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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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
应急工作方案
为防止大气重污染等极端天气对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造成伤害,根据《江苏省教育系统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盐城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试行)和《盐城市教育系统应对极端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防教结合;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极端天气(包括大气重污染、台风、雷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极端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金洪
副组长:戴军
成员: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按区局“分管片区、驻点镇校”人员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区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极端天气的应急工作。组长负责向市教育局和区分管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稳办,韦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舆情收集和处置,并负责与市教育局、区相关部门沟通联络。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通过家校交流平台或其他方式及时告知家长,让家长和学生做好应急准备,并向区教育局报送工作情况。
三、极端预警分级响应措施
(一)预警等级、信号
极端天气预警等级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预警信号分别对应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二)启动条件及解除条件
启动条件:根据本区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启动。
解除条件:根据本区极端天气预警解除信息解除。
(三)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育局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各学校(幼儿园)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极端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
(四)分级响应落实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台风:在简陋或危险房屋的师生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提前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安全行驶或者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大气重污染:1.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行低碳生活,减少能源消耗。2.学校(幼儿园)指导学生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学生个人卫生,增强学生体质。3.学校(幼儿园)减少组织学生户外集体活动,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4.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减少户外工作时间并采
取防护措施。5.学校(幼儿园)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台风:区教育局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幼儿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提前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雷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各学校应提醒师生切勿外出,确保留在安全的地方。幼儿园、小学停课,学校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停课通知,并做好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通知家长在安全的状态下接学生回家。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提前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大气重污染:1.学校(幼儿园)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职业学校停止户外实训。提醒、督促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留在室内,避免剧烈活动。2.学校(幼儿园)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缺课监测、教学场所消毒及呼吸系统疾病防控工作。3.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4.停止学校(幼儿园)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全面落实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台风:区教育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学生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提前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雷暴雨、暴雪、道路结冰: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学校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停课通知,并做好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通知家长在安全的状态下接学生回家。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提前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大气重污染:1.学校(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临时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将停课信息通知到家长和学生。
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提醒学生留在室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停止学校(幼儿园)内全部施工工程。
4.除学校(幼儿园)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台风、雷暴雨、暴雪、道路结冰:进入特别紧急状态,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停课通知,并做好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护,通知家长在安全的状态下接学生回家,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参加抢险。有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提前通知车主或驾驶人停止接送学生(幼儿)。
四、停课安排
(一)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学生正常上、下学通行情况下,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可以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时放学、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当日22:00前本区发布气象灾害相应停课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或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相应停课预警的,各学校(幼儿园)次日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6:00以后至上课前发布相应停课预警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并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为学生上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要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上课期间发布相应停课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学校要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健全值班制度,搞好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
五、信息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