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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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2篇)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2篇)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爆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六、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火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川省煌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范文(2)十不烧制度范本为了保证气割、电焊工作的安全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了“十不烧”制度,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规定,周知全体气割、电焊工。

一、不擅自调整气割、电焊设备1. 气割、电焊工在操作气割、电焊设备时,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电压大小,如有需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二、不随意使用明火2. 气割、电焊工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燃料预热或点火,必须使用专门的点火装置。

三、不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3. 气割、电焊工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操作任何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的设备或物品。

四、不在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4. 气割、电焊工在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气割、电焊作业前,必须佩戴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严禁操作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

五、不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和设备5. 气割、电焊工在进行气割、电焊作业时,不得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焊接材料和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3篇)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3篇)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1. 不烧小木屑、纸屑等易燃物品: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将易燃物品放置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以防止意外火灾的发生。

2. 不烧有毒物品:禁止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内使用或储存有毒物品,以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3. 不烧工作面上的油污、胶粘物等有机物:在气割、电焊之前,需要将工作面上的油污、胶粘物等有机物清理干净,以避免其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

4. 不烧易燃气体容器:不允许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存放或使用易燃气体容器,以防止其发生泄漏或爆炸的危险。

5. 不烧不明物体:在气割、电焊的作业过程中,需要对未知物体或有疑问的物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6. 不烧电缆线路: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不允许有电缆线路存在,以防止电流干扰或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7. 不烧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工作材料:在气割、电焊的作业过程中,需要使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工作材料,以提高其防火能力。

8. 不烧易燃液体:不允许在气割、电焊的作业区域附近存放或使用易燃液体,以防止其泄漏或爆炸。

9. 不烧人员饮食:在气割、电焊的作业现场,禁止施工人员在作业进行时进食或饮水,以防止食物或液体进入操作区域引起意外事故。

10. 不烧人身:在气割、电焊的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以防止被火花、碎屑等物质击中造成伤害。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二)在施工现场,气割、电焊等工艺操作是常见的作业行为。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规定。

以下是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的范文,内容如下:一、“十不烧”原则:任何不能用烧的方式完成的工作,不准使用明火作业。

二、“十不烧”范围:气割、电焊等热加工作业。

三、“十不烧”的主要措施:1. 不准在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2. 不准在无消防设施或者设备损坏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3. 不准在有烟尘积聚或者有易燃气体泄漏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4. 不准在无有效的气体、氧气等供应和排出系统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5. 不准在爆炸性气体、氧气、易燃物质的容器内进行明火作业;6. 不准在有易燃物品和燃气管道的地下通道或者封闭空间进行明火作业;7. 不准在有大量易燃物品和值班人员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8. 不准在有易燃液体或者可燃性尘埃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9. 不准在容易起火的建筑物或者结构的外墙进行明火作业;10. 不准在有风、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明火作业。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模版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模版

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模版一、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破坏焊接件的基本结构。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割、电焊时,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出焊接件的设计要求,避免对焊接件造成结构性破坏。

二、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材料和设备。

工作人员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焊接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作安全和焊接质量。

三、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规范。

工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调整焊接参数和工艺流程,保证焊接质量和工作安全。

四、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不佩戴防护用品。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割、电焊工作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包括焊接手套、面罩、防护服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戴或随意摘取防护用品。

五、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人员应准确掌握气割、电焊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不得违反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六、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火灾事故。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割、电焊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和可燃物,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电击事故。

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焊接设备和工具,保证接地良好,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八、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气体泄漏。

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储存气体割炬、气瓶等设备,避免气体泄漏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忽视环保要求。

工作人员应根据环保要求,妥善处理焊接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

十、禁止在气割、电焊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伤人事故。

工作人员应注意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避免操作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以上是气割、电焊“十不焊”规定的模版,提醒工作人员在气割、电焊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同时,还应注意不要使用分段语句。

焊工十不准内容

焊工十不准内容

焊工十不准内容
焊工十不准
1、禁止乱用焊接器具。

2、禁止随意更换焊枪,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所要求的焊接电流和焊接枪头参数使用。

3、禁止在热接头上熔焊,必须拆卸修补,不允许连接热接头。

4、禁止擅自改变焊接电流,电流过大会损坏焊枪,电流过小则容易漏热,影响焊接质量。

5、禁止使用没有消防安全设施的焊接器具。

6、禁止擅自拆除焊枪的保护罩,对焊枪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必须将其移至安全的场所。

7、禁止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焊枪,以免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8、禁止擅自更换焊枪和电极,以免影响焊接质量。

9、禁止在容易发生爆炸的场所使用焊枪,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0、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焊枪,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焊工的十不焊割

焊工的十不焊割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焊工的十不焊割1、无操作证,又没有焊工证在场指导的,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和周围的情况,不得盲目焊割。

4、盛装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5、不了焊割工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是,不能焊割。

6、用可燃料作保温层的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产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无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不能见明火的作业区,不能焊割。

焊工的安全规程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殊工种,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及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包括易燃气体产生的器皿、管道)。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面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焊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镜或面罩,仰面焊接要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清洗除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的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必须留有出气也。

在容光焕发器里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

禁止在已经油漆或喷涂过的塑料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不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是指在气割、电焊作业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旨在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的“十不烧”规定如下:
1. 不乱接线:电焊时要按照正确的接线方法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接线。

2. 不乱调节:气割或电焊设备的调节应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不得随意调节。

3. 不乱用工具:使用工具时要正确使用,并且符合规定的操作方法,不得乱用工具。

4. 不乱放气管:气割作业时要正确放置气管,不得乱放或搁在上面。

5. 不乱放电缆:电焊作业时要正确放置电缆,不得乱放或搁在上面。

6. 不乱油扎:作业现场不得存在油污,不得将油浸透的物品放在焊接区域。

7. 不乱焊接:工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焊接方法进行操作,不得乱焊。

8. 不乱检查:在作业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乱检查。

9. 不乱接电:电焊时要按照正确的接电方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接电。

10. 不乱撤机:作业完成后,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设备的撤机,不得随意撤机。

通过遵守这些“十不烧”规定,可以有效减少气割、电焊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高作业效率,减少设备的损坏。

十不焊、十不准

十不焊、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一、电焊气割“十不焊”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不割"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

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准吊”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

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起重作业十不吊、电气安全十不准、登高作业十不准、施工现场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起重作业十不吊、电气安全十不准、登高作业十不准、施工现场十不准)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包括:电焊气割十不焊割、起重作业十不吊、电气安全十不准、登高作业十不准、施工现场十不准、人身安全十不准、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家用电器防火十不要。

电焊气割十不焊、割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不吊;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钢水包过满不吊。

电气安全十不准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登高作业十不准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施工现场的十不准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三篇)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三篇)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是指在气割、电焊作业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旨在减少事故发生,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的“十不烧”规定如下:1. 不乱接线:电焊时要按照正确的接线方法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接线。

2. 不乱调节:气割或电焊设备的调节应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不得随意调节。

3. 不乱用工具:使用工具时要正确使用,并且符合规定的操作方法,不得乱用工具。

4. 不乱放气管:气割作业时要正确放置气管,不得乱放或搁在上面。

5. 不乱放电缆:电焊作业时要正确放置电缆,不得乱放或搁在上面。

6. 不乱油扎:作业现场不得存在油污,不得将油浸透的物品放在焊接区域。

7. 不乱焊接:工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焊接方法进行操作,不得乱焊。

8. 不乱检查:在作业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乱检查。

9. 不乱接电:电焊时要按照正确的接电方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接电。

10. 不乱撤机:作业完成后,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设备的撤机,不得随意撤机。

通过遵守这些“十不烧”规定,可以有效减少气割、电焊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能提高作业效率,减少设备的损坏。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二)十不烧制度是针对气割、电焊工在工作中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工作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发生。

以下是十不烧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不在易燃环境中使用明火进行气割和电焊工作,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2. 不在贮存易燃物品的地方进行气割和电焊工作,防止火灾和爆炸。

3. 不将电焊机和气瓶等易燃物品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防止其受热过高导致事故。

4. 不将电焊机和气瓶等易燃物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地方,防止积聚的燃气引发火灾。

5. 不将电焊机和气瓶等易燃物品放置在易碰撞的地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 不擅自拆卸气割、电焊设备和配件,以免因错误操作导致危险发生。

7. 不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气割和电焊工作,防止操作不当带来危险。

电焊气焊作业“十不烧”规定

电焊气焊作业“十不烧”规定

电焊、气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焊割作业“十不焊割”

焊割作业“十不焊割”

焊割作业“十不焊割”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的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7、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8、对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
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安全操作相抵触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不能焊割。

2024年焊工“十不焊割”规定

2024年焊工“十不焊割”规定

2024年焊工“十不焊割”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焊工的工作行为,提高焊接质量和工作安全水平,2024 年焊工行业制定了新的“十不焊割”规定,以指导焊工在工作中遵循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职业道德。

以下是该规定的细节内容:一、不一己私欲,不徇私情:焊工在工作中要树立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不迁就个人利益,严禁接受贿赂、索取回扣等行为。

二、不违法法规,不破坏规章:焊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不得擅自更改焊接标准、规范,不得伪造焊接记录。

三、不失信守诺,不敷衍塞责:焊工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擅自减少材料使用量,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四、不垄断行业,不攫取暴利:焊工要遵守市场规则,不参与价格垄断行为,不欺压他人,不以恶意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润。

五、不泄露商业秘密,不侵害知识产权:焊工要严守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篡改他人的产品设计。

六、不妨碍其他行业,不损害公共利益:焊工在工作中应尊重其他行业的正常运作,不得故意阻碍其他行业的发展,不得以个人利益为重,损害公共利益。

七、不纵容违规操作,不放任安全隐患:焊工发现他人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不允许纵容不良行为,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工作安全。

八、不排斥技术创新,不滞后更新设备:焊工应积极学习新的焊接技术,不固守老旧方法,不拒绝技术创新,及时更新焊接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九、不轻视学识培养,不鄙视新人成长:焊工要注重学习与成长,不鄙视新人的能力和经验,积极培养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十、不偏离环保要求,不污染环境:焊工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环保要求,不随意排放废弃物,不破坏环境健康,对环境污染负有责任。

以上“十不焊割”规定是为了规范焊工行业,保障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

希望所有焊工能够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并在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共同推动焊工行业的发展。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附件1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规定
1.未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电气焊作业;
2.未经办理动火作业内部审签手续(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的,不准电气焊;
3.焊工不了解电气焊现场周围情况、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电气焊;
4.盛装过可燃气体、油类等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经彻底置换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电气焊;
5.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电气焊;
6.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7.电气焊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8.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以及附近有其他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准电气焊;
9.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准电气焊;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电气焊。

“十不烧”、“十不焊”原则以及关于电焊工证的一些观点

“十不烧”、“十不焊”原则以及关于电焊工证的一些观点

“十不烧”、“十不焊”原则以及关于电焊工证的一些观点焊工作业是一项高危作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发生,所以请各位焊工自觉遵守“十不烧”、“十不焊”原则,确保生产安全。

一、“十不烧”原则是什么?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烧;2、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施焊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烧;6、用可燃料材料作装修装饰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二、“十不焊”原则是什么?1、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工在场进行技术指导时,不能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4、盛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得焊、割;5、焊工不了解焊、割件是否安全时,不得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热、隔音的部位,焊、割的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9、与外单位相接触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影响或明知存在危险又未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10、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时,不能焊、割。

其实从上述“十不烧”“十不焊”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两者间有很大的重合,焊工作业的忌讳就那么几条:无证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作业、不了解情况作业、有易燃易爆物作业、无安全措施作业等等。

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着想,请广大焊工仔细阅读“十不烧”“十不焊”原则,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什么要考这个证书?1、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监管部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书人员立即停工。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的效果评价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的效果评价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的效果评价
电气焊作业的十不准:
1. 不准穿着易燃易爆衣物和杂乱头发进行电气焊作业。

2. 不准将易燃物品放置在焊接区域附近。

3. 不准使用未经检查和审核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4. 不准在无焊接眼镜或面罩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5. 不准焊接过程中违规使用或操纵焊接电流和电压。

6. 不准将焊接设备接地不良或未接地使用。

7. 不准将焊接电源线和其他电源线混淆或交叉使用。

8. 不准在无焊接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焊接易燃或有毒气体的储存容器。

9. 不准在焊接区域使用易燃和可燃性液体。

10. 不准进行未经批准的电气焊作业。

电气焊作业的九必须效果评价:
1. 焊接处应无裂纹、疏松、夹渣、气孔、咬边和其它焊接缺陷。

2. 焊接金属材料的连接牢固,不易脱落或断裂。

3. 焊接接头与母材之间的过渡区域应平滑且无明显的凹凸不平。

4. 焊缝应具有一定的美观度,无明显的焊渣和流淌现象。

5. 焊接金属材料的强度和硬度符合设计要求。

6. 焊接接头的尺寸和形状符合规定的图纸和标准。

7. 焊接过程中没有引起严重的热变形和残余应力。

8. 焊接接头的耐腐蚀性能符合要求。

9. 焊接接头的密封性能符合要求,无漏气或漏液现象。

焊接作业十不焊和八严禁

焊接作业十不焊和八严禁

焊接作业十不焊和八严禁一、十不焊1.不焊未经允许的焊接工艺条件的焊缝。

不得随意更改焊接工艺条件,必须遵循规定的焊接程序和参数进行焊接。

2.不焊无焊接工艺评定书的焊工。

焊工必须具备相应的焊接工艺评定书,方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3.不主观评价焊缝质量。

焊缝质量的评定应基于实际的焊接技术要求和标准,不得存在主观评价。

4.不焊没有进行预热或过热的工件。

焊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预热或降温处理,确保工件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5.不焊明显有缺陷或状况异常的材料。

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得存在明显缺陷或异常情况。

6.不焊没有焊接前清洁处理的工件。

焊接前必须对工件进行彻底清洁,去除油污、污渍等杂质,确保焊接质量。

7.不焊未经审核的焊接工艺文件。

焊接工艺文件必须经过正式审核后方可使用,不得存在未经审核的情况。

8.不焊未经验收的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材料。

9.不焊未经验证的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必须经过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验证的设备。

10.不焊未经培训的焊工。

焊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不得使用未经培训的焊工。

二、八严禁1.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焊接过程中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防止产生有害的烟尘和辐射。

2.严禁粗放式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应严格按照规范和操作要求进行,不得存在粗放式的情况。

3.严禁未进行评估的高风险焊接作业。

高风险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4.严禁无证上岗的焊工。

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焊接证书,方可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5.严禁不按规范操作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的操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存在不按规范操作的情况。

6.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焊接材料。

焊接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过期或失效的材料。

7.严禁操作不熟悉的焊接工艺。

焊工必须熟悉所操作的焊接工艺,不得操作不熟悉的工艺。

8.严禁无人值守的焊接作业。

焊接作业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焊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一、十不准: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作业;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作业;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二、九必须
1.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气焊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齐足够的灭火设备;
3.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员;
4.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分布及气瓶放置必须满足安全间距;
6.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8.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特殊敏感时期、复杂动火环境电气焊作业必须提级管理。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是指在气割、电焊作业中应遵守的十项安全注意事项。

这些注意事项旨在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这十项注意事项包括:
1. 不在易燃、易爆地区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2. 不在有燃烧性或易燃性物质的容器或管道上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3. 不在燃气管道附近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4. 不在储罐、储气库、油罐等存储容器上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5. 不在电线、电缆附近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6. 不在有易燃液体、气体管道附近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7. 不在含有易燃物品的建筑物或结构上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8. 不在大风、强风天气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9. 不在阴雨天气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10. 不在无绝缘保护的金属管道、容器上进行气割、电焊作业。

遵守这些“十不烧”制度,能够有效降低气割、电焊作业引发事故的风险,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同时,作为气割、电焊工
人也应该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安全第一。

“十不焊割”规定(3篇)

“十不焊割”规定(3篇)

“十不焊割”规定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手续者,不能焊割。

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V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十不焊割”规定(2)“十不焊割”是指焊割操作中十种不能做的事情。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焊割操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十不焊割的规定如下:1. 无证书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焊接操作证书。

2. 无计划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焊接作业计划。

3. 无检查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前,必须对设备、材料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

4. 无防护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面罩、手套、防火服等。

5. 无消防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必须保证工作区域内备有足够的灭火设备。

6. 无通风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必须确保工作区域有良好的通风,以排除有害气体和烟雾。

7. 无固定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必须将工作件固定好,防止其移动或倾倒。

8. 无喊话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必须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并通过喊话或通讯设备进行协调。

9. 无悬挂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不得将设备、材料或工具悬挂在身上。

10. 无留观不焊割:进行焊割操作时,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不得离开操作区域。

电焊作业“十不烧”

电焊作业“十不烧”

电焊作业“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能进行电焊作业。

(2)洞内动火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

(3)洞内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XX公司文件中“1211”规定,即:一杆焊枪、两名人员(一人施焊,一人防护)、一支灭火器备用、一盆水接焊渣。

否则不能动焊。

(4)焊工不了解现场周围、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
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压力或密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
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在施焊现场10米范围内,堆放有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物品时,不准动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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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工作业“十不准”
在电焊作业中,电焊工人可能会遭受以下危险因素:受到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危害;焊接火
花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焊接火焰或烛件会引发烧伤、烫伤事故;焊接作业会引发触电事故及高空坠落事
故;高温会使金属的焊接部位、焊条、污垢、油漆等蒸发或燃烧,形成烟雾状蒸气粉尘,引发中毒事件;
高频电磁场会使电焊工人头晕疲乏。

正因焊接作业的危害因素较多,所以每一位电焊工人都必须老老实
实学习电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电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十不准”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
准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

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
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
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
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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