 》。
二、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
(一)卢梭论自由
• 自由的本意:不受束缚地按自己的意志行为。 • 在自由本意的基础上,卢梭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自
由的内涵:其一,从个体的人的角度,他把自由 与人性联系起来,认为每个人生而自由,自由与 人性不可分离;其二,从人与人关系的角度,他 认为自由不仅是自己不屈服别人的意志,同时, 别人也不屈服自己的意志;其三,从自由与法律 的关系的角度,他认为自由与法律不可分,强调 遵守法律即自由。
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一、卢梭的生平与著作
(一)生平
• 卢梭出身寒微,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 ,但其大半生是在法国度过的。
• 卢梭的母亲在其出生9天后便不幸故世,这一事件 被卢梭成为他“无数不幸的第一个不幸”。更为 不幸的是,他的钟表匠父亲在卢梭10岁时因与人 闹纠纷离家出走,使卢梭成为孤儿,从此开始了 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辛酸生活。他当过学徒、 仆人、伙计、家庭教师、乐谱抄写员、出纳、秘 书等,生活于社会下层。
第六节 卢梭的激进民主主义自然法思想
• 卢梭的生平与著作 • 卢梭的自由平等思想 •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 卢梭的法律公意说 •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 12-1778年),18世纪 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 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 的思想先驱,古典自然 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也 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思 想最激进的一个人物。
• 新的平等的产生:建立一个人民主权的共和国,制定体现 人民公意的法律,用法律节制财富与权势、贪婪,从而实 现人人平等的社会。
• 社会和法律的产生是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他说:“它们永远消失 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 确定下来,把强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 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穷。”
(二)卢梭论平等
• 卢梭认为,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没有平等就无所 谓自由,要实现人的社会自由,需要实现人们的 社会平等。
• 平等的内涵:卢梭所说的平等主要是指人的人格 的平等,而不是绝对的相等或均等。他说:“平 等这个名词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 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则应该不能成为任何 暴力并且只有凭职务与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 富而言,则没有一个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 个人,也没有一个公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对人类不平等根源的探索,只是卢梭 平等思想的第一步。紧接着,便是要探寻 如何实现平等的问题,即通过什么方式来 建立一个保护人人自由平等的社会。这个 方式就是社会契约。所以,卢梭将《论人 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视为他的《社会 契约论》的绪论。
•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出发点 ——自然状态论
• 但是,卢梭又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只是一种低级 的无差别的自由平等。人类天生具有的不同于野兽的自我 完善的能力,使人类脱离安宁而纯朴的原始状态而进入社 会状态是必然的。也就是说,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平等必定 要被社会状态下的自由平等所取代。
• 订立社会契约就是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的方式。
(二)社会契约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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