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性同位素(装置)防护管理制度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为进—步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

适用于公司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

3管理机构及职责

3.1实行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公司、厂分别成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管理小组,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督促检查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关职责。

放射源管理小组组成:

组长:陈龙官

副组长:王永蓬(总经理)、陈家务(生产副总)、杨勇(企管副总)、林贤华(行政副总)、陈德(财务副总)、刘达(销售副总)、谢庆敏(原料采购副总)、蒋利顺(设备采购副总)郭学玉(总工程师)。

组员:生产部部长、安环部部长、企管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设备部部长、物流公司经理、财务部部长、大宗采购部部长、设备采购部部长、销售部部长、技术质量部部长、和各生产厂等部门的行政一把手。

3.2各放射源的使用单位负责向设备部提交新增放射源的使用申请。

3.3设备部负责组织对新增放射源使用可行性的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上报公司批准。

3.4设备部负责对放射源生产厂家的合法资质进行辨别,申购合

法的放射源,准备办理申请手续时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3.5企业部负责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新增放射源的环保手续。负责放射工作场所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个人剂量卡的监测工作,负责个人剂量卡监测、体检档案记录工作。

3.6安环部负责对公司现有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各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的放射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各种台帐统计工作,协助企管部开展每年的监测工作。

3.7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办理公司放射源在公安部门的登记手续,并负责放射源的治安防盗管理。

3.8采购部负责按照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放射源采购申请,采购相应的的放射源。

3.9各使用放射源的二级单位(厂、部)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安全使用、保管、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各种统计台帐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放射源进行管理。

4管理内容

4.1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企管部根据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查手续;企管部配合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办理公司放射源在公安部门的登记手续。

4.2新、扩、改项目中放射源新购的管理

4.2.1各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在新、扩、改项目中需新增加放射源时、必须向设备部提交使用申请。

4.2.2 设备部在接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负责组织安环部、设备部、办公室、企管部、使用单位(厂、部)等,对新增放射源进行论证。原则上可用可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绝不多用。论证后,公司必须新上的放射源,由设备部组织上述单位会签,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申购合法的放射源,准备办理申请手续时需要的其

他相关材料。

4.2.3 企管部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意见,进行放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放射源的购入申请,办理准购证明。

4.2.4放射源准购申请及传递至采购部,采购部据此进行放射源的采购工作。

4.2.5放射源安装完工后,设备部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企管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进行放射源的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放射源移交使用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4.2.8 对于随其他生产设备附带放射源的管理也遵照本制度执行。

4.3放射源的使用

4.3.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防护专业知识培训,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3.2放射性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要选择合适的安装地点,放射源容器必须安装牢固、可靠、安全。

4.3.3装源、更换放射源的操作,必须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工具,不得用手接触放射源。

4.3.4密封源(含密封源的容器)较长时间不用时,要交给厂家贮存于源库内。待安装的密封源和检修时从设备上拆卸下来的放射源,要存放在各二级单位放射源暂存库内,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必须进登记、检查,保证帐物相符。

4.3.5建立放射源巡视制度,班组每天巡视,工段每周巡视一次。

4.3.6使用放射源处要有明显的放射源标识。

4.3.7操作人员应了解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在出现各类事故时,能迅速有效的执行应急预案,以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

4.4放射防护日常管理

4.4.1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管理制度,并进

行更新,对公司现有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

4.4.2企管部组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4.3办公室(安保中心)对放射源的防盗、治安管理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治安管理规定》执行。

4.4.4各使用放射源的二级单位(厂、部)建立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厂、部)的放射源进行管理。并负责进行更新。

4.4.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厂(部)管理小组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装置的管理工作负责。

4.4.6各使用放射源的车间负责本单位放射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其内容是:每月对本单位放射源是否齐全、标志牌是否完好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台帐。

4.4.7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发生故障时,各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部,设备部联系人员维修、维护。

4.4.8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卡,严格执行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规定,企管部负责做好个人剂量卡的监测、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及体检档案记录工作。

4.4.9发现射源掉落时必须马上通知本单位(厂部)同时保护现场,并及时联系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由安保中心及时上报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破案。安环部会同企管部将事故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4.5放射工作人员安全培训

4.5.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防护等知识的培训,经上级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5.2放射工作人员要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放射源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