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消防及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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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消防及防火措施
1、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1)建立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建立由总承包方牵头,各分包单位参加施工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总包项目经理任组长,各分包项目经理任副组长,由总分包各方的消防安全人员参加,并成为防火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义务消防队三个小组。
(2)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教育,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在新工人入场教育中增加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内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天一次消防小检查,每月一次消防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进一步加强全员消防观念。
(3)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要与地区消防部门联系挂钩,及时通报工程情况和消防工作,在结构施工转入装修施工阶段,组织一次消防练兵活动。
2、消防技术措施
2.1消防用水
(1)考虑消防用水要求,施工现场所有水管均为DN75。
(2)基础施工完后,利用永久水池作为消防蓄水池,另设4台高压水泵,专供消防使用。
(3)消防水管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楼梯间,并每层接出水口。
2.2灭火器
在结构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外架子与楼面每层应按防火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泡沫灭火器和太平桶,设置位置要适当。
3、明火管理
(1)整个建筑物内为禁火区,禁止一切可能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禁火区要明显挂牌。
(2)建筑施工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动火作业区下方,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种从高处坠落,作业完工后,应专人检查余火,确系安全后,方准离开岗位。
(3)各分包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防火安全必须纳入
总包管理。
(4)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如汽油、氧气、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单独设仓库,专人妥善保管。
4、现场防火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临时道路也是消防车通道,因此进场物资如钢管、模板等,要按场布图堆放整齐,不得阻塞道路,确保消防车随时通行。
(2)本工程现场设对讲机通讯联络,一旦有火警,可以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3)末经允许,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任何明火作业。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筒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不能满足规定距离,应设置专门的隔离设施,并经项目经理部审批。
(5)装饰工程施工,油漆作业等散发可燃气体的作业,应及时通风,并应制订防火安全措施。
(6)加强消防安人检查和警卫值勤检查,每天收工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