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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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廉洁、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意见,作为区政府对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奖惩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区政务服务中心成立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小组,负责窗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各窗口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区政务服务中心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窗口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记入窗口考核档案,作为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每月初,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考核档案。

年终综合考核,在窗口自查的基础上,区政务服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窗口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

分值经折算后报区考评办,纳入部门全年目标绩效综合考评之中。

第七条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70分,加分不超过30分。

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直接折算为所在部门专项目标分值。

窗口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实得分低于50分的,所在部门专项目标不得分。

第三章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第九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的目标绩效考核基础分部分:(70分)一、窗口规范化建设(35分)(一)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5分)(二)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工作牌,对外服务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5分)(三)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5分)(四)不得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5分)(五)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5分)(六)遵守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5分)(七)服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和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

窗口员工绩效考核方案背景窗口员工是公司中负责与顾客进行面对面交流的部门之一,他们的绩效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因此,为了提高窗口员工的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至关重要。

考核指标服务态度服务态度是窗口员工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客户最直接感受到的。

考核服务态度应该评判员工的微笑、语气、面部表情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态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微笑:1-3 分;–语气:1-3 分;–面部表情:1-4 分;•标准:服务态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速度在业务繁忙时,服务速度是窗口员工的核心要素之一。

考核服务速度时应该评判员工的业务熟练度、工作流程、处理时间等因素。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速度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业务熟练度:1-3 分;–工作流程:1-3 分;–处理时间:1-4 分;•标准:服务速度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衡量顾客满意度和企业形象的重要指标。

考核服务质量时应该评判员工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能力、沟通能力等。

考核指标如下:•服务质量得分范围 1-10 分,其中:–问题处理能力:1-3 分;–沟通能力:1-3 分;–专业知识:1-4 分;•标准:服务质量得分应该不少于 8 分,小于 8 分应视为工作要求未达标。

绩效考核流程考核周期窗口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月末进行考核。

考核流程1.管理员对所有窗口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速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给予员工绩效得分;3.根据员工绩效得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制定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按照排名,对于前三名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奖励:•第一名:奖励 200 元现金;•第二名:奖励 100 元现金;•第三名:奖励 50 元现金;对于其他员工,给予一定量的积分并按照积分方案进行兑换。

总结制定一套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形象和口碑。

服务窗口与窗口职工考评方案

服务窗口与窗口职工考评方案

2013年服务窗口与窗口职工考评方案为切实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优质、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形象,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制定本考评实施方案。

一、考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中心所有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分为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和服务窗口日常考核,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2、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出勤(30分)、工作纪律(30分)、业务(30分)、全勤分(10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3、服务窗口的考评内容主要分为窗口规范化建设(20分)、规范办件(20分)、规范收费(10分)、窗口工作人员管理(10分)、个人考核得分(30分)、群众评议(10分)等六个方面(见附件2)。

四、考评的组织1、采取管委会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日常巡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考评。

2、考评由管委会负责,行政服务监管科具体组织实施。

3、中心设立日常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行政服务监管科科长担任,成员由行政服务监管科工作人员及若干名窗口负责人(随机抽取)组成。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每天不定期对窗口进行巡查,对窗口违规违纪现象和好的方面进行记录备案,并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评结果的情况进行复核。

五、服务标兵、红旗窗口和先进窗口负责人的评选(一)“服务标兵”的评选方法。

1、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全年各人日常考核得分总数从高到低排列(窗口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平均数计算加权总数),按年终考核总分由高到低确定10人作候选人,由主任办公会按考核人员总数20%的比例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年度“服务标兵”。

轮岗的工作人员按此办法另外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在中心窗口工作不满半年的;(2)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2次(含2次,轮岗的为1次)或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中途外出全年累计超过40次的(轮岗的为10次);(3)私假全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轮岗的为3天);(4)旷工或擅自脱岗、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的,在服务大厅吃零食的,与服务对象吵口的,办事拖拉推诿的,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经查实的,管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会议有缺席现象的;(5)全年有效办件累计少于120件的。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为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90分的为“称职”,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对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驻单位共同研究处置办法或调离中心。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机务员的服务意识,加强xx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依据《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和地、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市各单位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地、市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窗口代表组成,主要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提供初步考评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

第七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

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

得分相等,可并列为优秀。

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90分。

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不合格和不称职。

第九条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由考评组组织进行。

考评组由中心机关工作人员4名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轮流)。

每月底以前,考评组、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小结,考评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出五个红旗窗口,月评结果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应当根据政务大厅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1.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保持礼貌、耐心、亲切的服务态度,对待群众是否热情友好、尊重等。

2. 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政务大厅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是否能够正确、快速地办理业务。

3. 工作效率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是否能够做到办理业务及时、顺利,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长时间等待和排队现象的发生。

4. 纪律执行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包括准时上班、遵守政务大厅相关规章制度等。

5. 问题处理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是否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并提供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6. 信息记录准确性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能够准确地记录信息,避免信息错误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7. 自我提升能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是否能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的一般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此外,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大厅)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引入办事群众测评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公司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95—100)、B(80-94)、C(60-79)D(60以下)四个等次.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由行政部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意见,由公司领导审定,并将考核得分通报所在部门。

考核得分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季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员工互评、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分值比例为:员工互评占30﹪、群众满意度测评占30﹪、部门月度考核分值占40﹪。

行政部根据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公司领导进行审定并公布结果。

(三)年度考核。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工作人员总结、行政部初审、公司领导审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本人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工作总结。

行政部根据各窗口工作人员月度、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作为对员工绩效考核奖励兑现和表彰、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正确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5分,旷工每次扣20分,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行,树立X县行政服务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分值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三、考核标准以日常考核为主,按周、月组织实施。

具体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请假制度、办件管理、规范服务、卫生安全、服务对象评议和投诉等项目。

考核按照以下评分标准进行:(一)工作纪律(25分)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的,得25分。

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1、未按规定委派副科级(含专业技术职称)窗口首席代表的,扣2分;2、未按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年以上)的,扣2分;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的,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书面备案,如私自调整无备案的,每人次扣1分。

3、窗口首席代表每周未在中心轮班的,扣1分;不按时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扣1分;不参加或不经同意替会的,每次扣1分。

4、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制,上班期间A、B岗须同时在岗,A岗窗口B岗后台,B岗无故缺岗每次扣1分;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退扣0.5分、串岗扣0.5分、脱岗扣1分、旷工扣2分;6、工作人员未按时考勤的,每次扣0.5分;工作人员带无关人员进入窗口,每次扣0.5分;7、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扣3分;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耳机、吃零食、炒股、高声喧哗、嬉戏打闹等现象,被中心查处每次扣2分、被县纪委监委、县级媒体查处曝光每次扣3分、被市级以上纪律监察部门、媒体查处曝光的每次扣5分;9、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斗殴,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分;10、窗口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吃、拿、卡、要等行为被群众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取消月度和年度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三条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专门成立由“中心”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效能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总分分别为100分。

其中窗口考核包括:窗口人员考核35分,窗口业务考核40分,窗口服务考核15分,窗口互评10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包括:思想品德考核20分,业务技能考核30分,纪律考勤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30分。

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红旗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

第六条“中心”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和其它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比例按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

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对连续三次在季度考核中处于后三名的窗口,向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窗口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退回所在单位。

第三章对窗口的考核第七条窗口人员考核(35分)一、纪律考核(20分,考核科室:效能监察科)1、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脱岗每人次扣1.5分;无故缺勤每人次扣2分;工作期间外出不到效能科登记的每次扣0.1分;窗口空岗一次扣1分;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不录入指纹或无故不签到签退的扣1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扣1分;2、除确因审批业务需要进行勘察、验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因正常公休假等原因请假外,每月人均请假超过2天的,每增加1天扣窗口0.2分;每月人均请假外出超过4次的,每增加1次扣窗口0.1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岗;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超1天扣0.2分;例会、政治学习等“中心”组织的集体活动,除有业务的窗口留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外,其余窗口人员要按时参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扣1.5分;3、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喧哗、带孩子上班等非工作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4、窗口不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调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5、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按时到“中心”现场办公,不按规定时间现场办公的每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不是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现场办公的视为缺席。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优质服务,结合日常督查,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设基本分100分。

考核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工作小组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中心科室负责人组成。

考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评工作,审核考评等次意见,对窗口(单位)不服考评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一、思想品德(20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

违反仪容仪表规范,举止不文明、坐姿不端庄,扣0.5分;未使用普通话服务,扣1分;未按规定使用佩戴工作牌证,扣3分;工作时间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事情,扣3分;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扣3分;未按规定执行服务双岗制,扣1分;被暗访经查问题属实,扣5分;受新闻媒体负面报导,扣8分。

二、业务技能(20分)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运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

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核中,不合格的扣5分;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1分;政策执行不当,视每起情形扣1-3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每起扣2分;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每起扣1分;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件次视情扣1-4分。

上述扣分至本项分扣完为止。

三、出勤值勤(20分)严格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得20分。

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请假,每次扣0.5分;缺席,扣1分,上述扣分至小项分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40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骨干作用突出,得40分。

窗口或个人获“一岗、四窗、六星”或有创造性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另行加分。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政务大厅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重要连接平台,窗口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的塑造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因此,对于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的考核必须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以推动政府服务的提升和改善。

下面将从指标制定、考核方式和结果运用三个方面,详细阐述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标制定1.服务态度:包括接待人员的礼貌、亲和力、服务热情等方面。

2.办事效率:包括受理效率、办理时长等方面。

3.专业水平:包括受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业务熟练度等方面。

5.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反馈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以全方位了解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满意程度。

这些指标可以根据政府的具体要求和服务宗旨进行细化和调整,以适应不同行政区划的特点和需求。

二、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考核,由考核组对政务大厅窗口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打分。

考核组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社区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不定期考核:在定期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政务大厅窗口服务进行不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可以由专门的监察机构或者通过投诉和举报等方式进行。

3.主动监督: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应当鼓励并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监督,通过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和公示机制,允许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结果运用1.激励机制:通过窗口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相关人员的薪酬、晋升和奖惩措施,从而激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改进措施:通过窗口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持续改善。

3.信息公开:窗口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让群众能够了解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的情况,并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

在实施政务大厅窗口服务绩效考核时,还应加强对考核人员的培训和督导,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优秀表现的窗口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激励,对服务差、态度恶劣的人员进行惩戒,严厉处理违法和渎职行为。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五是否服从政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政务中心及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六是否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政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第四章加分办法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分;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1、受到区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分,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分;2、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分;3、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分;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三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加分;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加分;五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视情况加分;第五章扣分办法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分;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分;三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分;四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分;五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每次扣分;六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分;七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分;八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分;九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十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十一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十二不服从窗口首席代表或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本部门;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扣分;三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分;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的,每次扣2分;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分;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四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分;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分;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分;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全过程中施行;。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范例(3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范例(3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范例为提升政府机关工作效能,强化服务宗旨,优化雅桥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端正工作作风,本机关特此拟定一套考核细则。

一、考核模式及流程(一)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员工的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实效的原则,全面考量其德行、能力、勤勉和业绩。

(二)考核方式结合民主评议与专门小组评价,同步进行日常表现评估与定期审核,运用量化评分体系以确保评估的科学性。

(三)成立由乡党委、政府、政务中心和各窗口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其核心职责为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流程,审查评价等级,并对员工对考核结果提出的异议进行复审。

(四)政务中心对窗口员工的年度考核,设定基础分数____分,员工行为不符合细则规定时,将按章扣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则按规定予以加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等级的最低得分要求为____分,称职为____分,基本称职为____分,不及____分者划归不称职。

(五)政务中心将在年末对窗口负责人的测评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对表现卓越的员工予以公示,并授予流动红旗以示表彰。

(六)年度考核结果将由政务中心向员工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标准(一)窗口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行为规范,坚守岗位,规范操作计算机,并严格遵循所有规章制度。

1. 未依规定佩戴工作证件者,每次扣除____分;2. 工作时间从事娱乐、饮食、闲聊、打瞌睡等不当行为者,每次扣除____分;3. 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或光盘、私装电子游戏、允许他人使用电脑者,每次扣除____分;4. 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者,每次扣除____分;5. 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每次扣除____分;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除____分;参加政务中心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____分;6. 因私或因公请假未按政务中心规定提交请假条者,每次扣除____分。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公民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1.服务态度(1)工作人员应友好、礼貌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主动问候并提供协助。

(2)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公民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应和解决办法。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穿戴整齐,统一着装。

2.办事效率(1)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专业的办事知识。

(2)工作人员应快速而准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3)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窗口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服务质量(1)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准确、完整。

(2)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审核严格、审批规范。

(3)工作人员应确保办理业务过程中公民权益不受损害。

(4)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民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建议。

三、考核方式1.客观考核(1)设置监督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监督小组每年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

(3)监督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4)根据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2.主观考核(1)公民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开展公民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和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公民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2)工作人员自我评估:每年底工作人员自主填写自我评估表,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四、考核结果运用1.奖励机制(1)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如物质奖励、表彰等。

(2)对考核成绩良好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如优秀证书、奖励金等。

2.处罚机制(1)对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如扣工资、降职等。

(2)对考核成绩较差且持续不改进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人员调整。

3.改进机制(1)根据考核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将组织组织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渐转型,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向政务服务型转变。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不仅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要着眼于绩效评估和考核,以推动窗口和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力。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标准的指导思路和操作体系,以促进窗口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指标体系为确保考核体系的全面、客观、公正,我们建立如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热情、礼貌谦和、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准确度、服务全面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时效性、工作准确性、工作完整性等方面。

4.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水平、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5.窗口和部门业绩:包括办件量、办件质量、办件时效、单位综合绩效等方面。

6.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公正规范、单据归档及处理等方面。

7.窗口效率:包括绩效能力、人均效率、总效率等方面。

以上指标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我们也鼓励结合绩效指标和工作实际,形成更加客观、全面和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考核具体流程1.考核对象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2.考核时间确定:年终考核为主,中期考核为辅助。

3.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制定衡量指标标准。

4.考核方法确定:综合应用问卷调查、现场考核以及名义检索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向责任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适度予以表彰、奖励或者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进驻部门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总结及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是确保政务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性因素。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内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包括办理业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2. 服务态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是否热情、耐心、礼貌地对待群众,及时回应群众的需求等方面的考核。

3. 业务知识和技能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对政务大厅业务的熟悉程度、操作流程的掌握及其它相关知识的考核。

4. 工作纪律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准时上班、遵守工作岗位要求、不迟到早退、不私自离岗等方面的考核。

5. 效能改进考核:考核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改进工作效能的能力和意识,包括主动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工作流程优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考核。

6. 群众满意度考核:考核工作人员的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7. 自我评估:工作人员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包括对自己工作表现的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的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以上考核细则,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培训或者是相关的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依据,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工作人员予以提醒和改进要求。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样本(2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样本(2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样本工作规范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负责人。

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

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公民年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以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理由推脱。

二、一次性告知制办理行政性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的所需法定必需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

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三日。

三、限时办结制纳入镇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手里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

四、ab岗位制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不许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因特殊原因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三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三篇)

2024年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

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____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细则第五条思想品德(____分)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____次扣____分;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____分;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____分;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____分;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____分;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____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第六条业务技能(____分)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____分;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____分;2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____分;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____分;5、因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事项延期办结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将事项送回部门办理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造成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的,每次扣____分;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填报虚假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采取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_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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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政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一流政务中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进驻部门应把政务中心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意见作为本部门对其年度考核以及推优、晋职、晋级、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与考核方法
第四条政务中心建立考核小组,由政务中心管理人员、区监察局派驻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小组组长组成,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政务中心按工作区域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小组,正、副小组长由该组全体人员推选,协助政务中心对本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月度督查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

第六条每月初,由政务中心将上月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督查考核情况汇总确认并进行通报,同时记入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档案。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综合考核,采用个人自查总结,政务中心考核小组评议审定方式进行。

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报政务中心考核小组。

政务中心考核小组根据全年督查考核情况,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绩效量化评分,评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并向派出部门通报考核情况。

第七条政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

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照章扣分。

窗口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实得分=基础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第八条政务中心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其考核分值不得低于80分,评优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直接退回所在部门,并抄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九条年度考评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由政务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是否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对外办公用语规范。

(二)是否自觉保持窗口工作环境整洁,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等摆放整齐有序。

(三)是否有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等行为。

(四)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中途外出,是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是否服从政务中心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政务中心及小组长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

(六)是否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无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打游戏等行为。

第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是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情况。

(二)是否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全部录入政务中心接办件系统。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是否有推诿敷衍、导致当事人不满意的现象;有无因与群众争吵或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群众投诉、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情况。

(二)是否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无因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往返跑路的情况。

(三)是否有上班时间搁挂电话,对群众电话咨询不认真答复的情况。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第四章加分办法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围绕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0.2 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受到区政府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省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国家级部门表扬的每件(项)加0.5分;
2、受到副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3分,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4分,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件(项)加0.5分;
3、受到区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1分,省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2分;国家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0.3分;
4、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0.1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对政务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视情况加0.1-0.5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一年内无迟到、早退、旷工行为,无违纪行为和投诉记录的,加0.5分;在窗口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加0.5分。

(五)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受理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视情况加0.1-0.5分。

第五章扣分办法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一)未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0.1分。

(二)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每次扣0.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0.5分。

(三)窗口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资料等摆放凌乱无序,窗口不整洁的,每次扣0.1分。

(四)在大厅内抽烟、在工作场所吃东西的,每次扣0.2分。

(五)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每次扣0.2分。

(六)坐姿不雅、串岗聊天、嘻戏打闹、打瞌睡的,每次扣0.2分。

(七)随意搁挂电话的,每次扣0.2分。

(八)因公、因私请假或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2分。

(九)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2分。

(十)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十一)无故不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1分。

(十二)不服从窗口首席代表或政务中心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不接受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本部门。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情况。

(一)不遵守计算机网络操作规程和办公设备使用规定,造成网络系统设备损坏或影响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扣2分。

(二)下班后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电源的,每次扣0.2分。

(三)工作时间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0.5分;工作时间用电脑打游戏的,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二)因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0.2分。

(三)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1分。

(四)当月办理事项的数据资料未及时全部录入区政务服务中心接办件系统的,扣0.5分;当月所有数据未录入的,扣1分;录入失误而不及时报告和更正的,每次扣0.05分。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及工作质量和效率情况。

(一)办理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分。

(二)因一次性告知不清,导致服务对象多跑路的,每次扣0.2 分。

(三)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典范。

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退回所在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一)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二)无故缺席二天以上(含二天)的。

(三)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核全过程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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