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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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复制)制度
一、根据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经患者(或直系亲属)同意,医院可以为患者及近亲,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机关等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服务。
二、病历资料复印由医院病案科负责办理,并指定专人受理病案资料复印申请。
三、申请病案资料复印时,申请人需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同时需出示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法定证件包括:患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亲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公检法机构需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单位介绍信。
四、病案复印申请审核时,审核人员查明病案复印申请人的相关法定证明材料,确认准确无误,接受申请,办理复印。
五、病历资料复印完毕后,病案管理人员将复印内容和页数填入《复印病历登记本》,每月装订建档备查。
六、复印病历资料,经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科印鉴方可有效。
七、未经病案科管理人员复印的病历资料,一律不得加盖医院病案科印鉴。
八、复印病案资料需在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之后,到病案科进行复印。
九、根据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的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十、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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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病历复印工作,保护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复印管理规定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病历复印有关的人员和工作。
第三条病历复印是指医院内部将原始病历进行影印或电子复制,并提供给需要的相关人员使用的工作。
第二章病历复印申请第四条凡需要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申请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提供明确的复印目的和相关材料。
第六条病历复印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二)复印目的和需复印的病历范围;(三)相关材料的清单;(四)申请复印的时间和地点;(五)复印数量和方式。
第七条医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对病历复印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病历复印限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病历复印进行限制。
第九条禁止复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病历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部分;(二)病历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三)病历中含有医院机密的部分。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病历复印限制清单,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四章病历复印程序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病历复印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病历复印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病历复印;(二)病历复印审核;(三)复印病历;(四)核对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分发复印品。
第十三条复印病历的工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确保复印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病历复印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明确病历复印管理责任,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病历复印管理专职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病历复印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病历复印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的行为,医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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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病历复印管理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以及医院的合规性管理。
为了规范病历复印工作,保证其安全有效进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病历复印管理的一些规定,以供参考。
一、复印权限管理1.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病历复印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
2. 病历复印权限应按照职务、职称、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划分,并进行分类管理。
3. 医务人员申请病历复印权限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医院应进行审核后给予相应权限。
二、病历复印申请管理1. 病人申请病历复印需进行有效身份验证,医院可采用刷卡、指纹等方式进行身份识别。
2. 病历复印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人信息、目的、时间等基本内容,申请表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确认。
3. 病历复印申请必须注明使用目的,禁止未经病人同意的病历复印行为。
三、病历复印流程管理1. 医院应确定统一的病历复印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负责人。
2. 病历复印前,应对原始病历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复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病历复印应由授权人员进行,未经授权人员允许,禁止私自复印病历。
4. 病历复印应使用专用复印设备,确保复印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复印保密管理1. 医院应建立病历复印保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2. 病历复印过程中禁止将复印件外借、出售、公开或泄露病人隐私信息。
3. 病历复印件应存放在专用的保密区域,严格控制复印件的访问权限。
4. 病历复印件使用后应及时销毁或归档,不得留存无关人员及机构。
五、病历复印监管管理1. 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监管机构,负责病历复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确保病历复印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病历复印监管机构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病历复印过程的监控和检测。
六、病历复印记录管理1. 医院应建立完整的病历复印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次病历复印行为进行记录。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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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医院病历复印是病患及其家属获取病历资料的重要途径,也是医院为病患提供服务和保障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保障病历的安全和隐私,医院制定了一些规定,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规定的内容。
首先,医院要求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必须亲自前往医院进行病历复印的申请,不接受任何他人代替的申请。
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病患的合法权益,避免病历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其次,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在进行病历复印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这是为了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确保病历只能被合法的人申请复印,并防止身份被冒用。
另外,医院规定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在进行病历复印申请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复印费用的标准由医院统一规定,并向病患或其代表明确告知。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医院的权益。
医院还规定了病历复印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病患或其合法代表可以在医院工作时间内进行病历复印的申请,医院会尽快为其办理。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病历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及法律纠纷等,医院可能会要求病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和处理。
最后,医院还规定了对病历复印的数量限制。
一般情况下,医院可以根据病患或其合法代表的需求复印一份病历。
但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复印多份病历的情况,医院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病患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主要包括:病患或其合法代表亲自前往医院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支付相应费用,遵守时间限制,同时医院对病历复印数量进行一定限制。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病患的合法权益和病历的安全,确保病患能够方便地获取到自己的病历资料。
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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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病历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复印管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病历复印工作中的管理。
第三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病历应用合理、正确。
第四条病历复印应遵循便于长期保存和查询、便于业务开展、便于病历质量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病历复印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病历复印流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进行病历复印时,必须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注明复印目的、数量、相关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申请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病历复印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八条医务人员根据病历复印材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保证复印件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九条复印完成后,医务人员应核对复印件数量和质量,如有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补。
第十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装订在统一的封面内,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十一条完成复印后,医务人员将复印件交付给申请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交付日期和接收人。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对病历复印材料进行统计和整理,确保复印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及时更新病历复印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以适应新的技术和要求。
第三章病历复印注意事项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核对申请单上的复印目的和数量,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确保复印件的质量和清晰度,避免模糊或缺页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病历的完整性,避免任意删减或修改病历内容。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对复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进行病历复印时,应注意保护复印件的安全,避免遗失或泄露。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医院应设立病历复印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病历复印工作。
2023医院卫生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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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医院卫生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具体规定如下: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7日后,病人住院期间部分患者提出的“急办”要求或异地就医患者等特殊情况需复印病历的,住院病人病历商未归档,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并陪同患者或其代理人到病案室复印。
二、住院病案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他地方复印。
三、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
患者户口本(有监护人和患者在一起的索引页)或出生证明原件。
如申请人为监护人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机构保险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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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规定及委托书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的相关规定,住院病历由医院负责保管。
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院将收取复印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A4纸0.5元/张。
一、复印申请人及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
复印申请人可为患者本人或患者代理人、保险公司、公检法等。
患者本人需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或市民卡或护照也可以)。
患者代理人(夫妻、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需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复印未成年人病历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
保险公司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件、身份证、保单。
公检法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函)、工作证件。
二、我院网上病历复印申请操作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第一人民医院”——个人中心——病历复印。
委托书
本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现委托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方办理本人病历复印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病历复印事项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手印):
被委托人(签名,手印):
委托日期:年月。
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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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复印病历的规章制度
《医院病历复印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复印病历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病历复印的规定和程序:
1. 复印范围:医院规定只有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才有权利申请复印病历。
另外,病历的内容复印只能限于病情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资料,并且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
2. 申请程序:病人本人或者其合法监护人需要在医院指定的窗口进行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医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复印件。
3. 复印费用:医院对病历复印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复印费用应当直接向医院指定的窗口缴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其他人员或者部门交纳。
4. 信息保密: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私自窃取病历信息。
复印件的交付和传输必须通过医院内部安全信道进行,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5. 违规处理:任何医院员工在复印病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规定和程序,医院将能够保障病人个人信息的隐私和
安全,同时也能够规范医院内部的工作流程。
希望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病人权益和医疗信息的安全。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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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病历复印管理工作,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保密,为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病历复印管理工作。
三、病历复印的程序与要求1.复印申请:(1)复印病历需提前向医务科书记申请,注明病历编号、病人姓名及住院号等必要信息;(2)申请人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并在上面签名确认;(3)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复印权限:(1)医务科书记审核复印申请,根据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同意;(2)医务科书记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复印病历,并记录复印的具体范围和目的。
3.复印操作:(1)医务科相关人员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病历复印;(2)复印过程中应确保病历不受损失,并记录复印的时间和数量;(3)复印后的病历需及时归还医务科,并由医务科确认收到。
4.病历复印费用:(1)病历复印收费标准应在医疗机构内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费;(2)病历复印费用由申请人在复印申请时支付。
五、病历复印的注意事项1.保密原则:(1)医务科及相关人员在复印过程中应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原则,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2)未经病人书面许可,禁止私自复印病历并泄露病历内容。
2.病历保存:(1)病历复印后应及时归还医务科,由医务科妥善保管;(2)归还的病历应按照医务科的规定和要求放置于指定位置。
3.复印质量:(1)复印的病历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信息缺失或模糊不清的情况;(2)复印时应注意纸张质量,确保复印件的品质符合要求;(3)复印件上应注明复印时间和数量,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医务科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医务科所有。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医务科通报。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
![复印病历管理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94ead4b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ab.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方便患者复印病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病历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复印病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复印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病历的复印第六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
第七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复印病历的目的。
第八条医疗机构收到患者复印病历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
第九条经审核,患者复印病历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复印:(一)患者本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申请复印的病历资料属于患者本人;(三)复印病历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使用医疗机构统一格式的病历复印纸;(二)复印病历资料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者病历管理专用章;(三)复印病历资料应当保留病历原件;(四)复印病历资料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复印病历时,应当向患者收取复印费用。
复印费用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复印病历时,向患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告知复印病历的目的、范围和注意事项;(二)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三)提供病历复印后的查阅服务。
第三章病历的保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管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病历的完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或者泄露:(一)对病历进行安全存放,设置专用的病历柜或者档案室;(二)对病历进行加密,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三)对病历进行备份,确保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四)对病历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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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病历复印管理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资料的管理,旨在规范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及启封等环节,确保病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包括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患者的就诊、检查、治疗和护理等情况。
2. 纸质病历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少于十五年。
3. 电子病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病历资料丢失、泄露、篡改等。
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与纸质病历相同。
4. 医院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病历资料的保存管理,建立健全病历资料保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的安全、完整。
5. 医院应当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病历资料的有序存放,便于查阅。
6. 医院应当制定病历资料销毁程序,经审批后方可销毁。
销毁病历资料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由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签字确认。
7. 医院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资料的质量。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a.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
b.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
c. 病历书写中涉及到的日期和时间应当采用公历,精确到分钟。
d. 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反映患者的实际病情和诊疗过程。
2. 病历书写内容a. 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等。
b. 住院病历应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
c. 特殊检查、治疗和手术应另附同意书,由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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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申请复印住院病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是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患者死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申请人为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两位工作人员的警官证原件;
2、单位介绍信;
(五)申请人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
1、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病历复印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物价部门规定,复印病历工本费为每张0.5元。
三、复印病历时间:为办理出院手续14个工作日以后(节假日、周六、日顺延)。
四、病历复印邮递:于想者出院后当日携带以下证件到便民服务部办理:
1、代理人相效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五、工作时间:周一周六
冬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夏秋: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复印地点:1号楼1楼病员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医院病历使用借阅复印管理规定
![医院病历使用借阅复印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e898e77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1.png)
医院病历使用借阅复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的使用、借阅和复印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病历的使用、借阅和复印管理。
第三条医院病历是指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结果等相关医疗资料的记录。
第四条病历使用、借阅和复印应当依法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决策权、隐私权,确保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所有使用、借阅和复印病历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章病历使用管理第六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工作中需要使用患者病历进行诊断和治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阅。
第七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超越权限查阅他人病历。
第八条基层医务人员经过授权可以查看所属科室的患者病历,但不得查看其他科室和离职人员的病历,遵守医生与患者的医疗合同。
第九条医务人员对于病历信息的内容和结果应当保密,不得无故外泄或者传播。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患者病历,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三章病历借阅管理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本医院相关科室、病区办公室提出借阅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借阅。
第十二条借阅申请应当明确借阅的目的和时间,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三条借阅病历的人员应当得到科室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书面许可,并在借阅病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借阅期满后应当及时归还,如需延期,应当向批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借阅。
第十五条借阅者不得擅自复印病历,如果有复印需求,应当向医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室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印。
第四章病历复印管理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电子扫描病历。
第十七条病历复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八条医务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病历复印室,由专人负责复印工作。
第十九条病历复印室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复印的病历信息完整、准确,不得随意删除、更改或篡改。
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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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处理病人病历复印时需要遵循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1. 病历复印需要获得病人的书面授权或同意,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在复印前向病人说明复印的目的,并取得病人的签字同意。
2. 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定期对病历复印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复印的目的合法合规,并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3. 病历复印应遵循原件的真实、完整原则,不得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4. 医疗机构或医生在进行病历复印时需要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 病历复印的文件应进行妥善保管,设置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6. 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复印病历时应收取相应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标明费用用途和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病历复印的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或医疗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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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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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详见第二条第1、2款)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详见第二条第3、4款)3、保险机构。
(详见第二条第5款)4、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
(详见第二条第6款)二、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条件: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病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介绍信、工作证及身份证],保险合同复印件[保单],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本院住院病历复印管理之相关规定需保险机构承办人出示:介绍信、工作证(可为复印件)、身份证(可为复印件)保单、投保书及理赔申请书]6、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工作证]后予以协助。
7、以上证明材料由病案科归档扫描,医院留存并上传数据库。
医院病历借阅复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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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保障患者隐私,提高病历管理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
三、病历借阅1. 借阅对象:仅限于本院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借阅病历。
2. 借阅手续: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填写病案借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章同意后方可借阅。
3. 借阅数量: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
4. 借阅期限:借阅者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5. 违规处理:超期不还者,每天扣取五元钱,并从当月科定奖金中扣除。
四、病历复印1. 复印对象: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检法部门。
2. 复印手续:复印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病案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印。
3. 复印内容:复印病历资料应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或篡改。
4. 复印费用:医疗机构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本费。
5. 复印期限:原则上,患者出院72小时后可申请复印病历。
五、病历保管1.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2.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3.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
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借阅、复印病历,或泄露患者隐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对故意损坏、丢失病历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病案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的借阅与复印工作,确保病历管理的规范性和患者隐私的保护,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复印病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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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复印病历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务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
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地点:电话:。
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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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查阅、借阅和复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国家卫建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病历的查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查阅的病历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
3、病案科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历的借阅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本院医生借阅病,必须在医务部办理借阅手续,除特殊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归还病案室。
查阅的病历资料原件不得带离病案科、归档病案科的纸质病历,不得更换、涂改,对归档后补交检查、检验、病检单等,注明补交时间。
3、病案的使用限于:再住院患者的病案调用;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医院对医泞事故处理的调用;公检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患者等机构和个人所需要病案的调阅和复印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
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
三、病历的复印1、医院指定病案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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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历复印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
本院病历复印规定如下: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教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
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历复印申请批条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留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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