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拟录用人员公示

合集下载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沪府机管[2011]204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204号)市级机关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效,按照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原则,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工商局、地税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市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行为。

第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制定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定期对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综合评价,对其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组织形式。

市政府机管局负责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考核评价工作。

2014年上海统计公报

2014年上海统计公报

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2015-02-28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应对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和自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挑战,全面落实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各项重点工作,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提高。

一、综合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GDP)2356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见图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2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8164.7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1.89亿元,增长8.8%。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上海市人均生产总值为9.73万元。

图1 2010-2014年上海市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在上海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1391.42亿元,比上年增长6%;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2169.52亿元,增长7.9%,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5796.06亿元,增长7. 9%。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51.3%提高到51.7%。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3453.2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7%。

其中,制造业增加值1613.23亿元,增长6.3%;服务业增加值1840.00亿元,增长8.5%(见表1)。

表1 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及其增长速度全年经工商登记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27.46万户,比上年增长36%。

其中,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6403户,增长62.4%;外商投资企业7626户,增长16.1%;私营企业21.08万户,增长48.7%;个体工商户4.86万户,增长1.2%。

市属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录用首轮拟录用名单

市属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录用首轮拟录用名单

20103171711
北京化工大学
市工商局
哈显贵

20109500612
辽宁大学
市工商局
朱明亚

20109501126
上海海洋大学
市工商局
管忱晗

20111492923
江西师范大学
市工商局
欧阳胜

20104330525
山西大学
市工商局
胡芸芸

2011149061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市工商局
王婕妤

20111491111

20103171619
西南政法大学
市工商局
杨骏

2010317182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市工商局
董檀瑾

20109501223
上海海关学院
市工商局
陈恩龙

20109501621
山东财经大学
市工商局
罗璟

20112450306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市工商局
闵德民

20104162906
同济大学
市工商局
樊晓斌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钱凯

20103190702
上海市周浦监狱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张淼堂

20103212311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徐海峰

10112154613
上海市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陈颖颖

10104020508
上海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上海市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级监察机关、纳入市级管理的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市级机关、有关人民团体市级机关(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的市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予以处置:(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五)因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而移交的;(六)发生产权变动的;(七)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后,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资产,不得违规自行处置资产。

第六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予以处置。

第七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依法罚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处置权限和要求第八条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市机管局)按照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和规定权限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日期】2014-04-04 【文号】沪财行[2014]14号【是否有效】有效【发文机构】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4月4日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

第三条各市级机关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市级机关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依据党章、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

包括市党代会,市“两会”,市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代表大会等。

二类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与人大、政协职能相关,组织代表、委员履职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召开的,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县组织或直属组织负责同志参加或组织成员履职的会议。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沪财教[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2]3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市财政局、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或市级事业单位,根据市政府及市财政局的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市级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审核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3.12•【字号】沪国资行[2001]97号•【施行日期】200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沪国资行[2001]97号)各有关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国资事发[1995]31号)于1996年开始进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对行政事业单位所进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这对于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增强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于1996年首次颁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历经四次年检已于2000年12月有效期届满。

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持续进行,今年将对本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换证工作。

由于本次产权登记证的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换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对象和范围1、对象:本次换发产权登记证的对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并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

包括:行政机关、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领有事业法人证书的全额和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的事业单位)。

2、范围:本市已领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

尚未领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补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半年上海松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

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半年上海松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shanghai/)制作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上半年上海松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笔试、面试、考查、政审、体检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及时反映。

拟录用人员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15年7月6日—14日联系电话更多公告信息动态请关注:上海事业单位招聘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2015上半年松江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人员公示序号姓名性别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岗位名称1黄欢女松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松江区残疾人就业促进指导中心会计2屠佳倩女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松江区车墩镇经济管理事务所经济管理员3唐峰男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松江区车墩镇经济管理事务所经济管理员4顾婷婷女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松江区车墩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信息统计及人事专员5陈佳佳女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松江区车墩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信息统计及人事专员6薛鑫佳女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松江区车墩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员教育管理员7唐闻聪男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洞泾镇财政所税收统计专管员8苏伟锋男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洞泾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管理9王敏阳女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洞泾镇社区服务中心科普工作人员10朱淑怡女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洞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松江区洞泾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劳资纠纷调解11徐丹女松江区环境保护局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分析12杨巾俊女松江区环境保护局松江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分析13林倩倩女松江区环境保护局松江区环境监测站财务管理14张勇男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计算机信息管理15陆杨女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伤认定岗位216徐珏男松江区教育局松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专职教师17汤丽华女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九亭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务所环保监管18王志刚男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九亭镇经济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19沈慧睿女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九亭镇经济管理事务所办公室文员20徐晓艳女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九亭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1周淑美女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九亭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松江区九亭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工作人员22陈静女松江区科学技术协会松江区科技馆财务管理23李佳颖女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业务管理24顾晓燕女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收费管理25唐倩云女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松江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卫工程管理26刘娟女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松江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程绿化管理27王吉男松江区民防办公室松江区民防工程管理所工程管理员28沈晓婷女松江区民防办公室松江区民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指挥通信管理员29单鑫蕾女松江区民防办公室松江区民防指挥通信保障中心化学救援30沈春欢男松江区民政局松江区殡仪馆殡殓服务31邱静莲女松江区民政局松江区救助管理站会计员32盛佳美女松江区民政局松江区民政福利企业管理站工作人员33许佳女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医生利院34李晓燕女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医生35顾婷婷女松江区民政局上海市松江社会福利院农业信息统计及人事专员36刘正宇男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佘山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务所安全生产监察员37王琛男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佘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禽专管员38王珂瑶女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佘山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9顾丽民女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佘山镇经济管理事务所会计40金培云男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松江区佘山镇农业服务中心蔬菜专管员41黄海萍女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泗泾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务所安全生产管理42金小玲女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泗泾镇财政管理事务所财税管理43徐豪男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泗泾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理与服务44蒋莉莉女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泗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松江区泗泾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窗口服务45朱吴伟男松江区泗泾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泗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松江区泗泾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窗口服务46李玮琦男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投诉部工作人员47苏彩虹女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新浜镇财政管理事务所票据管理48沈欢欢男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新桥镇安全监督检查管理事务所安全监管49胡晓莺女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新桥镇经济管理事务所(松江区新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财会150沈佳妮女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新桥镇经济管理事务所(松江区新桥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财会251张璇女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松江区新桥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公共管理152顾玉莲女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松江区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松江区新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松江区新桥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公共管理253陈筱漪女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松江区叶榭镇经济事务管理所农经工作人员54韩淑丰女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人员55周洁女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56黄大海男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松江区房屋测绘所房屋测绘与管理57顾佳怡女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登记人员58王琳女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松江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财务会计59马亦女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编辑部网站管理员60宋美华女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企业材料审批61孙婷女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安全监督62徐才弟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沪司发[2014]19号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沪司发[2014]19号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给予姚慧明等同志公务员奖励的决定(沪司发〔2014〕19号2014年2月24日)市监狱管理局,局政治部、戒毒管理局、社区矫正办及机关各处室: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系统公务员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转变作风,主动担当,着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公务员考核奖励细则(试行)》、《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本系统公务员奖励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给予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正处级公务员,以及市社区矫正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机关等单位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2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2013年考核优秀的51名同志嘉奖奖励。

具体表彰奖项和名单如下:记三等功(2名):姚慧明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陈玉敏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主任科员嘉奖(51名):黄月明上海市五角场监狱党委书记、政委张元忠上海市白茅岭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林国斌上海市军天湖监狱党委书记、政委鞠光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书记、所长王梦南上海市宝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喜俊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组织宣传处处长周敏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处长鲍家松上海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吴彬上海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王友华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纪委书记宋冰上海市戒毒管理局教育处(综合治理处)处长刘志义上海市戒毒管理局生产管理处处长曹家侃上海市社区矫正办综合处处长张国华上海市社区矫正办安帮工作指导室主任李月锋上海市社区矫正办矫正处主任科员袁克勍上海市社区矫正办联络处主任科员张铭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黄春红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张涛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科员钱谧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科员王劲茹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副调研员薛文斌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丁永胜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陈颖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科员张鲁滨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邵平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副处长汤洁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老干部处)副主任科员邓燕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宣传处、教育培训处主任科员李建秀上海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指导处主任科员张超上海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戒毒)工作指导处主任科员郑明莘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调研员唐懿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主任科员李正汪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主任科员金庆桥上海市司法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主任科员高亚上海市司法局审计处主任科员蒋方庭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倪玥玥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副主任科员黄立群上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工作处处长金欣鑫上海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工作处主任科员马屹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忻峰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贾鹏上海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赵金洪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黄文新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刘斌上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主任科员彭森上海市司法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顾月菊上海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处副调研员陈律伦上海市司法局法制处副主任科员陈卫东上海市司法局信访办公室主任科员陈玲玲上海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科员周青扬上海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希望获得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锐意进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手段方法,深度聚焦“改革、平安、法治、群众、基础、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有序的法治氛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上海当好“改革攻坚的排头兵和创新探索的先行者”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录用人员

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录用人员

钮永刚 陈碧华 黄骏 王洪丹 张佳庆 唐贤明 张雯 陈海贝 孔祥坤 吴海斌 王燕燕 朱国鹰 施华 龚凌逸 徐嘉宸 曹捷 施振华 高黎明 陈鹏飞 吴鹏程 罗清文 范之良 刘丽芳 张柳生 蒋坷 薛皓月 杨晨璐 侯佳 张文君 涂敏 李迪 张露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20319551115 复旦大学 20319561309 安徽师范大学 20319590205 中南大学 20319331518 杭州师范大学 20319330316 苏州大学 20319711219 华东政法大学 20319142518 常州大学 20319702502 杭州师范大学 20319681708 山东政法学院 20319872919 华东理工大学 20319701512 中国政法大学 10319041129 上海大学 20319803018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319731906 扬州大学 20319721627 华东政法大学 20319720209 华东政法大学 20319391224 华中农业大学 2031939050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319440518 苏州大学 20319761528 华东政法大学 20319391614 华东理工大学 20319800129 华东政法大学 20319031108 上海大学 20319801207 九江学院 20319102909 华东政法大学 10319511711 上海财经大学 20319591713 华东政法大学 10319024524 北京市地质勘查技术院 20319731728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10319026115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10319600302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10319020107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10319581803 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10319600102 上海中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沪府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6日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负责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后勤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的职责。

2.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制度和标准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对市级党政机关所属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配备审核、更新审批职责,下放到市级各党政机关。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对市级机关事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区县机关事务工作指导职责。

2.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资源配置。

3.加强指导、协调、推进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职责和对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管理职责。

4.加强机关后勤服务监管职责,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本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

(二)按照规定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委托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市领导受赠公务礼品的管理工作。

2014浦东第二批社会人员编制考通过名单

2014浦东第二批社会人员编制考通过名单

张望 朱光辉 孙佳妮 黎玲 陆蓓丹 马晓英 徐彦琼 陈丽敏 王怡娜 陆佳颖 仇佳佳 刘黄瑛 夏娟娟 沈超倩 宋丹 王超 金蕾 陈哲晔 黄欣 陈怡 姜晓黎 苑胜男 黄立 杜秋芬 钱潇懿 沈萍 凌诗欣 陆时静 杜思卉 赵韵 瞿伟 倪轶卿
上海市上南中学南校 上海市实验学校 上海市塘桥中学 上海市吴迅中学 上海市吴迅中学 上海市吴迅中学 上海市洋泾中学南校 上海市育人中学 上海市育人中学 上海市育人中学 上海市育人中学 上海市周浦实验学校 上海市周浦育才学校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小学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小学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附属小学 上海市高桥--东陆学校 上海市高桥--东陆学校 上海市黄路学校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打一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中心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中心小学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中心小学
唐璐 屠唯一 孙峰 赵碧贇 万玮 王芳 周华 何伟君 陈玥 陈曦 王宇 张静 顾媛媛 乔晓青 陈俊 徐翠华 汪月芳 杨晓敏 张婷 郑露云 胡时成 陈舒昊 陈龑婷 施丽君 曹昱婷 季欢 施慕昭 许萍 奚佳婧 张慧 李佩佩 陆宇雯
2014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第二批(社会人员) 教师招聘考核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高中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职校 其他 初中 初中 初中 初中
思想政治 体育与健身 英语 数学 体育与健身 化学 数学 英语 体育与健身 德语 化学 语文 物理 英语 化学 英语 电子商务 数控技术与应用 电子商务 数学 机械 体育与健身 心理 信息科技 英语 动画 英语 语文 数学 体育与健身 数学 英语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沪府办发[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5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2.建设工程正负零备案报送。

3.结构到顶备案报送。

(二)下放的职责1.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在简易程序中,明确统一标准,合理扩大适用范围;适应郊区县发展需要,在总量平衡的原则下,明确相应的框架和标准,允许郊区县在一定范围内调整。

2.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审批,除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实施规划管理的项目及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名称仍由市地名办审批外,其他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下放区县地名办审批。

3.地名审批,已批复地名规划方案的市政交通设施类名称审批,在审批平台建成后下放区县地名办实施审批及批后管理。

4.土地行政处罚、网格化巡查、土地卫片专项检查等执法职能,下放区县规划土地执法大队实施。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网上审批和监管后,逐步委托区县审批。

6.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审批,委托区县审批。

7.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确认审批,委托区县审批。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沪财行[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35号)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本市有关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沪国资委规划[2012]300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12]300号)各委管单位:《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2-7)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市国资委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意见国有企业是上海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构建新型产业体系的主力军。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强化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支撑引领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战略目标,打造企业技术创新的引擎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战略引领,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强化“引”、“逼”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地位。

到“十二五”末,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建立起符合产业技术创新规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创新体系。

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

市属国有企业市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超过170家。

企业集团研发投入持续增长。

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创新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5%左右,逐步与国际同类先进企业相当。

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

二、落实创新职责,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是技术创新的责任主体。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沪府机管[2011]146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146号)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市政府机管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市政府机管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事业单位,市孙宋文管委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管部门)局国资处为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第四条(责任制度)各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维护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国有资产信息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应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分工协作,实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

第五条(产权登记)各事业单位应依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和提交材料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期内,申报、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申请办证材料应经局国资处确认后报市财政局。

其中,办理首次占有产权登记或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产权注销登记时,须递交相应事项的批复文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市国资委管理企业: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战略,按照上海建设“智慧城市”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国资国企发展活力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信息化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基础环节推进国企信息化和国资监管信息化,提高对国资的动态监控能力,提高企业的内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对国有资本的科学调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促进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发展。

可以为优化国资布局、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路线;可以为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机制和手段,从而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夯实基础。

有助于从总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化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企业信息化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而展开的,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企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产业经济领域的带动和保障作用,是促进企业落实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推动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有利于树立以国有集团和骨干企业为典型示范的信息化标杆,有利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201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长宁第一轮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公示(第一批)

201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长宁第一轮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公示(第一批)

201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长宁第一轮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公示(第一批)
201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联合上海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及时更新最新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帮助广大考
生顺利考试。

按照2014年长宁区第一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第
一批拟录用人员已确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7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向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
者要署实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22051112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2日
推荐阅读:
2014上海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shanghai/zhaopin/。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沪财教[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0]76号)各市级主管部门: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现将这个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市财政局和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沪财教〔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实现动态管理。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1号)和本市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2015年11月3日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三章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四章流程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提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流程,逐步实现动态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行〔2010〕62号)和《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0〕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的资产管理工作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资产卡片管理、资产配置管理、资产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产权登记管理、资产清查核实、资产收益管理、资产报表管理和查询分析等功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拟录用人员公示上海事业单位考试网(/shanghai/)上海中公教育(/)联合制作上海中公温馨提示:2014年上海事业单位考试部分已经进入公示阶段,为方便考生查看最新消息,特整理如下。

我单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要求,于2014年3月21日在21世纪人才网发布了《上海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并统一参加了2014年4月11日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经过笔试、面试等综合考核环节,本次招聘考试拟录用以下人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